GMP检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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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包括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是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所需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总和。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以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适用于预定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药品,并最大限度减少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的风险。 第四条本规范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附录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适用于相关的药品或生产质量管理活动,可根据情况适时修订。 第五条本规范不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管理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诚实守信地遵守本规范。 第七条企业可以采用经过验证的替代方法,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原则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中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适用于预定的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九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各部门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十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应以完整的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并监控其有效性。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应确保符合下列要求: 1. 药品的设计与研发应考虑本规范的要求; 2. 明确规定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保证本规范的实施; 3. 明确管理职责; 4. 保证生产以及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5. 确保中间产品所需的控制以及其它中间控制得到实施; 6. 确保验证的实施; 7. 严格按各种书面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8. 只有经质量受权人批准,每批产品符合注册批准以及药品生产、控制和放行的其它法规要求后,方可发运销售。产品放行审核包括对相关生产文件和记录的检查以及对偏差的评估; 9. 有适当的措施保证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处理过程中,药品质量在有效期内不受影响; 10. 制定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1. 明确规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标准的产品; 2. 关键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3. 已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1) 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2) 足够的厂房和空间; (3) 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 (4) 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 (5) 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6) 适当的贮运条件。 4. 使用清晰准确的文字,制定相关设施的操作规程; 5. 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6. 生产全过程有仪器或手工的记录,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所要求的所有步骤均已完成,产品数量和质量符合预期要求,重大偏差经过调查并有完整记录;

新版GMP-文件管理规程

1 目的 建立完善公司文件系统,质量课保证文件的权威性、系统性。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复制、发放、培训、执行、检查、归档、变更、复审、保管、借阅、销毁,适合于本公司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所有文件的管理。 3 责任人 各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复制、发放、执行、保管、撤销、归档人员。 4 内容 文件定义:一切涉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书面标准和实施中的记录结果。 文件管理:是指文件的设计、起草、审核、批准、复制、分发、培训、执行、归档、变更(修订)、撤销、保存(保管)和销毁的一系列过程的管理活动。 文件的分类:本公司GMP文件分为技术标准类文件、管理标准类文件、操作标准类文件、记录类文件。 4.3.1 技术标准类文件:是指药品生产技术活动中,由国家、地方、行政及企业颁布和制订的技术性规范、准则、规定、办法、规格标准、规程和程序等书面要求。如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工艺规程等。 4.3.2 管理标准类文件:是指由国家、地方或行政所颁发的有关法规、制度或规定等文件以及企业为了行使生产计划、指挥、控制等管理职能,使之标准化、规范化而制订的规章制度、规定、标准或办法等书面要求。 4.3.3 操作标准类文件:是指以人或人群的工作为对象,对工作范围、职责、权限、工作方法及工作内容考核等所制订的规定、标准、程序等书面要求。 4.3.4 记录类文件:记录是反映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执行标准的书面凭证或结

果。一般包括记录、台账、单和凭证等。 文件的的编制原则 4.4.1 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有关的各项工作均应制定正确的书面文件及记录类文件。 4.4.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写本部门使用的文件。 编写文件的依据 4.5.1 现行版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4.5.2 有关的法律、法规、法定文件、行业文件、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及实践经验。 4.5.3 文件的内容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药品注册等相关要求一致,并有助于追溯每批产品的历史情况。 文件编制的要求:文件编制应符合系统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严密性(科学性)、可追踪性、稳定性、相关一致性、动态性要求。 4.6.1 系统性:质量体系文件要从质量管理总体出发,涵盖所有要素及活动要求。做出的规定应反映质量体系本身所具有的系统性。 4.6.2 适用性(可操作性):文件的编制应切实可行,文字简练、条理清楚、通俗易懂,符合企业的实际操作需求。 4.6.3 严密性(科学性):文件的书写应用词确切,清晰、易懂、不能模棱两可,标准应量化。文件的表述用词必须与GMP及其相关规定、药典、行业文件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用词一致。尤其是药物名称,应与药典、部颁文件中的用词一致。文件的标题应能清楚的说明文件的性质,文件使用的语言应逻辑严密并确切易懂。文件中的数学符号、物理量符号、计量单位符号及其他符号代号,应分别符合国家的有关法令和文件规定。文件中一律采用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 4.6.4 可追踪性:文件中的标准涵盖了所有要素,文件及记录的编制应能实现文件的追踪。文件与编码一一对应,一旦某一文件终止使用,此文件编码即告作废。根据文件编码系统规定,可随时查询文件的变更历史。 4.6.5 稳定性:文件编码系统一经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动,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 4.6.6 相关一致性:文件一经修订,必须给定新的修订号,同时调整因该文件修订时引起的相关变动。同一事件在不同文件表述中,其职责、内容、名词等,应有一致性。

