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职工退休福利基金办法
企业职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

企业职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本计划的宗旨在对于参加本计划的职工及其家庭在参加本计划职工退休、离职、残废或死亡时提供各项福利给付。
凡企业正式职工均得参加本计划。
参加本计划的职工有履行本计划所定各条款的义务,并享本计划所定一切权利。
参加职工按月以其薪给3%拨缴参加基金上述薪金给的款额以企业的记录为准。
参加职工应在参加本计划书中授权企业按月自薪给中扣取参加基金的款额。
本企业自承以相等于各参加基金款额按月拨付基金。
参加职工因停薪留职暂停其缴款时,企业亦不作相对拨款。
企业除按月拨付相对基金外,随时拨赠基金。
其拨赠基金由企业指定分配在特定地参加职工账户。
但不得以受配参加职工须作等额或相对的缴款为条件。
参加基金、相对基金及拨赠基金均须专用在参加职工及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福利措施。
企业拨付本基金的款项及收益均不发还企业。
参加职工非在实际离职时不得要求提取其参加基金及其所配得的净收益,亦不得要求提取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其净收益的任何一部分。
为本基金的管理及经营,由企业就参加职工任命基金管理委员7人,组成基管理委员会。
企业总经理为当然主任委员。
委员会聘请顾问协助,并设执行秘书综合其事务。
委员会管理及经营本基金应按本计划的各项规定。
委员会为管理及经营本基金,制定各项规则及办法。
委员会应设置下列账户:基金账户:基金账户应分别表示相对基金、拨赠基金的总额与参加基金的总额。
参加职工账户:每一参加职工设立个别账户,分别表示该职工名下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参加基金的数额。
必要时设;特别资产账户及特别损益账户。
委员会如将本基金参加信托企业的信托基金时,委请信托企业代为设置本条规定账户。
委员会设置本条规定账户的费用由企业负担。
企业应于每月10日以前,将上月份企业拨款及全体参加职工缴款的总额,以现金连同清单一式二份,分别列于各参加职工名下,职工本人的缴款额及企业拨款额一并送交委员会。
委员会负责本基金的管理与经营并全权决定基金的运用与投资方式。
公司员工福利离退休制度

公司员工福利离退休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离退休事务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乐观性和满意度,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离退休事务管理,包含员工离职、正常退休及早期退休等情况。
第二章离职管理第三条离职流程1.员工如需离职,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递交书面离职申请,并注明离职原因。
2.直接上级收到离职申请后,应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协商处理,并向离职员工进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及需求。
3.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员工离职原因和需求,帮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如社会保险注销、福利结算等,并向离职员工供应离职证明。
第四条离职弥补1.依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予以相应的离职弥补。
2.离职弥补包含但不限于正常工资、年终奖、带薪休假等。
第五条离职后权益1.离职员工享有肯定的福利待遇,包含社保基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等。
具体操作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离职员工如有需要,可申请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就业引导等活动,提升自身就业竞争力。
第三章退休管理第六条正常退休条件1.员工实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岁,女性为55岁)时,可申请正常退休。
2.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满25年时,亦可自己乐意提前申请退休。
第七条早期退休条件1.公司鼓舞员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依据实际情况提前退休。
2.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岁,可申请早期退休。
第八条退休申请1.员工在满足退休条件时,应向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递交退休申请,并注明退休类型(正常退休或早期退休)。
2.直接上级收到退休申请后,应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协商处理,并向申请退休的员工进行面谈,了解需求并供应必需的帮助。
第九条退休待遇1.依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和退休类型,供应相应的退休待遇。
2.退休待遇包含但不限于退休金、医疗保险、生活补贴等。
员工退休方案

