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工程合同单价有几种类型

工程合同单价有几种类型一、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固定的单价,不论工程量增减,单价不变。
这种类型的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变化不大的项目,因为它能够为承包商提供稳定的收入预期,同时也简化了成本核算的过程。
例如,某建筑项目的砌筑工程,双方约定每立方米100元,无论实际工程量多少,单价保持不变。
二、可调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允许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或者某些预定的条件调整单价。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期较长或者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项目。
通过设定一个基准价和调整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市场风险。
例如,合同约定钢材价格每上涨或下降5%,则相应调整工程单价。
三、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合同是指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各项费用综合起来,形成一个综合单价。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内容较为复杂,难以单独计算各项费用的情况。
综合单价合同有助于简化结算流程,提高工程管理效率。
例如,某装修工程可能包括多个小项,通过综合单价合同,可以将这些小项合并计算,便于管理和结算。
四、计量单价合同计量单价合同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结算单价的一种方式。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量不确定或者难以预测的项目。
它要求在工程完成后进行实际测量,然后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约定的单价来计算总价。
例如,某道路施工项目,按照每公里铺设的路面来计算费用,实际完成的公里数越多,总价越高。
五、包干单价合同包干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以一个固定的总价结算。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范围明确、工作量可预测的项目。
包干单价合同有助于激励承包商提高工作效率,因为任何节约下来的成本都将成为其额外的利润。
例如,某小区绿化工程,承包商负责种植所有树木和草坪,最终以一个总价结算。
施工总包采用什么合同价

施工总包合同是指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之间签订的,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全部或大部分工作,并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格完成工程建设的合同。
施工总包合同采用的合同价形式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
一、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工程内容和工程单价等,计算出工程总价,并约定在合同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约定的总价完成工程建设的合同。
总价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
1.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已经确定了工程总价,无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何种因素影响工程成本,施工总承包单位都要按照约定的总价完成工程建设的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具有价格稳定性、风险分配合理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材料价格波动、工程量变化等,这些风险需要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2. 变动总价合同变动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约定工程总价为一个基础价,当工程量或者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合同总价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的合同。
变动总价合同可以有效降低材料价格波动和工程量变化等风险,但同时也增加了合同的复杂性。
二、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工程内容和工程单价等,计算出工程总价,并约定在合同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约定的单价完成工程建设的合同。
单价合同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1. 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已经确定了工程单价,无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何种因素影响工程成本,施工总承包单位都要按照约定的单价完成工程建设的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具有价格稳定性、风险分配合理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工程量变化等,这些风险需要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2. 变动单价合同变动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约定工程单价为一个基础价,当工程量或者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合同单价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的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a270fdc6-6ea5-11ec-b2a4-7cb59b590d7d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
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
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
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一、包干合同: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
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
施工承包合同六_合同价款

施工承包合同六: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结合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价格、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用等因素,计算出的工程总造价。
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合同价款是双方关注的焦点之一,因为它关系到双方的权益和利益。
下面详细介绍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合同价款。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1.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根据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等资料,结合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价格、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用等因素,计算出工程的总价款。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合同约定可以调整价格的情况,否则总价款不予变更。
2. 变动总价合同:变动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合同价款为一个基准价,合同双方约定在工程执行过程中,根据工程量的增减、材料价格的浮动等因素,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3.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实际成本,并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酬金的合同。
这种合同方式下,合同价款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工程实际成本的变化而变化。
二、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1. 进度付款:进度付款是指按照工程进度,发包人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合同价款。
这种方式有利于激发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2. 完成付款:完成付款是指工程全部完成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周期较短,工程量较小的项目。
3. 分阶段付款:分阶段付款是指根据工程的不同阶段,发包人分阶段支付合同价款。
这种方式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三、合同价款的调整1. 物价波动:合同双方约定在工程执行过程中,如果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一定范围,合同价款可以进行调整。
2. 工程量增减: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合同价款可以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
3. 工程延期: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合同价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合同价款的结算1. 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价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业主委托施工方进行工程施工的合同,本文档将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价格形式相关内容。
2. 合同价格形式的定义合同价格形式指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用于确定工程总价的具体规则和方式。
常见的合同价格形式包括总价合同形式、单价合同形式以及成本加利润合同形式。
2.1 总价合同形式总价合同形式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的总价,并将该总价作为合同的基础,明确指定工程范围、质量要求、进度计划等基本条款。
这种形式下,施工单位需要在总价内完成所有施工工作,包括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费用。
2.2 单价合同形式单价合同形式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的各项工作的单价,并根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具体情况计算各项工作的数量。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按照单价计算出该项工作的金额,并将各项工作的金额累加得到工程总价。
2.3 成本加利润合同形式成本加利润合同形式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以实际发生的成本为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工程总价。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详细记录各项工作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出利润部分。
3. 各种价格形式的适用情况3.1 总价合同形式的适用情况总价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范围、施工条件较为明确、稳定的情况。
当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质量要求等信息较为完备时,总价合同形式能够提供明确的工程总价,便于业主控制工程造价。
3.2 单价合同形式的适用情况单价合同形式适用于施工工作的范围和数量较为复杂或不确定的情况。
当工程的具体设计方案还未确定,或者不同部分的工作量存在较大差异时,采用单价合同形式能够更加灵活地进行合同定价。
3.3 成本加利润合同形式的适用情况成本加利润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的成本不易估计或者具体设计方案尚未确定的情况。
当工程的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存在较大风险变动时,采用成本加利润合同形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施工单位的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4.2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程,导致工程延期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5.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6.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完成、质保期满后终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一、合同价格形式
1.1本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
1.2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以下简称“合同总价”。
1.3合同总价已包括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等。
二、合同价格调整
2.1合同价格调整因素包括:
(4)结算款: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确认的合同总价;
(5)质保金:工程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开具发票。
四、违约责任
4.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调整。
2.3合同价格调整后,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调整后的合同总价。
建筑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建筑施工合同的合同价格形式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工程价款的计算、支付和调整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合同价格形式是建筑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和工程造价的控制。
根据我国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建筑施工合同的合同价格形式主要包括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
一、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这种合同类型具有以下特点:1. 风险范围明确:在固定价格合同中,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 合同价款稳定: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受市场价格波动、工程量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
3. 调整方法明确:在固定价格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包括价格调整的条件、程序、计算依据等,以保证合同价款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要求有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在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工作量较小,结算工作相对简单。
二、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的合同。
这种合同类型具有以下特点:1. 灵活性:可调价格合同允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波动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有利于应对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2. 双方共担风险:在可调价格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工程价款的风险,有利于促进双方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工程成本和提高工程质量。
3. 调整依据明确:可调价格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条件和程序,包括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公式、审批流程等。
建设施工合同价格形式(共24页)

