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及理赔流程的具体通知
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社会保险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关于“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总体部署,通过创新实施具有青岛特色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市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统筹兼顾,优化配置。
调整医保基金支出结构,统筹发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医保结余基金等资金的保障绩效,探讨发挥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老年意外伤害保险、学龄前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等的综合保障功能。
——有效衔接,互为补充。
补充医疗保险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紧密结合、有效衔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制度障碍,缓解参保人因罹患重大疾病、使用高值药材等产生的过重负担。
同时,发挥商业医疗保险的重要作用,使其与社会医疗保险互为补充。
——量入为出,动态调整。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依托基本医疗保险拓展保障内涵,对临床必需、效果明显、个人负担较重的药品及服务项目、服务设施等进行重点保障,合理确定基金筹集标准、支付范围与支付水平。
——社保引导,商保参与。
设计多样化、灵活性的补充医保产品,满足单位与个人多层次的保障需求。
对适宜全民参加的补充保险,应以社会保险为主导;对自愿参加的补充保险,应以商业保险为主导,社会保障部门对单位和个人参保予以支持。
——拓展保障,提高绩效。
关于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参加2015-2016年职工补充住院医疗保险的通知分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市公司于近日下发了《2015-2016年职工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方案》,对职工参加补充住院医疗保险的方式、费用、报销标准等进行了明确,根据方案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保范围凡2015年1月1日重庆邮政企业在册A、B类职工及A、B类退休职工,均有资格自愿参保。
参保人员采取一次参定,中途不增减的方式。
二、延续政策,无缝衔接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和公平性,确保政策无缝衔接,根据《2015-2016年职工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方案》,参保期限从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凡2015年1月1日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应一次性申请参加为期两年保险。
除以下两种情况外,中途不接受任何参保人员的增减(本次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的员工和退休职工,在2015-2016年度保险周期内,不得再参保)。
(一)人员减少。
凡2015年12月31日24:00前已死亡的职工,不再参加2016年职工补充住院医疗保险。
其已缴纳参保费用,分两次退还:1、凡在2015年底前办理了索赔手续,或不符索赔条件由所在单位书面告知了市分公司医改办和承保保险公司的。
市分公司医改办原则上在2016年2月15日前将死亡人员个人和单位已缴纳的保费退还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将死亡人员个人缴纳的2016年保费100元退还其法定继承人。
2、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办理了索赔手续,或不符索赔条件由所在单位书面告知了市分公司医改办和承保保险公司的。
市分公司医改办原则上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以上费用返还各单位。
(二)人员增加。
2015年1月2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邮政企业新增的A、B类职工,可自愿参加2016年职工补充住院医疗保险。
三、保险赔付(一)被保险人发生医疗理赔事项的索赔期限:应在出院或死亡6个月内(2015年9月30日以前出院或死亡的,理赔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起算)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中国人寿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须知-智联060331

团体保险业务理赔须知(全国通用版)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团体保险业务理赔须知本《须知》适用于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保险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第一部分投保须知1、由员工所在单位为员工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2、凡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具有中国国籍在职员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3、如果员工的子女(6个月以上至18周岁以下),由单位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子女医疗保险,经保险公司同意也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
4、凡曾患有恶性肿瘤、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见第九条释义)、心肌梗塞、白血病、高血压病(Ⅱ级以上,见第九条释义)、肝硬化、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疾病、精神病或者精神分裂、癫痫病、特定传染病、艾滋病、性病或者正患病住院及全休、半休者不能做为被保险人或者连带被保险人。
5、投保前员工提交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手册第一页复印件(就医卡复印件)、健康告知书(或体检表)6、投保前连带(子女)被保险人提交资料: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或户口本子女第一页复印件)、健康告知书(或体检表),健康告知书由法定监护人签字。
第二部分 商业医疗保险理赔流程智联收取医疗保险赔付费用清单及原始医疗单据后,通知保险公司理赔中心保险公司将理赔金额直接划帐到用工单位员工个人帐户员工填写医疗保险赔付费用申请单、提交原始医疗单据资料收集齐后,通知智联公司保险公司理赔中心根据智联提供资料进行理赔保险公司提供理赔情况书面通知,交给智联智联提供理赔情况书面通知,交给用工单位 员工去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医疗机构开具住院证明,办理住院治疗后办理出院手续,结算费用一部分统筹基金记账,一部分由员工个人自付现金结算员工去医院进行急诊治疗员工去医院看病,持医保手册或就医卡挂号第三部分理赔须知一、就诊医院的选择1、员工因疾病或意外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时,应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
补充医疗方案

2.监管措施:
-定期对保险公司进行评估,确保其服务质量。
-建立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员工关于补充医疗保险的问题。
-定期公布补充医疗保险的运行情况,提高透明度。
五、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
1.风险评估:
-保险公司服务质量不佳,影响员工权益。
-保险费率调整,可能导致员工经济负担加重。
2.保障内容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手术费、治疗费、药品费等。
-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药品费、康复费等。
3.保障水平
-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报销上限为人民币10万元。
-住院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报销上限为人民币50万元。
-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报销上限为人民币100万元。
5.保险期限:一年。
6.适用人群:
-本公司正式员工。
-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
7.参与方式:
-员工自愿参加,并按照公司规定缴纳保险费。
-公司为员工提供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服务。
四、实施与监管
1.实施流程:
-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补充医疗保险合同。
-员工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
-员工在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补充医疗方案
第1篇
补充医疗方案
一、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医疗需求。为提高员工福利待遇,降低员工因病产生的经济负担,本公司拟制定一套合法合规的补充医疗方案。
二、目标
1.提高员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员工因病产生的经济压力。
2.增强公司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
烟台工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烟台工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主要是为了解决职工在医疗保险报销过程中的一些难题,通过工会的推动,让职工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享受到医疗保险的福利。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烟台市工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首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只有在参加了工会的职工才能享受到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
所以,建议所有职工都要积极参加工会,以便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险服务。
一、缴费流程1.职工需要在工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医疗保险的缴费,缴费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会根据职工的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测算。
