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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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5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5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5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突出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在资金、土地、财税、路权方面优先支持,着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保障水平。

到2020年,通过加快基础建设,提升服务品质,逐步构建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舒适文明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如下:西安市、西咸新区建成“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快速公交为补充、微型公交为衔接、公共自行车为延伸”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

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达到25标台,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70%,公共汽(电)车正点率达到85%,新增及更换公交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65%,累计开设10条以上纯电动或混合动力公交专线。

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基本建成“常规公交重点发展、快速公交适度发展、公共自行车配套发展”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

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达到15标台,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0%,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70%,公共汽(电)车正点率达到85%,新增及更换公交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40%,累计开设1-2条纯电动或混合动力公交专线。

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基本建成“常规公交为主体、公共自行车为补充”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8%,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达到10标台,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0%,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70%,公共汽(电)车正点率达到80%,新增及更换公交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30%以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9•【字号】•【施行日期】2019.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内政发〔2013〕108号)和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的考评指标要求,为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效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现就我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造“公交都市”为契机,全面树立公交优先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科学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围绕公共交通规划布局、设施建设、路权优先、职工权益、政策保障等方面,推动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着力创建“绿色、便民、利民、平安”四个公交,为市民创造安全舒适的良好出行条件。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实施相关保障措施,提升公交整体服务水平,与城市规模、人口相适应。

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40%,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公交日客运能力达到200万人次,公交线网100%覆盖城市主次干道,公交车总量达到2886台,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达到60%,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100%,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比例达到55%以上,公交专用道增加到226公里。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3.06.18•【文号】交运发[2013]368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2013年6月1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对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现提出以下若干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核心内涵。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

《指导意见》针对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发展理念、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和发展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系统的指导意见,实现了多方面的政策和机制创新,是推动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纲领。

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人民政府为主体,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要坚持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对城市公共交通给予优先保障,形成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发展、优先发展新局面,努力使公共交通成为公众出行首选。

2.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系统基本形成,较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

具体体现在:--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5•【字号】衡政发[2011]38号•【施行日期】201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为加快我市公共交通发展,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切实缓解交通拥堵,方便群众出行,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国家六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我市城区道路交通资源有限,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缓解城市拥堵压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发展地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总体要求:政府主导,国有控股,政策扶持,规范管理,有序竞争,协调发展。

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理顺经营管理体制,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和效益,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出行服务。

主要目标:到2015年,市城区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12标台以上,平均每年净增车辆20标台以上;市中心城区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3年之内,市城区公交车辆均要环保达标,节能低碳;市中心城区高峰时段平均候车时间小于5分钟,白天平峰时段平均候车时间小于10分钟;主要火车站和中心汽车站之间通过城区骨干线路确保公交通宵开行对接;城市建成区300米站台覆盖率达到75%以上,中心城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内公交车辆营运平均速度达到25公里/小时以上;在城区主干道上设立公交专用车道或在交通高峰时段设立公交优先通行车道,力争“十二五”末建成1-2条BRT公交专线。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4•【字号】萍府发[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萍府发〔200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12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城市交通“畅通、快捷和城乡交通一体化”的目标,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解决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根据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机动化进程的加快,我市中心城区出现了交通拥堵日益严重,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居民出行时间延长等问题,同时也出现空气污染加重,环境趋于恶化的情况。

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必须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优先地位。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列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要认真分析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城市路网结构和道路建设,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人口分XXX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

各单位、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文[2007]16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文[2007]163号
(三)改善城市公共交通乘车、候车条件,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人性化服务。要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档次和舒适度,改善乘坐条件。要加快车辆更新步伐,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城市公共交通车辆,2010年不符合国Ⅱ排放标准车辆以倒计时方式全部淘汰完毕。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的使用,新购车辆达到国Ⅲ标准或选择使用天然气车型,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共交通体系。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
随着城镇化和机动化进程的加快,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小汽车出行比例持续增长,“车多路少”的矛盾凸显。城市交通拥堵日益加剧,影响了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步伐,切实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吸引力,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加快轨道交通和大容量快速公共汽车运营系统(BRT)建设。BRT是利用现代化大容量专用公共交通车辆,在专用的道路空间快速运行的公共交通方式,具有与轨道交通相近的运量大、快捷、安全等特性,且建设周期短,造价和运营成本相对低廉。要加快轨道交通和BRT系统规划的审批和建设。按照轨道交通规划,加快轨道交通的建设步伐。2010年之前轨道交通1号线要开工建设;规划BRT线路3条,建设完成市中心区BRT示范线路1条。
(六)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积极构建智能化公共交通系统,在城区主要道路要逐步设置电子导乘预告牌。在城市公共交通转乘线路较多的停靠站设置触摸式多媒体电脑查询系统,为乘客提供相关信息服务。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科技含量和吸引力。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精神,现就全省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人民政府应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重要民生工程,具有突出的公益属性。

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资金投入优先、土地划拨优先、财税扶持优先、路权保障优先的“四优先”原则,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工作的首要位置,真正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大力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各级政府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确定发展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新格局。

二、明确城市公共交通总体发展目标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快构建设施完善、布局合理、干支协调、结构优化、运行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以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等大容量城市公共交通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公共自行车等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城市交通体系。

到2020年,实现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全面确立,各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公交企业经营效益明显改善,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公交车辆运行速度明显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的吸引力显著增强;各市基本实现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公交车万人拥有率达16标台以上,市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公交车万人拥有率达14标台以上。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2.12.29•【文号】国发[2012]64号•【施行日期】2012.12.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得到快速发展,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成绩显著,人民群众出行更加方便,但随着我国城镇化加速发展,城市交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城市公共交通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等优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

为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树立优先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

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等方面,明确公共交通发展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

二、把握科学发展原则一是方便群众。

把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首要原则,推动网络化建设,增强供给能力,优化换乘条件,提高服务品质,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

二是综合衔接。

突出公共交通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强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提高一体化水平,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组织管理,引导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

三是绿色发展。

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大力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加快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倡导绿色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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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切实缓解交通拥堵,方便群众出行,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发展、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车及相关的配套设施,按照确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出行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模经营、政策扶持、统筹规划、方便群众、安全舒适、绿色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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