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财务成本管理笔记(精英完整版考试必备)

2012财务成本管理笔记(精英完整版考试必备)
2012财务成本管理笔记(精英完整版考试必备)

注册会计师2012中华会计网校全五科36G视频教学“按CTRL+点我即可下载”。(以上文字插入了超链接,按ctrl+鼠标点击即可下载)

财务成本管理

(一)掌握基本财务比率的分类,具体财务比率的计算与分析,传统财务分析体系及改进财务分析体系的应用

1、基本的财务比率

财务比率可以分为以下五类:短期偿债能力比率、长期偿债能力比率、资产管理比率、盈利能力比率和市价比率。

2、财务体系分析

概念:杜邦分析法是利用几种主要的财务比率之间的关系来综合地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具体来说,它是一种用来评价公司赢利能力和股东权益回报水平,从财务角度评价企业绩效的一种经典方法。其基本思想是将企业净资产收益率逐级分解为多项财务比率乘积,这样有助于深入分析比较企业经营业绩。

(1)传统杜邦分析法:

解释:

1、权益净利率是一个综合性最强的财务分析指标,是杜邦分析系统的核心。

2、分解出来的销售利润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可以反映企业的经营战略。总资产周转率是反映总资产的周转速度。对资产周转率的分析,需要对影响资产周转的各因素进行分析,以判明影响公司资产周转的主要问题在哪里。销售净利率反映销售收入的收益水平。扩大销

售收入,降低成本费用是提高企业销售利润率的根本途径,而扩大销售,同时也是提高资产周转率的必要条件和途径。

3、分解出来的财务杠杆可以反映企业的财务政策,权益乘数表示企业的负债程度,反映了公司利用财务杠杆进行经营活动的程度。资产负债率高,权益乘数就大,这说明公司负债程度高,公司会有较多的杠杆利益,但风险也高;反之,资产负债率低,权益乘数就小,这说明公司负债程度低,公司会有较少的杠杆利益,但相应所承担的风险也低。如何配置财务杠杆是企业最重要的财务政策。

无论提高其中的哪一个比率,权益净利率都会提升。其中,“销售净利率”是利润表的概括,“销售收入”在利润表的第一行,“净利润”在利润表的最后一行,两者相除可以概括全部经营成果;“权益乘数”是资产负债表的概括,表明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比例关系,可以反映最基本的财务状况;“总资产周转率”把利润表的和资产负债的联系起来,使权益净利率可以综合整个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业绩

(2)改进杜邦分析法:

○1管理用资产负债表

管理用资产负债表要求对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分为经营性和金融性两类。经营性资产和负债,是指在销售商品或提高劳务的过程中涉及的资产和负债。金融性资产和负债,是指在筹资过程中或利用经营活动产生的额外现金过程中涉及的资产和负债。经营性资产是指销售商品或提高劳务所涉及的资产。金融性资产是指利用经营活动产生的额外现金过程所涉及的资产。

编制方法:

通用资产负债表(红色标记为金融性资产及负债)

净经营资产=经营资产-经营负债

=(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长期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经营性长期负债)

=(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经营性长期资产-经营性长期负债)

=净经营性营运资本+净经营性长期资产(注意:净经营资产与净营运资本的区别,净营运

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净负债=金融负债-金融资产

净经营资产=净负债+股东权益=净投资资本管理用资产负债表

○2管理用利润表

利息费用=财务费用+金融资产投资损失(-收益)+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收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税前经营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

净利润=税后经营净利润-税后利息费用

通用利润表

管理用利润表

(二)掌握销售百分比法在财务预测中的应用,内含增长率、可持续增长率的概念及计算。熟悉销售增长与外部融资的关系。

1、财务预测基本概念

财务预测的基本步骤如下:

1、销售预测

财务预测的起点是销售预测。销售预测对财务预测的质量有重大影响。

2、估计经营资产和经营负债

3、估计各项费用和保留盈余

4、估计所需融资

销售百分比法的增量模型是指根据销售的增加额预计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

护士资格考试循环系统知识点

循环系统疾病病人的护理 1、二尖瓣的解剖位置是(左心房与左心室之间) 2、心包腔内液体的生理作用是(润滑作用) 3、心脏自身的血液供应主要来自于(冠状动脉) 4、具有自律性的心肌细胞为(窦房结) 5、心脏正常窦性心律的起搏点是(窦房结) 6、正常情况下心室的除极方向是(由心内膜到心外膜) 7、慢性心功能不全Ⅱ级患者应表现为(日常活动后出现呼吸困难,休息后缓解) 8、导致左心室压力负荷过重的病因是(高血压和主动脉瓣狭窄) 9、慢性左心功能不全患者最主要的临床表现是(呼吸困难) 10、右心功能不全主要临床症状出现的病理生理基础是(体循环淤血) 11、右心衰竭患者的特征性体征是(肝颈静脉反流征阳性) 12、长期服用利尿剂(呋塞米)的心衰患者,护士应当最关注的不良反应是(低血钾) 13、临床治疗心力衰竭时,应用洋地黄的主要目的是(增强心肌收缩力) 14、心力衰竭患者使用洋地黄进行治疗期间,护士应对医嘱提出质疑和核对的是(葡萄糖酸钙溶液静滴) 15、因心力衰竭采用地高辛治疗患者,主诉食欲明显减退,视力模糊,护士测心率50次/分,心律不齐,最可能的原因是(洋地黄中毒) 16、在静脉补钾时,200ml生理盐水中最多可加入10%氯化钾的量是(6 ml) 17、服用前需常规测量脉搏或心率的药物是(洋地黄) 18、需避光使用的药物是(硝普钠) 19、心电图检查时单极胸导联V1电极应放在(胸骨右缘第四肋间)

