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技师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术活动的规范化管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拓展广大师生的学术视野,推动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学术活动内容,必须要与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不得有违背精神的言论和观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社会、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术活动主要有:1.学术会议:我校主办、承办或与校外单位共同主办的性和地方性学术会议;本校教职工参加的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
性学术会议:指经和有关单位批准或性学术团体主办的,由我国专家学者参加并在国内举办的性学术会议。
地方性学术会议:指经省厅有关单位批准或省级学术团体或地方主办的学术会议。
2.学术讲座、论坛和沙龙等活动。
3.其他学术活动:指各类除学术会议和讲座(论坛、沙龙等)以外的学术活动。
第二章举办、承办学术会议第四条主办或承办性和地方性学术会议必须严格按照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未经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XX学院”的名义主办或承办性和地方性的学术会议。
第五条主办或承办以及与外单位共同主办学术会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会议内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正确、目的明确。
必须有利于我校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学科建设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对我校科研工作具有实质性地推动作用。
2.会议主题所涉及的学科或技术领域,我校必须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已形成至少3人组成的学术研究XX,承担有相关领域的研究课题或已取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研究成果)。
3.会议举办前须提供本次会议主题所属领域近期研究状况、目的、以往历届会议的主题、主办者及预期会议效果等背景材料。
4.性学术会议必须邀请到国内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出席,参会学者应不少于30人,省外学者应不少于1/3。
第六条主办、承办或与外单位共同主办学术会议实行三级审批制度。
1.会议具办部门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提交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详细方案。
学校社团和学术科技活动管理规定

学校社团和学术科技活动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教育的改革和社会的发展,学校社团和学术科技活动在学生中的普及度越来越高。
然而,一些不规范、混乱的管理方式也随之出现。
针对这一问题,为了保证学生参与社团和科技活动的权益,提高学生管理水平,并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活动对学生发展的促进作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
第一、社团和学术科技活动的注册与管理为了保证学校社团和学术科技活动的纪律性和有效性,学校建立了注册制度。
每个社团和学术科技活动都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学校注册,并提交活动计划和负责人信息等相关材料。
学校将根据注册情况进行审核,对合格的社团和活动予以批准,确保规范运行。
第二、社团和学术科技活动的指导与监督为了保证学校社团和学术科技活动的有效开展,学校制定了指导与监督制度。
学校将派遣专业人员作为指导老师,指导社团和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学校还将定期对社团和活动进行监督,加强对活动内容、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审核,确保社团和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三、社团和学术科技活动的经费来源和使用学校规定,社团和学术科技活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和其他合法途径。
学校将通过经费预算、经费拨付等方式对社团和活动的经费使用进行严格管理。
同时,社团和活动进行经费使用时应遵循公开、透明和节约的原则,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
第四、社团和学术科技活动的活动形式与内容学校鼓励社团和学术科技活动创新、多样化的活动形式和内容。
学校将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资源支持,并组织相关活动,如比赛、展览、讲座等,以展示学生的才华和成果,并为学生提供交流和展示的平台。
第五、社团和学术科技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学校认为,社团和学术科技活动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学校将组织评选活动,筛选出具有显著贡献和社会影响力的优秀社团和活动,为其提供奖励和支持,以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并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六、社团和学术科技活动的学分认定与奖励学校规定,对于表现优秀的社团和学术科技活动,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学分认定和奖励。
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术交流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支持和鼓励教学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研与学术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交流活动主要包括:本院教学科研人员为了解和掌握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增进学术交流,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由学院承办或协办的国家、省(部)有关部门或学术组织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根据我院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与教学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组织的邀请院内外专家所做的以学术交流和科普为内容的学术讲座。
第三条学术交流活动实行学院和系(部)两级负责制。
各类学术活动一般由主办或承办的系(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的大型综合会议由学院统一组织协调。
第二章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第四条参加院外学术会议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层次较高。
一般由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学术团体组织的届会或年会。
(二)专业对口。
一般应为与我院学科专业相对应或联系比较紧密的有关学术会议。
(三)主题突出。
会议内容与相关学科专业发展联系紧密,具有前瞻性,关注时代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收效较大。
通过参加会议,可以很好地了解发展趋势,拓宽学术视野,扩大学院影响。
第五条参加院外学术会议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学术会议组委会的正式邀请函或会议通知。
(二)申请人一般应为硕士或讲师以上教学科研骨干或相关行政对口业务骨干。
第六条申请程序:凡需参加院外学术会议者,由本人依据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含经费预算),所在单位依据会议重要程度、参会必要性及申请人与会条件等严格审核,提出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核,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七条经学院批准参加的院外学术会议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参加者在其所承担的在研项目经费或本人科研启动费中支出;对无在研项目经费也无科研启动费者或虽有项目经费和科研启动费,但所剩经费又难以支付参会费用者,系(部)把关,科研处审核确认,报院领导批准同意后,经费另支。
第八条会议结束后,须在两周内填写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情况汇报表,报送所在系(部)和科研处备案。
学校学术活动规范管理制度

学校学术活动规范管理制度近年来,学术领域的发展迅速,学术活动成为学校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与效果,我校引入了学术活动规范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展开,介绍学校学术活动规范管理制度的内容、意义以及运行情况。
一、立项流程与申请要求学校学术活动的规范管理首先体现在立项流程与申请要求上。
任何学术活动在举办前必须进行立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
申请要求包括活动主题、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必要信息。
通过严格的立项流程与申请要求,学校能够筛选出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研究意义的活动,确保学术活动的质量。
二、学术活动组织与分工为了保证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学校规定了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分工制度。
