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电管理办法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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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供电的一套管理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设备设施管理:煤矿应建立供电设备设施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

包括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供电设备,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2. 电力线路管理:煤矿应建立电力线路管理制度,包括电缆敷设、维护、运行检查等方面的要求。

确保电力线路的安全可靠,减少线路故障和电力事故的发生。

3. 供电安全管理:煤矿应制定供电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电气设备的检修、用电的安全操作规程、电器安全用电的培训和考核等。

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有效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4. 应急管理:煤矿应建立应急电力供应管理制度,包括应急电源的配置和检查、应急电力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等。

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提供可靠的电力支持,保障矿井内工作人员的安全。

5. 监督检查:煤矿应建立供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定期组织对供电设备设施和电力线路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加强对电气设备使用的监督,确保操作人员按规章制度操作,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通过建立和执行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煤矿供电设备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进行。

煤矿小型电器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小型电器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小型电器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小型电器的管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

二、定义1. 小型电器:指在煤矿内使用的各种手提式、便携式、台式等电器设备,如电钻、电锤、电剪等。

2. 管理人员:指负责煤矿小型电器的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3. 使用单位:指在煤矿内使用小型电器设备的各个部门、班组等。

三、采购管理1. 拟购买小型电器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提供采购申请,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详细信息,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

2. 采购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注重设备的性能、质量和安全可靠性。

3. 采购时应与供应商签订正规的合同,并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四、使用管理1. 使用人员在使用小型电器设备前,应仔细阅读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并了解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2. 使用人员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进行违规使用或超负荷使用。

3. 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停止使用。

4. 使用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或工作区域时,应关闭设备电源,并妥善保管设备,严禁私自带出或借给他人使用。

五、维修管理1. 设备维修应由专职人员或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

2. 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修时,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操作,并使用合适的维修工具、器材。

3. 维修人员在维修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维修人员应及时记录设备的维修情况,并及时报备管理人员。

六、报废管理1. 设备达到报废年限或出现严重故障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废,并填写相应的报废申请。

2. 报废设备应进行安全处理,包括拆除电源线、标注报废标识等,并告知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记录。

3. 报废设备的电池或电源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进行专门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乱倒。

七、安全教育1. 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小型电器安全使用培训,确保使用人员了解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办法。

保证井下安全用电的措施

保证井下安全用电的措施

保证井下安全用电的措施
地下矿井生产动力电气设备众多,保证井下安全用电是矿山生产保障的重要内容。

以下是保证井下安全用电的措施:
1. 矿井电力系统的接地
矿井生产用电设施均应接入地线,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气设备安全
标准,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矿井电气系统的完好性。

2. 监控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
矿井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应定期进行检查,记录现场数据,如设备温度、电压、电流、频率等参数,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定期进行电气线路维修
矿井电气线路作为重要的工作环节,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电气线路
的正常使用。

4.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安全标识和防护措施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安全标识和防护措施,如警示标志、绝缘板等,提高使用人
员的安全意识。

5. 进行电气设备安全保护措施
安装过流、过载、保护继电器等保护装置,确保电气设备在过载、短路等突发
情况下自动断电,保证使用人员的安全。

6. 实施定期检查和维护
对矿井电气系统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建立主题清单,落实问题的整改和解决,确保矿井电气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总之,保证井下安全用电是矿山生产保障的重要内容,对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维护与检查必须要达到规范和标准,才能确保矿井电气系统的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煤矿电流管理制度

煤矿电流管理制度

煤矿电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电气系统管理,包括矿井内的低压电气设备、高压电气设备以及相关的配电线路等。

三、责任主体1. 煤矿企业的领导层负责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气管理机构,并确定电气管理人员。

2. 电气管理人员负责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和管理,并向领导层报告相关情况。

3. 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在进行电气管理工作时,必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杜绝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发生。

2. 预防为主原则:要做好电气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预防潜在的故障发生。

3. 管理与技术结合原则:管理与技术相结合,要不断提高电气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

五、管理要求1. 设立电气设备台账,对每一台电气设备进行编号并进行定期检修记录。

2. 制定电气设备维护计划,按照计划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3.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对于老化严重的设备要及时更换,避免因设备老化导致的安全事故。

5. 做好电气设备的过载保护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应急措施1. 经常组织电气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制定电气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3. 定期进行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违规处理对于严重违反电气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给予停工整顿等处罚。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调整,须经煤矿企业领导层审批后方可变更。

煤矿电气管理制度的出台对于提高矿井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电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煤矿企业能够严格执行这一制度,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煤矿电气设备管理规定办法制度