新版药品GMP修订的主要特点

新版药品GMP修订的主要特点: 一是加强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大幅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软件方面的要求。细化了对构建实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强化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管理,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是全面强化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增加了对从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素质要求的条款和内容,进一步明确职责。如,新版药品GMP明确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必须具有的资质和应履行的职责。 三是细化了操作规程、生产记录等文件管理规定,增加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药品安全保障措施。引入了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在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变更、操作中的偏差处理、发现问题的调查和纠正、上市后药品质量的监控等方面,增加了供应商审计、变更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等制新制度和措施,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主动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了无菌

制剂生产环境标准,增加了生产环境在线监测要求,提高无菌药品的质量保证水平。 新版药品GMP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自2011年3月1日起,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应符合新版药品GMP的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将给予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并依据产品风险程度,按类别分阶段达到新版药品GMP的要求。 从产业长远健康发展角度看,实施新版GMP,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强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加快我国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我国现有的原料药及制剂生产企业在整体上呈现多、小、散、低的格局,生产集中度较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实施新版GMP,是顺应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淘汰落后生产力;有利于调整医药经济结构,以促进产业升级。 实施药品GMP是提高药品质量安全的过程,也是促进我国药品生产企业逐步走向国际市场的过程。 由于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相比存在一定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这次修订在技术要求方面与WHO药品GMP基本一致,全面实施后将有利于使出口药品生产企业普遍达到国际社会认可的标准,有利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加快我国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新修订的药品GMP由于整体标准的提高,贯彻落实确实需要企业投入一定资金进行技术改造。例如:GMP 软件的提高等需要相应的投入;为了提高员工素质,企业需要增加培训费用;为了加强软件管理,企业需要增加管理人员,会增加工资支出;无菌药品GMP硬件的提高,会增加企业制造成本等等。 对于技术改造投资问题,由于各企业基础不同,生产品种不同,投资也不一样。从各个细分领域看,硬件投资主要集中在无菌药品,尤其是冻干粉针剂没有最终灭菌环节,生产过程无菌保障水平必须提高。其他如口服制剂等不作无菌要求的产品基本不涉及硬件改造。 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GMP的实施主体。为确保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企业员工的学习和培训,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必要的软、硬件的提升和技术改造,按照新修订申报要求提前申请检查认证。( “新版GMP规范出台将淘汰一大批中小药企。”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分析说,我国目前有九成左右的药企都属于中小企业,其中最好的年销售额在1亿元上下,大部分中小企业年净利润不过1000万到2000万。如果要符合新版GMP要求,许多中小企业根本无法承担这样的成本。