学校将每个学术活动分为不同的环节,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任务。
例如,策划环节由指定的老师负责,宣传与推广由相关部门负责,现场组织与运行由活动执行小组负责等。
通过合理的分工与组织,学术活动能够更加高效地进行。
三、学术活动宣传与推广学术活动的宣传与推广是规范管理中的关键环节。
学校制定了宣传与推广的标准和步骤,包括海报设计、线上线下宣传、媒体报道等。
学校还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宣传推广,并提供相应的奖励机制。
通过有效的宣传推广,学术活动能够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和关注者,提升学术活动的知名度。
四、学术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学术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是学校学术管理的核心。
学校鼓励学生和教师在学术活动中展示他们的研究成果,并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
学术活动的形式多样,包括学术报告会、论坛研讨、学术竞赛、科研合作等。
通过丰富多样的内容和形式,学术活动能够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激发他们的学习与研究兴趣。
五、学术活动的评价与反馈机制学术活动的评价与反馈机制是学校规范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学校规定了详细的评价标准,并组织专门的评委进行评审。
评价标准包括学术水平、研究价值、组织与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学校还鼓励参与学术活动的个体提供反馈意见,并进行整合和总结。
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术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论坛、学术研讨会、学术年会、学术竞赛等。
第三条学校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坚持学术自由,尊重学术规律,鼓励创新;(三)坚持公平公正,保证学术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四)坚持服务师生,提高学术活动的实效性。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术活动管理部门,负责学术活动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学术活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学术活动发展规划;(二)组织学术活动的策划、筹备和实施;(三)协调校内外学术资源,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四)监督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五)对学术活动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六条学术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学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学术活动组织和管理;(三)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七条学术活动经费应当合理使用,专款专用,确保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学术活动的申报与审批第八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师生举办各类学术活动,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
第九条学术活动申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学术活动申报表;(二)活动方案;(三)活动预算;(四)活动宣传材料。
第十条学术活动审批程序:(一)学术活动申报者提交申报材料;(二)学术活动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学术活动管理部门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四)学术活动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向申报者下达通知。
第四章学术活动的实施与监督第十一条学术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按照批准的活动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活动质量。
第十二条学术活动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确保学术活动的安全;(二)保证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三)维护学术活动的秩序;(四)做好学术活动的记录和总结。
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术活动的管理,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交流与发展,提高学术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学术竞赛等以学术交流为主要目的的活动。
第三条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障学术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学术创新和学术人才的培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术活动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
第五条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和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学术活动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学术活动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及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和部门应建立健全学术活动管理制度,明确学术活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学术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学术活动申请与审批第七条举办学术活动,应提前向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学校学术活动申请表》,并提交活动方案、邀请函、主讲人简历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批,对符合要求的活动予以批准,并予以公告。
第九条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不符合学术规范或涉嫌违规的情况,有权要求修改或不予批准。
第四章学术活动组织与实施第十条学术活动的组织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活动方案,做好场地安排、设备准备、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确保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学术活动组织单位应邀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担任主讲人,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学术活动组织单位应做好活动现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学术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第五章学术活动总结与评估第十三条学术活动结束后,组织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并提交总结报告。
第十四条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对学术活动的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学生学术活动组织管理制度

学生学术活动组织管理制度学生学术活动是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实践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思维培养的重要途径。
为了促进学生学术活动的开展,大部分高校都建立了学术活动组织管理制度。
下面,将系统介绍学生学术活动组织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组织管理机构学生学术活动组织管理机构是大学生学术活动组织的依托单位,通常由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术委员会等组成。
这些机构负责学术活动的组织策划、宣传推广和资源整合,对学生活动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学术活动策划与创新学术活动的策划是组织管理机构的核心职责之一。
首先,需要根据学校整体规划和学生需求,制定学术活动的主题与内容。
其次,要注重活动的创新性与实效性,鼓励学生发挥自己专业特长,提出独特的创意。
三、活动宣传与推广为了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宣传与推广工作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学校可以通过制作宣传海报、在校园广播和电视台宣传学术活动等方式来吸引学生的关注。
同时,利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线上宣传也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四、活动资源整合与支持为了使学术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组织管理机构需要整合和充分利用各种资源。
