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微生物菌种及样本管理规定及流程
检验科菌种及其样品安全管理制度

检验科菌种及其样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检验科菌种及其样品的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的安全性和工作效率,制定了以下的管理制度。
一、菌种及其样品的分类与管理1.菌种分类管理:根据微生物的特性和危害程度,将菌种分为以下几类:高致病菌、病原菌、条件致病菌、常见非致病菌和其他微生物。
不同类别的菌种要分别进行管理。
2.样品的分类管理:将样品分为临床样品、环境样品和参比菌种样品等。
不同分类的样品要分别进行管理。
3.菌种的标示:每个菌种都有独立的标示,包括名称、菌种编号、起源、保存方式和保存期限等信息。
二、菌种及其样品的保存1.菌种的保存:严格按照指定的保存方法和要求进行保存,对于高致病菌和病原菌要进行密封保存,确保不泄露和传播。
2.样品的保存:样品应妥善包装并加密封标识,禁止保存有破损的样品。
必要时,可将样品进行分装保存。
三、菌种及其样品的流转1.菌种和样品的流转需书面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流转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菌种、数量、流转日期、流转目的和接收单位等信息。
2.流转时应保持样品的完整性和标示的清晰,流转过程中要加强监管,禁止丢失、倒卖或未经授权的使用。
四、菌种及其样品的安全操作1.严格遵守菌种及其样品的操作规程,避免菌种和样品的意外泄露和扩散。
操作过程中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服、手套、口罩和护目镜等。
2.操作后要彻底清洁工作场所,清洗相关设备和器具,消毒操作区域,确保工作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五、菌种及其样品的废弃处理1.废弃菌种和样品要经过灭活处理,禁止直接倾倒或随意丢弃。
可以采用高温消毒、化学处理或埋设处理的方法进行废弃物的处理。
2.废弃物的处理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进行,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风险。
六、菌种及其样品的定期检查与维护1.对保存的菌种及其样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保存条件符合要求,对于已失活或异常的菌种和样品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清理。
2.对保存的菌种和样品进行维护,修复和更新标示和包装,确保其长期保存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微生物菌种、毒株和样本标准操作程序与流程

微生物菌种、毒株和样本标准操作程序与流程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标准操作规程流程1.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于瑞芳、侯恩言3.职责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②科室指定 2 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⑴报送及入库①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 2 人参加。
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⑤菌、毒种入库时,2 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⑵日常管理①保管人员由于瑞芳、侯恩言2 名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 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微生物菌种管理制度

微生物菌种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微生物菌种是微生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医药、农业、环保等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保护和有效利用微生物菌种资源,加强微生物菌种管理,制定微生物菌种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管理目标1. 确保微生物菌种资源的安全性和稳定性;2. 促进微生物菌种资源的共享和交流;3. 促进微生物菌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三、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或者向外传递使用微生物菌种资源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责任1. 单位领导对微生物菌种资源的安全性、稳定性、共享和交流负责;2. 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内微生物菌种资源的管理负责;3. 个人对自己使用的微生物菌种资源的安全和合规使用负责。
五、管理要求1. 微生物菌种资源的采集、保存、传递和使用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 微生物菌种资源的采集应当遵守道德原则,进行规范采集并保护生物多样性;3. 微生物菌种资源的保存应当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资源的存活和稳定性;4. 微生物菌种资源的传递应当进行清晰的记录和标识,并确保传递方和接收方均得到充分的授权;5. 微生物菌种资源的使用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六、管理流程1. 微生物菌种资源的采集:(1)明确采集目的和方法;(2)采集样品应当进行标识和记录,并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3)进行必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合规采集。
2. 微生物菌种资源的保存:(1)建立适当的保存设施和条件;(2)进行资源的鉴定和鉴定信息的记录;(3)定期检查保存设施和资源的存活情况。
3. 微生物菌种资源的传递:(1)明确传递目的和双方的权责;(2)进行传递协议的签署,并记录传递信息;(3)确保传递过程中资源的安全和稳定传递。
4. 微生物菌种资源的使用:(1)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的制定;(2)记录使用的详细信息,并进行使用结果的评估;(3)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合规使用。
七、管理评估1. 建立微生物菌种资源的管理档案,纪录资源的采集、保存、传递和使用情况;2. 定期进行资源的存活和稳定性检查;3. 针对资源的使用效果和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疾病预防与控制实验室菌种、毒种(株)和阳性标本管理程序

