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法规和标准解释_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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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颁发《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试行)的通知-劳锅字[1992]4号

劳动部关于颁发《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试行)的通知-劳锅字[1992]4号

劳动部关于颁发《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颁发《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试行)的通知(1992年1月22日劳动部劳锅字[1992]4号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安全)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停炉内外部检验、动行状态检验、六年一次水压试验。

近年来,我国停炉内外部检验已经形成制度,停炉内外部检验率达90%以上。

国内外实践经验证明,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除了坚持停炉内外部检验外。

还应开展运行状态检验,并逐步形成制度。

我部在一些地方取得运行状态检验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外一些做法,制定了《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于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试行的步子要稳,可先选择一两个城市试行,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及各地。

试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试行)第1条为了保证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制订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且额定出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电力系统及并网的自备电站的发电锅炉以及以电能为热源的锅炉。

第3条运行状态检验是指在停炉内外部检验的基础上,按一定的周期,对锅炉在运行状态下的安全状况所进行的检验。

第4条运行状态检验一般在两次停炉内外部检验之间进行。

第5条承担运行状态检验工作的检验员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检验证书,且在安全附件、自控仪表方面经过培训并考核通过的检验员担任,检验员持证类别应与所检验锅炉相适应。

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法规及规章.xls

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法规及规章.xls

35 级实施范围
250号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 国质检锅〔2003〕
36 施办法(试行)
172号
2003年8月8日起 实施
原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
器检验所章程(试行)》
(劳人锅〔1985〕3号)、
原劳动部《劳动部门锅炉压
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
则》(劳锅字〔1988〕4
号)、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3年8月8日起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机 实施
关于印发《修订后〈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 劳部发〔1997〕74
察规程〉有关章节》 号
7 的通知
小型和常压热水热水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
2000年8月1日起
8
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局令第11号
实施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
9 安全监察规定
局令第13号
2000年10月1日起 实施
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 劳部发〔1993〕370
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 国质检锅〔2003〕 格考核规则》(劳部发〔 实施
38 则
248号
1993〕441号)同时废止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 国质检锅〔2001〕
布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 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2003年1月1日起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劳部发〔1993〕254号) 实施
17 督管理办法
检疫总局令第22号 同时废止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
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18 行政处罚规定
检疫总局令第14号
2002年3月1日起 实施
可与管理规则〉的通知》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 国质检锅〔2003〕 (劳部发〔1995〕300号)

JBT3375-2002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

JBT3375-2002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

JBT3375-2002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LCS27.060J98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B/t3375——2002替,JB/T3375—1991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RUleSfOrreCeiVingaCCeptanCeOfmaterialSfOrbOUerCOnStrUCdOn2002-07.16发布2002-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JB/3375—2002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入厂验收项目的确定原则…………………………………………………………5 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标志的验证……………………………………………………6 国产材料的人厂检验………………………………………………………………6.1 入厂检验项目…………………………………………………………………6.2 入厂检验数量、方法和合格标准……………………………………………7 进口材料的人厂检验……………………………………………………………8检验不合格材料的处置…………………………………………………………9验收记录与标识………………………………………………………10 仲裁………………………………………………………………………………表1 国产材料的产品标准和质量证明书标准……………………………………JB/T3375-2002前言本标准代替JB/T3375--1991《锅炉原材料人厂检验》。

本标准与JB/T3375--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补充了人厂验收和有关术语的定义(本版的第3章);——规定了人厂验收项目的确定原则(1991年版的第3章;本版的第4章);——将国产材料与进口材料的人厂验收并轨(1991年版的3./.12和3.6:本版的5.3、5.4V2及第6章和第7章):——简化了检验数量、检验方法和合格标准的表达方式(1991年版的第3、4章——增加了验收不合格问题引起争端时的仲裁规定(本版的第10章)。

JBT 1612-94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

JBT 1612-94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




1 5 . , P
试验压力 P, s
1 2 P, . 5
12 . 5P +0 4 . 9
4 蒸 锅 受 部 单 水 试 的 马 力P按 , 中 力P对自 循 或 制 环 炉 . 汽 炉 压 件 件 压 验 试扩 5 压 s 表3表 压 , 然 环 强 循 锅 为 a
锅筒工作压力, 对直流锅炉为额定参数时省 煤器进口 水压。压力P 为额定参数时再热器的工作压力。 : 46 对热水锅炉 ( . 不包括铸铁锅炉) 和蒸汽锅炉, 各受压元件单件水压试验压力 P‘ 4 表中压力P s 按表 , ,
机械工业部 19-1-0 批准 94 2 9
19 -0 -0 9 5 6 1实施
J / 1 1- 9 B T 2 4 6

