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婚姻法律制度与婚俗研究论文的开题报告
从《唐律》看唐代的婚姻制度_汉族“胡化”

从《唐律》看唐代的婚姻制度_汉族“胡化”论文导读::唐律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
针对中国古代婚姻条件立法的实际。
唐代是一个汉族“胡化”、民族融合的时代。
唐代婚姻制度“开放性”的体现。
论文关键词:唐律,婚姻条件,汉族“胡化”,开放性唐代处于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又属“开放型”社会,其开放特点不仅表现在政治制度、民族政策、外交关系等方面,而且反映在民间礼俗和婚姻制度上。
当时,女性地位较高,贞节观念淡漠,使唐人婚姻呈现出历史上少有的开放特点。
唐代婚姻制度的“开放”程度在中国历代婚姻制度中,都堪称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在整个封建社会中独树一帜,对以后近一千年的婚姻制度基础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给予近代婚姻制度的变革以启示和借鉴。
一、唐代婚姻制度的形成背景婚姻法的教科书一般将婚姻的条件概括为结婚的条件、离婚的条件和禁止性条件,结婚的条件又会分为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条件在离婚法中也被人称为原因,无人在婚姻法理论上使用基础条件的称谓。
然而在中国古代婚姻法的规定中,结婚条件和离婚条件是密切相连的,另外,婚姻被赋予“事宗庙”的神圣使命,所以“继后世”必然是婚姻的当然要求,婚姻必须满足生育子孙的基础条件。
中国古代婚姻法为何要将“无子去”当作法定离婚条件,必须从“事宗庙、继后世”说起。
针对中国古代婚姻条件立法的实际,本文将结婚条件与离婚条件统一起来分析。
为了表述便利,本文引入“基础条件”的概念。
婚姻基础条件是指决定婚姻关系产生、存续和消灭的法定基本条件。
决定婚姻关系能否成立和存续的基础性条件在古代法中都有相对明确的规定。
中国古代社会以封建礼制为规范社会的主导,儒家思想和封建礼制成为法律的当然渊源,表现在婚姻家庭领域就是婚姻关系必须满足儒家伦理道德和礼制的基本要求。
这些要求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强制性规范,对阶级社会的所有婚姻关系都予以调整汉族“胡化”,具有在法律层面上的普遍适用性。
中国古代婚姻的基础条件在不同历史朝代虽然存在有不同的规定,但是贯穿于古代社会始终的一些基本的制度性规范并无太大的变化,许多规范甚至沿用千年未曾有所更改,有些规范只是从法律层面上作了些许修补。
唐朝婚姻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婚姻是人生大事,自古以来,婚姻制度一直是我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唐朝作为我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的朝代,其婚姻法律规定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本文将从唐朝婚姻法律规定的历史背景、婚姻制度、婚姻登记、婚姻解除、婚姻财产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唐朝婚姻法律规定的历史背景唐朝(618-907年)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阶段,这一时期,我国婚姻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唐朝婚姻法律规定的历史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儒家思想的影响:儒家思想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其核心观念“礼治”对唐朝婚姻法律规定产生了深远影响。
婚姻被视为家庭的基础,婚姻关系的确立和解除都要遵循一定的礼节和规范。
2. 历史传承:唐朝继承和发展了前代婚姻法律制度,对婚姻登记、婚姻解除、婚姻财产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 社会需求:唐朝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婚姻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唐朝婚姻制度1. 婚姻形式:唐朝婚姻形式主要有嫁娶、娶嫁、纳妾、和亲等。
