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离职辞退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是企业管理方面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涉及到公司员工与公司的长期关系,关乎企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一些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的常见要点。
一、辞职规定1、员工须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
公司受理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果员工未获得公司回复,则视为公司已经接受了员工的辞职申请。
2、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
在员工未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按照公司规定的惩罚措施对员工进行处罚。
3、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成公司交代的工作,如工作转移,交接资料等。
4、员工辞职应当清理个人物品,归还企业设施设备,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辞退规定1、如果公司需要辞退员工,应当依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在此基础上,在公司规定的程序范围内进行处理。
2、公司应当与员工面谈,并填写相关辞退处理的文件,如辞退报告、辞退通知等。
3、如果员工对公司决定提出异议,公司应当进行再考虑,如果公司决定维持原有决定,应当向员工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员工申诉的途径。
4、公司辞退员工需要事先通知,不能随意解雇员工。
通知时要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不能因为员工身体不好、怀孕等个人原因而辞退员工。
如必须解雇,应当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6、公司辞退员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包括经济赔偿、劳动补偿等。
7、公司应当在员工辞退处理完毕后,告知社会公众和公司工作人员处理结果。
以上是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的常见要点,企业在制定公司管理规定时,也应当在此基础上细化、完善。
同时,企业也要对员工进行管理和培训,使员工了解公司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公司规定。
员工辞职(辞退)管理规定

员工辞职、辞退、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本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本规定所称“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3.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主动提出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4.本规定所称“离职”是指员工因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离开公司及工作岗位.5.离职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是员工的义务。
员工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离职。
6.本制度适用于除公司高管人员外,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辞职7.辞职程序:(1)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到行政人事部索要《辞职申请书》,写明真实辞职原因,填好后交主管部门主管签署意见,然后交行政人事部;(2)行政人事部呈总经理审批;(3)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准意见,通知申请人;(4)申请人向行政人事部索要《离职交接单》,并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5)行政人事部凭《离职交接单》、《离职人员薪资结算单》予辞职者计算考勤呈交财务部,并开具《离职证明书》;(6)财务部根据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审批,在批复的薪资结算日期给予离职人员办理薪资结算;8.员工申请辞职需依以下时间规定(1)试用期人员提前三日提出申请;(2)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提出申请。
9.辞职者自《辞职申请书》递交之日起到工作交接完毕这段时间,均视为出勤,在辞职申请获批之前,待遇仍维持不变,但辞职者须恪尽职守,遵守公司规定,正常工作.10.辞职者自《辞职申请书》递交之日起到工作交接完毕这段时间,凡请假7天及以上者,其本人离职薪资结算按请假时间相应的向后顺延;在此期间,如有员工未在公司上班且未与部门主管或组长请假的做旷工处理,连续旷工2日及以上者,做自动离职处理,予以开除,当月工资不予结算;11.对于因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离职手续办理者,公司将自到期日起停止其一切经济待遇,并要求其继续完成离职手续办理,但如超过存续工作期限仍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者,视为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做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公司员工离职与辞退制度

公司员工离职与辞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与辞退的程序和途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订立,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的离职与辞退事宜。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离职与辞退的具体操作程序,包含因自动离职、劳动争议解决、辞退等情形。
第二章自动离职第三条自动离职的程序1.员工如需自动离职,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的主管经理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注明离职日期。
2.主管经理应在收到员工离职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3.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在员工的离职日期前布置交接工作。
4.员工在离职前需完成所领取的工作的交接、归档等相关工作,而且退还全部党团活动或资产。
5.离职员工需依照公司规定的要求进行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包含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以及离职手续调查。
第四条离职资格1.员工在入职满三个月以上方可提交离职申请,未满三个月者需供应充分理由并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离职。
2.任职期满一年以上者,在提前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应予以审批,并予以相应离职证明。
第五条退回公司财物员工在离职前应依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财物退还,包含但不限于公司办公资产、证件、财务资料等。
同时,员工需在离职前完成所负责的工作,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劳动争议解决第六条争议解决程序1.员工如对公司的劳动待遇、工作环境等存在异议,应首先与直接主管经理进行沟通并提出申诉。
2.如无法达成全都,员工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供应相应的证据料子和资料。
3.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审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看法。
4.如员工对处理看法不满意,可向相关劳动部门投诉,相关劳动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辞退及程序第七条辞退情形公司有权依法辞退员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纪律和制度,且情节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工作秩序的;2.偷窃、偷窃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的;3.私揽业务、索取、收受贿赂的;4.违反劳动合同商定严重失职渎职,致使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犯罪行为经过依法审判认定的;6.经身体检查或相关权威部门鉴定,不符合该岗位的身体、健康条件的;7.在试用期间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
员工辞退及辞职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辞退及辞职管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辞退员工1. 辞退员工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2. 辞退员工前,公司应当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原因,并给予员工必要的帮助。
3. 辞退员工应当依法进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2)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辞退员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公司向员工下达辞退通知书,明确辞退原因、辞退时间等事项;(2)员工接到辞退通知书后,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3)公司接到员工申诉后,应当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员工;(4)员工对公司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三、辞职员工1. 员工有权根据个人意愿提出辞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 员工辞职后,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离职手续:(1)员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2)公司审核员工辞职申请,并在收到辞职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3)员工在接到公司答复后,按照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4)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 员工辞职后,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2)不得损害公司利益;(3)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特殊情况处理1. 在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不经提前通知辞退员工,但应当在事后及时通知员工,并给予必要的补偿。