企业员工退休年金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公司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一)有利于单位发展。
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企业年金应覆盖符合条件的职工。
单位缴费分配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三)平等协商。
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
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五)适时变更原则。
按照国家政策变化,结合单位经营状况和企业年金运行情况,适时变更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条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
第四条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以下统称本单位)。
第二章参加人员第五条职工参加本方案的条件(一)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试用期满;(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第六条职工参加本方案的程序符合上述参加条件的职工,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自动加入本方案。
同时,职工本人填写《职工参加(放弃)企业年金计划申请表》(附件①)留档备查。
符合条件但不同意加入本方案的职工,应在符合条件后的下一次发薪日前提交《职工参加(放弃)企业年金计划申请表》(附件①),经单位审核同意后不加入本方案。
放弃加入的职工重新申请加入本企业年金方案的,自放弃加入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职工需要在每年度的12 月 31 日前填写并提交《职工参加(放弃)企业年金计划申请表》(附件①),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加入企业年金方案。
退休人员福利制度(优秀)

退休人员福利制度(优秀)一、员工正常退休年龄及待遇(一)公司员工退休年龄将按照国家现行退休年龄规定执行:企业职工退休法定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退休人员待遇:达到退休年龄并按照规定办理完退休手续后,退休人员工资将由当地社保局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核算和统一支付。
二、公司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规定(一)公司为保证人员结构(年龄、学历、技术职称)配置的'合理性、提高整体人力资源配备的水平,且依据经营管理需要,需聘用高级职称技术专家或具有丰富经营管理经验的已退休人员在公司从事相关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聘用条件1.退休返聘人员最高工作年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不超过75岁,副高级以下职称人员不超过65岁,公司特别需要的超过上述年龄的技术或管理人才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并经公司法人代表批准后可一年一聘。
2.退休返聘人员应身体健康,满足工作岗位对身体条件的基本要求,拟返聘人员需接受公司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且合格后方可签订退休返聘合同。
3.公司将每年定期组织退休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出现癌症、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疾病和老年性智力障碍等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公司可终止与返聘人员的返聘协议。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1、返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分为固定薪酬和基本薪酬加绩效奖金两类,具体待遇依返聘人员意愿与公司在返聘协议中约定。
2、返聘人员依法不再缴纳社保、医保等法定保险费用。
3、返聘人员的其他福利待遇在返聘协议中约定。
(四)聘用程序:1.公司高管岗位如需聘用退休人员,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2.公司关键技术或管理岗位如需聘用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交公司高管会审议决定;3.各生产所(含控股公司、分支机构)需聘用退休管理人员,需严格按本管理办法的年龄和健康条件执行聘用,并及时将聘用情况提交综合行政部备案。
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

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储蓄是每个职工应该具备的良好金融习惯,而退休福利基金计划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合理的退休生活而设立的。
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旨在帮助雇员积累储蓄并为其提供可靠的退休福利,下面将详细介绍该计划的构成和运作方式。
一、储蓄计划储蓄计划是员工个人积累个人储蓄的一种方式,通过自愿将其部分工资或奖金的一部分存入储蓄账户中,以便于日后使用。
具体来说,该储蓄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储蓄账户:每位员工将会拥有一个专属于自己的储蓄账户,用于存放个人储蓄。
该账户由公司指定的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并进行合理的利息计算和资金安全保障。
2. 储蓄比例:员工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储蓄比例。
公司会提供储蓄比例的建议,但不对员工的选择进行干预。
这样,每位员工都能够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和个人需求进行储蓄。
3. 储蓄额度:储蓄计划设定了最低和最高的储蓄额度。
员工的储蓄金额应不低于最低额度,但也不能超过最高额度。
这样既保证了储蓄的合理性,也确保了员工有足够的灵活性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储蓄。
二、退休福利计划退休福利计划是为员工提供退休后一定福利保障的计划。
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1. 养老金:员工在退休后享受一定的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发放标准根据员工在公司服务的年限和储蓄金额确定。
储蓄金额较高或服务年限较长的员工将会获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
2. 医疗保险:退休后的员工仍然享受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险福利。
该保险计划将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报销,确保员工在退休后依然能够获得适当的医疗保障。
3. 优惠福利:退休后,公司还将为员工提供一定的优惠福利。
这可能包括旅游活动、文化活动、健康咨询等方面的福利,旨在帮助员工享受退休生活并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运作方式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的运作方式如下所示:1. 储蓄汇缴:根据员工选择的储蓄比例和金额,公司将会在员工工资或奖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并交由指定的金融机构进行储蓄管理。
2023年退休人员福利管理规定_退退休职工福利待遇规定