首先,可以与学院、研究所、企事业单位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获取场地、设备等支持。
其次,可以申请学校的经费支持,用于活动所需的物资和经费。
五、活动管理与执行活动管理与执行是组织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
这包括活动的报名管理、活动进程的组织与协调、活动场地的安排和设备的调配等。
此外,还需要对活动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以不断改进学术活动组织管理工作。
六、师生互动与参与为了提升学术活动的质量,师生互动与参与是非常重要的。
学校可以邀请专家学者、行业精英等作为活动的主讲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同时,鼓励教师参与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资源和指导。
七、活动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学术活动的成果推广与应用是保证活动价值的重要环节。
学校可以组织学术论坛、展览等形式,将学生的研究成果和创新成果予以展示。
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学术活动在学校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能够促进师生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还能够提升学校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
因此,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学术活动管理办法,以确保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有效管理。
一、学术活动的范围和目标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办法首先需要明确学术活动的范围和目标。
学术活动的范围应包括学校内部的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学术交流会等,并可以适当拓展到国内外的学术会议和研讨班等。
学术活动的目标可以分为学生培养、教师提升和学术交流三个方面,既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思维和创新能力,又要提升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并积极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二、学术活动的申报和审核程序学术活动的申报和审核程序是学术活动管理的重要环节。
学校需要设立专门的学术活动管理组织部门,负责学术活动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申报程序应简化明确,并建立审核机制,确保学术活动的质量和安全。
在审核过程中,应注重活动的学术性、创新性和可行性,以及活动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
三、学术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学术活动的组织和协调是学术活动管理的核心环节。
学校需要根据学术活动的规模和需求,制定相应的组织方案和协调措施。
组织方案应包括学术活动的时间安排、人员配备、场地准备等,并在活动前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参与度。
协调措施则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学校行政管理、教学安排等,以确保学术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四、学术活动的财务管理学术活动的财务管理是学术活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需要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规定,明确学术活动的经费来源和使用范围,加强财务审查和监督,防止经费的浪费和滥用。
同时,学校还需要适时进行经费的调配和优化,以满足学术活动的需求,并对学术活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五、学术活动的评估和奖励机制学术活动的评估和奖励机制是激励师生参与学术活动的重要手段。
学校应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估体系,对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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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技师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科研兴校,科研强校”的目的,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我院教科研水平,调动对外学术交流的积极性,规范学术活动的管理,促进学术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院各类学术活动由科技开发中心统一管理。
各处室(系、部)开展的各类学术活动须作出计划,报科技开发中心备案。
第三条各处室(系、部)应积极组织、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加强对外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我院教职工的学术水平。
第二章学术活动的范围
第四条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交流、学术研讨会等。
学术讲座应是讲述在学科专业的某个领域或某个方向的研究或探索。
教学交流、教学辅导报告、学生思想教育报告及有关工作报告不属于学术讲座范围。
第五条外请专家来我院开展学术讲座所讲内容应体现本学科研究前沿动态,最好与我院学科及专业建设相一致或联系紧密。
本院教师开展学术讲座所选题目及所讲内容必须与其从事专业及研究方向相一致,而且是自己的科研成果或正在进行的科学研究。
第六条学术活动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学术性,确保讲座的档次与品位。
承担学术讲座的人员,院内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院外专家一般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正高职称;
2.博士学位;
3.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4.企业高级技能人才。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七条学术活动经费由学院下拨专款,科技开发中心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条学术活动经费主要用于聘请院外专家进行学术讲座、院内教师开展学术报告、承办厅市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以及资助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九条各处室(系、部)外请专家进行学术讲座或派出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由科技开发中心审核后,上报学院主管院领导审批,由学院学术活动经费支出。
第十条由学院经费资助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应带论文参会,否则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学术讲座酬金发放标准:
1.院外专家:1000-2000元/人次;
2.院内教师:教授或相当职称500元/人次,副教授或相当职称300元/人次,讲师(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职称200元/人次。
第四章学术活动的管理
第十二条学术活动应有计划、有目的开展。
每年12月中旬以前,各处室(系、部)应将下年度院内、院外专家学术讲座计划,承办厅市级以上学术研讨会的报告等材料报送科技开发中心。
科技开发中心对各处室(系、部)报送的学术活动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制定出全院学术活动计划提交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每年年底根据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的全院学术活动计划预算学术活动经费,报送学院,便于学院预算、划拨下年度学术活动经费。
第十四条各处室(系、部)应严格按学院批准的学术活动计划执行,认真落实每次学术活动,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包括会议主持、广告宣传、听众组织、秩序维持、安全保障等),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科技开发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学术活动计划执行中若有变更,各处室(系、部)必须以书面材料形式说明,确保计划实施的严肃性。
承担的学术研讨会,在实施前,必须做出详细安排计划送交科技开发中心,以便掌握情况,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确保会议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对未列入学院年度计划的学术活动,学院将不给予经费报销。
第十七条教职工应积极开展和参加学术活动,尤其是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要带头开展学术讲座,各处室(系、部)要将教职工参与学术活动情况纳入业务考核之中。
第十八条学院邀请院外专家举行的学术报告会,由科技开发中心负责组织安排。
各处室(系、部)邀请的院外专家和院内教师举行的学术报告会均由各处室(系、部)负责组织安排,科技开发中心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第十九条为了营造氛围,扩大影响,科技开发中心和各处室(系、部)举行的学术报告会必须张贴宣传广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科技开发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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