国外GMP检查详细条款

A 工厂总体印象 1厂房与设施、设备 1.1 规划/设计:将差错、混淆、交叉污染,灰尘、泥土的累积情况减少到最低限度。 1.2 有效的清洁和维护,且经批准 1.3 有控制啮齿动物、昆虫和害虫的SOP,确保建筑物内无昆虫、动物(尤其是龋齿动物),鸟类的存在。 1.4 厂房等建筑物维护良好 1.5 检查垃圾箱、标签、产品,废弃物料不断被清除(没有积压)。 1.6 关于卫生的SOP:要有做卫生的时间表、方法、工具。做卫生的设备要方便易拿有秩序进行的清洁、消毒(包括更衣室?change room,洁具间,盥洗室,食堂) 1.7 要有足够的光线,通风系统,过滤系统,测量仪器灰尘控制,适当的湿度、压力和温度。(外面的空气过滤,回风,达到最低的要求。) 1.8 环境定期监控并记录 1.9 生产区:合理的人流物流,足够的空间。 1.10 高致敏性药品的生产要在单独的设施中进行(如青霉素、生物制品、某些抗生素、激素和细胞霉素的生产要在专门的设施中进行。) 1.11 工业用毒药(杀虫剂和除草剂)不应出现在生产药品的厂房中。 1.12 有足够的生产空间和中间站面积 1.13 在产尘的地方有捕尘和集尘装置 1.14 所有的排水都能收集在排水管里 1.15 管道,装置的连接处和其他设施不应有难清洁的地方。 1.16 管道上应贴标签,标出物料和流向。 1.17 地板,墙壁,天花板采用容易清洁的材料。 1.18 贮藏区:确保好的储藏条件(干净、干燥、温度) 1.19 设立专署贮藏区:比如易燃的物品、阴凉库、低湿度间。要有监控报警装置在非正常情况下报警 2休息室、盥洗室 2.1 休息室、吸烟区和点心间应该和其他区域分开。 2.2 盥洗室的设置对于使用人员应容易上盥洗室且便利。 2.3 盥洗室不能直接和生产区或储藏区相连,要保持干净,通风。 2.4 有肥皂、毛巾、卫生纸,必要时有淋浴设施 2.5没有外来物料。(标签、药品) 3接收区域 3.1 接收和发放区域要能保护原料或产品不受天气影响。 3.2 每个容器或容器组要保持干净,检查标签是否合适(包括名称、批号、有效期、供应商),损坏度,污染情况,容器附带订单和发票。 3.3 企业内部代号清单。 3.4 批准的供应商清单(reg affairs注册商) 3.5 应有的SOP:原材料的控制、购买、接收、贮存、处理和发放,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 3.6 所有物料的处理和贮存都必须防止污染、变化(如降解)和混杂。 3.7 只有相关的文件(如检验报告单,放行单)都具备时才能进入库存。 3.8 待检品只有在QC检验放行后才能使用 3.9 状态标识清晰,用手工贴好,或用经过验证的计算机系统来管理。 3.10未印刷和已印刷包材的购买、处理和控制 3.11 起始物料的接收和PPM记录(GRV),包括:接收日期、物料名称、供应商、供应商的批号、总量和容器(箱,桶等)数量,及AR数量。 4 仓储 4.1 如果没有电脑控制——隔离划分区域,最好有物理隔离(均完全隔离,各自独立):取样(区),待检验(区),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不合格品,召回和返工的产品。 4.2 严格控制人员进入这些区域,环境安全可靠。 4.3 待检品,合格品或不合格品应该隔离开来,且符合以下要求:物理上的隔离区;清晰,易于区分状态的

药品2010新版GMP文件管理规程2012-2015

药品2010年新版 GMP文件管理规程 一、目的:阐述公司药品管理等文件的制定、起草、修订、审核、批准、 废止等一系列制作、使用过程的管理制度。确保其程序符合 药品GMP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生产管理文件、质量管理文件、技术标准文 件、验证文件等制定、修订、审核、批准和管理的全过程。 三、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 四、内容: 文件管理是质量管理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使企业各项生产质量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手段和方法制度化、法规化。通过GMP文件系统的实施来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本管理规程所称的文件是指:用于生管理和质量管理的文件、各种质量标准、生产处方工艺规程、生产原始记录、标准操作规程(SOP)、配制生产指令记录及包装生产指令记录、各类用于生产的表格、检查记录、报告、其他等。 1、管理原则 1.1 文件准确无误; 1.2 文件使用最新版本; 1.3 文件具有规范、可操作性; 1.4 批准使用的文件是公司一切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任何人无权任意修改。

2、文件的编制、起草 文件编制、起草主要由文件使用部门负责起草,特殊情况由质量部指定相关人员起草,以保证文件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杜绝文件的片面性,增加文件的可行性。 2.1 文件的编制、起草依据: (1)国家药事管理法律法规;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及其附录; (3)《中国药典》; (4)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其他药品国家质量标准; (5)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等官方注册证件; (6)其他医药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7)其他相关技术国家标准、要求; (8)国家药监局认证管理中心编写的《药品GMP指南》; (9)国家药监系统组织的正式培训(教材); (10)公司厂房设施、设备、仪器等硬件的技术指标、要求; (11)公司组织的各种验证(结论); (12)其他参考文献。 2.2 起草的文件应达到下列要求: (1)文件标题明确,能确切表明文件的目的、范围、内容; (2)文件的语言要严谨、规范、精炼、明确、通俗、易懂;不可模棱两 可; (3)文件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实用性; (4)文件如需记录,应留有足够空间; (5)提倡实事求是,可借鉴别人先进经验,但绝不能生搬硬套,一时难

