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暂行管理办法
2015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特等奖项目——太平洋富钴结壳资源评价与我国矿区申请方案研究

2015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特等奖项目——太平洋富钴结壳资源评价与我国矿区申请方案研究
佚名
【期刊名称】《海洋开发与管理》
【年(卷),期】2016(0)7
【摘要】20世纪60年代中期,人类发现深海底的多金属结核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
自此,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竞争便日趋激烈,特别是富钴结壳中富含钴等陆地较为匮
乏的战略资源备受关注。
为应对这一国际海底竞争形势,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
发协会提前布局。
【总页数】2页(P6-7)
【关键词】富钴结壳;国际海底区域;资源评价;矿产资源研究;多金属结核;深海底;工
程科学技术;资源竞争;方案研究;开发协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744-19
【相关文献】
1.科技创新推动深蓝资源竞争——太平洋富钴结壳资源评价与我国矿区申请方案研究 [J],
2.西太平洋拉蒙特平顶海山富钴结壳矿区圈定与资源量估算 [J], 程永寿;姜效典;张富元;孙思军;宋士吉;章伟艳
3.履行富钴结壳勘探合同国际义务维护我国国际海底权益——"富钴结壳合同区资
源勘探与评价"项目成果 [J], 韦振权; 何高文; 姚会强; 杨永; 邓希光
4.我国获得西太平洋富钴结壳矿区专属勘探权 [J],
5.中国大洋协会向国际海底管理局率先提交申请我国拟勘探西太平洋海山区内富钴结壳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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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势求质破重围——解读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

下一个 十年
学会 奖脱颖 而出, 成为获奖单位和个人 的资历证 明。 保持 如此迅猛而健 康的发
息化 建设 , 提高 工作 效率 。据悉 , 社会
力量 设立 科学 技术 奖励登 记管 理信 息
特别策划 l e il p r Sp ca Re o t s
求的基 础上 , 出切实可行的新思路、 提 新举措 。
力量 设 立奖 项 实行 评 估 制度 , 旨在 完
善 奖惩机 制 , 一步 促 进 奖 项 品牌建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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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不合格的根 据 《 管理办法 》视情
“ 加强奖 项自身建设 , 步规范内 发 展 , 高造 船 工程学 会 的 凝聚 力和 逐 提
节 轻 重相 应 给 予 警 告、责 令 改正 、 限 部管理 , 这是品牌建设 的保 障; 建立健全 影响力。 金向军表示。 ”
期停 止 活动 、撤 销登 记 等 处 理 。年 检 奖项的评审机制 , 提高社会公信力, 这是
宣传本 单位 科 技奖 励工作 的情 况和进
展 。 陈传宏表示。 ”
“ 会力量 设 立 的奖项 自身提 高 性 能大 幅提 升 。随着 国际 金融 危 机 的 社
内部 管理 水 平 , 造 强势 品牌是 奖 项 影 响日益加 深 。 创 国务 院出台 《 船舶工 业
建 立年检 报告及 奖项 评估 相 结合 发 展 的根本 , 关键 之中的关键。”陈 调 整振 兴规 划 》, 是 推出了 “ 提高 自主创 的 管理 体 制 , 全 监 管 机 制 。国 家科 传 宏 指 出, 个社 会 力量 设 奖 单位 需 新能力和科技 开发水平”的重要 举措 , 健 各 技 奖励办决 定 建立年 检报 告和奖 项评 充 分 认识 加强 品牌 建 设 的重 要性 。奖 为我 国船 舶工 业健 康稳定 发展 指 明了 估 相 结合 的监 管机 制 。《 会 力量 设 项 的品牌 建设 是社会 力量 设 奖逐 步发 方 向。 社
2017年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初审通过项目-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

郭宜斌、王东华、李玩幽、曹云鹏、卢熙群、率志君、黄健哲、吕秉琳、肖友洪、赵宁波、姜晨醒、李铁磊、王志涛、李淑英、杜敬涛、刘志刚、张相元、袁运博、刘冲培、周盼
哈尔滨工程大学
13
120kW漂浮式液压海浪能发电系统海况自适应技术及示范工程
技术发明类
刘延俊、李世振、张伟、薛钢、刘婧文、薛海峰
山东大学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升式海上风电作业平台
技术开发类
孙青松、邵敏、王楠、陈牡丹、章雁巍、盛巧安、彭彦、文勇、王爽
上海航盛船舶设计有限公司
29
大型自升式钻井平台悬臂梁整体安装技术研发及应用
技术开发类
孙瑞雪、窦钧、高真所、黄天颖、张恩国、孙洪国、那荣庆、迟安峰、赵绪杰、姜福茂、伞立忠、李俊玲、东方
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
3
天然气水合物开采控制机理研究
基础研究类
宋永臣、赵佳飞、杨明军、李清平、刘卫国、李洋辉、刘瑜、王大勇、张毅、赵越超、蒋兰兰、庞维新、吕鑫
大连理工大学
4
海洋工程材料表面润湿性能调控及防护机制研究
基础研究类
王鹏、张盾、邱日、吴佳佳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5
拉格朗日格式强非线性无网格方法及其在海洋工程中的应用
基础研究类
张桂勇、刘谋斌、宗智、邹丽、王振、李海涛
大连理工大学
6
沙质海岸多尺度地貌形态动力学的基础理论与精细模拟方法
基础研究类
张弛、郑金海、张继生、隋倜倜、解鸣晓、郑东生
河海大学
7
海洋环境中硫酸盐还原菌快速检测技术研究
基础研究类
张盾、戚鹏、万逸、曾艳、郑来宝、孙艳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8
海洋高精度地震立体探测关键技术及其应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3•【字号】粤府[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报(粤府〔2012〕3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技强省战略,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为我省科学技术进步、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并通报如下。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授予曾益新院士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300MW煤矸石CFB发电机组及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深港西部通道工程建设创新实践”两项科学技术成果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授予“金属酶模型化合物的结构、生物功能和作用机制研究”等30项科学技术成果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授予“节瓜、冬瓜抗枯萎病种质创新及新品种选育研究”等87项科学技术成果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授予“数字化单锭单控高速空气包覆纱机的研制”等153项科学技术成果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人员和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弘扬求真务实、锐意创新的精神,勇攀科学高峰。
希望全省科技工作者向曾益新院士等获奖者学习,刻苦钻研、扎实工作,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加快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广东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字第107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1992年2月23日建设部建科字第107号文发布)现将《建设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即日起请遵照执行。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鉴定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建设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管理,正确评价科技成果的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健全科技成果鉴定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本办法进行鉴定的科技成果包括:(一)在建设事业中具有新见解,并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二)在建设事业中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对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作用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计算机软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计等);(三)对推动建设事业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重大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科技主管部门,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组织并依靠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科学的结论。
第四条“组织鉴定单位”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受理科技成果鉴定申请、批复和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附件一)的国家行政机关。
“主持鉴定单位”是指受组织鉴定单位委托,直接承办科技成果鉴定的单位。
“鉴定委员会”是指由组织鉴定单位聘请的同行专家组成的,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的临时性学术组织。
鉴定委员会成员简称鉴定委员。
2019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奖励公告

2019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奖励公告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教授、技术工作者和海洋工程科学技术界同仁们:首先,我代表中国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向大家致以最热烈的问候和诚挚的感谢!我们非常荣幸地宣布,2019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奖项评选工作已经成功结束,并将于即将到来的颁奖典礼上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自成立以来,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一直致力于表彰在海洋工程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对于推动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提升我国的海洋工程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评选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旨在激励和推动这一领域的科研人员,鼓励他们在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创新方面不断突破。
