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立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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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千零九十次会议通过)法释〔一九九九〕十九号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一、法律适用范围第一条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进行再审,不适用合同法。

二、诉讼时效第六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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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生死合同有效吗?
赵某,男35岁,北京市某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92年该 公司与其签定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每年上缴利润后,本人的 病、伤、残、亡等企业概不负责。赵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致残。 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该公司不负任何费用,赵某和公司发生 争议并起诉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解决其伤残保险待遇问题. 经 了解,赵某所诉情况属实。
思考 2:隐瞒个人情况所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胡某所在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胡某不服,到劳动仲裁机 关申请仲裁。经查,胡某在订立合同时,隐瞒两次受行政、刑事 处分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 劳动合同。该公司经调查 之后,与其解除了合同,因其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你认为结果 如何?
由于胡某故意隐瞒自己受处分的事实,以达到签定劳动合同的 目的,属于欺诈行为(违反了协商一致原则)。公司终止与其劳动 合同关系是合法的,应予以支持。
1995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 劳动合同制度。
2005 年 12 月 24 日《劳动合同法(草案)》 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06 年 3月 20 日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全 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反馈意见达 19 万条之多。各 方阵营对抗激烈、立场对峙鲜明、意见对立清晰。
《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 度,在用人单位的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 用人单位对临 时性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但合同应该签 。
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他可以 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必要时 可以向所在地区的劳动部门反映。
二、劳动合同的含义及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含义
❖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 动关系并确立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
在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律令制度。

在这个时期,各个朝代都有颁布不同的法典。

然而,这些律令大多数情况下只对统治者和官僚集团生效,对于一般百姓来说,法律适用情况并不普遍。

到了清朝,首次编纂了《大清律例》,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系统的民法典。

该律例对明清两代的刑法、民法进行了总结和规范,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

随着西方法制思想的传入,民法的发展得到了强化。

20世纪初,中国开始进行法制改革,建立了现代民法的框架。


1911年辛亥革命后不久,孙中山提出了平等保护法律权益的
原则,标志着个人权利在民法中的重要地位被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1954年颁布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首部民法通则。

该通则规范了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合同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为后续民法立法提供了基础。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进一步完善了民法的制度框架。

198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使我国民法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在新时代,我国民法的发展也在不断深化。

2017年,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这是对我国现行民法体系的一次重大修订。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我
国民法,我国正在进行民法典的立法工作,预计将于2020年正式颁布实施。

总之,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经历了古代律令制度、清朝律例、近现代的法制改革和改革开放等阶段。

随着中国不断发展,民法不断更新,逐步与国际接轨,为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重要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03.09•【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的说明--1999年3月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向大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的说明。

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与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部合同法。

这三部合同法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三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有些规定不能完全适应了,需要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统一的合同法。

制定合同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注意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为基础,总结实践经验,加以补充完善。

注重可操作性,把近十年来行之有效的有关合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尽量吸收进来,对需要增加的,尽可能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法律专家和实际工作部门于1997年5月起草了合同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后,于1998年8月将合同法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将合同法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来信对合同法草案的意见160多份。

李鹏委员长针对审议中提出的主要问题,亲自进行多次调查研究。

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案例(3篇)

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法律体系的交流与借鉴日益频繁。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在不断地吸收和借鉴外国的先进法律理念和制度。

本文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探讨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历史背景、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以期为我国法律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

一、引言法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调节器。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法律体系的交流与借鉴成为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借鉴外国法律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本文旨在分析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案例,探讨其历史背景、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

二、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历史背景1. 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开始借鉴外国法律,以完善国内法律体系。

2. 全球化背景下法治理念的传播全球化背景下,各国法治理念的传播与交流日益频繁。

中国积极学习国外法治经验,为国内法治建设提供借鉴。

三、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具体内容1. 法律制度方面的借鉴(1)立法方面的借鉴我国在立法方面借鉴了外国法律的成功经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鉴了德国、瑞士等国家的民法典立法经验。

(2)司法制度方面的借鉴我国在司法制度方面借鉴了外国司法改革经验,如独立审判、陪审制度等。

2. 法律理念方面的借鉴(1)人权保障我国借鉴了外国法律中的人权保障理念,将人权保障纳入国内法律体系。

(2)法治精神我国借鉴了外国法治精神,强调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四、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案例研究1. 案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鉴了德国、瑞士等国家的民法典立法经验,明确了合同的定义、种类、订立、效力等内容,为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2. 案例二:独立审判制度我国借鉴了外国独立审判制度,强调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审判公正。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独立审判制度的确立。

我国合同法历史发展案例

我国合同法历史发展案例

我国合同法历史发展案例咱来聊聊我国合同法的历史发展案例。

一、古代合同的影子:契约的早期形态。

1. 田契的故事。

在古代农耕社会,田契可是个大事儿。

比如说,老张家里有一块地,他想卖给老李。

那时候虽然没有像现在这么完备的合同法,但也有自己的一套规矩。

他们会找村里德高望重的长辈或者当地的里正(类似村官)来做个见证。

然后写一个田契,上面写明这块地的位置、大小,还有价格是多少两银子。

这田契就相当于一种合同啦。

有这么一个例子,在宋朝的时候,有个农夫王二,他因为家里急着用钱,要把祖传的三亩水田卖给邻村的赵四。

他们就按照当地的习俗,找了乡绅写了田契,还在上面按了手印。

这田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以后有了纠纷,就可以拿着田契来找见证人评理。

这就有点像现在合同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然后有了争议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解决一样。