2. 在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公司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待遇,不得无故辞退员工。
公司辞职辞退开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辞职、辞退和开除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辞职、辞退和开除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和员工权益的保障。
第二章辞职管理第四条员工提出辞职,应提前书面通知公司,辞职通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2. 说明辞职原因;3. 提供辞职书。
第五条公司收到员工辞职申请后,应进行以下处理:1. 对辞职原因进行了解;2. 对辞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3. 对辞职员工的离职手续进行办理。
第六条员工辞职后,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1. 上交工作证、工作牌等公司物品;2. 结清工资和福利待遇;3. 清理工作场所,确保工作交接顺利进行。
第三章辞退管理第七条公司有权根据以下情形辞退员工:1.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2. 员工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3. 员工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4. 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无法胜任;5. 公司因经营需要调整组织结构,对员工进行合理辞退。
第八条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通知员工,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对辞退原因进行了解;2. 对辞退员工进行面谈,告知辞退原因及后续事宜;3. 办理辞退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结清工资、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等。
第四章开除管理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公司有权予以开除: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被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开除;5. 其他公司认为应予以开除的情形。
第十条公司开除员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对开除原因进行了解;2. 对开除员工进行面谈,告知开除原因及后续事宜;3. 办理开除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结清工资、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等。
离职人员解聘退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离职人员解聘退休管理,保障公司及离职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离职人员,包括因个人原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离职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离职人员解聘退休的流程、待遇及后续事宜,确保离职人员解聘退休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解聘退休流程第四条离职人员解聘退休流程如下:1. 离职人员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离职申请,说明离职原因;2. 人力资源部门对离职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离职人员符合解聘退休条件;3. 人力资源部门与离职人员协商解聘退休待遇,包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4. 离职人员签署解聘退休协议,确认各项待遇;5. 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6. 离职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包括退休证领取、退休金发放等。
第三章解聘退休待遇第五条解聘退休待遇包括以下方面:1. 经济补偿: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给予离职人员经济补偿;2. 社会保险:离职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转移;3. 退休金:离职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享受退休金待遇;4. 其他待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给予离职人员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章后续事宜第六条离职人员解聘退休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1. 做好离职人员信息登记,建立离职人员档案;2. 定期与离职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其生活状况,提供必要帮助;3.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离职人员座谈会、联谊活动等,增进离职人员与公司的感情;4. 对离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整理,为公司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辞职 辞退管理规章制度

辞职辞退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为了维护公司的稳定和高效经营,保障员工和公司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临时工等。
3.员工在辞职时需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辞退员工时也需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将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任何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二、辞职管理规定1.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辞职的原因以及最后工作日。
2.公司在接到辞职申请后,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员工的辞职申请,如果公司同意员工的辞职申请,则双方需签订书面离职协议。
3.员工在最后工作日离职时,需将所有公司资产交还给公司,完成离职手续。
4.公司在员工完成离职手续后,将在一个月内结算员工尚未领取的工资及离职补偿。
三、辞退管理规定1.公司有权因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不胜任工作等原因,对员工进行辞退处理。
2.公司在对员工进行辞退处理前,需提前进行正式调查,听取员工陈述,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公司在对员工进行辞退处理时,需通知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申诉,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4.公司对员工进行辞退处理时,需签订书面解聘通知书,并注明解聘的原因和日期。
5.员工在接到解聘通知书后,需在规定的日期内离职,交还公司所有资产,并完成离职手续。
四、辞职、辞退后期管理规定1.员工在离职后,需签署保密协议,对公司的商业秘密、机密信息等进行保密。
2.公司有权保留员工的个人档案和工作履历以备查阅和使用。
3.员工在辞职或者辞退后,如需领取离职证明、工作证明等文件,需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文件。
4.公司将建立离职员工管理档案,包括员工的离职原因、工作表现、离职日期等信息,以便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使用。
五、其他规定1.员工在辞职或者被辞退后,需与公司保持联系,及时更新个人联系方式以便公司与员工进行沟通。
2.员工在辞职或者被辞退后,有权得到相应的法律援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公司员工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有辞职的权力。
第二章辞退管理第四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1)一年内记过两次者。
(2)连续旷职(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6)借端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露公司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严重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疾等,经本公司、医院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7)因公司业务紧缩需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确定者。
(19)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需要者。
第五条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知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
第六条辞退员工时,由其直属主管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15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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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离职辞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离职及辞退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职及辞退的界定本办法所称的“离职”是泛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行为,包括协商解除、员工辞职及被动解除、公司辞退、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终止等多种情形。
“辞退”是指公司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聘用员工按照相关协议书的约定处理。
第二章协商解除第四条协商解除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若公司动议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应征得员工同意,并就薪资结算、工作交接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订立《协商解除协议书》。