新GMP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发 布 2011年02月12日发布历经5年修订、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药品GMP)今天对外发布,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我国自1988年第一次颁布药品GMP至今已有20多年,其间经历1992年和1998年两次修订,截至2004年6月30日,实现了所有原料药和制剂均在符合药品GMP的条件下生产的目标。新版药品GMP 共14章、313条,相对于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篇幅大量增加。新版药品GMP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按照“软件硬件并重”的原则,贯彻质量风险管理和药品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理念,更加注重科学性,强调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达到了与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的一致性。 药品GMP的修订是药监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关注民生、全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又一重大举措,它的实施将进一步有利于从源头上把好药品质量安全关。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的实施,在提升我国药品质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

的进步,世界卫生组织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药品GMP的技术标准得到很大的提升,新的理念和要求不断更新和涌现,我国现行药品GMP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国际药品GMP发展趋势,也是药品安全自身的要求。 我国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在整体上呈现多、小、散、低的格局,生产集中度较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实施新版药品GMP,是顺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淘汰落后生产力;有利于调整医药经济结构,以促进产业升级;有利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加快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新版药品GMP修订的主要特点:一是加强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大幅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软件方面的要求。细化了对构建实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强化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管理,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全面强化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增加了对从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素质要求的条款和内容,进一步明确职责。如,新版药品GMP明确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必须具有的资质和应履行的职责。三是细化了操作规程、生产记录等文件管理规定,增加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四是进一步完善了药品安全保障措施。引入了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在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变更、操作中的偏差处理、发现问题的调查和纠正、上市后药品质量的监控等方面,增加了供应商审计、变更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等制新制度

新版药品GMP

附录1:无菌药品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 括注射剂、眼用制剂、无菌软膏剂、无菌混悬剂等。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 产过程。 第三条悬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和表面微生物等测试方法应按照相关标准 执行。 第二章原则 第四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最大限度降低微 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 第五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六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如采用 机械连续传输物料时,应采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室)进行。 第七条应按所需环境的特点确定无菌药品洁净生产区的级别。每一步生产操 作的环境都应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以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 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 A级

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敞口安瓿瓶、敞口西林瓶的区域 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通常用单向流操作台(罩)来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应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须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最终稿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电子版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质量管理 (1) 第一节原则 (1) 第二节质量保证 (1) 第三节质量控制 (2) 第四节质量风险管理 (3)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3) 第一节原则 (3) 第二节关键人员 (3) 第三节培训 (5) 第四节人员卫生 (6) 第四章厂房与设施 (6) 第一节原则 (6) 第二节生产区 (7) 第三节仓储区 (8) 第四节质量控制区 (8) 第五节辅助区 (9) 第五章设备 (9) 第一节原则 (9) 第二节设计和安装 (9) 第三节维护和维修 (10) 第四节使用、清洁和状态标识 (10) 第五节校准 (10) 第六节制药用水 (11) 第六章物料与产品 (11) 第一节原则 (11) 第二节原辅料 (12) 第三节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 (13) 第四节包装材料 (13) 第五节成品 (14) 第六节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 (14) 第七节其它 (14) 第七章确认与验证 (15) 第八章文件管理 (16) 第一节原则 (16) 第二节质量标准 (17) 第三节工艺规程 (18) 第四节批生产记录 (19) 第五节批包装记录 (20) 第六节操作规程和记录 (20) 第九章生产管理 (21) 第一节原则 (21)

第二节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 (22) 第三节生产操作 (22) 第四节包装操作 (23) 第十章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24) 第一节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24) 第二节物料和产品放行 (27) 第三节持续稳定性考察 (28) 第四节变更控制 (29) 第五节偏差处理 (30) 第六节纠正和预防措施 (30) 第七节供应商的审计和批准 (31) 第八节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31) 第九节投诉 (32) 第十一章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33) 第一节原则 (33) 第二节委托方 (33) 第三节受托方 (33) 第四节合同 (34) 第十二章产品发运与召回 (34) 第一节原则 (34) 第二节发运 (34) 第三节召回 (34) 第十三章自检 (35) 第一节原则 (35) 第二节自检 (35) 第十四章术语 (35)

