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附中坍塌事故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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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追责类型
➢一:刑事责任(3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二:党纪、政纪处分(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三:行政处罚
1、个人行政处罚(罚款,撤职,终身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 吊销建造师注册证书等)
2、单位行政处罚(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等)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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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基本情况 2 事故原因 3 事故追责 4 事故教训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本情况
•工程承揽:
•2014年3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信息发布后,杨 泽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与建工一建公司相关人员共同 开展投标工作,并个人出资10万余元用于投标。
4、闫德中 总会计师
上一年度收入100%的罚款
5、赵普彤 常务副总经理 撤职
6、孙京燕 安全总监兼安全施工管理部部长 撤职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事故追责
事故发生: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
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 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图片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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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追责
政府机关 追责2人
建设单位 追责2人
总包单位 追责21 人
监理单位 追责5人
劳务单位 追责6人
个人 处罚
个人处罚方面,5家单位共计36人被追 究党纪政纪、行政、刑事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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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附中体育馆“12.29”钢筋体系坍塌重大事故解析

清华大学附中体育馆“12.29”钢筋体系坍塌重大事故解析

监理不到位
• 一是对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问题监理不到位,且事故发生后,伪造了针对此问题下发的《监理通知》。二是对钢筋施 工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三是对项目部安全技术 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实施钢筋作业。
监理单位:北京华清公司
▪ 北京华清技科公司作为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该项目监理 工作履职不到位,对总包单位备案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情况 ,未及时下达监理指令;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 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 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行业管理部门 监督检查不到

• 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该工程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该单位未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未按照《A栋体育馆等3项(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抽查计划》规定的检查次数、内容实施监督检查,仅 在2014年10月15日对该工程开展了一次检查,检查过程中只进行了现场施工交底,未落实执法计划规定的其他内容,其他时 间均未到场开展检查。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供了虚假的监督执法材料。
设计单位: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 限责任公司
▪ 直接原因
▪ 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 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
• 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第7.7条规定,将整捆钢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 上,施工现场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 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清华附中“12.29”楼板坍塌事故通报

清华附中“12.29”楼板坍塌事故通报

1.建设单位:清华大学。 2.总包单位: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一建 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
3.劳务分包单位: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阳
诚成劳务公司”),具有钢筋作业分包壹级资质。 4.监理单位: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设计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一)直接原因
事 故 原 因 分 析
1.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 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第7.7条规定, 将整捆钢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
上,施工现场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
中,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 平位移,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 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3
(一)直接原因
清华大学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 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事故
3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
宿舍楼工程(以下简称“清华附 中工程”)位于中关村北大街清 华大学附属中学校园内,总建筑 面积20660平方米,是集体育、住
宿、餐厅、车库为一体的综合楼。
该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两层。
3
事 故 相 关 单 位
3
(二)间接原因
事 故 原 因 分 析
3.经营管理混乱。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 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阶段,建工一建公司涉嫌 允许杨泽中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致使不具备项目管理资格和能力的
杨泽中成为项目实际负责人,客观上导致出现施工现场缺乏有专业知识
和能力的人员统一管理、项目部管理混乱的局面。
3
事 故 责 任 追 究
6.被告人王京立(执行经理)有期徒刑4年6个月; 7.被告人曹晓凯(技术负责人)有期徒刑4年; 8.被告人田克军(安全监理)有期徒刑4年; 9.被告人赵金海(分包技术负责人)有期徒刑4年; 10.被告人王英雄(生产经理)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伦理分析
➢一是:总包单位被追刑责或建议追刑责的人员为公司、分公司、项目的负 责人和分管领导,包括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项目经理; 以及事故直接责任人,包括项目施工员、生产经理、总工等。安全员因监 督检查不到位被给予“开除”处分。
伦理问题
事故发生过程中涉及到的伦理问题
●2014年7月,北京建一建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制定了《钢筋施 方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项目部末向劳务单位进行方案交底。 2014年10月,与安阳诚成劳务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 同》,未按照要求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劳 务单位相关人员进场后,未接受交底情况下,组织筏板基础钢筋体系 施工作业。 ● 2014年12月28日下午,劳务队长张焕良安排塔吊班组向上层钢筋网 上方吊运钢筋,共计吊运24捆,未按照标准堆放物料,导致超重。 ● 2014年12月29日6时20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墙柱插筋和挂钩 作业。8时20分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 础钢筋体系内进行绑扎作业和安装排水管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层钢 筋网之间,作业人员未与现场监理人员进行沟通,直接进行作业。
伦理分析
间接原因
1、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 2、经营管理混乱。北京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 形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阶段,涉嫌允许杨泽中 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致使不具备项目管理资格和能力的杨泽中成为 项目实际负责人,客观上导致出现施工现场缺乏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 员统一管理、项目部管理混乱的局面。 3、监理不到位。 4、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