经过多个环节的评审与审核,最终评选出了4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和12项三等奖。
这些获奖项目在海洋工程、海洋能源开发、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保护等领域做出了重要创新和贡献。
获奖项目将在颁奖典礼上作详细介绍,并在相关学术期刊上进行进一步发布。
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创新研究,评选委员会决定设立创新奖,将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意义的科研项目。
同时,我们还将设立专项奖,奖励在海洋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此外,我们也非常感谢导师们对海洋工程科学技术的培养和推动。
为了更好地提升海洋工程科学技术的创新能力,评选委员会决定设立导师奖,奖励在培养学生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导师。
最后,我代表评选委员会恭喜所有获奖者,感谢他们的辛勤付出和不懈努力,为海洋工程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
同时,我们也衷心感谢所有关心和支持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机构和单位,感谢你们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和合作。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中国海洋工程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贡献更多力量!谢谢大家!。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10.15•【字号】•【施行日期】2024.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4一2026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改革经费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修订了《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2024年10月15日附件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项支持范围第三章专项管理第四章经费支持方式和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4一2026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规范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和经费管理,改革经费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及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布局,有效聚集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重点支持科研机构引进培育扶持项目、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区域科技合作项目等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开放创新合作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培养国际科技合作人才服务。
第三条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专项的牵头组织部门,负责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承担)单位、申请(承担)者的分类指导;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其他相关事项。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高层次科研成果资助与奖励办法(暂行)》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件华水政〔2011〕53号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修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高层次科研成果资助与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修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高层次科研成果资助与奖励办法(暂行)》(华水政〔2010〕3号文件)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一一年四月二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高层次科研成果资助与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科研工作积极性,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办学实力,促使学校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做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高层次科研成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研究学校高层次科研成果建设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三条学校对在科学技术研究、科技开发推广等方面获得的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者实行资助和奖励。
第二章资助与奖励内容与范围第四条资助与奖励内容为当年度所取得的获奖、论文、专著、专利、科研立项等。
第五条获奖科研成果的资助与奖励。
对于我校职工主持或参加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展研究奖;省科技进步奖、省社会科学奖、省发展研究奖;科技部认定的各部委一级学会评选的科学技术奖(如: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等高层次获奖成果,学校实行资助与奖励,具体如下:1.以我校作为主持单位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课题组在获得上级部门奖励的基础上,学校还将给予如下资助与奖励:国家级一等奖,资助与奖励300万元;国家级二等奖,资助与奖励200 万元。
我校作为合作单位且单位与个人排名前5位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资助与奖励200万元;国家级二等奖,资助与奖励120 万元。
我校作为合作单位(排名前5位之后)且有我单位和个人获奖证书的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资助与奖励120万元;国家级二等奖,资助与奖励60万元。
我校教工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且有我单位或个人获奖证书,国家级一等奖资助与奖励60万元;国家级二等奖,资助与奖励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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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海洋工程领域的科技创新,调动海洋科技和管理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特设立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选和奖励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是为推进海洋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而设立,并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核准登记的海洋工程领域全国性行业奖项。
第三条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负责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奖等管理工作。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负责奖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和专家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的事迹按照国家规定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级、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的依据,但奖状和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六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申报、评审、授予工作,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等级
第七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主要授予在下列海洋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一)海洋工程建设前期工作领域,包括在海洋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海洋工程建设专题论证(海洋勘察、环境调查监测、水文动力、泥沙冲淤、工程地质、环境影响、资源利用、工程安全)、海洋工程设计(包括结构、材料、工艺等)等方面的重要理论创新、技术应用和发明创造成果。
(二)海洋工程建设管理领域,包括在海洋工程建设施工工艺、海洋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海洋工程构筑物和装备制造、海洋工程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重要创新、技术应用和发明创造成果。
(三)海洋工程作业与运行领域,包括在海洋工程维护作业、海洋工程生产运行、海洋工程后评价与评估等方面的重要创新、技术应用和发明创造成果。
(四)海洋工程建设标准领域,包括在海洋工程前期研究、海洋工程勘察、海洋工程设计、海洋工程施工建设、海洋工程作业运行等方面标准研究的先进成果。
(五)在海洋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先进海洋工程理论和技术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六)海洋工程领域的其他重要成果,包括在海洋管理、海洋战略、海洋权益、公益服务和装备制造中取得重要进展和应用成果,实现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八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根据推动科技创新的贡献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划分为如下等级:
