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函证程序
中国银行函证业务规则

中国银行函证业务规则
中国银行函证业务规则包括以下几项:
1. 定义和目标:银行函证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询证函,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过程。
该规则旨在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 适用范围:该规则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和地方银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的全体会员单位,以及其他开展银行函证业务的商业银行、集团财务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3. 原则:银行函证业务自律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范风险、促进发展。
4. 规范制定:中国银行业协会可根据监管要求、行业诉求以及函证业务发展实
际,研究制定相关业务自律实施细则(含管理办法、管理规则、制度、倡议等)。
5. 数字化转型和集中处理:该规则鼓励并促进银行函证的数字化转型,并推动函证的集中处理。
这包括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监管规定时限内完成函证业务集中处理,实现至少由一级分行集中处理函证回函。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
【发文字号】财会[2006]4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02.15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财会[2006]4号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中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银行间函证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以商业银行的名义向确认银行寄发询证函,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
本准则所称确认银行,是指接收商业银行的询证函并被请求回函的银行。
第三条在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对函证全过程进行控制。
第二章询证函的编制与寄发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在选择确认银行时,应当考虑与商业银行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有关的下列主要因素:。
2023银行函证新规及操作指引

2023银行函证新规及操作指引随着时代的发展和金融监管的不断加强,银行函证作为重要的金融工具,也不断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和规范。
为了规范银行函证的发放和使用,银行业管理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并发布了操作指引,以保障金融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
本文将对2023年银行函证新规及操作指引进行详细介绍,帮助读者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新规定概况1.1银行函证的定义银行函证是指银行根据客户委托,对其资金、存款、交易等进行确认或证明的书面文件。
银行函证通常包括存款证明、资金证明、交易证明等内容,是客户进行贸易、投资等活动时的重要凭证。
1.2新规定的背景和目的新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规范银行函证的发放和使用,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函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但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和乱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银行业管理部门出台了新的监管规定。
1.3主要内容新规定主要涵盖了银行函证的发放条件、申请流程、审批要求、使用范围等方面的内容,对银行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二、操作指引解读2.1发放条件根据新规定,银行函证的发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资金的合法来源、交易的合规性等。
银行在发放银行函证前,需要对客户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和核实。
2.2申请流程客户在需要银行函证时,需要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交易凭证等。
银行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证明要求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银行函证。
2.3审批要求新规定对银行函证的审批要求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审批流程、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等。
银行在审批银行函证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审批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2.4使用范围新规定对银行函证的使用范围也进行了细化和规定,包括凭证的有效期限、使用范围、权利义务等。
客户在使用银行函证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确保凭证的合法有效。
从证监会处罚看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函证程序

12017年证监会行政处罚中涉及银行函证的案例2017年,中国证监会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3家的判罚理由涉及了银行函证,具体情况如下:①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聂捷慧、张学锋等4名责任人员)〔2017〕84号,中兴华对重大异常银行账户,仅获取销户申请书一项,未获取银行对账单,也未实施函证等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以证明相关资金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②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蒋淑霞、李杰)〔2017〕85号,利安达对九好集团2013年至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能发现虚增3亿元银行存款及3亿元定期存单质押的事实,且回函日晚于审计报告出具日。
③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王云成、肖常和)〔2017〕55号,立信对康华农业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月至4月财务报表审计中,对银行回函确认金额与康华农业账面金额存在的大额差异,立信所未实施恰当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能发现康华农业银行存款造假的事实。
上述三个处罚决定书中,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给予了会计师事务所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1~5倍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10万的罚款,也给我们这些审计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
2审计准则中有关银行函证的主要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从证监会处罚看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函证程序Analysis of the Accounting Firm Bank Confirmation Procedure from the View of CSRC安小燕(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100000)AN Xiao-yan(ZhongxingcaiGua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 LLP,Beijing100000,China)【摘要】银行函证,是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工作时必须执行的一项核心审计程序,而取得的回函作为审计人员独立、直接获取的外部证据,可靠性一般大于直接从企业取得的证据,是审计工作重要的审计底稿,是注册会计师识别财务报表错误与舞弊行为、降低审计风险的至关重要的依据。
《审计实务》第4讲 函证程序(上)