2023年退休人员福利管理规定_退退休职工福利待遇规定退休人员福利管理规定为了管好用好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特制定本办法一、福利费的领取福利费每人每月18元,每季度由离退休工作处统计人数,送人事处审核,凭人事处证明,到财务处领取。
二、福利费的使用原则1、福利主要用于离退休同志及家属生活困难补助;慰问有病住院、住家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开支。
2、年终提成部分购买福利品或现金,发给校内领薪的全体离退休同志。
3、每年预留集体福利费总额5%,作为次年(经费下达前)的日常开支。
三、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一) 困难补助提成福利费总额的25%左右作为困难补助,以困难大多补助,困难小少补助,不困难不补助为原则。
1、长病住家、重病住院的同志补助,每人次视情况补100-300元,原则上同一人一年内补助不超过三次。
2、去世同志的遗属和遇特殊情况人员的补助,一次性补200-300元。
3、困难补助的审批手续离退休同志如确有困难需要补助时,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离退休小组长,所属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代书面申请送离退休工作处,经离退休工作处调查研究作出决定。
(二) 探病的费用知情即探和对长期病者定期探望,探望每人一次50元现金。
(三) 发放集体福利品或福利费每年寒假前发放集体福利品或福利费。
四、福利费立专项登记收支,以便群众监督。
退休人员福利管理制度第一条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老干部工作事关党的历史、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
第二条学校老干部工作纳入学校党委和学校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并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老干部工作。
第三条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离退休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根据国家老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参照《湖南省公安厅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职责任务第四条政治部老干科是学校老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校离退休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
公司退休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包括在职员工、退休员工及其家属。
第三条公司设立退休基金,用于支付退休员工的养老金、医疗费等福利待遇。
第二章退休基金的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退休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退休基金的管理、监督和决策。
第五条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三)财务部门负责人;(四)退休员工代表;(五)其他相关人员。
第六条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和修改退休基金管理制度;(二)审核退休基金收支情况;(三)监督退休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四)处理退休员工福利待遇的相关事宜;(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退休基金的管理情况。
第三章退休基金的筹集第七条退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一)公司按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二)员工个人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三)公司福利基金、利润分配等。
第八条公司缴纳比例和员工个人缴纳比例由委员会根据国家政策、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利益平衡原则确定。
第四章退休基金的使用第九条退休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支付退休员工的养老金;(二)支付退休员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三)支付退休员工的医疗补助、丧葬补助等福利待遇;(四)支付退休员工子女的教育补助等。
第十条退休基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公平、合理,确保退休员工的利益;(三)公开、透明,接受员工监督。
第五章退休基金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退休基金实行独立核算,设立专门的账户,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退休基金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十三条退休基金的管理费用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侵占退休基金。
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对退休基金进行审计,确保其合法、合规使用。
第十五条退休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退休基金的管理情况,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职工退休福利基金管理办法