新版GMP洁净度等级标准完整版

新版G M P洁净度等级 标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新版GMP洁净度等级标准(收藏版) 新版GMP洁净度等级A、B、C、D《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新版GMP)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iwuchen在本文主要介绍新版GMP中关于洁净度等级中的A、B、C、D四个级别以及新版GMP的洁净等级标准。 新版GMP洁净度等级A、B、C、D主要参数要求: A级洁净区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温度应为20-24℃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相对湿度应为45%-60% 操作区的风速:水平风速≥s;垂直风速≥s 高效过滤器的检漏大于% 照度:>300lx-600lx 噪音:≤75db(动态测试) B级洁净区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温度应为20-24℃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相对湿度应为45%-60% 房间换气次数:≥25次/h 压差:B级区相对室外≥10Pa,同一级别的不同区域按气流流向应保持一定的压差。高效过滤器的检漏大于% 照度:>300lx-600lx 噪音:≤75db(动态测试) C级洁净区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温度应为20-24℃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相对湿度应为45%-60% 房间换气次数:≥25次/h 压差:C级区相对室外≥10Pa,同一级别的不同区域按气流流向应保持一定的压差。高效过滤器的检漏大于% 照度:>300lx-600lx 噪音:≤75db(动态测试) D级洁净区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温度应为18-26℃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相对湿度应为45%-60% 房间换气次数:≥15次/h 压差:100,000级区相对室外≥10Pa, 高效过滤器的检漏大于% 照度:>300lx-600lx 噪音:≤75db(动态测试) ABCD级洁净等级

药品新版GMP试题大全

药品新版GMP试题大全 一、简答问答题 1.我国GMP第一次以法规颁布的时间是?答:1988年3月 2.我国GMP申请认证的开始时间是?答:1995年10月1日。 3.截止目前我国依法规颁布的GMP有几个版本,分别是?答:有四个版本,1988, 1992,1998,2010版。 4.2010版GMP新修订共有几个附录,它们的名称是什么?答:有5个附录。名 称分别是:无菌药品、原料药、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药制剂。 5.GMP的中文名称是?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6.《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那个部门规定?答: 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经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认证后应如何管 理?答: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8.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实施GMP的,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答: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9.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为不符合GMP要求、或不符合 条件发给GMP认证证书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由那个部门责令收回发给的证书、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答: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10.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那些剂型的认证?答:注射剂、放射性药 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 1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GMP认证检查组如何组成?答:从GMP认证检查员库 中随机抽取。 12.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新建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规定的时间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的,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据什么规定给予处罚?答:《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

新版GMP中要求的操作规程

新版GMP中要求的操作规程 一、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 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第20条) 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SOP 二、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卫生操作规程,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 员着装相关的内容;应当采取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第 29、30、32条)人员卫生SOP 三、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修,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 量。应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 (第41条)厂房清洁及消毒SOP 四、应建立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 的操作记录。(第72条)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的SOP 五、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应当制定 相应操作规程,设专人专柜保管,并有相应记录。(第78条)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SOP 六、应当制定设备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和操作规程,设备的维护和维 修应当有对应的记录。(第80条)其中设备编码很重要,可看出在哪个房间的哪个设备,工艺规程、批生产记录中都应体现。设备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和SOP 七、主要生产和检验设备都应当有操作规程、生产设备还要有清洁 规程。(第82条、84条)用于生产或检验的设备和仪器,应当有使用日志,内容包括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情况以及日期、时

