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单身教职工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一、入住管理1.1 入住条件教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入住宿舍:(1)正式在编教职工;(2)无住房或居住条件困难的教职工。
1.2 入住流程(1)教职工向人事部门提出入住申请;(2)人事部门审核入住资格,并将名单报后勤管理部门;(3)后勤管理部门根据宿舍空余情况,安排入住事宜;(4)教职工签订入住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二、宿舍管理2.1 宿舍分配后勤管理部门根据教职工的实际需求,合理分配宿舍。
2.2 宿舍设施学校为教职工提供基本的住宿设施,包括床铺、桌椅、衣柜等。
2.3 宿舍维修教职工如遇宿舍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后勤管理部门报修。
2.4 宿舍卫生教职工应保持宿舍卫生,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宿舍使用规定3.1 使用原则教职工宿舍仅限申请入住的教职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或私自调换。
3.2 严禁行为教职工在宿舍内应遵守以下规定:(1)严禁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2)严禁大声喧哗、扰民;(3)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确保用电安全;(4)严禁擅自改动宿舍结构和设施。
四、宿舍退宿4.1 退宿条件教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办理退宿手续:(1)不再具备入住条件;(2)调离学校或退休;(3)购买住房或改善居住条件。
4.2 退宿流程(1)教职工向人事部门提出退宿申请;(2)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后勤管理部门;(3)后勤管理部门安排退宿事宜;(4)教职工办理退宿手续,交还宿舍钥匙。
五、违约责任5.1 教职工违反宿舍管理制度,学校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整改。
5.2 教职工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5.3 教职工违反宿舍管理制度,情节严重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住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宿舍安全6.1 安全意识教职工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财产安全等方面的培训。
6.2 安全检查后勤管理部门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用电安全等符合要求。
学校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20篇)

学校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20篇)篇1:学校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宿舍的管理,合理利用学校房产资源,更好地贯彻学校“教师为本”理念,为师资队伍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一、入住条件:家住外地的单身教师或以校区为中心直线距离两公里以外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交纳相关费用。
二、住校教师一律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私下调换宿舍,不得私自移动学校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三、住校教师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
上班期间不得随意回宿舍,上、下班应严格执行学校工作纪律。
四、住校教师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异性学生带到宿舍,禁止让学生在宿舍替自己做事。
五、不得留客住宿,家庭人员来访留宿必须在门卫登记。
六、保持宿舍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在宿舍内外乱贴、乱画。
七、节约水电,注意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八、住校教师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有关纪律制度,注意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九、住校教师有义务协助学校管理学生寝室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学校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随着住校教师的增多,为规范管理,确保住校教师的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望各位住校教师遵照执行。
1、学校食堂。
住校教师就餐时,请王良发师傅如实登记,工作日每餐按3元计,按月统计缴费。
如不就餐,必须提前跟食堂说明,以免造成食物浪费,否则按就餐计算费用。
非工作日不计,学校予以补贴柴米油盐等。
就餐结束后,应将食堂收拾干净,餐具有序放置,出门及时落锁,做到谁开锁,谁负责。
这里特别强调:住校教师要自觉爱护公物,食堂内水电设施以及大型电器的非正常损坏,由操作人承担全部责任。
非食堂工作人员请勿使用大型电器。
2、遵守学校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不得滞留在宿舍内。
3、宿舍内必须做到安全用电,严禁私自拉设电源线路,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和大功率电器。
对严重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经劝告不改者,学校将取消用电资格。
同时控制每人每月每房用电量不得超出学校规定的范围,且超出部分有个人缴纳。
学校单身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单身教师公寓的管理,保障单身教师的生活秩序,营造和谐、温馨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住条件1. 具有我校正式编制的单身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我校工作满一年;(2)家庭居住距离学校较远,交通不便;(3)因工作需要,学校认为有必要安排单身教师入住公寓。
2. 入住教师需向公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入住。
三、日常管理1. 入住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公寓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寓秩序。
2. 教师公寓实行门禁制度,每晚22:00至次日6:00为静夜时间,在此期间禁止大声喧哗、打闹。
3. 入住教师应爱护公寓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占用或挪用公共设施。
4. 教师公寓内禁止饲养宠物、种植植物等。
5. 教师公寓内禁止吸烟、酗酒、赌博等违法行为。
6. 教师公寓内禁止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如私自拆除、增加隔断等。
7. 教师公寓内禁止私自转让、转借、出租公寓。
四、卫生管理1. 教师公寓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入住教师应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2. 教师公寓内禁止乱扔垃圾、乱堆杂物,垃圾应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3. 教师公寓内禁止在地面、墙壁、家具上乱涂乱画。
五、水电管理1. 教师公寓内应节约用水、用电,禁止长流水、长明灯。
2. 教师公寓内禁止私自改装水电设施,如私拉电线、私自安装热水器等。
3. 教师公寓内禁止在卫生间、厨房等区域使用明火。
六、安全防范1. 教师公寓内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骗。
2. 教师公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3. 教师公寓内禁止私自拆改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
七、违约处理1. 教师违反本制度规定,经教育不改的,公寓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搬离公寓。