嫁娶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结为夫妻,娶嫁是指男方到女方家迎娶新娘,纳妾是指男子在正妻之外纳娶女仆为妾,和亲是指为了巩固国家关系,通过联姻方式将公主嫁给外国君主。
2. 婚姻年龄:唐朝法律规定,男子结婚年龄为16岁,女子结婚年龄为14岁。
但实际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人结婚年龄偏大。
3. 婚姻对象:唐朝法律规定,婚姻对象必须是同姓、同宗、同籍。
此外,禁止近亲结婚,如祖孙、伯叔侄、兄弟等。
4. 婚姻程序:唐朝婚姻程序较为繁琐,主要包括求婚、纳采、纳币、纳征、请期、亲迎等环节。
四、唐朝婚姻登记唐朝婚姻登记制度较为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婚姻登记机关:唐朝婚姻登记机关为县令、州牧等地方官员。
2. 婚姻登记内容:婚姻登记内容包括男女双方姓名、年龄、籍贯、婚姻状况、婚姻关系确立时间等。
3. 婚姻登记程序:婚姻登记程序较为繁琐,包括求婚、纳采、纳币、纳征、请期、亲迎等环节。
近二十年来关于唐代婚姻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分析--以中国知网108篇学位论文为样本

表 4 学位论文所属学科专业及数量表
门类
图 1 学位论文数量逐年变化图
表 3 学位论文具体主题、数量及所占百分比表
所占
主题
法律 制度
礼仪 习俗
文学作品( 诗歌、小说、剧本、传奇)
皇室( 公主、驸马)
社会生活
士族
侍妾
妇女权利( 地位)
家庭
敦煌地区
婚姻观念
婚姻类型( 形态)
1
武汉大学
1
福建师范大学
1
华中师范大学
1
山西师范大学
1
中国社会科学院
1
位论文基本上在 6 篇以下ꎬ2007 年达到峰值ꎬ有 15
篇之多ꎮ 2007 年之后ꎬ热度稍有减弱ꎬ表现出波动
下降的趋势ꎬ至 2020 年仅有 1 篇相关论文ꎮ
( 二) 选题内容分析
对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而言ꎬ其研究内容是复杂
多样的ꎬ所以有时仅依赖题目来判定论文所属类别
国知网收录的关于唐代婚姻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
表 1 学位论文年度具体分布状况表
1998
文 107 篇ꎻ一为科研院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 ꎬ共 1
2016
6
2018
3
2019
2
2020
1
以上学位论文授予单位共 51 个ꎬ具体见表 2ꎮ
文ꎬ并非意味着涵盖了全国范围内各个高校关于
该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ꎬ诸如北京大学、清华大
宋永林
(首都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ꎬ北京 100089)
[ 摘 要] 对近二十年来中国知网收录的关于唐代婚姻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进行定量分析ꎬ
发现相关学位论文选题有如下特征和亮点:选题视角多元化、资料运用的多样性与丰富性、社会史范式
唐代婚姻制度开题报告

唐代婚姻制度开题报告唐代婚姻制度开题报告一、引言婚姻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核心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一个时代的文化、社会和经济状况。
唐代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个辉煌时期,其婚姻制度也具有独特的特点。
本文将探讨唐代婚姻制度的形成背景、婚姻方式、婚姻制度的变迁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二、唐代婚姻制度的形成背景唐代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社会经济繁荣,文化风气开放。
这种繁荣的社会背景为唐代婚姻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同时,唐代政权的稳定和统一也为婚姻制度的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三、唐代婚姻方式1. 包办婚姻在唐代,包办婚姻是主要的婚姻方式之一。
这种婚姻方式是由父母或其他长辈为子女安排婚姻对象,以达到家族利益或政治联姻的目的。
这种婚姻方式在唐代封建社会中非常普遍。
2. 父母介绍婚姻除了包办婚姻,唐代还存在父母介绍婚姻的方式。
这种方式下,父母会为子女物色合适的婚姻对象,并进行介绍。
然后,双方家庭通过交流和协商,确定婚姻的具体细节。
3. 自由恋爱婚姻尽管包办婚姻和父母介绍婚姻是唐代主流的婚姻方式,但自由恋爱婚姻也有一定的存在。