建设施工合同价格形式篇一:20xx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价格形式20xx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本在12.1“合同价格形式”中给出了与99施工合同范本完全不同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类型合同。
99版施工合同范本规定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新版施工合同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改动:第一,带有“固定”字眼的合同价格,容易很理解成绝对固定,不论发生了什么变化,合同价格均不能调整,一切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第二,“固定价格合同”不能区分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 第三,可调价格合同原本不是一类单独的合同价格形式,一般施工合同的价格并非不可调整,因此,没有绝对的固定价格。
第四,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工程实务中非常少见,仅限于紧急抢险和工艺特别复杂等特殊情况,不宜单独列为一类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定额计价的合同较为常见,宜将成本加酬金合同和按照定额计价合同列入其他类型合同为好。
通用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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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对于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可谓是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因为这正是施工企业的利润所在,是施工企业的生存命脉。
工程最终是否能够实现盈利,除了受市场风险影响之外,没有一个好的法律风险防范的保障也是很难实现的。
甚至可以说,市场风险可能只是影响工程项目能否产生利润,但法律风险可能导致施工企业是否能结算工程款并最终得到偿付,那就不仅仅是利润问题了,可能连成本都无法得到保障,尤其是在垫资施工的工程项
目中风险更为严重。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形成的原则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在2013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中合同价款的价格形式分为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和其他价格形式三种合同,而其他价格形式一般包括成本加酬金和按照定额计价两种计价方式。
新颁布实施的2017版《示范文本》也延用了这种分类,并没有对此进行修改。
一、单价合同
根据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定义,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
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该合同所称单价为综合单价,即为完成每一项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在约定的条件和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再调整。
在条件和风险范围之外允许调整,但风险
范围及调整的方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加以明确约定。
在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并非是固定不变的。
在竣工结算时最终合同价款以约定的综合单价与工程量计算来确定。
而工程量则以发承包双方在台
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时产生的现场签证而确定。
但固定单价合同也并不意味着工程量可以任意计量,上述所谓“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的工程量所指即是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单位工程量。
而对于没有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建筑工程,也可以施工图等文件作为工程量的基本依据。
因此,承包人在审查合同时对工程量清单或者施工图纸等文件应予仔细认真核对,避免工程量清单错漏时产生风险,最终在工程款结算时造
成纠纷和损失。
二、总价合同
根据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定义,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台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
不作调整。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区别在于:
单价合同是合同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作调整;总价合同是合同总价在合同签订时即已确定且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是固
定的,不作调整。
就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关于价款的风险内容及范围的规定而言,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第3.4.1 (强制性条文)规定,在用词上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施工合同中的价格风险,其目的也是为了避免在市场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使合同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利于其中一方。
就风险承担来说,上述规范也规定了在相应风险发生时
的承担主体。
三、工程虽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不是合同价格形式,而是一种计价方式。
所以不论是在
单价合同还是在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都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它决定了工程施工的绝大部分内容。
而作为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2013 )第3.1.1条(强制性条文)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该规范对工程量清单作了如下定义:其是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
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
明细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四、定额计价
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合同价格形式除了单
价合同、总价合同之外,还有一种其他价格形式。
其他价格形式一般包括
定额计价和成本加酬金的价格形式。
在住建部201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第三条对定额做了如下定义:本法所称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
根据上述定义可知,一个地区所制定的定额标准标志着该地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实际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