北京市通报清华附中坍塌事故处理结果

北京市通报清华附中坍塌事故处理结果

北京市通报清华附中坍塌事故处理结果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由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市政府已批准结案。

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工程基本情况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以下简称“清华附中工程”)总建筑面积20660平方米。

该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两层。

地上分体育馆和宿舍楼两栋单体,地下为车库及人防区。

2014年6月12日、7月18日,分别取得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4规建字0037号)及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4施建字0434号)。

(二)现场勘验情况事发部位位于基坑3标段,深13米、宽42.2米、长58.3米。

底板为平板式筏板基础,上下两层双排双向钢筋网,上层钢筋网用马凳支承。

事发前,已经完成基坑南侧1、2两段筏板基础浇筑,以及3段下层钢筋的绑扎、马凳安放、上层钢筋的铺设等工作;马凳采用直径25mm或28mm的带肋钢筋焊制,安放间距为0.9至2.1米;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马凳脚筋与基础底板下层钢筋网少数未固定;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

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2000余平方米。

(三)工程承揽情况2013年,杨泽中(男,44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为进入建工一建公司工作,经建工一建公司副总经理杜建华介绍,结识和创分公司副经理赵纯青。

赵纯青承诺杨泽中如能引入工程项目,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2014年3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信息发布后,杨泽中与建工一建公司相关人员共同开展投标工作,并个人出资10万余元用于投标。

建工一建公司工程中标后,6月30日,杨泽中以其妻子王琴(非建工一建公司员工)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与建工一建公司签订了《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内部承包合同》”),并签署了王琴名字。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发布16人追刑责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发布16人追刑责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发布16人追刑责调查报告发布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昨天,市安监局发布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按要求堆放物料等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12·2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了挂牌督办.昨天,这起事故的调查结果“出炉”.调查组查明,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调查称,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第7.7条规定,将整捆钢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施工现场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海淀住建委提供虚假材料现场制作的马凳所用钢筋直径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32mm 减小至25mm或28mm;现场马凳布置间距为0.9m~2.1m,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1m严重不符,且布置不均、平均间距过大;马凳立筋上、下端焊接欠饱满.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的支撑,马凳与基础底板上、下层钢筋网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抗侧移能力很差,不能承担过多的堆料载荷.此外,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经营管理混乱、项目监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调查称,对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为抢赶工期、盲目吊运钢筋材料集中码放在上层钢筋网上的隐患,导致载荷集中.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行为.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还提供了虚假的监督执法材料.部分责任人已被批捕在责任追究方面,调查组建议对建工一建公司总经理刘船等16人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部分责任人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对北京建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戴彬彬等1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建工一建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向东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撤职处分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建工一建公司董事、总会计师闫德中上一年度收入100%的罚款;给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备案项目经理叶耀东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给予监理单位北京华清技科公司200万元罚款,吊销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等.调查涉嫌受贿线索另外,针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合同订立期间,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许杨泽中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及其他涉嫌以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出借资质、转包等违法行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立案调查处理.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涉嫌收受贿赂的线索,由检察、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责成市规划部门针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设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责成海淀区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北京晨报记者邹乐名词解释“马凳”,指架起混凝土板中上层钢筋用的支架,是在钢筋混凝土构件中必不可少的工件之一,特别是悬挑板,如阳台、雨蓬,受力钢筋在上部,呈悬浮状态,工人操作务必要在上面踩踏,最容易把受力钢筋踩到下面而失去抗拉作用,无数阳台雨蓬坍塌事件都是由此造成.施工中,在悬挑部位的根部垫上马凳,使受力纵筋的位置稳固,以避免出现质量事故.(综合)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近日,中国教育界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位于北京的清华附中发生了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了多名师生的伤亡。

这一事件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关注和悲痛,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学校建筑安全的担忧。

为了彻底了解事故的原因和责任,相关部门成立了调查组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调查报告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学校建筑的结构问题。

经过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对建筑材料的检测,调查组发现学校主楼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使用劣质材料、违规操作等行为,导致了建筑结构的不稳定。

此外,调查组还发现学校在维护和保养方面存在疏漏,未及时发现和修复建筑的隐患,加剧了事故的发生。

然而,事故的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调查报告指出,学校管理方在建筑安全方面存在不负责任的态度和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在建设过程中,学校未能对施工方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导致了施工质量的问题。

此外,学校在维护和保养方面也存在疏忽,未能及时修复建筑的隐患,对师生的安全负有重大责任。

调查报告还指出,政府在学校建筑安全方面的监管和管理存在不足。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学校建筑的安全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学校建筑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学校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事故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学校建筑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作为培养下一代的场所,学校应该是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

我们不能让孩子们在学校里面面临危险。

因此,学校管理方和政府部门都应该引起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校建筑的安全管理。

首先,学校管理方应该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监管。

在选择施工方时,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确保施工方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专业能力。