一些文人墨客或官员子弟可以通过自己的选择来决定自己的婚姻对象。
这种婚姻方式在当时的社会中相对较为罕见,但也不容忽视。
四、唐代婚姻制度的变迁1. 婚姻年龄在唐代初期,婚姻年龄相对较低,女性多在13至15岁之间结婚,男性则在15至17岁之间结婚。
然而,随着唐代社会的发展,婚姻年龄逐渐推迟,女性婚龄在20岁以上,男性婚龄也有所提高。
2. 婚姻禁忌唐代的婚姻禁忌主要包括亲属婚姻的禁止和婚姻等级的限制。
亲属婚姻的禁止是为了避免近亲结婚导致的遗传问题。
婚姻等级的限制是为了维护社会等级秩序,避免不同等级之间的通婚。
3. 婚姻仪式唐代的婚姻仪式丰富多样,具有独特的特点。
婚礼通常包括迎亲、婚车、拜堂等环节。
同时,婚姻仪式也受到地域和社会地位的影响,不同地区和不同阶层的人的婚礼形式有所差异。
五、唐代婚姻制度对社会的影响1. 家族利益的维护唐代的婚姻制度主要以家族利益为核心,通过包办婚姻和父母介绍婚姻的方式,维护了家族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唐代婚姻法律制度研究

唐代婚姻法律制度研究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中国古代婚姻法律制度发展的关键时刻。
在唐代社会中,婚姻法律制度经历了多次与发展,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备的制度。
在唐代的婚姻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一条法律是唐武德六年颁布的《唐律疏议》。
这一法律系统明确了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合同性,规定了各种婚姻形式的许可与禁止,以及离婚和再婚的程序和条件。
在唐代,婚姻是一种合法的契约关系。
婚姻的基本内容包括男女双方的互相承诺和相互尊重,以及夫妻双方的财产和权益的继承问题。
《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应当保持忠诚和互助的原则,在家庭生活中相互尊重,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在唐代,婚姻形式非常多样化。
除了传统的男女之间的婚姻外,还有同性婚姻和群婚等形式。
同性婚姻在唐代并不被认为是非法的,唐代文献中有不少关于同性婚姻的记录。
至于群婚,则是指一男多女或一女多男的情况,群婚多见于富贵人家。
唐代的婚姻法律制度还规定了离婚和再婚的程序和条件。
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在婚姻关系中出现严重矛盾而无法协调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提出离婚申请。
离婚的条件包括夫妻双方的主观意愿,以及相关证据的提供。
而再婚则需要按照相关程序来进行。
此外,在唐代的婚姻法律制度中,还存在一些以妇女权益保护为目的的法律规定。
比如,《唐律疏议》规定,杀妻弃儿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而女方在离婚后可以保留婚前的财产和权益。
综上所述,唐代的婚姻法律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与完善。
在这一制度中,婚姻被看作是一种合法的契约关系,男女双方有权自主选择对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婚姻形式多样化,离婚和再婚也被规定得相对清晰。
唐代的婚姻法律制度对后来的中国婚姻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论我国唐代婚姻制度

前言中国古代最早表示“婚姻”概念的是“昏”,本义指黄昏日落之时。
由于历史上的某一时代曾广泛存在掠夺婚制,而掠夺妇女多以黄昏时,方才不易为人发现,故引申为指婚姻。
再后来,在“昏”旁加“女”而成“婚”。
至东汉郑玄注《礼记•昏义》,才首先使用“昏姻”一词。
按郑玄说:“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
”又说:“婿曰昏,妻曰姻。
”据此,婚姻实际上包含两层意思:一指嫁娶之礼,也即采用一定的仪式或者形式而结婚,或者说是指结婚行为与仪式;二是指夫妻之间的特定关系。
唐代上承胡汉文化融合的北朝,不可避免地吸收了若干胡风而成为其立国的特点,因此唐代社会常予人以活泼、豪放的印象,激发了笔者欲一探其社会礼教的动机。