函证程序(上)
目录
contents
一 函证概念 二 函证对象 三 函证要求
一、函证概念
函证概念
1.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 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 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 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 证据的过程。
函证概念
2.函证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贷款函证、 往来函证、存货函证、税务函证、律师函证等。
三、函证要求
函证要求
1.基本要求
• (1)实施函证程序所获取的回函必须是 被接受函证人直接向审计人员回复,不 得委托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接受后转 交审计人员,回函应当指定由审计人员 收取。
• (2)重大项目函证的回函可以由审计人 员直接到被函证方取回。
函证要求
1.基本要求
• (3)重大审计项目的银行存款余额应全 部函证,如果项目负责人依据审计计划、 重要性原则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等决 定对部分银行存款不做函证的必须在底 稿中清楚记录职业判断过程及相关原因, 并设计替代审计程序。
函证要求
1.基本要求
• (4)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主要供应商、 交易频繁、重大或异常交易等重要的明 细帐户,如余额为零,该账户也应函证。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即使是零但未销户的, 也应函证。
函证要求
1.基本要求
• (5)已销户的银行存款账户应取证销户 证据,获取相关证据后可以不函证。
• (6)对提请函询单位寄回函证的信封, 审计人员应完整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收件人姓名及业务部与邮政编码。
函证要求
4.函证地址的判断
(1)确定发函样本后,应获取被函证单位的确切 地址(由被审计单位提供)。 (2)属于供货、销货单位的企业,应将对方地址 与收到、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的对方单位名称、 地址进行核对。 (3)如果注册地、经营地不一致的,应以经营地 的地址为发函地址。如无法取得有效证据证明的, 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提供书面说明作为相应证据。
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2020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银保监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银行函证及回函,是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询证函,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过程。
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是夯实市场主体会计信息质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途径。
银行函证是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核心程序之一,银行函证回函对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识别财务报表错误与舞弊行为至关重要。
规范银行函证回函工作,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注册会计师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认识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重要性。
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履行职责,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函的基础上,审慎考虑实施函证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可靠。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切实防范风险、承担社会责任、提升服务意识,高度重视并做好银行函证的回函工作。
二、强化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管理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银行函证程序。
在实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从《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中选择适当的银行询证函格式,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引的要求操作、填写。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包括回函)中所列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执业目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规范银行函证回函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操作指引进行回函。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操作指引要求提供资金池等创新业务相关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业务牵头部门和各函证事项的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牵头、分工负责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完善对函证回函工作的内部控制,对回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有效实施授权和制衡机制,分离不相容的职责;加强回函用章管理,明确回函用章,鼓励使用有防伪功能的电子印章;按照操作指引要求,认真校验询证函印章;加强回函的复核控制,建立完备的回函操作记录;进一步通过内部审计、内控评价等方式对回函工作进行内部监督和问责。
银行间函证程序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银行间函证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中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提高函证的效率,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公告;第二条本公告所称银行间函证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印证商业银行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以商业银行的名义向确认银行寄发询证函,获取和评价回函的过程;本公告所称确认银行,是指接收商业银行的询证函并被请求回函的银行;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并对函证全过程进行控制;第二章询证函的编制与寄发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在选择确认银行时,应当考虑与商业银行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有关的以下主要因素:一账户余额的大小;二交易的性质、数量和金额;三相关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四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要求确认银行对所函证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予以回函;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在编制询证函时,可选用以下方法:一在询证函中列示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要求确认银行确认其准确性和完整性;二要求确认银行在询证函中列示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的详细情况,据以与商业银行的记录相比较;在选用上述方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函证的目的、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要求及回函的可能性;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经商业银行同意,以商业银行的名义向确认银行寄发询证函,并要求确认银行直接向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函证事项的性质等因素确定寄发询证函的时间;第三章函证的内容第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函证目的及商业银行会计系统等情况确定函证的内容;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函证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商业银行与确认银行之间的存款、贷款和同业往来等账户包括零余额的往来账户和在函证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注销的往来账户的余额及到期日、利息条款、未使用的授信额度、抵销权、抵押权和质押权等详细情况;询证函应当载明账户摘要、账号和币种等有关信息;二商业银行与确认银行之间因担保、承诺和承兑等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产生的或有负债;询证函应当载明或有负债的性质、币种和金额等有关信息;三资产回购和返售协议以及未履约期权;询证函应当载明协议标的、签定日、到期日和达成交易的条件等有关信息;四与远期外汇合约和其他未履行合约有关的信息;询证函应当载明每项合约的编号、交易日、到期日、成交价格、币种和金额等有关信息;五确认银行代为保管的有价证券等项目;询证函应当载明项目摘要和权属等有关信息;第四章回函的评价第十一条在评价通过函证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一函证程序的可靠性;二不符事项的性质和金额;三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第十二条当未收到确认银行回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第十三条如果通过函证、替代审计程序和其他审计程序所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函证范围或追加审计程序;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商业银行其他审计业务,如涉及银行间函证程序,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公告办理;第十五条本公告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如何做好银行函证