20、心动过缓是指安静状态下成人脉率每分钟少于(60次) 02 21—39个知识点 21.口服降压药治疗的患者,为评估降压效果,患者自行测量、记录血压。测量血压的最佳时段是(服药降压药2小时后) 22、通过解除紧张情绪能缓解的心律失常是(房性期前收缩) 23、最危急的心律失常类型(心室颤动) 24、安装永久性心脏起搏器10天后正确的出院指导是(学会每天自测脉搏) 25、属于青紫型先天性心脏病的是(法洛四联症) 26、法洛四联症患儿缺氧发作时宜采取的体位是(膝胸卧位) 27、法洛四联症患儿缺氧发作时,使用普蔡洛尔进行治疗的目的是(减慢心率) 28、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出院时对家长的健康宣教,错误的是(积极参加各种体育运动) 29、护理法洛四联症患儿时,给予充足水分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形成脑血栓) 30、根据血压水平的定义和分类,血压130/88mmHg属于(正常高值) 31、3级高血压是指血压的范围为(收缩压≥180mmHg,舒张压≥110mmHg) 32、患者,男性,55岁。最近血压波动在(160~170)/(90~95)mmHg,诊断为高血压,属于(2级高血压) 33、老年高血压患者,为减轻患者体重,适宜的运动是(散步) 34、通过利尿作用达到降压效果的药物是(氢氯噻嗪) 35、利尿剂降低血压的主要作用机制是(减少血容量) 36、使用速尿(呋塞米)进行利尿后,患者出现乏力、腹胀、肠鸣音减弱的症状。该患者可能发生了(低钾血症)

法考民法笔记复习资料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法是什么 (一)民法的内容 1、民法是规定各种各样"民法规范"的部门法 2、民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分为"构成要件""法律效果" (二)民法的适用 1、民法通过"涵摄过程"得以适用:指将特定案件事实(生活事实)至于法律规范的要件之下,以获致一定的结论 2、涵摄表现是三段论演绎推理的过程(T大前提包涵多个构成要件(M),R为法律效果,S为案件事实抽象民法规范所需的构成要件M) 民法规范与民法法条,民法法条是民法规范的载体之一,民法规范的载体还有习惯、法理等 二、民法规范适用的结果:民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 民法规范通过涵摄之过程得到适用,将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成立)、变更、消灭的法律后果。法律规范+法律事实(一)民法的渊源,指民法规范存在的形式渊源,包括直接法源(规范法源,对法官有直接约束力,民法总则第十条,应当依照法律"制定法",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间接法源(社会学法源,法官可自由裁量是否援用) 民法总则第十条所谓之法律包括"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习惯作为民法直接渊源,适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制定法无规定2经法律共同体成员长期惯行之事实,对其已形成法律效力之确信3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事法律事实 依照民法规范,充足民法规范之事实构成要件,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一个或数个)客观情况 法律行为: 以意思表 示为要素。 法律事实: 不以意思 表示为要 素,只要事 实行为被 认定,法律秩序均将之与特定法律效果联系起来"使该事实行为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 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行为均须表达一定的意思,均属于表意行为(表示行为),所以,关于准法律行为,可类推适用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则。(一般为事实的告知行为,无论表达的意思如何,民法均按照法律的规定的内容赋予相应的法律效果) 3、下列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情谊关系) "无偿约定"或者承诺为好意施惠关系:1搭乘便车、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顺路代为投递信件、代为购买零食、约定请人吃饭、相约参加宴会、为人指路、为倒车的人打手势 效果:不产生合同关系,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 不成立合同关系的学理基础:1约定本身不具有财产价值、不值得被评价为一种合同关系。2增加社会交往成本,不利于社会和谐。 但是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之方式损害于他人,构成侵权。就损失主张侵权责任。 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该领域的合同不容合同法介入,即使当事人具有受约束的意思,也不成立合同 合同成立之判断应当依照"合意+权利义务"公式进行判断,应当根据利益状态、诚实信用原则、交易习惯等综合