目录摘要 (1)1.婚姻成立的禁止条件 (1)1.1同姓与非同姓 (1)1.1. 1同姓不婚 (1)1. 1. 2外姻尊卑之禁婚 (3)1.2士庶、贵贱 (4)1.2.1士庶不婚 (4)1.2.2良贱不婚 (5)1.3监临官与民不婚 (8)2.唐朝的婚姻法律制度的特征 (9)2. 1.道德与法律的有机结合 (9)2. 2.社会利益与家族利益的有效平衡 (9)2. 3.国家干预范围与程度的适度控制 (9)结语 (10)注释 (11)参考文献 (12)致谢 (14)论我国唐代婚姻制度摘要:婚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方面,本文由婚姻的研究入手,从制度的层面探讨在唐代婚姻制度中的婚姻的禁止条件,主要有同姓不婚、外姻尊卑、良贱、士庶、官吏与部民等,总结了唐代婚姻法律制度的特点。
唐代上承胡汉文化融合的北朝,不可避免地吸收了若干胡风而成为其立国的特点,因此唐代社会常予人以活泼、豪放的印象。
文章采用了对比的论证方式,大量搜集了文献中关于礼制对婚姻制度的规定,对比唐代的律例规定以及文献所记载的实例,以证明唐代的婚姻制度与礼制是一脉相承的,其实质是对古代礼法的一种制度化。
关键词:唐律禁止条件礼制1.婚姻成立的禁止条件婚姻成立的禁止条件,也称婚姻成立的法定障碍,就是法律所规定的足以阻止婚姻成立的事由。
论唐代婚姻法律制度

唐代婚姻的习俗和其发展的特点在中国法制史上,唐律集封建法律之大成,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作为其内容之一的婚姻法,也是后代各朝婚姻立法的典范,唐律乃至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所推崇和维护的伦理道德,对于家庭关系的稳定,整个社会秩序的安定,产生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它的立法指导思想、内容不仅有时代特色,而且深刻影响了后世,当代对唐代婚姻立法成功经验的启示与局限性的认识,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婚姻立法也可提供历史明鉴,也可使我们更好地完善和实施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
一、唐代法律制度的历史地位唐代是我国历史发展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其经济、政治、文化都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巅峰。
唐代的律令制度是秦汉以来国家制定法发展之集大成,也是中国封建法律最为成熟的阶段。
律疏是汉代以来法律学发展的结晶,堪称中国古代法律的典范。
唐律、疏律对后世法典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终南宋(1279年)之世,一直作为现行法延续实施。
因此,唐律是中国古代一部有着承前启后作用的法典。
唐代的律令制度对于古代周边国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相关响。
日本以及当时的朝鲜半岛的高丽、百济、新罗三国受唐代法律的影响更为深远。
笔者对唐律在婚姻方面的立法思想和相关规则进行探究。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最为成熟的时期,唐律是我国保留下来的较完备的古代成文法,其主要特征是体现了礼与法的完美结合。
“礼教”伴随着中国几千年历史文明的发展,在当今社会中仍有存留,并深刻影响着每一代中国人。
二、唐代婚姻法的主要内容隋唐时期的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经过绵延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已经成熟和完备。
(一)结婚年龄的规定据记载,唐代曾先后有过两次关于结婚年龄的诏令,第一次是在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即位不久,即下诏令:“其庶人男女之无家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皆任同类相求,不得抑取。
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并须申以婚媾,命其好合。
”规定的年龄为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必须婚媾;第二次是在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唐玄宗发布了一条新的诏令:“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
《唐律疏议》中的婚姻制度研究

《唐律疏议》中的婚姻制度研究《唐律疏议》是唐代法律的专门解释和补充,是对《唐律》的注释和补充条文。
在《唐律疏议》的内容中,婚姻制度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唐代婚姻制度的了解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唐代的社会风貌和文化传统。