一、博达63亿现金不翼而飞,四大6位会计师遭停签两年或半年处分2004年6月15日以砷化镓为主业的台湾上市公司博达发布消息,证实该公司已于十四日向法院声请重整,经过四个月的调查,博达公司掏空案,检方侦查终结,博达帐面上63亿(新台币)资金不翼而飞,幕后黑手一一被揪出来。
博达资产负债表上”现金与约当现金”的数字,过去一年增加了25亿元,2 004年第一季度末余额高达63亿元约当现金。
因为帐上现金数字明显高过”一年到期的长期借款」。
所以投资人放胆在市场上买进博达的可转换公司债,放款银行也没有急着抽回长短期贷款47亿元。
董事长叶素菲在博达声请重整后却说这些钱是衍生性金融商品,无法用来偿还即将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借款三十余亿元。
63亿元约当现金,为何无法动用?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台湾毕马威)表示,安侯建业负责博达公司财务报表查核,是到2003年第三季,在03年半年报查核时,博达公司存放于菲律宾首都银行约29亿元现金,经向银行函证,银行回复均表达这笔资金的所有权没有问题,也没有被限制用途。
至于04年第一季的63亿元现金为何不见?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博达公司2004年第一季财报并非由安侯建业查核(改由勤业众信(台湾德勤)审计)安侯建业不便表达意见。
此外,针对博达公司将巨额的资金存放在国外的银行,安侯建业在查核时,难道没有发现其中有可疑吗?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博达公司于菲律宾首都银行帐户,是在2002年9月开户的,在2003年6月,帐户的资金就将近29亿元,这部分博达公司对会计师的讲法,是该公司在境外银行的资金,主要是用来购买原料以及机器设备,而会计师只能查核客户在境外是否确实有这么多钱,而无法查核客户将资金放在国外的意图。
事后查明,博达涉嫌在香港、美国虚设时间以上的人头公司,以假销货的方式,膨胀应收帐款高达141亿元,再经由上下游厂商配合,虚增应付帐款,掏空博达,博达透过国外人头客户虚灌营收,势必产生巨额应收帐款,容易启人疑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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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函证程序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中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提高函证的效率,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公告。
第二条本公告所称银行间函证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印证商业银行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以商业银行的名义向确认银行寄发询证函,获取和评价回函的过程。
本公告所称确认银行,是指接收商业银行的询证函并被请求回函的银行。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并对函证全过程进行控制。
第二章询证函的编制与寄发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在选择确认银行时,应当考虑与商业银行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有关的以下主要因素:
(一)账户余额的大小;
(二)交易的性质、数量和金额;
(三)相关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
(四)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要求确认银行对所函证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予以回函。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在编制询证函时,可选用以下方法:
(一)在询证函中列示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要求确认银行确认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要求确认银行在询证函中列示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的详细情况,据以与商业银行的记录相比较。
在选用上述方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函证的目的、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要求及回函的可能性。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经商业银行同意,以商业银行的名义向确认银行寄发询证函,并要求确认银行直接向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函证事项的性质等因素确定寄发询证函的时间。
第三章函证的内容
第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函证目的及商业银行会计系统等情况确定函证的内容。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函证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商业银行与确认银行之间的存款、贷款和同业往来等账户(包括零余额的往来账户和在函证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注销的往来账户)的余额及到期日、利息条款、未使用的授信额度、抵销权、抵押权和质押权等详细情况。
询证函应当载明账户摘要、账号和币种等有关信息。
(二)商业银行与确认银行之间因担保、承诺和承兑等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产生的或有负债。
询证函应当载明或有负债的性质、币种和金额等有关信息。
(三)资产回购和返售协议以及未履约期权。
询证函应当载明协议标的、签定日、到期日和达成交易的条件等有关信息。
(四)与远期外汇合约和其他未履行合约有关的信息。
询证函应当载明每项合约的编号、交易日、到期日、成交价格、币种和金额等有关信息。
(五)确认银行代为保管的有价证券等项目。
询证函应当载明项目摘要和权属等有关信息。
第四章回函的评价
第十一条在评价通过函证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函证程序的可靠性;
(二)不符事项的性质和金额;
(三)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
第十二条当未收到确认银行回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第十三条如果通过函证、替代审计程序和其他审计程序所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函证范围或追加审计程序。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商业银行其他审计业务,如涉及银行间函证程序,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公告办理。
第十五条本公告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