2.职工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缴费方式,线上缴费可以通过工会官方网站或相关手机应用完成,线下缴费可以前往工会所在的办公场所进行缴费。
3.职工缴费后,会立即开始享受到补充医疗保险的权益,包括更高的报销比例和更广泛的报销范围。
二、就医流程1.职工在就医时,需要提前了解工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规定,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准确地进行报销。
2.职工在就医过程中,需要保存好所有的医疗相关单据和报销凭证,包括医药费用票据、住院记录等。
三、报销流程1.职工在就医后,需要按照工会规定的流程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提交给工会进行报销。
2.工会将在收到职工的报销单据后,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和标准进行核算,然后将报销金额划入职工的指定账户中。
3.职工在收到报销金额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支出,享受到更好的医疗保险待遇。
总的来说,烟台市工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为广大职工提供了更好的医疗保险服务,让职工可以更加放心地就医,减轻医疗费用的负担。
希望通过工会的努力,让更多的职工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医疗保险福利,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红云红河烟办〔2013〕46号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中心、部室、生产厂: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在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使集团员工得到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和云南省“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指导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经各生产厂职代会分团长会议和集团办公会讨论,集团第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现予印发,请- 1 -认真贯彻执行。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5月13日抄送:集团领导。
党政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印发打字:孙玉琛 校对:何珊珊 共印6份(其余网发)- 2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在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使集团员工得到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云财税〔2009〕75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补充医疗保险是由集团通过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在员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的基础上,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的企业保障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红云红河集团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岗员工、内退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 补充医疗保险的投保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 3 -限责任公司。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2•【字号】项政办〔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项政办〔2016〕74号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12日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93号)《河南省保监会关于促进河南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豫保监发〔2009〕46号)文件精神,更好地满足我市农村居民在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障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在全市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重要意义、原则和目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业务有利于提高农村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缓解农民群众因意外事故返贫、致贫问题;有利于提高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市多层次保险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工作遵循“政府推动、企业实施、群众自愿”的原则,与新农合统筹推进,分账管理,积极稳妥提高参保率,力争达到全市新农合参保人数80%以上的参保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社〔2002〕18 号) 、《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鲁财社〔200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第二条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遵循与企业经济效益水平相适应,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三条公司以下人员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一)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并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高速集团内部工作时间满一年的企业职工;(二) 退休、退职职工。
第四条发生以下情形的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一) 因本人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二) 因酗酒、自杀、故意自伤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三) 其他不应享受单位福利待遇的。
第五条职工个人提出辞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开具当日,住手享受补充医疗保险,个人限额报销余额转入公共账户。
第三章基金筹集及管理第六条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每年按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4%计提。
第七条基金在每年年底结算,余额及利息结转下年使用,积累余额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8%时暂停提取。
第八条基金由公司委托具有管理资格的商业医疗保险机构集中管理。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负责基金的提取及涉税等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标准确定、基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报销与支付第十条补充医疗保险医疗内容包括统筹内比例报销、重大疾病保险和限额报销。
统筹内比例报销由补充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部份报销达到规定比例。
第十一条统筹内比例报销的范围及标准:职工持社保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流程办理诊疗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的门(急)诊、住院等医疗费,经医保机构审核后,按规定流程和标准报销(报销标准见附件 1)。
报销费用不包括非处方药、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及保险公司约定的不予报销项目。
职工异地备案、转外就医、外出急症住院的费用,报销范围与医保机构要求一致,职工必须先履行完医保机构规定的报销流程后,其统筹目录内个人自负部份费用方可按前述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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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及理赔流程
的通知
各部门:
经研究,中心与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已签订补充医疗保险承保协议,为中心本部正式员工投保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及账户式补充医疗保险两项险种。
现将承保及理赔流程的具体通知如下:
一、账户式补充医疗生效日期追溯至2016年1月1日(需提供2016年1月1日之后的相关发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生效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需提供2016年4月1日之后发生的基本统筹医疗保险之外自负部分相关材料)。
经与保险公司协商,在2016年1月13日前将集中进行一次账户式医疗理赔,请将相关发票(详见《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员工补充医疗保险说明书》)准备好并算好总金额报给人力资源部。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不限时间,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即可报到人力资源部。
二、被保险人将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医疗发票原件整理后由保险公司服务专员到各单位集中受理理赔资料,取回理赔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操作,3个工作日内将理赔款直接打入理赔申请人个人账户。
三、账户式医疗以个人额度为上线,未使用余额自动结转到下一年度,保险公司每年度理赔结束后向我单位提供账
户式医疗使用情况说明,以便员工详细了解理赔情况。
四、关于2016年账户式补充医疗各位员工具体承保额度请各自咨询自己所在部门负责人,在正常职级额度范围内,每人会根据职级变化、到岗时间略有不同。
附1: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员工补充医疗保险说明书(PDF 格式)
人力资源部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