不过那时候的田契更多是基于民间习俗和道德约束,没有国家统一的法律那么细致。

2. 婚约也是一种特殊的“契约”古代的婚约也很有意思。

就像在明清时期,有个富家小姐叫秀儿,她的父母给她订了一门亲事,对象是当地一个秀才公子。

他们之间的婚约那也是相当正式的。

会有媒妁之言,然后交换庚帖(上面写着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等信息),还会下聘礼。

这婚约其实就是一种合同,约定了双方家庭关于婚姻这件大事的权利和义务。

比如说男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迎娶女方,女方家庭要准备相应的嫁妆。

如果一方反悔,那可是要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的,在有些情况下,还会有经济上的赔偿之类的。

虽然这和现代的合同法在本质上有很大区别,但也能看出古人对于这种约定关系的重视,也是合同概念的一种早期体现。

二、近代合同法的萌芽:西法东渐的影响。

1. 晚清时期的商业合同变革。

在晚清的时候,西方列强打开了中国的大门,西方的商业规则也跟着进来了。

那时候中国开始有了一些近代化的商业活动。

比如说在上海这样的通商口岸,有很多外国洋行和中国商人做生意。

有个中国商人叫陈老板,他和一家英国洋行签订了一份茶叶买卖合同。

谈我国合同法及其理念的发展

谈我国合同法及其理念的发展

谈我国合同法及其理念的发展作者:赵彦青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31期摘要:我国自完整版的法制固化至今已经有一个世纪的历史,反观现在我国存在的一系列立法活动依旧声势浩大,并且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也会一直持续,除非中国法制能够做到真正的全面化程度。

其中的合同法的发展也是经历着相同的发展轨迹,考察合同法发展的整个过程我们可以认知到在近百年来法制发展过程的艰辛与不易之处,同时也为现今我们在法律上取得的一系列成果感到十分的骄傲与自豪。

本文主要是对合同法以及其代表的理念的发展历程进行简要的分析,帮助人们更深层次的理解其中的内容,希望对今后在此方面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合同法;理念;发展一、中国合同法发展历程现代意义上真正出现合同法是在1911年,这一年第一次起草了民法草案,合同法作为其中的一部分第一次登上近代法律的舞台。

新一阶段的开展就以新中国成立为节点,揭开了合同立法史崭新的一页。

在这半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合同法的发展呈现出来的是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性,不同的经济发展背景订立不同程度的合同法,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首先是建国初到七十年代的一段时间:这一时期合同法作为法规规章文件,在当时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效率低下的问题,并且在创新发展的过程出现了多次停滞状态;其次是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初,这段时间对于合同法的立法数量快速增加,也取得了一些相对实质性的效果,这个时候对于合同法的建设已经具有了初始的规模;最后是党的十四大召开至今,这个时期对其影响最大的在于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目标,对于合同法的发展需要一定结构的重新构建,同时也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给合同法发展树立了一定的威望。

到了1999年终于正式确立了第一部单独对合同法的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此时的合同法建设形成了整体的框架和规模。

二、统一合同法的优势所在对于我国对合同法进行统一的做法,整体都一致认为这次的立法是民事立法当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法律解释历史解释案例(3篇)

法律解释历史解释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一部重要的民商法律,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39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和习惯处理。

”这一条款旨在解决合同解释中的争议问题。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该条款,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解释。

本文将以一起具体案例,探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的历史解释方法。

二、案例介绍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的质量、数量、交付时间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货款。

但在货物交付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不符。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乙公司提出抗辩,认为合同中的质量条款应当根据合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和习惯进行解释。

乙公司认为,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和习惯,合同中的质量条款应当理解为允许存在一定的质量差异。

因此,乙公司不构成违约。

三、法律解释历史解释方法1. 概念解释概念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概念进行阐释,明确其含义,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

在本案中,对于“合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和习惯”这一概念,可以理解为:(1)合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指合同签订时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2)合同订立时的习惯:指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所在地区或行业普遍遵循的习惯做法。

2. 历史解释历史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立法背景、历史演变过程进行分析,揭示其立法意图和目的。

针对本案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历史解释:(1)立法背景:合同法制定于1999年,当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较多。

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法者将合同解释问题纳入合同法中。

(2)历史演变: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合同纠纷案件在解释上存在较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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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立法历程
本文是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1号文,仅供参
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十七条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
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
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
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我国合同制度的立法,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但是,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在改
革开放以来,为适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需要,我国陆续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也对合同制度作了大量规定,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后,这三部合同法的计划经
济色彩已显现出来,同时,由于三部合同法并存的弊端和冲突,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
发展,切实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于1999年颁布
和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同时,我国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总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的财政利益是相互独
立的。

如果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不作为应税行为,而是在最终销售时
才征税,就会导致税收在不同地方转移,使得货物移出地政府无法分享增值税收入,而货
物移入销售地政府多得税收,这种税收和税源相背离的现象不利于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
也不利于为地方政府及时足额筹集财政收入,容易降低征管效率。

基于这两个原因,税法
明确了对相关机构之间移送用于销售的货物的行为视同正常的货物销售征税的规定。

由于
增值税链条机制的作用,这项政策的执行并不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
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
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纳税。

第八条记载资金的帐薄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
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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