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此外,学校还应该建立健全的维护和保养机制,定期对建筑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建筑的安全性。

其次,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学校建筑的监管和管理。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学校建筑的安全要求和标准。

清华附中“12.29”脚手架坍塌事故

清华附中“12.29”脚手架坍塌事故

清华附中“12.29”脚手架坍塌事故
事件概述
2022年12月29日下午17时许,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新校区内东侧一处
体育馆厕所外墙脚手架坍塌,造成1人死亡、8人受伤。

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

事故详情
据目击者称,当时正在学校上课,突然听到巨响声,众多学生顺着声音跑出教室,发现一侧体育馆外墙的脚手架已经坍塌,部分钢管散落在地,有人被压在钢管下面。

随后学生们拨打了报警电话,并迅速组织自救。

经过短暂时间的自救,现场众人成功将被埋在钢管下的伤者救出,最终经过紧
急救治,8名受伤者均稳定生命体征,无生命危险。

然而,在事故中,一名王姓养
工于被压在钢管下后不幸身亡,年仅46岁。

事故后续
事故发生后,清华附中方面第一时间派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开展救援,并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随后,北京市相关部门迅速到达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对现场进行处理和调查。

事故原因目前还在调查中,不过,据了解,此次事故是由于该体育馆外挂钢管
脚手架及其配重挂具在使用期限已超过的情况下,未进行安全检查和及时更换,导致结构疲劳而发生坍塌。

对此次事故,清华附中方面第一时间发布声明,对事故表示深切悼念,并对受
伤者及其家属表示慰问。

同时,学校表示将从严要求工程施工方全面负责相关后果,并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此次事故令人痛心,更引起人们对脚手架行业的思考。

行业标准和监管是否严格,企业是否注重管理和维护,都应该被深入考虑。

对于广大民众来说,应当更加重视安全,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意识,注重生命安全,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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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华附中工地坍塌事故判决结果中,对照自己的职业风险
2014年12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昨天上午,承建方的15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海淀法院判处3至6年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于2014年6月承建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过程中,于同年12月29日,因施工方安阳诚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人员违规施工,致使施工基坑内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坍塌,造成在此作业的多名工人10死4伤。

相关部门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未按施工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规定,将整捆钢筋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未按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马凳,现场制作马凳所用钢筋的直径从要求的32毫米减小至25毫米或28毫米;现场马凳布置间距为0.9米至2.1米,与要求的1米严重不符,且布置不均、平均间距过大;马凳立筋上、下端焊接欠饱满。

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为,技术交底缺失;经营管理混乱,致使不具备项目管理资格和能力的杨泽中成为项目实际负责人,客观导致施工现场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统一管理的局面;监理不到位,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实施钢筋作业。

他们被判刑错在哪里?
施工责任人
张换丰,施工方法定代表人。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工程项目实施安
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对作业人员在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违反要求施工
作业管理缺失,未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有期徒刑6年。

张焕良,施工队长。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阀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作业
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盲目组织作业人员吊运钢筋、制作
安放马凳,致钢筋码放、马凳的制作和安放均不符要求。

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赵金海,技术员。

明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仍安排作业人员施工。

有期徒刑4年。

田勇,钢筋工长。

未经审批填写钢筋翻样配料单,致使马凳规格与规定不符。

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李雷,钢筋班长。

盲目安排李成才吊运钢筋。

有期徒刑3年。

李成才,钢筋组长。

盲目指示塔吊信号工吊运钢筋,致钢筋未逐根散开码放。

有期徒刑3年。

相关责任人
郝维民,总监理工程师。

未组织安排审查劳务分包合同,与张明伟(执行总监,有期徒刑4年6个月)对施工单位长期未按方案作业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
未监督钢筋施工交底、备案项目经理不在岗等。

有期徒刑5年。

田克军,监理工程师兼安全员。

对现场未交底的情况未进行监督。

其与耿文彪(监理工程师,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作业人员长期未按方案作业的行为
巡视检查不到位。

有期徒刑4年。

杨泽中,项目商务经理。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致施工现场安全员数量不足、现场安全措施不够,未消除劳务分包单位盲目吊运钢筋且集中码放的安全
事故隐患,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有期徒刑6年。

王京立,项目执行经理。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
全技术交底、安全员配备不足等管理缺失,未及时消除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
的安全事故隐患。

有期徒刑4年6个月。

王英雄,项目生产经理。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阀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违规制作、安放马凳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力,未督促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曹晓凯,项目技术负责人。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马凳的制作和安放不符要求检查不到位,未安排人员对作业人员实施安全技术交底,致作业人员盲目在上层钢筋网上大量集中码放钢筋。

有期徒刑4年。

荆鑫,对作业人员未按要求制作并安放马凳监督检查不力。

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记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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