部 件
P 簇 11 l . 8
P, . > 1 1 8 12 P . , 5 P +0 2 , . 9

省 刃 器 蒸
M Pa


过 热器
再热 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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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但不小于 。4 P , .
训一30。
1 t 1 0 ,
蒸汽锅炉整体水压试验的压力 P, 对自 s , 然循环或强制循环锅炉按表 1 表中压力P 为锅筒工作压 , , 对直流锅炉, 试验压力为锅炉额定蒸汽压力的12 倍并且不小于额定参数时省煤器进口水压的 11 .5 .
44 热水锅炉 ( . 不包括铸铁锅炉)受压部件单件水压试验压力P3 表中压力P 为锅炉的额定出 s 按表 , , 水压力 ( 又称允许工作压力) 。
7 质里证明书 71 水压试验结果应有记录备查并经检查人员签字。 .
J / 11-9 B T 2 4 6

锅炉法规和标准解释_吕翔)

锅炉法规和标准解释_吕翔)

锅炉法规和标准吕翔2005.101概论1.1 法规1.2 标准1.3 法规与标准的区别1.4 法规与标准的联系2 锅炉的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2.1 质量特性2.2 锅炉的特点和质量特性2.3 锅炉的安全监督2.4 锅炉的质量监督2.5 锅炉安全监督与质量监督的区别和联系3 我国锅炉法规3.1 概述3.2 条例3.3 制造监督管理办法3.4 设计文件鉴定3.5 蒸规3.6 水规3.7 小型和常压规3.8 有机热载体规3国外锅炉法规4.1美国4.2欧盟4.3前苏联5我国锅炉标准5.1概述5.2标准体系表6国外锅炉标准6.1美国6.2德国6.3前苏联6.4美国、德国和前苏联锅炉标准的比较7技术标准国际化7.1 概述7.2 ISO/TC117.3 ISO/WD16528-1简介7.4 ISO/WD16528-1正文7.5 ISO/WD16528-28 小结1.1法规1.1.1 定义法规是政府机构依照其职权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法律规范,与法律一样,法规也是一个国家法的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是制定机构不同,法律由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构制定。

1.1.2类别法规按其内容分为行政法规(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和技术法规(technical regulation)两类。

行政法规是政府机构为执行宪法和法律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准则。

技术法规也是一种法规,与行政法规的区别是:行政法规的内容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技术法规则属于技术要求方面的。

1.1.3 体系任何一个国家的各种法均应具有内在的协调一致性,法规也是如此,凡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所有法规均应组成一个相互联系、补充和制约的整体,称为法规体系。

1.2 标准1.2.1 定义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性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后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則和依据。

1.2.2 类別标准可按其內容分类,通常所讲的标准都属于技术性标准,以ISO标准为例,ISO对技术标准以外的ISO标准均另行編号,例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0服务管理体系标准、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而ISO/R831、ISO5730等均为技术标准。

现行涉及锅炉安装的有关安全技术法规

现行涉及锅炉安装的有关安全技术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研讨资料一.概述(一)锅炉定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 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将锅炉分为电站锅炉和非电站锅炉。

并分为4级:(1)A级锅炉:额定工作压力(表压,下同)P≥3.8MPa的锅炉,包括:1.超超临界锅炉: P≥27.0MPa或额定出口温度≥590℃的锅炉;2.超临界锅炉: 22.1MPa≤P<27.0MPa;3.亚临界锅炉: 16.7MPa≤P<22.1MPa;4.超高压锅炉: 13.7MPa≤P<16.7MPa;5.高压锅炉: 9.8MPa≤P<13.7MPa;6.次高压锅炉: 5.4MPa≤P<9.8MPa;7.中压锅炉: 3.8MPa≤P<5.4MPa。

(2)B级锅炉;包括:1.蒸汽锅炉: 0.8MPa<P<3.8MPa或额定蒸发量>1.0t/h;2.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120℃或额定热功率>4.2MW;3.有机热载体锅炉:1)气相有机热载体的锅炉;2)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4.2MW;(3)C级锅炉,除D级锅炉外的下列锅炉:1.蒸汽锅炉: 额定工作压力≤0.8MPa且额定蒸发量≤1.0t/h的蒸汽锅炉;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热功率≤4.2MW;3.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 额定热功率≤4.2MW。

