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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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危险作业中的事故事故和伤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进行危险作业的岗位,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那些可能对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产生危害的现场作业,如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电气作业、破碎机作业等。

第四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本单位对危险作业中的安全管理措施的规范和要求,是员工从事危险作业的依据和规范。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第五条危险作业必须经过指定的负责人进行安全评估和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通风排气、气体检测、个人防护装备的佩戴等。

第六条危险作业前,负责人必须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相关风险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明示禁止通行区域和安全区域。

第八条危险作业现场应当配备急救设备,负责人必须熟悉急救措施并定期进行急救培训。

第九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紧急疏散通道,确保员工在危险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第三章个人防护第十条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安全带、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第十一条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必须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从事危险作业的要求。

第十二条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在工作中如发现自己或他人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的负责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危险作业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危险作业资格。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如发生危险作业中的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危险作业中发生的事故,本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例(5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例(5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例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在危险环境下进行作业时的员工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可能出现危险的作业环境,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火焰作业、高温作业、高压作业、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等。

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评估风险:在进行危险作业前,由专业人员对作业环境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危险源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紧急预案。

2. 安全培训:对参与危险作业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作业规程、安全操作技术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3. 保护装备和设备:根据作业环境的特点,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专业设备,确保员工在危险环境中的安全。

三、作业执行过程中的控制措施1. 作业许可证:制定作业许可证制度,对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许可,并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和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2. 现场管理: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的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保持现场整洁,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3. 安全防护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4.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每个操作步骤和所需的控制措施,禁止操作人员违反规程进行作业。

5. 作业监护:对作业现场进行监护,保证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6. 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发生危险事故或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保护员工的安全。

四、作业后的处理工作1. 安全验收:作业结束后,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验收,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和收效。

2. 记录和总结:对危险作业过程进行记录和总结,评价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并提出改进意见。

3. 设备维护:对使用过的个人防护装备和专业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下次使用时的可靠性。

4. 员工关怀:关注参与危险作业的员工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状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关怀。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篇一(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批、确保安全。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危险作业分类第五条危险作业分为以下几类:(一)化学危险作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毁等作业;(二)放射性危险作业:涉及放射性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毁等作业;(三)电气危险作业:涉及电气设备运行、检修、试验、改造等作业;(四)机械危险作业:涉及机械设备运行、检修、试验、改造等作业;(五)高处危险作业:涉及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六)其他危险作业:指上述类别以外的危险作业。

第六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类别,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章危险作业审批第七条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危险作业前应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申请危险作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危险作业审批表;(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危险作业应急预案;(四)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危险作业审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危险作业申请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第四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因素、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和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批、强化监管。

第四条公司设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

第二章危险作业分类第五条危险作业分为以下几类:(一)一类危险作业:指可能发生爆炸、火灾、中毒、窒息、触电等严重事故的危险作业;(二)二类危险作业:指可能发生轻伤、中毒、火灾等事故的危险作业;(三)三类危险作业:指可能发生轻微伤、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危险作业。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危险作业的性质、规模、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危险作业进行评估,确定危险作业的类别。

第三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第七条一类危险作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二)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四)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措施,监护人应全程现场监护;(五)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清理和验收。

第八条二类危险作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二)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三)作业前,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四)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措施,监护人应全程现场监护。

第九条三类危险作业实行基本的安全管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二)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四)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四章危险作业审批和监管第十条公司应设立危险作业审批机构,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发放、延期、变更和注销等手续,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1、高处作业;2、带电作业;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6、清仓、清库作业;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5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在工作中可能遇到危险因素或者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并包括承包商、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四条工作单位应当对危险作业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控措施。

所涉及的设备、工具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工作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章危险作业申请与审批第六条进行危险作业前,相关人员必须提出申请,并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格,包括作业工时、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安全预控措施等。

第七条工作单位应当成立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给予批准或者否决。

第八条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委员会应当有责任人和安全专业人员参加,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特别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改进意见。

第九条批准后,工作单位应当向相关人员进行危险作业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并分析危险作业的事故和隐患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进行危险作业前,应当编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作业前准备、作业中安全控制、作业后清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进行危险作业时,相关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保持与作业人员的通讯畅通。

第十五条危险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以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六条完成危险作业后,相关人员应当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并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下次使用时能够安全可靠。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和管理危险作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岗职工和危险作业管理人员。

第三条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必须熟悉本制度的内容,并严格遵守执行。

第四条危险作业的定义:指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作业性质、作业环境、作业工具、作业条件和作业方式等诸多因素的缘故,会给作业者、作业设备和周围环境带来人员、财产和环境安全风险的一种作业活动。

第五条危险作业管理的原则:科学性、公正性、严格性、便利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危险作业管理的目标:防止和减少职工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危险作业管理的内容:编制危险作业名录、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作业环境的评估和控制、作业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

第八条危险作业管理的组织体系: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的管理,危险作业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设立危险作业管理委员会,由本单位负责人担任主任,聘请本单位工会主席、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等为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危险作业管理的工作规则,并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危险作业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分类第十一条为了统一管理和控制危险作业,确定危险作业的范围和级别,特制定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分类。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的定义参照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危险作业、二级危险作业和三级危险作业。