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菌种、毒种(株)和阳性标本管理程序1 目的加强中心的菌种、毒种(株)和阳性标本的管理,确保菌(毒)种(株)及阳性标本收集、保管、领用及销毁工作符合规定,相关生物安全检测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2 范围适用于本中心菌种、毒种(株)和相应阳性标本的收集、保管、领用、销毁等工作。
3 职责3.1 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采购计划及菌种验收。
3.2 微生物实验室配合后勤管理部门做好菌(毒)种的采购。
3.3 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种、毒种(株)和相应阳性标本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3.4 中心主任负责菌种采购及领用审批。
3.5 中心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4 分类与定义4.1 分类根据《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其中,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具体分类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4.2 定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5 程序5.1 菌种、毒种(株)及阳性标本的收集下列菌、毒种(株)及阳性样本需移交中心菌、毒种库集中保存:5.1.1 常规检测、监测项目,科学研究分离获得的有保存价值的普通菌种、毒种(株)及相应的阳性标本。
5.1.2 外部购买的普通菌种、毒种(株)标准株。
5.2 菌种、毒种(株)和阳性样本的接收5.2.1 在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应的设备和条件下进行菌种、毒种(株)和阳性样本接收工作;对可疑高致病原微生物的接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并及时安排两人上送省疾控中心。
5.2.2 接收菌种、毒种(株)和阳性样本时,应有两人在场,一人登记相关信息资料,另一人戴上手套,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后,检查菌种、毒种(株)和阳性样本包装容器有无破损和泄漏。
微生物菌种毒株和样本标准操作程序与流程 (2)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与样本的标准操作规程流程1.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于瑞芳、侯恩言3、职责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与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与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⑴报送及入库①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2人参加。
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⑤菌、毒种入库时, 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⑵日常管理①保管人员由于瑞芳、侯恩言2名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她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与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程序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程序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实验室保存菌种主要为标准菌株和临床分离出的菌株。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菌种、毒种不在本室管理范围之内。
本实验室无毒种保存。
3.菌株保存及使用规定3.1菌种保管有专人负责,保存于冰箱中,冰箱门加锁,确保菌种安全。
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3.2菌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病人姓名,菌名、保存日期、药敏记录。
菌种的使用、转移、销毁应有记录和负责人签名。
3.3各种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在接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3.4菌种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
所有存在菌种应有清单。
4.管理程序4.1检验用菌种应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使用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商业派生菌株。
4.2检验用菌种的管理由专人负责。
负责菌种的申购、接收与复活、保藏、定期传代、检查及销毁。
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菌种,并监督其使用。
负责填写菌种记录。
4.3菌种的申购、接收4.3.1根据检验要求申购所需菌种,写明购买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数量、保藏机构。
4.3.2对新购进的菌种应仔细核对菌种标签、包装完整性和随菌种附有的说明书,及时填写菌种保管登记记录。
4.4菌种的保藏、传代4.4.1标准菌株的复活或培养物的制备应按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
4.4.2冻干管开启后可制备菌种甘油管和转种斜面。
4.4.3斜面菌种1~3个月传代一次,传代次数不得超过V代。
传代应及时填写制备及传代记录。
4.4.4除另有规定外,菌种冻干管、甘油管应保存于-20℃以下冰箱中,菌种斜面、菌液应保存于2~8℃冰箱。
4.4.5冷冻菌种一旦解冻转种制备工作菌株后,不得重新冷冻和再次使用。
4.4.6保藏的菌种都要有明显的标志,标明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接种日期、传代数与菌种记录一一对应。
微生物菌种、毒株和样本标准操作程序与流程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标准操作规程流程1.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于瑞芳、侯恩言3.职责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⑴报送及入库①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2人参加。
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⑤菌、毒种入库时, 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⑵日常管理①保管人员由于瑞芳、侯恩言2名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管理与流程

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1.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张伟张峰3.职责3.1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科室指定张伟、张峰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3.4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4.1报送及入库4.1.1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1.2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张伟、张峰2人参加。
4.1.3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4.1.4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4.1.5菌、毒种入库时,张伟、张峰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4.2日常管理4.2.1保管人员由张伟、张峰2名检验人员组成。
4.2.2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4.2.3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4.2.4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4.2.5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6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4.2.7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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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菌种及样本管理规定及流程
1.目的
规范菌种管理,保证菌种鉴定、抗菌药物药效学评价等临床微生物室研究工作中所有涉及有关微生物学部分的结果溯源性。
2.范围
临床微生物室保存的标准菌株和来自临床标本的菌株
3.职责
3.1科主任:负责菌种出入库、标准菌株的申购、菌种使用以及销毁等申请报告的审核。
3.2菌种保管员:负责标准菌株的申购报告、菌种的登记、出入库、传代、保管和使用以及销毁等日常管理,并对所做工作形成记录。
3.3检验人员:负责菌种的收集、登记、鉴定、使用、销毁,并对所做工作形成记录。
4.工作程序
4.1菌种的入库保存
4.1.1制表《菌种管理登记表》;内容包括贮存菌种的名称、来源、生物学特性、入库/出库的数量、剩余量、使用日期、领用人、保管员,以及溯源证明。
4.1.2购买的ATCC标准菌种以及收集的临床菌株均需由专人收集和登记,统一编号,登记在《菌种管理登记表》内,入库管理,并保留溯源证明等。
4.1.3 ATCC标准菌株购买后,登记并需按标准菌株要求做好菌种牛奶冻干复制及准入库;同时作标准菌株质量控制性能检查,合格后正式入库,可室温保存,有效期10年。
并对所做工作形成记录。
4.1.4 临床菌株经收集后,登记,菌种复核合格后以Micreobank冷冻管或40%甘油-肉汤管做好菌种复制及入库,≤-80℃保存,有效期3年。
使用中的ATCC标准菌株也可以该种保存方式保存。
并对所做工作形成记录。
4.1.5 工作菌株因工作需要,从菌种库内领用的菌种经复制后生成工作菌株,此工作菌种可以营养琼脂斜面4℃~10℃冷藏保存,保存时间约2周。
并对所做工作形成记录。
4.2 菌种的日常管理
4.2.1菌种保管由专人负责,实行双保管员保管;
4.2.2保存菌种的冰箱加锁,钥匙由菌种保管员持有;
4.3菌种的使用
4.3.1菌种使用者必须持主任签字的《菌种使用审核表》与保管人员预约菌种领用时间;
4.3.2菌种领用时必须在两位保管员同时在场时,才能进行;
4.3.3菌种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使用过程中的工作菌株一律不得外流,需妥善保管
4.4 菌种的销毁
4.4.1待研究工作结束后及时销毁并由菌种保管员监督执行;
4.4.2 菌种销毁时必须装在专用容器内高压灭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4 相关文件
无
5相关表格
AYL-S7-127/01标准菌株购入与保存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