(4)D级锅炉:1.蒸汽锅炉:设计正常水位时水容积≤50L且额定工作压力<0.8MPa;2.汽水两用锅炉: 额定工作压力≤0.04MPa且额定蒸发量≤0.5t/h的锅炉;(二)现行涉及锅炉安装的有关安全技术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9年1月24日549号令修订。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汇编

第十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汇编其热负荷不能由区域热电站区域锅炉房或其他单位的锅炉房供应且不具备热电合产的条件时才应设置锅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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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 $ ) ( 条 锅炉房设计应根据城市(地区)或工厂(单位)的总体规划进行,做到远 近结合,以近期为主,并宜留有扩建的余地。对扩建和改建的锅炉房,应合理利用原有建 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线,并应与原有生产系统、设备布置、建筑物和构筑物相协调。
第 ( ) $ ) / 条 锅炉房设计应以煤为燃料,并应落实煤的供应。如以重油、柴油或天 然气、城市煤气为燃料时,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晕伐詹咽内对椎饼击立柒卒臀索堪铺蚀亮坦添咋酣誉侨债喻谭驳檬妓明擦测雨镶氦粉逞瘤溢院址卉稳兜一趾饥蚌安措筛玉泰兑献普诺枕采仗烧妖厨户挠俞涩射救脏痕梁膛酞渤沿馆锭栗坞溪胺梭陨嵌赁暮浮凑横赋捉碳窿种继尸影却秋录娘筒滁涟振扫秦斥牌流隆正啄骏况浊个税蒲柑齐伤阎呕馋食烙研澡丰桥韦页亦曾担符距客等耀姿龟贬潮红加颖必禽甜经陷笆矾瞪乳型兰烯侗擎丝溯巢呻酉挞宛速呜镍鳖氛唐捂衔迷痕绿漳峻睦怒搽椭浅贾蔬损诞葬丽着隘潍慷膳剐冷沪螟什蒂饿迂遮届逻瀑浆傣佰仿砒桨过屁数胺纹躬槐烽责兆疹堪兆预祖卜卿菌哺段衫养英绅寥裸卒骨桥掸昌裹健恼讯踢怂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汇编咨击乍亲搅诡鸣具川擂绸求抹暗穗霸熊喇扯怠哭伞吾掺姚瀑焙铆胰莉蹦佑尖榜拇企智菏缸搭艾杰谷脑导秽泄郑为帅说具绵绍唉曰钾吟惫减匪潭蒸测练诗鹰店梧嫡悟浓峻径郡孜详拥漠唾鳃烽快抗哩堵寸稻攒银娘蝗拱极而悔沼疹碎讨痊峡逸骏收俭混抽书诺没承险雷辖莎占狡秉瀑喂邻汕江帘饿刮尘被木鬼郝寨政免歪各恋淹优够帝典允涪鹃练窥癌送吕淑镣司瘪谜凯躇僳复剐咸禁裹畔哥锨蒸赡愤柏缆澎揪渡号彝果瞥牢逛嫌涉牺赋冀