2020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请回答第92-94题。 1)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该合伙人会议决议有效,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王某不能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 选项C、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合伙人决议作出的对张某对外签约权的限制有效,张某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但该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2015(完整)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笔记

刑事诉讼法 刑诉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解释(立法、司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国际公约、条约(我国加入的、批准的)。 刑诉法和刑法的关系工具价值 (针对刑事实体法) 重点 1、组织上的保障:明确公检法机关职权,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上提供组织上的保障。 2、程序上的保障:为实体法提供程序上的保障 3、证据上的保障:证据的收集、运用、非法证据排除 4、由于上述三个保障,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防止冤假错案。 5、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独立的价值(本身价值) 重点 1、本身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 文明程序 2、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 3、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如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死亡了,于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诉法和法治国家的关系 重点刑诉法和法治国家1、刑诉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和宪法的关系之中。 2、刑诉法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此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刑诉法和宪法关系1、一方面体现在其在宪法中的重要地位。宪法是静态的刑诉法,刑诉法是动态的宪法。关系密切。 2、各国刑诉法律规范中规定了刑诉的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保护的规定。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1、惩罚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保障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和人的权利。 3、两者对立统一,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保障人权。(非法证据排除的体现程序公正,保障人权) 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重点 1、程序公正:刑诉程序过程中的公正。审判中立,控辩平等,实体权利。 2、实体公正:定罪结果的公正。体现在,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准确。 3、两者对立统一,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程序优先。(如: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裁判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应当撤销 原判,发回重审) 诉讼效率审前不得拖延→羁押期间严格限定→庭审中遵循不中断审理(集中审理)原则→广泛建立简易程序加速刑事案件处理。(期间)刑诉中,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刑诉诉讼目的我国 通说根本目的广义目的:维护社会秩序 直接目的具体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其他学说重点犯罪控制模式控制犯罪。刑诉目的是以控制犯罪为最主要机能。 正当程序模式刑诉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真实,更重要是以公平和合乎正义的程序为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家庭模式以家庭中父母和子女关系为喻。目的不单是打击犯罪,而是更侧重于解决和谐、稳定的问题。(如未成人案件,圆桌会议审判方式)实体真实主义刑诉旨在追求案件实体的真实的诉讼目的。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积极实体真实主义(肯定式)也称为传统实体真实主义。认为:出现了犯罪,就应当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处罚。以发 现真相为目的。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否定式)将发现实体真实和保障无辜相联系。发现实体真实中,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罪者的意思。 正当程序主义刑诉目的,是维护程序正当,保障人权。 刑诉讼价值秩序价值1、通过惩治犯罪,来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秩序) 2、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进行(诉讼秩序) 公正价值处于核心地位。刑事诉讼公正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效益价值包括效率,及在保证社会生产方面所产的效益,即刑事诉讼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 刑事诉讼职权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三方职权。检院起诉什么,法院判什么,不告不理。注意:证人独立于控辩双方,不行使任何职能。 刑事诉讼构造重点概念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方之间的地位、相互之间的关系。刑事诉讼的价值观,影响刑事诉讼的构造。注意:不是决定。 弹劾式诉讼(奴隶制)不告不理、私人追诉、原告自己负责传唤被告,原被告地位平等,并处于主导地位,法官听取诉讼主张,并据此作出判决。也就是神明裁判。奴隶时期。和纠问诉讼相反。 纠问式诉讼(封建制)不告而理,法官集侦查、控诉、审判于一身,封建时期,包公审案。 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专门机关积极主动。当事人消极被动。诉讼主动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大陆法系 当事人主义诉讼 (英美法系) 当事人积极主动。专门机关消极被动。推动诉讼委于当事人,当事人处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的“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英 美法系 混合合义诉讼(我国)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和保障人权的目的相统一,冲突时,保障人权优先 刑事诉讼主体 国家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 侦查机关。上下级关系:领导关系军队刑事诉讼专门机关 侦查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检察机关 侦查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上下级关系:领导关系 层级:最高检、分州市检察院,县区检察院 检察机关军事检察院法院 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上下级关系:监督关系。 层级: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县区法院 审判机关军事法庭专门机关的人: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所属的勘验人。注意:他们不能称之为诉讼参和人。

循环系统(执业医师医考笔记)