第十四条一级危险作业是最危险的作业,直接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作业活动。

第十五条二级危险作业是较危险的作业,已经进行了控制和防护措施,但仍然存在潜在的危险。

第十六条三级危险作业是一定程度上存在危险的作业,需要加强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危险作业的范围和级别,并将其记录在危险作业名录中。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管理第十八条危险作业管理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教育。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_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_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保护环境以及有效防范事故风险而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危险作业的定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原则、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以及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危险作业的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人身伤亡、环境破坏或者财产损失的活动。

例如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有毒有害物质的操作等都属于危险作业。

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将员工人身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危险不会对员工造成伤害。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防措施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危险,避免作业中发生事故。

3.综合管理原则:将危险作业纳入企业整体管理体系中,并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

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危险作业的申请和批准:要求危险作业必须经过预先申请并经过相关人员的批准,才能进行。

2.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意识教育:对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危险情况的能力。

3.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准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和工具,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4.作业过程中的控制措施:要求在作业过程中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如人身防护、环境防护等,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5.作业后的清理和整改:作业结束后,要进行现场清理,恢复环境的原状,并进行必要的整改和事故分析。

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确保与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

2.培训和教育:对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危险情况的能力。

3.风险评估:对每个危险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的危险因素和后果,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4.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对危险作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不断改进:定期回顾和评估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必要的改进和调整,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3篇)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3篇)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精选3篇)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篇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一、危险作业范围: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2 、带电作业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4、有限空间作业(包括有爆炸危险和有中毒、窒息危险作业)5、设备(构件)吊装拆卸作业6、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二、审批手续与安全措施:1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公司安保科审查和现场检查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

3 、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统一指挥。

4、公司安保科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布置安全专(兼)职人员做好现场监督,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 、各部门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三、作业人员条件与要求: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上岗。

5、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6、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7、要严格遵守各类危险作业的专业安全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8、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通畅,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9、作业完成后,要按规定做好现场整理和清点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10、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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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一、动火作业的管理1、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2、凡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气体厂房、设备、管道动火前必须用氮气、蒸汽等置换干净,隔绝气体来源,堵好盲板,(如有条件时要求拆除一段生产联系的管道)经分析化验确无中毒、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时方准动火,并应随时分析记录。

1)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0.5%。

2)爆炸下限<4%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0.2%为合格。

3、取样分析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动火工作中途中断半小时以上者,则动火前应重新取样分析合格。

4、管道、设备、容器中如有易燃易爆或受热后能起化学变化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沉积物时,必须先清理干净后,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才能允许动火。

5、在设备、容器、管道、地沟等内部动火应按“密闭设备内部修理安全规则“执行,必须设有二人以上在外面监护,采取规定的防护和救护措施。

6、严格遵守“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规定”,进入罐内前除取样分析可燃按气体含量达到规定要求外,有毒在害气体浓度也应达到允许范围,罐内空气中含氧量应在18-21%之间,罐外也须有专人监护,动火人在罐内作业时不允许气吹割,离开罐时,不得将乙炔焊枪放在罐内。

7、动火作业在2m以上时,必须设置牢固的工作架或捆好安全带。

到易燃易爆设备管道的并应采取防止火花或焊渣飞溅的措施,有5级(包括5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登高作业。

8、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切割咀、焊接咀、手把等)及设备(乙炔瓶、气瓶、电焊机绝缘等),完善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动火。

乙炔气、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和氧气瓶的距离应在7米以上。

9、动火前应将现场易燃或可燃物清除干净,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中动火。

10、动火时应指定专人监护,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应切断电源,收拾好器具,熄灭余火确认无问题才能离开。

11、动火前,应经安全主管检查动火安全措施,在确认无问题后签发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

12、厂区内全面严禁吸烟。

13、本制度在停电检修中同样有效,安全主管负责全公司动火证审批手续。

14、无证动火或违章动火者,视情节罚款20-100元/次,并扣除部门月奖金200元。

二、入罐作业的管理1、设备(槽罐、塔、釜、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4、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撤出设备。

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作业手续。

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6、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7、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9、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10、作业完工后,经验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有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三、动土作业的管理1、动土安全要求1)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均为动土作业,应严格按行业标准HG23017-199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2)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作业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核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 动土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

4)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

使用机械挖掘,要先发信号。

挖土机回旋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5) 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设置固壁支撑。

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倾斜、折断等危险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

6) 挖出的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m,在沟道拐角处不得小于1.5m,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m。

7) 在坑、沟内作业,应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应采取防范措施,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8) 在建筑物、构筑物附近动土,就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技术员负责管理。

2)动土申请单位在技术员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厂总图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技术员审批。

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6)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技术员、施工单位各一份。

四、抽堵盲板的管理制度1.盲板管理基本要求:1)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

2)要建立盲板档案卡片,并进行编号。

3)盲板由生产办保管,使用。

2、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的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4、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五、高处作业的管理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执行,高处作业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执行。

高处作业前,必须到公司安全主管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蓝、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设脚踏板等安全措施。

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8、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9、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六、吊装作业的管理1、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2)吊装质量大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审查,报技术负责人、厂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应遵守HG23014的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未经专业人员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

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HG23011的规定。

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覆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处,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指挥信号不明;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斜拉重物;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重物下站人;重物埋在地下;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重物越人头;安全装置失灵。

16)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技术员负责管理。

2)项目负责人从技术员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负责人批准。

对本标准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七、电气作业的管理1.电气运行的管理1)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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