(一)达到同类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海洋科学技术进步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可评为特等奖。
(二)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海洋科学技术进步有明显作用的可评为一等奖。
(三)接近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海洋科学技术进步有一定作用的可评为二等奖。
第九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分为五个类别: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重大工程类和社会公益类。
(一)基础研究类主要奖励在海洋工程基础理论和技术研究领域中,对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等具有重大科学发现的集体和个人。
(二)技术开发类主要奖励在海洋工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中,对产品、技术、工艺、材料或设计及其推广应用具有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集体和个人。
(三)技术发明类主要奖励在海洋工程建设、产业技术进步、重大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中,研究发明了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的集体和个人。
(四)重大工程类主要奖励在设计和施工等方面具有重大创新、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重大海洋工程设计施工的集体和个人。
(五)社会公益类主要奖励在海洋战略、海洋政策、海洋标准、海洋科普等,以及海洋权益、环境保护、海洋资源调查和利用、监测预报、防灾减灾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领域中取得重大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十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每年奖励一次,每次奖项总数不超过30项。
其中,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8项,二等奖不超过20项。
第十一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对奖励项目的授奖单位和人数实行限额,其中特等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20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二等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9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对于特殊的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完成的重大项目授奖单位和人数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面向全国。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海洋科学技术成果均可向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申报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
第十三条申报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用于实践一年以上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申报时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
(二)凡能形成产品的必须达到批量生产的水平;
(三)申报技术发明类的项目还需取得知识产权证书;
(四)凡属软科学的或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海洋基础性工作的科技成果必须应用于决策或海洋管理、海洋开发等实践中;
(五)凡属海洋基础性研究的学术成果,必须是在国内外高级学术刊物或较高级别的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六)在申报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完成验收、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一)在知识产权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二)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已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及其他行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在后续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新进展、新成果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为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时间,由申请单位直接向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申报。
个人申报海洋学工程科学技术奖的,须有同行业或同专业5名以上专家联名推荐。
第十六条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牵头,联合协作单位共同申报。
第十七条申请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应向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提交《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成果报告及成果评价、应用(或论文发表、引用情况)、知识产权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第十八条申报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个人名次顺序应按其在成果中的贡献大小排列,并必须协商一致。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九条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工作。
对于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者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并退回申报材料。
第二十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专家组应本着宁缺勿滥、公平合理、科学求实的原则,认真地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由评审专家组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经公示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
在评审过程中,必要时可要求申请奖项的主要完成人进行答辩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第二十二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所在单位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五章公示及异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奖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在初审结果公示期内向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再予以受理。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文件。
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对异议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并负责协调,必要时请有关单位协助进行处理。
申请单位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送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
必要时,协会秘书处可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公示项目提出处理意见,随同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初评结果一并提交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研究裁定。
第六章授奖
第二十七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复审结果,报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核准。
第二十八条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根据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数量及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控制当年授奖项目的总数及各等级奖项的数量。
第二十九条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对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分别颁发集体奖和个人奖证书及奖金。
奖金额度特等奖为10万元,一等奖为6万元,二等奖为3万元。
第三十条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设立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专项资金。
第三十一条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重复请奖的,一经发现,由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责成申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经查明属实,并经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批准,取消该项目的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奖金并对申报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评奖程序、办法和细则,并报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批准后实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