循环系统 心衰病因:1、心肌收缩力下降(心梗、高血压)。2、前负荷↑。3后负荷↑(前夫后夫不给力)前负荷:容量负荷(射血之前)。后负荷:射血后,A压↑ 前负荷见于:关(关闭不全)心(心脏病)前夫评(贫血)价(甲亢) 后负荷见于:后夫提(高血压)刀宰(瓣膜窄)肥(肺A高压)羊慢性左心衰,肺V淤血,左房大,二尖瓣增大,闻及杂音,呼吸困难。 心衰诱因:1、呼吸道感染。2、心律不齐(房颤最常见)。 ANP(心钠肽)↑,BNP(脑钠肽)↑何心衰成正比。 分类:1、排出量:A、低排出量。B、高排出量(甲亢、AV漏、脚气病、贫血、孕辰) 好转提示合并右心衰) 心功能分期:A:二无→无心脏结构改变,无症状体征。B→有改变无症状。C→二有。D→顽固心衰。 心功能分级:有心梗Kllip→ 1、无心衰,无肺部罗音。2、肺罗音<1/2。3、肺罗音>1/2(肺(陈旧性心梗是NYHA分级)水肿)。4、休克:收缩压<90. 无心梗NYHA→N1、平常活动无症状。N2、一般活动有症状,休息时无。N3、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小于正常活动。N4、不能从事任何活动,休息时也有症状,端坐呼吸。 诊断:金标准:超声心动图UCG UCG:收缩功能→EF(射血分数) 舒张功能→E/A >1/2 X线:1、心腔扩大。2、肺淤血(可累线kerly) 治疗:1、限水,严重心衰<1000-1500 2、抗感染。 3、药物: A利尿剂:排钠排水,首选。急性→速尿,慢性→先消肿,然后剂量无限制 使用。双克+螺内酯。 B血管扩张剂:仅在合并冠心病时使用,二狭,主狭禁用。硝普钠→降低前后 复合,扩张小A、V,用于高血压急救。初0.3mg,最大10mg。 硝酸甘油→扩张冠脉、肺A、扩V,初10ug。 C、ACEI:**普利 1、转心肌肥厚。2、改善愈后,降低死亡率。3、高钾, ↓肾功能,低血压(副作用)。禁忌:血钾>5.5,肌苷>225.4、干 咳,ARB无干咳,**沙坦。5、用于心肌肥厚。6、起效时间2-3周 D、β受体阻滞剂:**洛尔 1、只有比索洛尔、卡地洛尔、美托洛尔才能治疗 心衰。2、起效时间2-3月。3、禁忌:急性心衰,心动过缓,哮喘。 4、心衰伴陈旧心梗首选。 E、洋地黄:1、增强心肌收缩力,减慢心率,↓耗氧量。2、适用症:心脏增 大,房颤。3、禁忌:(急死肥鱼价格低) 洋地黄中毒:1、最早表现:厌食、胃肠道。2、最常见:心律失常,室早二联律。3、

司法考试商法案例分析题练习

司法考试商法案例分析题练习 2017司法考试商法案例分析题练习 案例分析 宏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有股东5人,刘某、关某,张某和赵某是自然人股东,各持有公司2万元的股份,甲企业是法 人股东,持有公司12万元的股份。刘某欲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刘 某书面通知关某、张某、赵某和甲企业,关某不同意刘某将股份转 让给乙企业,张某、赵某同意刘某转让,甲企业收到刘某的书面通 知后迟迟不作出答复,直至两个月后通知刘某不同意转让。张某、 赵某都向刘某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张某和 赵某提出的购买条件低于乙企业,甲企业拒绝购买刘某的股份,刘 某遂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关某坚决反对刘某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刘某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后,关某要求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公司 拒绝购买,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法院判 决关某败诉。张某决定出国定居,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 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公司后来经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降低 至8万元,并且办理了变更登记。由于公司经营困难,关某、赵某 和甲企业均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 根据《公司法》,回答下列问题: 1.刘某是否有权转让自己的股份?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 刘某有权转让自己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股权的股 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 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本题中刘某书面通知了其他股东,甲企业收

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未答复,应视为同意转让,张某和赵某也同意 转让,4个股东中有3个同意转让,已超过半数,所以刘某有权转 让股份。 2.张某和赵某如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各购买刘某多少股份?刘 某能否有权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 张某和赵某如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各自购买刘某1万元的股份。刘某有权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公司法》第72条第3款规定,两 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 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股东 张某和赵某均主张优先购买权,协商购买比例不成,应当按照转让 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张某和赵某的出资各占注册资 本总额的10%,他们相互之间的出资比例是1:1,所以应各购买刘某50%的股份,即1万元股份。根据该款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 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张某和赵某提出的购买条件低于乙企业,所 以刘某有权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 3.法院判决关某败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 法院判决关某败诉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 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 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 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 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 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了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