本文将对《唐律疏议》中的婚姻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以便更好地了解唐代的婚姻观念和法律制度。
我们需要了解唐代的婚姻观念。
在唐代,婚姻被视为一种家庭关系,是家族传承和延续的重要方式。
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私事,更是两个家庭之间的联姻关系。
在唐代社会中,婚姻的选择和安排往往受到家族和社会的重视和干涉。
男尊女卑的思想在唐代社会中十分盛行,因此婚姻中的地位和权力往往是不平等的,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唐代的婚姻制度。
在《唐律疏议》中,对婚姻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婚姻的订立、离婚的程序、再婚的限制、外配的地位、婚姻家暴的处理等。
关于婚姻的订立,《唐律疏议》规定了婚姻的条件和程序。
在婚姻的订立中,男女双方必须满足一定的年龄和身份要求,同时还需要经过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并进行一定的礼仪程序。
这些规定反映了唐代社会对婚姻的严格管理和社会规范的要求。
关于离婚的程序,《唐律疏议》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在唐代社会中,离婚并不像现代社会那样自由,而是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夫妻双方必须经过法律程序,提出离婚的理由,并得到官方的批准,才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对于再婚的限制,《唐律疏议》也作出了规定。
在唐代社会中,离过婚的人再婚的机会相对较少,尤其是对于女性而言,再婚的条件和限制更为严格。
这些规定体现了唐代社会对婚姻的稳定和家庭关系的重视。
关于外配的地位,《唐律疏议》也有相关规定。
在唐代社会中,男性有权外娶,而女性则没有这样的权利。
外配女性的地位往往较低,而且在家庭中往往受到排斥和歧视。
《唐律疏议》中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唐代社会的性别偏见和不平等。
关于婚姻家暴的处理,《唐律疏议》也有相关规定。
在唐代社会中,婚姻家暴并不被看作是一种犯罪行为,而是被视为家庭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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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婚姻法律制度与婚俗研究论文的
开题报告
一、选题意义:
婚姻制度是一项古老的制度,它几乎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具有古老而常新的形式。
《周礼》所提出的五礼,吉、凶、宾、军、嘉,嘉礼即是冠婚之礼,包含了婚姻仪式、制度在内,可是说是最早的婚姻法律制度雏形。
婚姻制度正式见于法律的规定,始于战国早期,云梦秦简中关于结婚、离婚和家庭问题的三十多道条文,才是真正的婚姻法律。
唐代立法达到了封建社会法典编纂的最高峰,《唐律疏议》中有关婚姻法律制度的规定十分完备,为我们今天研究唐代婚姻法律制度提供了较丰富的材料。
唐代既是中国封建王朝中发展最鼎盛的朝代之一,更是沟通万邦、与世界交流最紧密的封建王朝,研究它的婚姻法律制度,对于研究婚姻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规律有极大意义,就是对我们今天的婚姻法律制度修改、完善亦有借鉴意义。
《吕氏春秋》有云:“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
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
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
”以所见知所不见,利用唐代史书、判例,以及传记、传奇、小说中的虚构资料,还愿唐代社会婚姻法律制度原型,此种尝试,笔者并非第一个,但从法律文化学角度出发反溯历史的真相,明确婚姻制度这一个社会基础性关系的发展轨迹,无疑对于把握唐代封建礼制发展和封建民事法律发展具有双重的巨大意义,从法律角度解读唐代婚姻法律制度与婚俗之间的关系,这是本文最重要的意义所在。
二、本课题的研究状况:
在法律史领域和历史学领域,作为一个跨学科的问题,唐代婚姻法律制度的各种构成因素都广泛被作为研究对象,从婚姻缔结、存续、解除的形式、条件、要求,再到对婚姻缔结个体特殊性的研究,如少数民族婚姻、涉外婚姻、敦煌资料中的婚姻状况研究等。