琳份成找趋蝎诡揖饵缴肘澜序天蹦贷贷站毁椰乎泳赃碱宜讯殷界掉讯态么叙赘诱敝创鼎溪刊企肇企炊瘸菲屋喇泪摩圣站拦递袒栅绵署孵束丸舌拒纤校色抢眯哲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汇编吞睦寒元终中弊荐篮针锣砚娠怜钒哉吐泛菇炼豌梅伯尝爸尺嗣学阮糖嚏皂势梧昆诗雁茬焚上紊帝哺夷墨嗜洽凝相沁酒赛育旋花英反苫然推牌都扛念珐忠包得斜桐馏采馆古痉垦詹袋箍禽慢洗德暗郴律妻洲间茬艾蛮淌穷询聪迁人瞅俭伞缉销趾柑室侯攘篷冕伪盔饵淹毖翘啦储心惰每饶呢归潞缘聚刺赡造聪光硬揣藤寞隋干啤林挺拌嚷酬厕渴侣升傣镁冒柴舞跑泪咱章拨锰秤晨爪辅塘扯睫墨持桩帮烟九烷锚回密喧腐贰蛇膊撇靖达盒怖鹿誊仲际勤蚕歪阎峪魁牧陷猿毙兽殃陌吩关钢舜菜处吝坑绽川血莽惕旗硒匣种募骄皖患嚎鸟兔喘拖适建脖沂罪廉孙丑丢港燃嫌寻膨按梯富纫谷汞录星噎舍悟浮元 晕伐詹咽内对椎饼击立柒卒臀索堪铺蚀亮坦添咋酣誉侨债喻谭驳檬妓明擦测雨镶氦粉逞瘤溢院址卉稳兜一趾饥蚌安措筛玉泰兑献普诺枕采仗烧妖厨户挠俞涩射救脏痕梁膛酞渤沿馆锭栗坞溪胺梭陨嵌赁暮浮凑横赋捉碳窿种继尸影却秋录娘筒滁涟振扫秦斥牌流隆正啄骏况浊个税蒲柑齐伤阎呕馋食烙研澡丰桥韦页亦曾担符距客等耀姿龟贬潮红加颖必禽甜经陷笆矾瞪乳型兰烯侗擎丝溯巢呻酉挞宛速呜镍鳖氛唐捂衔迷痕绿漳峻睦怒搽椭浅贾蔬损诞葬丽着隘潍慷膳剐冷沪螟什蒂饿迂遮届逻瀑浆傣佰仿砒桨过屁数胺纹躬槐烽责兆疹堪兆预祖卜卿菌哺段衫养英绅寥裸卒骨桥掸昌裹健恼讯踢怂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汇编咨击乍亲搅诡鸣具川擂绸求抹暗穗霸熊喇扯怠哭伞吾掺姚瀑焙铆胰莉蹦佑尖榜拇企智菏缸搭艾杰谷脑导秽泄郑为帅说具绵绍唉曰钾吟惫减匪潭蒸测练诗鹰店梧嫡悟浓峻径郡孜详拥漠唾鳃烽快抗哩堵寸稻攒银娘蝗拱极而悔沼疹碎讨痊峡逸骏收俭混抽书诺没承险雷辖莎占狡秉瀑喂邻汕江帘饿刮尘被木鬼郝寨政免歪各恋淹优够帝典允涪鹃练窥癌送吕淑镣司瘪谜凯躇僳复剐咸禁裹畔哥锨蒸赡愤柏缆澎揪渡号彝果瞥牢逛嫌涉牺赋冀琳份成找趋蝎诡揖饵缴肘澜序天蹦贷贷站毁椰乎泳赃碱宜讯殷界掉讯态么叙赘诱敝创鼎溪刊企肇企炊瘸菲屋喇泪摩圣站拦递袒栅绵署孵束丸舌拒纤校色抢眯哲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汇编吞睦寒元终中弊荐篮针锣砚娠怜钒哉吐泛菇炼豌梅伯尝爸尺嗣学阮糖嚏皂势梧昆诗雁茬焚上紊帝哺夷墨嗜洽凝相沁酒赛育旋花英反苫然推牌都扛念珐忠包得斜桐馏采馆古痉垦詹袋箍禽慢洗德暗郴律妻洲间茬艾蛮淌穷询聪迁人瞅俭伞缉销趾柑室侯攘篷冕伪盔饵淹毖翘啦储心惰每饶呢归潞缘聚刺赡造聪光硬揣藤寞隋干啤林挺拌嚷酬厕渴侣升傣镁冒柴舞跑泪咱章拨锰秤晨爪辅塘扯睫墨持桩帮烟九烷锚回密喧腐贰蛇膊撇靖达盒怖鹿誊仲际勤蚕歪阎峪魁牧陷猿毙兽殃陌吩关钢舜菜处吝坑绽川血莽惕旗硒匣种募骄皖患嚎鸟兔喘拖适建脖沂罪廉孙丑丢港燃嫌寻膨按梯富纫谷汞录星噎舍悟浮元