大苗循环系统笔记

第十二章心血管系统(50分) 第一节心力衰竭 一、基本知识 (一)心力衰竭的基本病因及诱因 1、基本病因:记忆:前夫(前负荷),后夫(后负荷),不给力(心肌收缩力减弱)。 (1)心肌收缩力减弱:冠心病最为常见 (2)后负荷(压力负荷)增加:动脉压力增高。 如高血压(体循环高血压)、主动脉瓣狭窄(左心室后负荷)、肺动脉瓣狭窄(右心室后负荷)和肺动脉高压。 ?记忆:后夫(后负荷)提刀(高血压)宰(狭窄)肥(肺动脉高压)羊 记忆:落后了就有压力了,就是狭窄+压力增加。 (3)前负荷(容量负荷)增加 1)心脏瓣膜关闭不全如二尖瓣关闭不全,主动脉瓣关闭不全 2)左,右心或者动静脉分流性先心病如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动静脉瘘等。 3)伴有全身血容量增多或者循环血容量增多的疾病如慢性贫血,甲亢等。心脏的容量负荷也必然增加。 ?记忆:关(关闭不全)心(先心病)前(前负荷)夫评(贫血)价(甲亢) 2.诱因:感染、心律失常和治疗不当依次是心力衰竭最主要的诱因。 呼吸道感染是心力衰竭最常见,最重要的诱因。 3、发病的基本机制:心室重构 (二)心功能分级(难点) 1、Killip分级(用于急性心梗):记忆:有急性心梗的就要快(K)抢救,为Killip。 Ⅰ级:无肺部啰音和第三心音; Ⅱ级:肺部啰音<1/2肺野;有左心衰竭; Ⅲ级:肺部啰音>1/2(急性肺水肿); Ⅳ级:心源性休克(血压小于90/60mmHg) Killip分级记忆:1无2啰半;3肿4休克; 注意:心梗的临床表现:疼痛是心梗最早、最突出的症状。必须有这个症状。 2、用NYHA分级(用于心衰无心梗): 记忆:没有心梗或者不是急性的就是NO心梗,为NYHA。 Ⅰ级:患者有心脏病,但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一般体力活动不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爬楼能爬顶楼】 Ⅱ级(心衰Ⅰ度):患者有心脏病,以致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休息时无症状,一般体力活动(每天日常活动)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爬楼梯到3楼】 Ⅲ级(心衰Ⅱ度):患者有心脏病,以致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无症状,但小于一般体力活动,或从事一般家务活动即可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爬楼梯到2楼】 Ⅳ级(心衰Ⅲ度):患者有心脏病,休息时也有心功能不全或心绞痛症状,进行任何体力活动均使不适增加。【在底楼喘气】 NYHA分级记忆:1无2轻3明显;4级不动也困难(不能平卧) 二、慢性心力衰竭 (一)临床表现 1、左心衰:●左心衰=高血压+劳力性呼吸困难(常考点) 症状:主要为●肺淤血+心排出量下降的表现。 临床表现:3大临床表现 1)●呼吸困难:劳力性呼吸困难→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心源性哮喘)→端坐呼吸→急性肺水肿(咳粉红色泡沫痰)。 I●劳力性呼吸困难可为首发症状(最早出现)。 II随着病情的发展演化成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心源性哮喘)。 2)咳嗽可粉红色泡沫痰(或者白色泡沫痰) 3)两肺底湿啰音和喘鸣音:I两肺底常可闻及湿啰音(中小水泡音)和喘鸣音; 心脏听诊可闻及II肺动脉第二心音(P2)亢进; III舒张期S3奔马律(心衰特有体征之一) 注:心源性哮喘(也叫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有高血压史,禁用肾上腺素; 支气管哮喘无高血压史,禁用吗啡(抑制呼吸); 氨茶碱两者都可用。 左心衰的病人一般有高血压病史,因为有体循环高压。●高血压引起的急性左心衰首选硝普钠(考点)2、右心衰:最常见的疾病是●三尖瓣关闭不全

司考民法复习笔记:所有权取得方式Word版

司考民法复习笔记:所有权取得方式 司考民法复习笔记:所有权取得方式。2013年司法考试越来越近,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所有权取得方式的内容,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祝各位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复习笔记:物 司考民法复习笔记:物权 司考民法讲义: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定金 (一).继受取得--依赖原权利人的意思(主要依据法律行为) (1)基于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合同:买卖、互易、赠与、借款、供用水电气 动产:合同+交付=所有权不动产:合同+登记=所有权 (2)继承一般认为也属于继受取得 (二).原始取得--不依赖任何人的意思(依据事实行为或是事件,不可能有法律行为) 1、劳动生产、孳息--第一个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因此不依赖任何人的意思 2、公法方式--征收、征用、税收、罚款、没收、国有化 3、私法方式: (1)先占: ①对象:能够先占的只能是无主物中的一种,即抛弃物。 其他绝大部分的无主物归国家所有(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②标的: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适用;尸体、国家所有资源、他人独占性资源也不适用) ③先占人必须在事实上占有该物,且在主观上有取得该物所有权的意思; ④. 先占是瞬间行为,一经成立,即取得所有权;法律敎育网