2、若员工动议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征得人力资源部同意,并就薪资结算、工作交接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订立《协商解除协议书》。
劳动合同按照《协商解除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和方式解除。
第三章员工辞职或被动解除第五条员工辞职的提前通知义务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员工辞职管理员工辞职及人力资源部处理员工辞职,应遵循以下规定:1、员工辞职应填写公司人力资源部制作的《离职单》,按照公司规定填写离职类型为“员工提前通知解除”。
未按公司填写离职单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不视为正式的和有法律效力的书面通知行为;2、员工辞职的书面通知可以向本部门主管作出,也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作出。
本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辞职书面通知后,应进行离职面谈,确认是否签订有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及相关约定,并确定离职的理由,并签署确认意见;3、员工辞职经本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逐级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辞职员工交接事宜以及离开公司的确切日期;4、在确认交接事宜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退工单》,并送达辞职员工。
第七条员工被动解除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公司欺诈行为导致员工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入职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第八条员工被动解除的程序因公司过错而使员工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管理应遵守如下规定:1、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递交由本人签名的《离职单》,填写离职类型为“因公司过错导致员工被动解除”,并附上相关说明;2、人力资源部在调查核实后将情况通报公司工会,并通过适当途径进行调解;3、如员工反映事实确凿并经调解无效后,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交接和退工手续。
第四章公司辞退第九条过错性解除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提供虚假信息或实施其他欺诈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非过错性解除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经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在下一个考核周期仍不能考核合格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一条公司辞退的程序公司以非过错性解除及过错性解除而辞退员工的,应遵循以下程序:1、由人力资源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同时附上相关材料;2、通报公司工会;3、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4、由人力资源部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5、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按照交接清单所列项目逐项办理交接和退工手续。
第五章经济性裁员第十二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公司员工总数10%以上的,公司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工会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所在地劳动局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6、与本公司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7、与本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8、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9、公司依照本条第1款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十三条经济性裁员的程序公司实施经济性裁员,应遵循以下规定:1、人力资源部梳理裁减人员方案,核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以及在程序执行和经济补偿方面是否存在遗漏,核实裁减人员中是否有不得解除或终止的情形;2、提前30天将裁员方案(草案)通知工会,并同时提交所在地劳动局备案;3、在提前通知期届满前根据工会和劳动局意见进行完善,并在30天的提前通知期届满后实施裁员,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六章劳动合同终止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6、员工工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劳动合同的终止,应遵循以下规定:1、公司可在合同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情形外);2、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通知的投邮时生效,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不需要对方签字认可;3、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不得解除和终止的情形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实施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有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涉及工伤员工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违约金、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第十八条违约金公司可在培训服务期协议或条款和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中约定,员工违反约定时应支付违约金:1、公司与员工订立有培训服务期协议或条款的,员工辞职或被公司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据协议的相关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2、公司与员工订立有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的,在员工离职后公司依约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十九条经济补偿金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员工办结工作交接时,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解除或终止情形之一的,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1、员工在试用期间提前3日或正式合同期间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的;2、员工被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3、合同到期,公司在不降低现有劳动待遇的前提下征求续签意愿时员工表示不续签的;4、员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十条赔偿金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接见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均应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约定支付赔偿金。
1、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经公司核实确实解除理由不充分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2、员工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员工拒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基于实际损害原则或者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的约定支付赔偿金。
如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载有违约金条款的,员工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后,违约金不足以抵充实际和预期损失的,公司依然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第九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相关义务第二十一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相关义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公司或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都应该依据诚信原则以及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约定处理相关事宜;2、辞职员工在提交离职单后的3日(试用期)或者30日(正式合同期)内,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岗位责任并继续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非经公司同意,不得提前、擅自或者强行离职。
若有违反,公司将按照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惩戒;3、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离职交接清单》所列项目,逐项办妥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事宜的交接工作;4、辞职和被过错性解除的员工,若此前已在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中与公司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或者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金等相关内容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支付方法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
第十章离职辞退管理部门第二十二条离职辞退管理部门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员工离职辞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