煤矿电气设备管理规定办法制度

煤矿电气设备管理规定办法制度
是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确保煤矿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办法。

该制度涵盖了煤矿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报废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关的管理职责和权益。

具体内容包括:
1. 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标准:规定了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标准,包括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要求、用电负荷计算、线路布置等方面的规定。

2. 煤矿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规定了煤矿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要求,包括设备的日常巡检、监测和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要求。

3. 煤矿电气设备的检测和检修:规定了煤矿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测和检修要求,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检修工作策划、检修记录等方面的要求。

4. 煤矿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规定了煤矿电气设备报废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设备报废标准、报废审批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5. 煤矿电气设备管理的职责和权益:明确了煤矿电气设备管理的职责和权益,包括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设备管理制度的推行等方面的要求。

煤矿电气设备管理规定办法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提高煤矿电气设备的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它也为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井下供电设备管理办法范本

井下供电设备管理办法范本

井下供电设备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营,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稳定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井下供电设备的选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检修等各个环节。

三、设备选购1. 在选购井下供电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

设备的参数、规格等应符合井下作业的实际需求。

2. 提供设备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明,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安装与调试1.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和技术交底,确保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在易燃易爆环境或其他危险区域安装设备。

2. 安装过程中,应按照设备厂家的要求进行操作,并有专人进行监管和验收。

3. 安装完成后,进行设备的调试工作,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各项参数符合要求。

五、设备运行与维护1. 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技术文件进行设备运行,不得超负荷运行或超过设备的使用寿命。

2.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设备的清洁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维护过程中应注意电源的切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设备运行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如需要维修,则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六、设备检修1. 定期对井下供电设备进行安全检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检修工作由设备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完成。

2. 检修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检查、线路连接检查、绝缘性能检查、接地装置检查、运行状态检查等。

3. 检修记录应详细记录检修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和跟踪。

七、事故处理1. 对于井下供电设备的事故,在保障人员的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切断电源,并进行紧急救援。

2. 对于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的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 根据事故原因,对设备进行修理、更换或重新设置,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八、监督和管理1. 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知识(三篇)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知识(三篇)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知识一、井下供电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实行煤矿井下安全可靠地供电是关系到设备安全运行,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矿井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因此,坚持做好井下供电工作,达到安全用电的目的,是衡量矿井总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

由井下电气故障直接引发的不安全事故,其类型主要有:1、电火引燃的矿井火灾。

2、电火或高温引发的煤尘瓦斯燃烧和爆炸灾害。

3、电孤或高温烧坏设备。

4、人身触电。

5、电气故障使设备不能运行。

井下供电与地面供电相比,其特殊性表现为:1、井下环境恶劣、条件复杂。

供电线路和设备敷设、安装、运行在狭窄、阴暗、潮湿、高温的井巷中或条件复杂多变的采掘工作面中,经常受到水淋、水淹、岩石冒落、煤壁坍塌、异物挤压、行车碰撞等危险因素的威胁和伤害,而引发电气事故。

由于处在有瓦斯、煤尘燃爆危险的环境中,如遇电火就可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矿井空气潮湿、污脏、高温、流通性较差,对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不利。

2、设备线路布置分散,分布面广,不便管理和控制。

3、采掘设备及线路移动频繁,条件多变,不利于安全运行。

4、采掘线路均采用电缆,排列集中,悬挂困难,故障查找不易。

5、井下电气设备多采用隔爆型。

其突出特点是笨重、搬运困难、开闭不便、直观性差、维修复杂。

总之,井下供电的环境是恶劣的,条件是复杂多变的,设备是特别的,运行是困难的,我们必须正视这些情况,进而采取对策和措施,才能实现井下供电安全运行。

二、井下供电有关规定和要求1、井下供电的有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xx年版)》第九章电气对井下供电、用电、管理作了具体规定(第417-470条)。

现综合供电方面的要求如下:①电力负荷分级根据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用电负荷一般分为三级。

A、一级负荷凡突然停电后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严重损坏,长期不能生产或给国民经济带来重大损失的用户,为一级负荷。

如煤矿的中央变电所、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竖井载人提升机和瓦斯抽放机及矿井医院等。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电气设备的管理1. 煤矿应建立电气设备台账,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安装地点、规格、投运时间、维修情况等内容,并定期维护更新。

2.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巡检,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保持设备运行记录。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禁止无资质人员擅自维修。

三、电气工作人员管理1. 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并考核,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从事与电气工作相关的操作。