⑤先占是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 (2)拾得:发现+占有 遗失物:是指非基于所有人意志而暂时的丧失占有(动产,不动产不适用); 遗失物的规则同样适用于:失散的饲养动物、漂流物 a、拾得人义务: ①一般要"物归失主",找不到失主的交给国家机关,公告6个月后无人认领归国家。 ②拾得人或保管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物毁损灭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b、拾得人权利: ①无权取得报酬(有悬赏广告除外),但因返还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失主偿还(法定之债) ②有权请求所有人支付为保管拾得物的而产生的费用(属于无因管理的费用) ③领取人拒不支付费用的,拾得人、保管部门可以行使留置权。 c、拾得人拒不归还而自行使用收益的--属于不当得利 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返还所有人。同时拾得人丧失了费用偿还请求权与报酬请求权。 注意:拾得人拒不归还而加以处分的:第三人不适用善意取得 无偿转让--权利人可以主张向其追回。 有偿转让:(1)权利人可向受让人追回遗失物 注意:受让人通过拍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得情形下,权利人追回时应当向受让人支付所付的费用。除此之外的情形下,都无须支付受让人费用就可追回。受让人只能向无处分权人(拾得人)主张费用返还请求权。 (2)直接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侵权损失或者是返还不当得利(不得再要求返还标的物) 除斥期间:权利人有权向受让人追回遗失物,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 (3)发现:适用拾得遗失物规则(一般国家的取得。)

2019司考商法大纲-16页精选文档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第一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规定与意义,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基本原理在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问题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概念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的独立财产公司的独立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的种类(公司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意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公司自治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股东平等权利制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社会责任)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 基本要求: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 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型股东权利的内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 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要求: 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责任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司考之刑法笔记1总则

刑法总则 一、犯罪构成 ?刑法:我国1997年刑法修订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仅颁布一个单行刑法,即《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至今有7个修正案。 ?罪行法定原则:1.产生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2.具体要求是禁止溯及既往、排斥习惯法、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确定的罪行法定。 ?刑法的空间效力: A.属地管辖:1.国内犯(其他都是国外犯罪);2.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航空器、船舶(只要挂有本国国旗,不论停放何处)(汽车不是);3.包括行为地(实行地、预备地)和结果地;(共同犯罪部分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在国内,对该共同犯罪都可适用我国刑法;在未遂犯场合,行为地与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地、可能发生结果地,均为犯罪地。 B.属人管辖:1.凡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2.其他普通公民在国外犯罪的,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但法定刑最高为3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 C.保护管辖:条件1.针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2.侵犯的是我国国家或公民利益;3.按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4.按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处罚。域外犯罪虽经外国审判仍可适用我国刑法,但已经受过刑法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D.普遍管辖:1.必须是危害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如毒品罪、劫持民用航空器罪);2.管辖国应是有关公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3.管辖国的国内刑法也规定为犯罪;4.犯罪人出现在管辖国领域内;定罪量刑的法律根据是国内刑法;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构成要件由具体要素组成,有客观(如行为)和主观(如故意)的构成要素要件、记述(如贩卖、妇女、毒品、儿童)和规范(淫秽物品、猥亵、侮辱、情节严重)的、积极和消极的、共同(如行为)和非共同(如身份)的、成文(绝大多数)和不成文(如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危害行为:人在其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不作为犯罪:行为人负有积极义务(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职务或业务要求、法律行为引起的、先行行为引起的),能作为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不作为犯罪构成犯罪的前提是作为义务。 ?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主要指必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通常对量刑有一定意义,特定情况下对定罪也有一定影响。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能否预见无关; 因果关系的中断:如果介入因素(自然事件、他人行为、被害人自身行为)的出现是异常的,且介入因素本身独立于先行行为的,因果关系被切断而导致不存在刑法意义的因果关系。 ?正当防卫: 1.起因:现实的不法侵害;否则为假象防卫(有过失为过失犯罪,没有过失的属意外); 2.时间:正在进行;否则为防卫不适时(按犯罪处理); 3.主观:具有防卫意图;保护非法利益、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等,按犯罪处理; 4.对象:不法侵害人本人;否则为假象防卫或紧急避险或故意犯罪(有过失为过失犯罪,没有过失的属意外,也可能故意犯罪); 5.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否则为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 特殊防卫权/无过当防卫:对象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重伤害、强奸、抢劫。 防卫装置:如果危及到公共安全,触犯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果没有危及,具体分析是否超出防卫限度。 如果明知侵害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或是精神病人,要尽量采取其他方法避免损害;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其实施防卫打击。 ?紧急避险(不得已为之;对象是无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可能造成的损害)vs正当防卫(危险来源仅限人为的;可以等于或大于可能造成的损害) ?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被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财物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追捕者可以适用正当防卫。(vs自救行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刑事责任年龄:1.完全无刑事责任:x<14; 2.相对负刑事责任:14≤x<16;【8种故意犯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强奸罪、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如果绑架过程中又杀害人质,拐卖妇女、幼女过程中又强奸的,故意决水、故意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对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16≤x;自过生日的第二天起才算满; ?刑事责任能力: A.完全无:1.x<14;2.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B.限制:1.14≤x<18(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障碍者(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聋哑人、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C.完全;【对间歇性精神病人,正常状态,完全责任,发病状态,不负责任;】 ?犯罪主观方面:认识因素+意志因素=罪过形式 认识到必然发生希望发生直接故意; 认识到可能发生放任发生间接故意; 轻信不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 没有认识到会发生反对发生疏忽大意的过失; ?间接故意的存在情形:1.为了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2.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出现;3.在突发性暴力事件中,行为人没有明确目标和具体目的,一时冲动、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例:私拉电网且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有可能致他人伤害,属于间接故意。 ?法律认识错误:普遍观点“社会危害性认识为主、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为辅”,即只要行为人能认识到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该法律且因此影响对其行为及后果的社会危害性评价时,有可能影响犯罪构成; 事实认识错误:1.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量刑;(典型:甲开枪杀乙,而乙是因坠崖而死,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2.对象认识错误:只要出现死亡结果,都属故意杀人罪既遂;若对象不存在,可能导致未遂;3.打击错误;4.工具或手段认识错误;5.客体、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典型如假想防卫、假想避险)。【处理规则:分析有无犯罪故意;若有,是犯罪既遂或犯罪未遂;若无,是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事前的故意:指行为人误以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导致的预期结果,这样第一行为与预期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重叠的因果关系: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一起造成了结果时,就是重叠的因果关系;由于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两个行为和结果都有因果关系。】 ?期待可能性: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做出该违法行为以外的合法行为的可能性。情形:1.行为人因自然灾害、生活所迫而与他人重婚,缺乏期待可能性,不能以重婚罪论处;2.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机动车辆