间、所生产及检验的药品名称、规格和批号。(第86条)主要生产和检验设备SOP/使用日志、生产设备清洁SOP 八、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定期对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 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并保存记录。(第90条)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校准和检查的SOP 九、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纯化水、注射用水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 有相关记录。(第101条)纯化水、注射用水管道清洗消毒SOP 十、应当建立物料和产品的操作规程,确保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 收、贮存、发放、使用和发运。物料和产品的处理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程执行,并有记录。(第103条) 物料和产品的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和发运SOP 十一、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接收应当有操作规程。(第106条)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按照操作规程发放,并采取措施避免措施和差错。(第121条)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接收、发放SOP 十二、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采取核对或检验等适当措施,确认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第11条)可采用编顺序号核对、近红外检测、拉曼光谱(有光谱图)、配料称量时检验等方法。确认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SOP 十三、应当由指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配料、核对物料后,精确称量或计算。并做好标识。(第115条)配料、核对、称量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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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发布 2011年02月12日发布 历经5年修订、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药品GMP)今天对外发布,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我国自1988年第一次颁布药品GMP至今已有20多年,其间经历1992年和1998年两次修订,截至2004年6月30日,实现了所有原料药和制剂均在符合药品GMP的条件下生产的目标。新版药品GMP共14章、313条,相对于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篇幅大量增加。新版药品GMP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按照“软件硬件并重”的原则,贯彻质量风险管理和药品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理念,更加注重科学性,强调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达到了与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的一致性。 药品GMP的修订是药监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关注民生、全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又一重大举措,它的实施将进一步有利于从源头上把好药品质量安全关。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的实施,在提升我国药品质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世界卫生组织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药

品GMP的技术标准得到很大的提升,新的理念和要求不断更新和涌现,我国现行药品GMP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国际药品GMP发展趋势,也是药品安全自身的要求。 我国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在整体上呈现多、小、散、低的格局,生产集中度较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实施新版药品GMP,是顺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淘汰落后生产力;有利于调整医药经济结构,以促进产业升级;有利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加快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新版药品GMP修订的主要特点:一是加强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大幅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软件方面的要求。细化了对构建实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强化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管理,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全面强化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增加了对从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素质要求的条款和内容,进一步明确职责。如,新版药品GMP明确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必须具有的资质和应履行的职责。三是细化了操作规程、生产记录等文件管理规定,增加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四是进一步完善了药品安全保障措施。引入了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在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变更、操作中的偏差处理、发现问题的调查和纠正、上市后药品质量的监控等方面,增加了供应商审计、变更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等制新制度和措施,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主动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

中药饮片GMP认证条款(带检查条款细则)

中药饮片GMP认证条款(带检查条款细则) 2007-07-16 09:57:52| 分类: 18条严重缺陷 *0301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与质量保证体系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0502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互相兼任。 *3207 毒性药材(含按麻醉药品管理的药材)等有特殊要求的饮片生产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毒性药材生产应有专用设备及生产线。 *3901物料是否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和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中药饮片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3903 进口药材是否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202 不合格的物料是否专区存放,是否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4401毒性药材(含按麻醉药品管理的药材)等有特殊要求的药材是否按规定验收、储存、保管,是否设置专库或专柜。 *4411毒性药材(含按麻醉药品管理的药材)等有特殊要求的药材外包装上是否有明显的规定标志。 *5704生产过程中关键工序是否进行设备验证和工艺验证。 *6601是否有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是否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 *6603中药饮片是否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是否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 *6901中药饮片批号是否以同一批中药材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生产一定数量的相对均质的中药饮片为一批。 *7101 生产用水的质量标准是否低于饮用水标准。 *7501 质量文件中是否有中药材、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中药饮片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 *7504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履行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使用的职责。 *7505 中药饮片放行前是否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并由审核人员签字。审核内容是否包括:配重、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 *7506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履行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的职责。

新版gmp取样规范

新版gmp取样规范 取样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药品生产所涉及的物料和产品的取样操作。 第二章原则 第二条药品生产过程的取样是指为一特定目的,自某一总体(物料和产品)中抽取样品的操作。取样操作应与取样的目的、取样控制的类型和待取样的物料及产品相适应。应有书面的取样规程。取样应使用适当的设备与工具按取样规程操作。 第三条应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取样操作对物料、产品和抽取的样品造成污染,并防止物料、产品和抽取的样品之间发生交叉污染。 第四条取样操作要保证样品的代表性。一般情况下所取样品不得重新放回到原容器中。 3第三章取样设施 第五条取样设施应能符合以下要求: 1. 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不低于被取样物料的生产环境; 2. 预防因敞口操作与其他环境、人员、物料、产品造成的污染及交叉污染; 3. 在取样过程中保护取样人员; 4. 方便取样操作,便于清洁。 第六条β-内酰胺类、性激素类药品、高活性、高毒性、高