3. 电气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严禁饮酒、吸烟等行为,确保工作期间的安全。

四、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1. 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并修复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维修过程中,必须断开电源,并进行安全操作,避免触电、短路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应急措施1. 煤矿应制定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情况下的救援程序和责任分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2. 发生电气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

六、安全教育与宣传1. 煤矿应定期组织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使职工掌握电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在矿井内设置电气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宣传,提高职工对电气安全的重视程度。

七、监督与管理1. 矿井应建立电气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2.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存在问题的煤矿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3. 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必须定期进行,对不合格的设备和人员,要进行整改或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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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7517(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煤矿用电管理办法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煤矿用电管理办法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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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某某矿用电管理,保障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全矿各单位节电降耗的积极性。

结合我矿供电系统存在缺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用电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用电管理工作,成立用电管理领导小组:1、组长:机电经理副组长:矿机运区长、安监处第一副处长、调度主任;项目部机电经理成员:某某机运区上机电、某某项目部机电科、某某调度室、地面各土建单位负责人2、用电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用电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某某矿机运区,负责全矿供电区域内用电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

二、管理目标1、在满足安全、高效生产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用电,减少不必要的电能消耗,为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控制投资。

2、完善用电管理制度,避免因用电不合理而造成事故。

3、增强职工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用电意识、节约用电意识。

三、用电管理1、某某矿机运区作为矿井供电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的管理和检查工作2、各施工地点的大型设备(如主提升绞车、压风机等)要定期做好技术性能测定,调整最佳工况点,保证高效经济运行。

3、要加强井上下风、水管路的维修和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达到减少电力浪费的目的。

4、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杜绝使用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设备。

5、要加强广场、办公场所、施工场所的照明灯具及线路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车间、路灯、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照明推广使用节能型灯具,严格控制开灯时间(时间随季节调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在白天采用自然光照明,在早晚时间段或阴雨天光线阴暗时允许用电照明,晴天或光线充足的时间段严禁使用灯光照明,否则按长明灯查处。

车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施工场所等要做到人走灯灭、用电设备停,严禁“长明灯”、“白昼灯”、“无人灯”现象。

违反以上规定的,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款,责任不清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处。

6、各办公室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电器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职工宿舍使用电视机等,人离开时要及时关闭,否则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款。

7、严厉打击窃电行为,严禁私自搭火用电,一经发现,给予责任单位5000元罚款,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

8、外委队伍供用电管理:1)加强自辖用电设备管理(含电缆管理),减少短路、漏电事故发生。

对因短路、漏电造成变电所跳闸的,经机运区分析根据严重性对责任单位处予500-2000元的罚款;2)新增施工用电,首先提出申请及用电负荷说明,经矿机运区审核现场查看具备接电条件后方可接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核定容量用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容,不得改变用电性质,违者将停止供电并罚款3000元,责任单位在缴清罚款和拆除违章用电设备后方可申请恢复供电;3)不得擅自开启表箱或绕越计量器具装置接线,违者按窃电处理,并追缴相应电费4)高压供电系统需要变更时,提出申请及设计,并报某某矿机运区审批。

外委队伍每月底绘制一份供电系统图报某某机运区存档。

如有一次没有与机运区协商私自变更供电系统,处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并责令其及时整改;5)在供电负荷变更前,其机电部门向机运区高压供电管理部门下达电气保护整定任务书,只有机运区审核后,按照整定任务书对主供电设备进行整定后方可进行投入使用。

如有一次没有与机运区协商私自进行设备整定,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并责令其及时整改;6)每年春季,外委队伍必须对自辖的供电系统进行预防性试验,每季度对自辖供电电缆绝缘程度全面摇测一次,每月对本单位井上下的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将结果报某某机运区,机运区负责将上报数据与上次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隐患及时处理。

如外委队伍执意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查,机运区有权停止向其供电;7)外委队伍所有变电所、配电点都要配备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与实际相符;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管理制度与记录本。

操作规程要针对本场所的设备类型一次主接线运行方式进行编制,并符合本场所正常倒闸及事故处理的操作。

各种记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不许漏填、提前填写。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日必须检查一次设备运行情况和室内卫生,并填写记录。

各配变电所必须配齐绝缘用具、防护用具和足够的灭火器材。

岗位司机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如发现一处不合格,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相关负责人200元。

8、电网需调配使用(如电网只能负载保安用电)时。

各用电单位必须服从某某机运区、调度室安排。

9、矿机运区定期组织安监处等部门对全矿各单位进行安全用电大检查,并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用电浪费及窃电行为。