2014年大苗循环系统笔记

循环系统 上下腔静脉→右心房→三尖瓣→右心室→肺动脉→肺循环 ↑↓ 体循环←主动脉←左心室←二尖瓣←左心房←肺静脉 心衰(充血性心力衰竭) 病因:1.心肌收缩力减弱:冠心病、心梗 2.前负荷(容量负荷)增加:瓣膜关闭不全、先心病、贫血、甲亢 3.后负荷(压力负荷)增加:体循环淤血—即高血压、瓣膜狭窄、肺动脉高压诱因:1.呼吸道感染;2.心律失常(房颤最常见) 心衰:ANP(心钠肽)升高和BNP(脑钠肽)升高与心衰的程度成正比。 心衰分类 根据排出量:1.低排出量心衰(最常见) 2.高排出量心衰:甲亢,动静脉瘘,脚气病,贫血,妊娠 类型:1.慢性左心衰:1典型临表:1.左室左房增大; 左心衰→肺淤血→呼吸困难 2.咳粉红色泡沫痰; 3.劳力性呼吸困难(最早);.

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最典型); 端坐呼吸(最严重); 双肺底湿啰音; 4.心尖部闻及收缩期杂音 5.交替脉 2.慢性右心衰:典型临表:1.右室右房大 右心衰→肺动脉血↓→肺血容量↓ 2.相对性三尖瓣关闭不全, ↓胸骨左缘4.5肋间出现收缩期杂音 呼吸困难↓←肺淤血↓ 3.肺心病:失代偿期三大表现: 1).颈静脉怒张; 2).肝颈静脉回流正(+)——最典型; 3).下肢水肿 4.奇脉 3.全心衰 心功能分级、分期: 分期:A期:二无——无心脏结构改变,无症状体征 B期:有心脏结构改变,无症状体征 C期:二有——有心脏结构改变,有临床表现 D期:顽固性心力衰竭 分级:有急性心梗→Kllip:Ⅰ级:无心衰、无肺部啰音 Ⅱ级:出现肺部啰音,范围<50% Ⅲ级:肺部出现啰音,范围>50%;肺水肿 Ⅳ级:收缩压<90,出现休克 无急性心梗→NYHA:Ⅰ级:平常活动无症状 Ⅱ级:一般活动有症状,休息时无症状 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小于一般体力活动) Ⅳ级:不能从事任何体力运动,休息也有症状(端坐呼吸) 诊断: 金标准:超声心动图(UCG):收缩(E/F>50%):射血分数;舒张(E/A>1.2): X线:1.心脏扩大;2.肺淤血(可见kerley B线) 治疗 1.限制摄水:严重心衰的病人<1000~1500ml 2.抗感染 3.药物治疗(5大类): 1.利尿剂——首选(排钠排水,减轻水肿) 1.)急性心衰:首选速尿。 2.)慢性心衰:先消水肿然后以最小剂量利尿剂。(利尿剂不单独使用) 双氢克尿+螺内酯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法律行为类型》知识点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法律行为类型》知识点 希律法考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法律行为类型》知识点,民法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提分。 (一)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1.负担行为。是指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法律行为,亦称为债权行为。负担行为包括单独行为及契约,如捐助、买卖、租赁等。 2.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物权行为如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的设定、所有权的抛弃;准物权行为如债权让与、债务承担与债务免除等。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别:(1)法律效果不同。前者只是产生债务或变更债务,后者则直接导致权利的转移和消灭。(2)对标的是否特定要求不同。前者不要求标的物特定化,后者最迟在处分行为生效时,具体的标的物必须特定。(3)对行为人是否具有处分权的要求不同。行为人即使没有处分权,负担行为也可以有效;处分人必须有处分权,处分行为才能有效,否则为效力待定。(4)对法律行为是否需要公示的要求不同。负担行为一般不要求公示,而处分行为一般要求公示。 我国学界通说并未完全接受德国法上的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但是已经接受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概念。现行立法强调债权合同与物权变动结果的区分,但并未明确承认后者为独立的法律行为,即处分行为。事实上,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之区分,是在物、债二元立法模式下区分对世权和对人权的逻辑结果,并非立法是否愿意承认或采纳的问题。亦即物权行为独立于债权行为是客观的逻辑产物,而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则属于立法政策的选择,与逻辑无关。这点恰恰被我们忽略。 在无权处分人所缔结的合同效力分析中,处分合同(如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的效力并非效力待定,而是确定有效;真正效力待定的是处分人履行合同的行为以及履行合同的结果(如果认为这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的话),即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待定。在我们现行立法没有明确承认处分行为为独立的法律行为的背景下,上述问题被我们描述为: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但该出卖之标的物所有权是否发生移转,则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 【典型真题】 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03-04,单) 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2019年司法考试《商法》第一阶段复习精华笔记.doc