2. 教师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教师因违反本制度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学校有权终止其入住资格。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职工寝室管理规章制度

教职工寝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职工寝室管理,维护校园秩序,提升教职工生活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使用的寝室。
第三条教职工寝室是教职工休息、工作和生活的场所,所有教职工应当共同遵守并维护好寝室的安全和秩序。
第四条教职工寝室管理应坚持以教育为主,注重宣传教育与实施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促进教职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第五条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力量,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寝室使用第六条教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使用相应的寝室,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换寝室。
第七条寝室应当保持整洁、卫生,保证教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寝室内禁止吸烟、酗酒和吵闹,不得进行非法活动和争执。
第九条寝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第十条使用寝室的教职工不得私自拆改房间结构,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房间内的家具和设备。
第十一条寝室配备的家具和设备应当爱惜使用,确保完好无损。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二条教职工在寝室内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共同维护寝室的和谐氛围。
第十三条教职工不得在寝室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和工作的活动,不得干扰他人休息。
第十四条教职工不得在寝室内聚众吸烟、饮酒,不得从事赌博和色情活动。
第十五条教职工不得私自留宿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擅自提供寝室给外人使用。
第十六条教职工不得在寝室内存放大量易腐烂和易污染的食物,不得影响他人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教职工不得在寝室内使用超出规定范围的电器设备,不得私拉电线、乱接电源。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停止使用或调整寝室等。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规的教职工,学校有权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罚款、记过处分、停职等。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教职工寝室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不符合的地方将另行规定。
高校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高校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教职工宿舍管理,切实维护教职工生活环境,营造和谐的宿舍氛围,提高教职工的生活质量,校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内所有教职工宿舍,教职工宿舍包括教职工公寓、教职工楼、教职工家属院等。
第三条宿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宿舍使用管理第四条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无偿、有偿使用宿舍,并且不得擅自调换宿舍。
第五条教职工入住宿舍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入住申请,待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入住。
第六条教职工宿舍的使用时间应符合学校规定,不得有擅自长期外出而不住宿的情况发生。
第七条宿舍不得用于非法活动,不得擅自拆改宿舍结构,不得擅自转租或出借宿舍。
第三章宿舍环境管理第八条学校应确保宿舍的基本设施完好,并且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查,保障宿舍的安全和卫生。
第九条教职工宿舍内严禁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条宿舍内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材料,不得违反电器使用规定,确保宿舍的安全。
第四章宿舍卫生管理第十一条宿舍内的环境卫生由住户共同负责,应保持宿舍内外部清洁,并定期进行卫生清理。
第十二条学校应设立宿舍卫生保洁岗位,负责宿舍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并定期对宿舍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三条宿舍内不得养宠物,不得将生活垃圾乱扔在宿舍内及楼道等公共空间。
第五章宿舍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宿舍安保岗位,负责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定期检查宿舍设施、电器等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宿舍内不得私拉电线,不得使用私自购买的电器设备,不得私自改动煤气、水管道等设施。
第六章宿舍纪律管理第十六条宿舍内不得从事利用电子产品进行不良行为,如恶意攻击他人、传播不良信息等行为。
第十七条教职工宿舍内不得有涉及色情、赌博、偷盗等不良行为,如发现上述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
第七章宿舍违规处罚第十八条对于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根据违规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严重者将处理到人事关系。
大学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学院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单身教工宿舍的管理,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并结合同类学校实施意见,对我院XX校区单身教工宿舍作如下规定:一、学院教工宿舍是指学院下列住房1、学生四号公寓原招待所一、二层为男教工宿舍同时可安排部分特殊情况的双职工宿舍;2、学生四号公寓原招待所三、四层为女职工宿舍;3、学生四号公寓原招待所五层、六层仍保留为招待所;4、学生四号公寓招待所东侧一、二层为午休用房;二、学院单身教工宿舍的分配原则1、单身教工宿舍分配由总务处负责,常住人员、午休人员经所在处室(系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务处,淄博临时来XX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处室(系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务处,总务处根据有关规定安排。
2、在XX工作的单身教工,每二人安排一间宿舍。
3、淄博校区教工来XX校区轮岗工作,每二人安排一个宿舍,轮岗结束,办理退房手续,搬离房间。
4、在XX校区工作的双职工且在XX没有购置住房的可安排一间宿舍。
5、已婚且在XX购置住房的教工,原则上不安排常住宿舍。
6、午休房间每四个人安排一间宿舍。
7、淄博校区临时来XX出差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在招待所住宿。
三、学院(XX校区)教工宿舍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1、每间常住单身宿舍收费标准为每月150元(6元/m2*25m2),每房间2人,每人每月75元。
2、午休宿舍收费标准为每月每间60元,每房间4人,每人每月15元。
3、淄博临时来XX工作、出差的人员,住宿不超过10天的,不收取费用,超过10天的,按常住宿舍收费,时间从安排入住日期至搬出日期计算。
不在XX期间,搬离房间,不再占用学院资源。
4、水、电费的收取按每个宿舍配送一定量水、电,水每人每月2.5吨,电每人每月10度,每月超出部分房间内人员平均分配负担。
5、入住时间、收费标准按实际入住天数计算。
四、学院(XX校区)单身教工宿舍的管理规定1、XX校区单身教工宿舍是专为在XX工作的单身教工住宿安排,入住人员不得接待其他任何人员入住。