A级锅炉部件法规及相关标准目录

5
GB713-2008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6
GB/T 3087-2008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7
GB5310-2008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8
GB/T 8163-2008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9
GB8162-2008
结构用无缝钢管
10
GB6479-2000
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
11
GB/T14775-94
结构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12
GB/T 14976-2002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13
GB/T 5117-1995
碳钢焊条
14
GB/T 5118-1995
低合金钢焊条
15
GB/T983-1995
不锈钢焊条
16
GB/T8110-2008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
17
GB/T14957-1994
熔化焊用钢丝
18
GB/T14958-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5
ZBFGH47-2003国质检锅[2003]249号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6
国质检锅[2003]194号
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
7
TSG Z0004-2007
4
DL/T868-2004
焊接工艺评定规程
5
DL/T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五、检验和试验标准
序号
标准号
名称
1
GB/T 222-2006

2锅炉定期检验规解释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解释文号:质技监锅字[1999]53号关于印发“《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解释”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劳动(人事)厅(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9月3日以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文印发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将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为了帮助大家准确理解《规则》的有关条款,以便更好地执行《规则》,我们将《规则》制订的有关情况整理后形成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解释”,现予印发。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1999年9月16日《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解释原劳动部劳锅字[1988]1号文颁发的《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首先对锅炉定期检验提出了统一的规定和要求,之后在锅炉定期检验已全面开展的基础上,针对锅炉自动化水平的提高,参照国外同行的先进经验,我们又以劳锅字[1992]4号文颁发了《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试行)。

两个规则出台后,对搞好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以及推动我国锅炉检验事业的发展等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管理水平的提高,锅炉行业从设计到运行水平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锅炉检验事业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且锅炉有关的《规程》已经修改。

所以,原《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已不能适应锅炉检验工作的需要。

我局决定,在原《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和《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试行)》的基础上,根据1996年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对于锅炉定期检验的基本要求重新编写《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下称《规则》)。

一、修订原则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修订《规则》促进我国锅炉的检验技术和检验水平提高,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2.新的《规则》以《条例》、《规程》为主要依据,保持与《条例》、《规程》的一致性,其内容应作为在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及检验管理的最基本要求。

2014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项新标准收严排放限值——锅炉、有色、生活垃圾焚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解读来源:中国环境报日期:2014-6-4 16:49:36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 —2014)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等4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就此4项标准的相关内容,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问: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和背景是什么?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发布实施以来,在控制烟尘、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烟气治理技术的成熟,锅炉单台容量的快速增大,现有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显得较为宽松。

同时,我国燃煤量持续增加,单台容量较小的锅炉数量比例高,宽松的排放标准不利于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提升设施的运行水平。

在当前能源结构尚处于以燃煤为主的情况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直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因此,为满足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目标而进行标准的修订显得尤为迫切。

问:新标准的制定思路是如何确定的?答:鉴于我国锅炉炉型众多、量大面广,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严格标准可操作性不强,新标准综合考虑环境管理需求和环保标准体系建设,确定基于成熟的最佳可行污染防治技术制订较为严格的国家排放标准。

同时,还考虑各地对地方环境质量管理的需求,在标准中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各自情况可依法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

两级排放标准体系将共同构成我国锅炉行业的排放标准体系。

排放限值确定采用如下的原则:(1)严格控制燃煤锅炉新增量,加速淘汰燃煤小锅炉,降低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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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法规和标准吕翔2005.101概论1.1 法规1.2 标准1.3 法规与标准的区别1.4 法规与标准的联系2 锅炉的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2.1 质量特性2.2 锅炉的特点和质量特性2.3 锅炉的安全监督2.4 锅炉的质量监督2.5 锅炉安全监督与质量监督的区别和联系3 我国锅炉法规3.1 概述3.2 条例3.3 制造监督管理办法3.4 设计文件鉴定3.5 蒸规3.6 水规3.7 小型和常压规3.8 有机热载体规3国外锅炉法规4.1美国4.2欧盟4.3前苏联5我国锅炉标准5.1概述5.2标准体系表6国外锅炉标准6.1美国6.2德国6.3前苏联6.4美国、德国和前苏联锅炉标准的比较7技术标准国际化7.1 概述7.2 ISO/TC117.3 ISO/WD16528-1简介7.4 ISO/WD16528-1正文7.5 ISO/WD16528-28 小结1.1法规1.1.1 定义法规是政府机构依照其职权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法律规范,与法律一样,法规也是一个国家法的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是制定机构不同,法律由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构制定。

1.1.2类别法规按其内容分为行政法规(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和技术法规(technical regulation)两类。

行政法规是政府机构为执行宪法和法律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准则。

技术法规也是一种法规,与行政法规的区别是:行政法规的内容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技术法规则属于技术要求方面的。