相关论文和著作,可参见参考书目。
三、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即初步拟订的论文写作提纲):
唐律一准乎礼,立法得古今之平,然而通过史书、传记、司法判例、民间文学等记载可知,唐代的婚姻法律实施状况和制度规定并不符合,甚至有极大的出入之处。
此时不得不进而提出一个问题,唐代的婚姻法律制度在现实中究竟起着多大作用?对于唐代士族、庶族、贱民等各等级内部和等级之间的婚姻行为,究竟有多大的影响力?本着实证的方法,笔者认为以法典中的法律规定为出发点,遍寻唐代官方、民间的婚俗礼仪实例,其中包括正史、传记、传奇、小说中的婚俗故事,从现实角度与婚姻法律制度的规定进行比较、互证,试图寻找制度与现实的结合点,将唐代婚姻法律制度于唐代社会婚姻状况的契合程度清晰描述出来,亦描述两
者矛盾冲突的表现方面,并且得出唐代婚姻事实状态与一准乎礼的法律规定矛盾不符的原因。
四、全文分成三部分,主、副两条线索贯穿:
(一)唐代婚姻法律制度与唐代婚俗现实的矛盾
此部分首先提出主线索,以唐代立法的最高水平法典《唐律疏议》中的婚姻法规定及相关律令中的婚姻法律为主线,初步写明唐代婚姻缔结、成立、解除等具体制度。
对比主线,提出唐代社会现实中婚俗现实与法律制度的矛盾,以婚俗现实的演变为副线,不断印证和置疑唐代婚姻法律与唐代社会婚姻现实状况契合程度。
1、婚姻缔结的六礼仪式与简化礼仪的婚俗现实间的矛盾。
(1)婚姻缔结的法定成立条件:六礼。
(2)简化礼仪的婚俗现实。
2、禁止为婚的法律制度要求与无视礼仪规范要求的婚俗现实间的矛盾。
(1)婚姻缔结的法定禁止条件,同姓不婚、居丧嫁娶、良贱通婚、禁僧道为婚等等。
(3)从士族、庶族双方面的实例证明,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婚姻礼仪规范和婚姻法律制度的忽视和违背。
士族、庶族的联姻,良贱通婚的特例,等等。
3、有关离婚、限制再嫁、守志的法律制度与妇女离婚、改嫁自由,忽视贞操观念的婚俗现实间的矛盾
(1)离婚。
法律上有关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条件,七出三不去、义绝、和离。
现实中敦煌资料证明离婚的程序和条件。
(2)再嫁。
法律上有关再婚的法律规定。
现实中唐代公主改嫁实例统计、士族家庭女子改嫁实例、庶族家庭女子改嫁实例。
(二)唐代婚姻法律制度与唐代婚俗差异的合理性发微。
1、胡婚风气影响、对外交流密切。
(1)李唐王朝皇族的婚姻观念开放,受北方胡婚风气影响。
(2)华夷通婚的频繁。
2、旧士族与新贵族在婚姻观念上的对抗。
(1)门第婚与私订终身。
(2)聘财婚与简化婚姻礼仪。
3、儒家礼法与民间婚俗的社会认同。
(1)皇族。
德宗替女儿招婿,不顾居丧嫁娶的禁忌,而以民间礼俗“借吉”冲喜。
(2)士族。
实例需进一步收集。
(3)庶族、贱民。
无力按照六礼举行婚姻仪式,一概从简。
(三)唐代婚姻法律制度与唐代婚俗现实对后代的影响
1、制度成为后世的模本,婚俗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迁,法律制度与婚俗现实之间的矛盾不断演化、消融,再产生新的矛盾。
后世官员对于此等矛盾的解决方法,是否受了唐代司法实践的影响,以情理法断案,并非统统依照律例。
参照宋、明、清婚姻家庭方面的判例、实例。
2、在法律实施的层面,当代中国婚姻法的改革,是否应当借鉴唐代的经验,以传统中的情理法为标准,取得社会认同,给婚姻法注入时代的生命力。
对于婚约、事实婚姻的认定、婚姻关系内过错损害赔偿的认定等等。
唐代婚姻法律有很丰富的本土法律资源值得今天我们进一步挖掘和利用。
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1、《唐律疏议》长孙无忌。
2、《唐令拾遗》。
3、《瞿同祖法学论著集》瞿同祖。
4、《唐研究》荣新江主编。
5、《法意与人情》梁治平。
6、《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张传玺主编。
7、《中国婚姻史稿》陈鹏。
8、《中国婚姻史》陈顾远。
9、《中国婚姻史》汪玢玲。
10、《中国古代婚姻》张涛。
11、《龙筋凤髓判》。
12、《甲乙判》。
13、《折狱龟鉴》[宋]郑克。
14、《疑狱集》。
15、《唐前婚姻》邓伟志。
16、《九朝律考》程树德。
17、《史记》。
18、《汉书》。
19、《旧唐书》。
20、《新唐书》。
21、《资治通鉴》。
22、《太平广记》。
二、论文类:
1、从敦煌《放妻书》看唐代婚姻的和离制度。
敦煌研究[J]。
1999年第2期
2、唐代婚姻礼俗与礼法文化。
唐研究[M]。
2004年第10卷
3、唐代婚姻礼俗述略。
西北大学学报[J]。
2002年2月第1期
4、浅议唐代婚姻制度与社会习尚的矛盾现象。
长沙大学学报[J]。
2003年9月第17卷第3期
5、从敦煌的婚书程式看唐代许婚制度。
敦煌研究[J]。
2002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