致敏性药品等特殊性质的药品的物料或产品取样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的生产设施要求。 第七条物料取样应尽可能在专用取样间中进行,从生产现场取样的除外。取样间的使用应有记录,按顺序记录各取样区内所取样的所有物料,记录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取样日期、品名、批号、取样人。 第八条取样设施的管理应参照本规范生产区域的管理要求,每种物料取样后应进行清洁,并有记录,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四章取样器具 第九条取样辅助工具包括:包装开启工具、除尘设备、重新封口包装的材料。必要时,取样前应清洁待取样的包装。 第十条各种移液管、小杯、烧杯、长勺、漏斗等可用于取低粘度的液体,应尽可能避免使用玻璃器皿。高粘度的液体可用适宜的惰性材料制成的取样器具。粉末状与粒状固体可用刮铲、勺、取样钎等取样。无菌物料的取样必须在无菌条件下进行。 第十一条所有工具和设备应由惰性材料制成且能保持洁净。使用后应充分清洗,干燥,并存放在清洁的环境里,必要时,使用前用水或适当的溶剂淋洗、干燥。所有工具和设备都必须有书面规定的清洁规程和记录。应证明取样工具的清洁操作规程是充分有效的。 第五章取样人员和防护 第十二条取样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取样操作培训,并充分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1-38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1-38 摘自中国医药报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三十八) 1.问:变更控制一定要把变更分成主要、次要变更吗?能不能不分类或分成2类以上?能否在SOP中规定所有变更都按照同样的审批程序进行管理? 答:通常情况下,变更会进行分类。对变更进行分类有利于提高变更管理的效率。因此,《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变更的性质、范围、对产品质量潜在影响的程度将变更分类(如主要、次要变更)。判断变更所需的验证、额外的检验以及稳定性考察应当有科学依据。 如果企业结合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管理防护,对变更分为更多的类别,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分类越多,相对应的变更管理的流程可能就越多,哪一种变更应当按照哪一个流程执行,需要事先严格定义,并严格执行。相反,如果企业对变更不进行分类,则意味着所有的变更都需要按照最严格的流程进行管理。 对变更的分类,需要企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通常情况下,分成主要和次要两类进行管理效率比较高,但无论是分成两类,还是多个类别,或者不分类,企业都应当建立相应的变更管理操作规

程,规定变更的申请、评估、审核、批准和实施进而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 2.问:口服制剂(如软胶囊)、软膏(外用)改变辅料供应商,除做三批小样评估,三批验证外,是否还需要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和加速稳定性试验?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改变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以及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因素时,还应当对变更实施后最初至少三个批次的药品质量进行评估。如果变更可能影响药品的有效期,则质量评估还应当包括对变更实施后生产的药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应当说,改变辅料供应商这个问题过于笼统。不同的辅料在制剂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同的,有些辅料直接影响到药效和释放速度,如:胶囊剂中有改变流动性的辅料、有控制释放度的辅料;软膏中部分辅料会使油相和水相的互溶度影响到乳化效果,而有些辅料则可能对产品质量基本没有什么影响。所以,对于影响产品质量程度不同的辅料变更供应商后,企业所需做的确保产品质量的工作也不尽相同。这也

解读GMP认证检查条款

解读G M P现场检查条款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修订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标准更加严格,在认证条款上也更加具体化,大幅提高了GMP认证标准和门槛。新修订的GMP认证标准将改革药品的GMP生产检查方式,更好地适应了当前药品监管的形势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药品GMP认证质量,也便于各地药监部门对通过认证的企业进行监管,对提高行业整体实力具有推动作用。 G M 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修定的原因 ?1、试行版的评定标准1999年11月9日发布,已经不符合现在GMP发展形势需要。 ?2、国家仍处在药品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药品市场的混乱局面没有得到根本好转。要解决这些问题,又要考虑到企业有一个过渡的过程,所以考虑重新修订。为新版GMP作铺垫。 G M 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修定的原因 ?3、老标准对于不同的检查员掌握的尺度也有一些问题,因为检查员的水平不一,操作不一,不能做到公平公正。 ?4、近两年频发的药害事故,发现整个制药行业重硬件轻软件的情况较严重,GMP认证检查过程中存在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 G M P标准修定的情况 –2006年9月5日征求意见稿第一稿,2007年3月16日再次征求意见的第二稿,到2007年10月24日修订定稿,定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历时一年多的时间。三次修订主要意见均集中在: G M P标准修定的情况 –(1)对相关人员的素质要求,对人员素质反映问题比较多的第一个就是认证检查员,第二个是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 –(2)认证检查结果评定标准, –(3)按照注册工艺生产。 G M P标准修定的情况 ?对于条款的表述方式的改变,如取消了“是否”的表述方式,改为“应”或“不得”