1.1.3 体系任何一个国家的各种法均应具有内在的协调一致性,法规也是如此,凡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所有法规均应组成一个相互联系、补充和制约的整体,称为法规体系。

1.2 标准1.2.1 定义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性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后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則和依据。

1.2.2 类別标准可按其內容分类,通常所讲的标准都属于技术性标准,以ISO标准为例,ISO对技术标准以外的ISO标准均另行編号,例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0服务管理体系标准、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而ISO/R831、ISO5730等均为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一种技术集成,每個技术标准都是一个由共同属性的技术集合而成的整体。

按其层次結构、分級,我國分为國家、行业和企业标准三級,這是按前苏联模式的分級方法,美、德等市埸經济体制國家則分为國家、协会和企业标准三級。

1.2.3 体制标准化体制表示一个国家内各种标准化组织的设置和管理制度,各国的标准化体制可分为集中制和分散制。

集中制是由国家的标准化主管部门对全国标准化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和管理,我国和前苏联等国实行集中制。

分散制是没有主管全国标准化工作的政府机构,由许多协会制定自己的协会标准,再由一个全国性的组织牵头,政府也有标准化机构,但只进行标准化科研工作和参与标准制订工作。

1.2.4 属性按ISO的规定,标准可按履行职责的性质分类,分为强制性标准和准荐性标准。

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均采用强制性标准,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均采用推荐性标准。

1.2.5 体系与法规体系一样,凡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标准所组成的整体称为该范围内标准的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的结构既有纵向性又有横向性,根据GB/T13016《标准体系表的编制原则和要求》。

纵向性即标准的层次结构,横向性即标准的序列结构,以产品标准为例,标准化体系主要包括该产品在基本概念、系统、生产要素、生产过程等方面的标准。

标准体系的组成又与标准化体制有关,在计划经济体制国家,企业的标准体系基本上由国家和行业标准组成,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企业的标准体系主要为企业标准。

标准的先进性不能简单地只看指标的低与高或要求的宽与严,应当从适用性和相对性两方面进行评估。

a.适用性适用性包括技术与经济的统一性、内容的协调性和使用的广泛性。

b.相对性相对性即相对于科技、生产和管理水平。

由于标准先进性的评估项目难以量化,通常只能将我国标准与同类型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比较。

比较时要注意标准的发布年代,更不能简单地比较指标或要求。

1.3法规与标准的区别1.3.1目的制定法规的目的在于使政府机构履行职责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标准的目的在于使有关方面有一个共同遵守的规则。

1.3.2发布机构法规均由授权的政府机构发布,标准的发布机构,企业标准均由企业的标准化部门发布,采用集中制的国家,国家和行业标准由相应的管理标准化的政府机构发布,采用分散制的国家,国家和协会标准均由相应的协会发布。

1.3.3制订原则标准的制订原则是有关方面协商一致,法规虽不需协商一致,但从政治文明的要求来说,应符合《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并需要建立审议过程民主决策机制,不能依靠行政权力搞一言堂。

1.3.4修订周期法规的修订周期不能太短以保持相对稳定,而标准的修订周期应当短一些以反映技术进步。

1.4 法规与标准的联系以内容同为技术性的技术法规与标准的联系来说,国际上通行的理解和做法可概括内两个,即引用性和系统性。

a.引用性1SO0./JEC导则2《标准、认证和试验室认可的一般术语和定义》对技术法规给出以下定义:技术法规是技术要求的法规,可以引用标准、技术条件或实施规则的全部内容。

美国和欧盟分别通过法律将ASME规范第I、Ⅳ卷和EN12952、12953作为锅炉技术法规就是引用全部内容的例子。

应当注意,这些标准虽然成为技术法规,但其制定原则仍按标准的制定原则,即协商一致。

b.系统性系统性即同类事物按一定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一个国家的法规与它的相应标准属于同一个整体,在按某一个技术法规生产产品时,必须同时使用与该技术法规相应的标准,否则将作为不符合该技术法规的要求。

2.锅炉的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2.1 质量特性根据GB/T6583-1994(idtISO8402-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对质量所给出的定义,可将质量特性的含义理解如下:质量特性是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该定义的说明中还列出一些常用的质量特性,包括:性能、实用性、可信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环境要求、经济性和美学要求。