实用文案 第一章商法是什么 一、商法的概念 商法,也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商事关系的特点:1、商事关系是平等的商事主体间的社会关系。 2 、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的动机而建立的。3、商事关系仅发生于持续的营业之中。 三、商法的渊源和体系 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1、法律 2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4、立法与司法解释5、商事自治规则 第二章商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商法的特征 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 2 、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3 、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4、商法的公法性5、商法的国际性 二、商法的原则 1、商主体法定原则——商主体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商主体公示法定 2 、公平交易原则 3、交易简便、迅捷原则 4 、鼓励交易原则 5 、交易明确、安全原则 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区别 (1)从历史条件来看,产生的时代背景不同。民法产生于古代简单商品经济,商法产生于近代自由竟争 经济,而经济法则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2) 从调整对象来看,民法既调整财产关系也调整人身关系,经济 法调整的是国家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而商法调整的则是商事主体在商事活 动过程中形成的商事关系。 (3) 从法律性质来看,民法具有私法性质,经济法具有公法性质,而商法则具有 私法公法化性质。(4) 从规范着眼点来看,民法规范偏重于伦理性,经济法规范偏重于管理性,而商法规范 则偏重于技术性。(5) 从价值取向来看,民法以公民个人利益为本位,经济法以国家利益为本位,而商法则 以商事组织为本位。(6) 调节机制上,民法以意思自治为调节机制,经济法以宏观间接管理为调节机制,商 法采用营利性调节机制;(7) 从立法原则来看,民法以任意性为主,经济法以强制性为主,而商法则实行强制性和任意性相结合的原则。 (8) 从形成过程来看,民法在某些情况下有习惯法和成文法之分,经济法的形成 完全与习惯法无关,而商事习惯法在商法的演变过程中则发挥了重大的作用。(9)从稳定性来看,民法规范相对来说要稳定得多,经济法规范的修订最为频繁,而商法规范的修订则比较频繁。(10) 从适用范围来看,民法的区域性、民族性较强,经济法的目标性较强,而商法的国际性则较强。 第三章商事主体

刑法分则笔记

刑法分则重要知识归类 一、特殊主体归纳 1. 不真正身份犯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 骗取进出口退税罪→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骗取出口退税的从重处罚非 法拘禁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的从重处罚 诬告陷害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的从重处罚 叛逃罪→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司法工作人员犯的从重处罚非法搜 查罪→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的从重处 罚 窝藏、转移、隐藏毒品、毒赃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的从重处罚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的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重处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此罪的加重处罚偷税罪——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勾结偷税的〃以偷税共犯从重处罚(排斥受贿罪) 2. 真正身份犯 刑讯逼供〃暴利取证罪(转化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司法 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司法 工作人员 招摇撞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虐待被监管人最(转化犯)(排斥教唆犯)——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

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资金不入 账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 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遗弃罪——对被害人负 有抚养义务的人虐待罪(告诉才处理)——相互之间有抚养〃扶助义务的 人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保险诈骗罪——投 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包括单位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 冒出军人招摇撞骗罪——军人 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共犯)→国家工作人员共犯中可构成此罪 贪污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共犯中可构成此 罪 3. 国家工作人员主体 贪污罪→ 包含全国国家工作人员范 围私分国有资产罪→ 集体行为 挪用公款罪→ 不含“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 务的人员” 4. 正不作为犯 遗弃罪不解救被怪卖〃绑架妇女儿童 罪丢失枪支不报罪不报〃谎报安全事 故罪 5. 单位犯罪 强迫职工劳动罪——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用人〃用工单 位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非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包含单位)→ 行贿罪不包含单位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包含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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