学校单身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单身教师宿舍的管理,提高宿舍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保障单身教师的基本生活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单身教师宿舍。
第三条宿舍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宿舍分配与入住第四条单身教师宿舍分配由学校统一安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单身教师申请入住宿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学校根据单身教师的实际需求和工作情况,合理分配宿舍。
第七条单身教师入住宿舍时,应与宿舍管理部门签订入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单身教师在入住宿舍期间,如有变动,应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宿舍管理与服务第九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包括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维护等。
第十条单身教师应自觉维护宿舍环境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扔垃圾,不随意堆放杂物。
第十一条单身教师应遵守宿舍用电、用水规定,节约资源,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二条单身教师应爱护宿舍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宿舍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宿舍安全。
第十四条单身教师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五条宿舍管理部门应提供必要的物业服务,包括维修、清洁、绿化等。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单身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一)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扰乱宿舍秩序的;(二)损坏宿舍公共设施,造成损失的;(三)浪费水电资源,造成浪费的;(四)影响他人休息,造成恶劣影响的;(五)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单身教师如有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大学校区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大学校区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防范安全事故,满足符合条件人员短期居住要求,依据《大学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身教职工公寓是指由学校免费提供给符合条件人员短期居住的公有房屋。
第三条申请入住单身教职工公寓应满足下列条件:1、学校新引进的没有住房的单身教职工;2、学校离异没有住房的教职工;3、其他因工作需要应安排在公寓内居住的人员。
第四条入住单身教职工公寓应按照个人申请、校区各科室系部初步审核、资产科最终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的程序办理。
第二章公寓的申请第五条申请人登录资产科网页下载《大学XX校区单身教职工公寓入住审批表》,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申请理由,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确认符合入住条件,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在单身教职工公寓申请和使用过程中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公寓的审批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和资产科为公寓入住审核部门。
申请人按照二级单位、资产科、主管校领导的顺序逐级审核、审批。
第八条申请入住单身教职工公寓者持人事处开具的入职证明、身份证原件、二级单位审核后的《大学XX校区单身教职工公寓入住审批表》等材料到资产科审核:查阅相关佐证材料等。
第九条经审核,确实符合入住条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公寓的管理第十条资产科负责房间调配。
后勤科负责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负责公寓的入住、退房办理、卫生清洁、设施设备维护报修、卫生安全检查等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申请人通过审批后,后勤科通知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登记个人情况;签订用房协议;领取房间钥匙。
第十二条为了保证公寓高效周转,当居住者由于结婚、买房、调转等情况不再符合居住条件时,应及时搬离。
第十三条对公寓的设施设备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及时向后勤科报修。
若属于人为损坏,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不明则由同房间人员共同承担;在入住和退房时,应与管理人员共同查验房间家具、卫生间设备等,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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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XX校区单身教职工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为给校区单身在职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安全,优雅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环境。
规范单身宿舍的住宿管理,提高宿舍的使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条件
1.住宿者,必须是在学校未享受过福利住房和货币住房(含集资住房)的单身在编在职教职工。
2.家住XX市区的不予安排住宿。
二、住宿办法
凡需住单身宿舍的教职工须本人填写住寝审批表。
经下列部门认定符合条件后方可办理住宿。
1.由本人所在单位,认定是否属本单位在编在职的单身教职工,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后勤处确认其在校是否享受过福利住房和货币住房(含集资住房)。
3.住宿提供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工作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4.住宿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后勤处理科安排住寝;一份报学校后勤财务结算中心缴纳宿费。
三、宿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1.单身教职工宿费每人每月为50元,校区给单身职工每月每人存热水卡10元。
2.每年3月1-3月5日缴纳当年3-8月份宿费,9月1日-9月5日缴纳当年9
月-次年2月份宿费。
四、住寝管理
1.住宿期间必须服从公寓管理科统一安排,要在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准私自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时,须经公寓管理科同意。
2.教职工申请的床位及寝室内空余的床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给他人居住,违者按退寝处理。
3.住宿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干扰管理部门对宿舍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4.寝室配备的家俱不得随意拆卸,禁止将私人洗衣机、冰箱、家俱等大件物品搬入寝室,禁止在寝室内使用违章电器、酒精炉。
五、退寝管理
1.教职工退寝,首先到宿舍管理员处领取退寝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经宿舍管理员验收房间后签字,到公寓管理科盖章。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公寓管理科,一份报后勤财务结算中心停缴宿费,为退寝生效,否则视为住宿。
2.退寝宿费计算,不满半月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按全月计算。
六、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大学XX校区
20XX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