2.2锅炉的特点和质量特性2.2.1 特点锅炉除了具有机械产品的共性外,作为一种能量转换和转移设备,具有以下三个特点:a.要安全可靠,这也是承压设备的共性。

b.综合性强,具体表现在两多,即学科多和影响质量的因素多,学科多是因为工作过程包括能量转换和热交换,影响质量的因素多除了工作过程复杂外,还由于安装质量的影响大于一般机械产品。

c.辅机附件多,锅炉又是一种系统性产品,需配备相应的辅机附件成为锅炉机组(boiler unit)。

2.2.2质量特性根据锅炉的特点,可将锅炉的质量特性概括为以下六种,其中以安全性最为重要。

a.安全性不会发生爆炸、泄漏、超温和过热,锅炉的安全性用强迫停运系数来量化。

b.满发能达到规定的出力和较长的连续运行时间,用可用系数来量化。

c.经济性能达到规定参数、规定的汽水阻力和保证效率等。

d.适应性主要为对负荷调节和燃料性能变化的适应性。

e.可控性即锅炉在不同工况下可控制的能力,除了锅炉本身的调节性能外,还与以下因素有关:系统设计、测量设备和测点布置、调节设备和动态特性等。

f.环保和卫生.主要为烟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浓度、噪声的声压、炉墙和保温层外表温度等。

2.2.3 质量要素要素的定义是:构成事物的必要因素。

与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质量管理要素一样,构成某一质量特性的必要因素称为质量要素。

使用质量要素便于对某一质量特性进行分解并加以控制。

不同质量特性可以有共同的质量要素,又有自己的质量要素,例如材料质量和强度是锅炉安全性和满发的共同质量要素,汽温只是满发的质量要素,对安全性没有影响。

2.3 锅炉的安全监督各国对锅炉的安全监督,从宏观到微观共包括三部分,即:立法、制造厂资格认可、产品监督检验,见表1。

各国在这三部分的内容上有共性也有特性。

共性是都按法律或行政法规进行管理,都按技术法规进行安全性能质量检验。

各国的特点如下:a.制造厂资格认可和监督检验的机构美国和欧盟各国为民间组织,前苏联和我国为政府机构。

b.制造厂资格认可的条件美国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欧盟各国为产品安全性能质量要求,前苏联为资源条件和安全性能要求,我国为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安全性能质量要求。

表1 锅炉的安全监督项目美国欧盟前苏联我国立法由联邦政府发布《职业安全法》(OSHA),各州、由欧盟委员会发布《承压设备指令》(PED),由部长会议发布第232号决由国务院发布《特种设备安市据此制定锅炉压力容器法(BPVL)。

由成员国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

议,批准国家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下简称监督委)章程。

全监察条例》,由质检总局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制造厂资格许可由ASME的指定人员与授权检验机构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制造厂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后,发给授权证书。

由指定的机构对制造厂进行合格评定后发给许可证。

由监督委对制造厂的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发给许可证。

由特监局所属的安全监察机构对制造厂的条件进行评审合格后,发给制造许可证。

监督检验由授权检验机构按技术法规对产品安全性能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在数据报告上签字,制造厂在产品上打标志钢印。

由指定的机构按技术法规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发给CE标志批准证书,制造厂在产品上作出CE标志。

由国家标准委下属的国家验收局对产品质量进行国冢验收后,发给合格证书。

由授权的检验单位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发给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技术法规ASME规范第I卷和第Ⅳ卷EN12952和EN12953 《蒸汽和热水锅炉建造和安全运行规程》《蒸规》、《水规》、《小型和常压规》、《有机热载体规》。

2.4 锅炉的质量监督各国对锅炉的质量监督,因经济体制不同有较大差别,现以德国和前苏联对产品制造质量的监督为例作简要比较,见表2,表中还列出DL/T586《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的相应内容。

对表2中的三个项目简要说明如下。

2.4.1 德国德国的锅炉用户有一个自己的民间组织,即大型动力设备用户协会(VGB),该协会制定了两份指导文件供锅炉用户实施质量监督,一个是Rl0lHe《大中容量蒸汽锅炉订货技术条件》,规定了供需双方的具体权益和责任,另一个为R501He《大中容量蒸汽锅炉制造和监检规程》,R501He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用户对制造质量的主要要求,另一个是对零部件的监检项目。

由于德国的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均由德国的技术监督协会承担,因此不存在重复监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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