职工退休福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职工退休福利资金的管理,确保退休职工生活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正式任雇用并按月领有固定薪津的职工始得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适用本办法的职工,每月应提存职工储存金,其储存金额按该职工每月固定薪津(不包括特勤津贴、外勤津贴及其他临时津贴)总额2%提存,并以10元为单位,其尾数舍去不计。
对前项个别职工储存金,本公司配合另按月提存其相等金额的储存金,作为该职工的退休福利储存金。
第四条本公司以第三条所提存的储存金额总额作为职工退休福利基金,并以本公司为委托人委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为受托人,依本公司与受托人签订的团体职工退休福利基金信托契约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职工停职期间可免提存,但保留其领受退休福利金的资格,复职时即恢复提存。
对该职工已提存的退休福利金的收益,由受托人按月复利计算滚入本金。
但停职期间经本公司认为必要者得继续提存,其停职期间的固定薪津总额以停当月份的固定薪津额为准。
第六条凡职工自加人本办法之日起至依下列规定,自退休之日止继续提存储存金者,悉依本办法本条及第八条规定,计算给付退休福利金:1.任职满26年以上者。
2.任职满16年以上现龄已达下列规定年龄者:(1)办事员、助理员、雇员及工友、司机年满46岁的。
(2)专员及科员年满51岁者。
(3)专门委员及高级专员年满56岁者。
但前列职工依人事管理规则规定同时享有领取退职(休)金的权益的,仅能享有退职(休)必领取权,惟公司为该职工提存的退休福利储存金的本金应予扣除,但收益全归该职工领受。
第七条第六条所称职工任职年数,自正式任雇用之日起算,而其最后任职期间的奇零数逾6个月者以1年计算,未满6个月者不予计算。
第八条职工退休福利金额以第三条规定实际所储存的合计金额为本金及依团体职工退休福利基金信托契约所定收益金的合计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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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福利基金办法
一、本公司为提倡职工储蓄及谋求职工福利,并安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依照人事管理规则第13章及第14章规定,特订职工退休福利基金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凡本公司正式任雇用并按月领有固定薪津的职工始得适用本办法。
三、适用本办法的职工,每月应提存职工储存金,其储存金额按该职工每月固定薪津(不包括特勤津贴、外勤津贴及其他临时津贴)总额2%提存,并以10元为单位,其尾数舍去不计。
对前项个别职工储存金本公司配合另按月提存其相等金额的储存金,作为该职工的退休福利储存金。
四、本公司以第三条所提存的储存金额总额作为职工退休福利基金,并以本公司为委托人委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为受托人,依本公司与受托人签订的团体职工退休福利基金信托契约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职工停职期间可免提存,但保留其领受退休福利金的资格,复职时即恢复提存。
对该职工已提存的退休福利金的收益,由受托人按月复利计算滚入本金。
但停职期间经本公司认为必要者得继续提存,其停职期间的固定薪津总额以停当月份的固定薪津额为准。
六、凡职工自加入本办法之日起至依下列规定奉准退休之日止继续提存储存金者,悉依本办法本条及第八条规定,计算给付退休福利金。
1.任职满26年以上者。
2.任职满16年以上现龄已达下列规定年龄者。
(1)办事员、助理员、雇员及工友、司机年满46岁的。
(2)专员及科员年满51岁者。
(3)专门委员及高级专员年满56岁者。
但前列职工依人事管理规则第117条、第118条、第129条、第130条、第131条、第132条、第133条、第135条规定同时享有领取退职(休)金的权益的,仅能享有退职(休)金领取权,惟公司为该职工提存的退休福利储存金的本金应予扣除,但收益全归该职工领受。
七、第6条所称职工任职年数,自正式任雇用之日起算,而其最后任职期间的奇零数逾6个月者以1年计算,未满6个月者不予计算。
八、职工退休福利金额以第3条规定实际所储存的合计金额为本金及依团体职工退休福利基金信托契约所定收益金的合计额计算。
九、员工如有违反法令或本公司规章或其他一切情弊,致本公司蒙受损失时,除依法追诉外,其职工退休福利金应悉数充为赔偿金。
十、职工符合第6条申领退休福利金给付规定者,须离职3个月后始得向公司办理申请,经审查并无不清事项时,由本公司向受托人办理申请给付手续,将其所应得金额一次给与退休职工。
十一、职工中途退职者退还其本人已提存的储存金的本金及其收益金,公司为该职工提存的退休福利储存金的本金,依下列规定办理,但其收益金全归该职工领受。
1.任职满7年以上10年以下者给付100%。
2.任职满4年以上的给付60%。
3.任职满2年以上的给付40%。
前列职工如因挪用公款受免职处分的,公司为该员所提存的退休福利储存金的本金及其收益金概不予给付。
十二、职工继续缴存第3条规定储存金而因公(在职)死亡或公司因业务需要裁遣者,公司悉依人事管理规则第134、第136条、第137条、第138条规定,办理抚恤金或裁遣费的给付事宜,公司为该职工所提存的退休福利储存金的本应予扣除,但收益金归该职工享有。
十三、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