四、用电计量及收费1、某某矿机运区抄表人员每月25日会同用电单位人员统一抄表;且做到抄表记录、计费凭证和台帐三者相符,对用电单位反映有关计量、电费等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

2、各施工地点的计量装置由施工单位准备、由矿机运区统一检查、安装,投用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看管。

造成电表、表箱损坏、被盗,按原值3倍进行赔偿;若使用单位认为计量有误可向机运区反映,由机运区组织进行校验表计,校验若正常,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

3、根据用电单位用电量所占比例分摊全矿用电电损及基本电费。

4、机运区每月月底出具当月电度计量电费单,各用电单位在次月10日前到机运区核实并按规定办理手续,否则责任自负。

五、峰谷电管理为多用低谷电,少用高峰电,减少电费支出,各用电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用电行为,加强峰谷时间段的用电管理。

1、施工单位的主、副提升绞车、压风机等大型设备的检修要安排在用电高峰时段进行。

常用机电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序,使大型设备的运行时间尽可能安排在低谷段和平段。

2、矿变电所值班人员要按时记录,为掌握和分析峰谷电量提供可靠数据,同时也为合理安排调荷避峰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3、矿机运区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全矿峰段、平段、谷段用电量的管理工作,定期对全矿峰、谷电量比值进行统计和分析,摸清各类负荷的开启时间,低谷期和变化情况,把峰谷电使用调整到最佳状态。

4、峰谷时间表:高峰段:9:00~12:00;18:00~22:00平段:8:00~9:00;12:00~17:00 低谷段:22:00~(次日)8:00六、停送电管理1、外委用电单位停送电时,必须填写《停送电工作票》,详细写出停送电原因及开关编号,由机运区等部门审批《停送电工作票》后下发至审核单位及需停电变电所。

否则变电所值班员有权拒绝停送电操作,并向调度室汇报、说明情况。

1)与矿方管辖变电站正常联系停送电程序: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报机运区,机运区批复后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10kV变电站及调度室。

停电时,根据调度室安排停送电,期间必须由机运区指派人员在现场。

2)外委队伍自辖设备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提前1天到某某机运区办理工作票,工作票交调度室一份,停送电时现场负责人要及时汇报调度室。

2、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出现停电事故时,调度员应及时通知机运区及外委单位机电值班人员,情况落实清楚后,可不办理工作票及时恢复供电,但事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并制定防范措施。

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需停电的,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对无计划停电的落实查证后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4、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相关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

七、事故处理管理1、因使用单位原因导致变电所高压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查找跳闸回路。

在确定跳闸原因后,可恢复无故障开关柜,显示过流故障的可试送一次,显示短路、漏电跳闸的开关柜不得试送,并挂上“禁止送电”牌,只有在故障处理完毕后,才能给予送电。

2、导致高压供电系统跳闸,连续二次合闸不能正常送电的不准继续送电,变电所值班人员应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查找漏电原因,排除后方可送电。

3、高压供电回路跳闸,无论何种原因均某某机运区及外委单位供电单位负责共同查找事故地点和原因,积极处理事故。

高压跳闸事故当天必须安排人员处理,确保正常供电。

24小时不能恢复送电影响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4、当变电所内高压开关跳闸,因外委队伍开关检修失效或误操作原因,对机电事故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八、安全用电1、各用电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保障机电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2、各类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装置、测量仪器仪表等均要按电器预防性试验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整定及修校;各用电单位配电室要配齐电气安全用具,且要定期做试验并有合格证;维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给予200元/处罚款。

3、未经我矿矿领导、机运区、安监、保卫审批同意,任何场所严禁烧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没收用电器件,并处以300~500元罚款。

4、各用电单位所辖范围内供电线路不得有老化龟裂、露芯、过热现象;开关、插座等外壳不得裂损外露导电体,发现一处处罚相关负责人500元。

5、各用电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用电,车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用电设施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一经查出,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6、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沿厂区内架空线路线杆吊挂照明装置和线缆。

确需沿线路线杆吊挂线缆的,必须向矿机运区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按照指定路线和标准进行施工。

否则一经查出,给予施工单位5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造成后果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7、矿机运区对全矿各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用电大检查,针对查出的安全用电隐患,机运区将及时下发“四定表”,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否则给予1000元/条的罚款,被罚款的单位在接到罚款单2日内交清罚金,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否则将重罚,直至停止供电。

九、保安供电管理1、保安供电期间,只许提供保安负荷用电,不得运行任何生产所需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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