新版GMP验证施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组织机构,规定各部门在验证中的职责;描述验证文件体系,确保验证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符合GMP要求。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GMP相关的验证活动:洁净厂房、公用系统、设备验证、工艺验证、清洁验证、仓储物流系统验证、实验室系统验证、检验方法确认与验证等验证。 职责:质量副总、生产副总、质量保证部、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物资仓储部、实验室、生产车间执行本规程。 内容: 1 定义和缩写 1.1验证:证明如何操作规程(或方法)、生产工艺或系统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1.2 确认:证明厂房、设施、设备能正确运行并可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适用范围:具体、针对达到对象,如设备、方法。 1.3 校准:规定条件下,确定测量、记录、控制仪器或系统的示值(尤指称量)或实物量具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参照标准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系列活动。 1.4 合格标准:常指某一机器设备、设施安装后经检查和运行,或某项工艺的运行达到设计要求而准予交付使用的证明文件。 1.5 验证总计划:是项目工程整个验证计划的概述。验证总计划一般包括:项目概述、验证的范围、所遵循的法规标准、被验证的厂房设施、系统、生产工艺、验证的组织机构、验证合格的标准、验证文件的管理要求、验证大体进度计划等内容。 1.6 验证计划:验证总计划需要将整个项目分成若干个系统,如空调净化系统、制药用水系统、配制系统、灌装系统、灭菌、包装等,并按其特点编写验证计划及验证方案。验证计划按验证总计划制定,每一系统制定验证计划,它们是验证总计划的细化和扩展。 1.7 验证方案:一个阐述如何进行验证并确定验证合格标准的书面计划。验证方案通常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指令,阐述检查、校正及试验的具体内容;二是设定的标准,即检查及试验达到什么要求;三是记录,即检查及试验应记录的内容、结果及评估意见。 1.8 验证报告:对验证方案及已完成验证试验的结果、漏项及发生的偏差等进行回顾、审核并作出评估的文件。

最新版GMP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管理法》与《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包括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就是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所需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总与。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就是药品生产管理与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以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适用于预定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与质量标准的药品,并最大限度减少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的风险。 第四条本规范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附录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适用于相关的药品或生产质量管理活动,可根据情况适时修订。 第五条本规范不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管理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诚实守信地遵守本规范。 第七条企业可以采用经过验证的替代方法,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原则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中有关安全、有效与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适用于预定的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与质量标准。 第九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各部门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十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与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就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应以完整的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并监控其有效性。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应确保符合下列要求: 1、药品的设计与研发应考虑本规范的要求; 2、明确规定生产管理与质量控制活动,保证本规范的实施; 3、明确管理职责; 4、保证生产以及采购与使用的原辅料与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5、确保中间产品所需的控制以及其它中间控制得到实施; 6、确保验证的实施; 7、严格按各种书面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与复核; 8、只有经质量受权人批准,每批产品符合注册批准以及药品生产、控制与放行的其它法规要求后,方可发运销售。产品放行审核包括对相关生产文件与记录的检查以及对偏差的评估; 9、有适当的措施保证贮存、发运与随后的各种处理过程中,药品质量在有效期内不受影响; 10、制定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与适用性。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1、明确规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标准的产品; 2、关键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3、已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1) 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2) 足够的厂房与空间; (3) 适用的设备与维修保障; (4) 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与标签; (5) 批准的工艺规程与操作规程; (6) 适当的贮运条件。 4、使用清晰准确的文字,制定相关设施的操作规程; 5、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6、生产全过程有仪器或手工的记录,工艺规程与操作规程所要求的所有步骤均已完成,产品数量与质量符合预期要求,重大偏差经过调查并有完整记录; 7、能够追溯批产品历史的完整批记录与发运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查阅; 8、尽可能降低药品发运的质量风险; 9、建立药品召回系统,可召回任何一批已发运销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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