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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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案例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案例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案例巧用包装物节税案例:恒生轮胎厂经营各种型号的汽车轮胎,随着轮胎生产厂家的日益增多,轮胎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

该厂在提高自身产品品质,开拓新的消费市场的同时,力求尽可能降低成本,以增加产品的竞争力。

1999年4月,企业销售1000个汽车轮胎,每个价值2000元,其中包含包装物价值200元,该月销售额为2000×1000=2000000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因此该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00万×10%=20万元。

该厂领导专经过分析,认为税收成本过高,因此要求财务人员采取措施,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解析:根据恒生轮胎厂的情况,财务人员可以在包装物上寻求节税的途径。

其关键是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出售,而是采取收取押金的方式。

这样做,可以给企业带来三个好处:第一:可以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从而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生产包装物的人力、物力,降低了产品成本。

第二:在产品的售价中可以扣除原来包装物的价值,从而降低了产品的售价,有利于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第三:可以节税。

对于包装物,企业可以采取三种处理方法:一是连同应税消费品出售;二是收取租金;三是收取押金。

这三种处理方法的征税情况有所不同。

小税种案例(资源税)案例:以销售的精选矿为计税数量少纳资源税的案例分析内蒙某矿山开采铁矿石,并精选部分原矿,该铁矿每吨应纳资源税15元。

2003年7月,税务专管员对该矿上半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将“产品销售收入—原矿销售收入”明细账上的销售数量,与该矿缴纳资源的纳税申报表上的销售数量相核对,发现数量不符。

而将原矿销售数量加上精矿销售数量,正好与纳税申报表上的数量相等。

说明该矿在计算缴纳资源税时,没有将精矿折算为原矿,而是直接按销售的精矿数量计算纳税(销售精矿250吨,经核定的选矿比为1:1.4)。

经查属新进会计人员不熟悉业务造成的。

解析:根据资源税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将开采的原矿连续加工,应按移送使用的数量纳税,不能准确提供移送使用数量的,以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消费税案例

消费税案例

消费税案例分析案例一: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29.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25万元;(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原料含税金额30.42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68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4)用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70.2万元;(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案例二:某酒厂2009年7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销售粮食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60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8吨,不含税单价4500元/吨,款项全部存入银行;(2)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4吨,不含税单价3200元/吨,货款已收回;(3)用自产的散装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玉米已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4)该厂委托某酒厂为其加工酒精,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6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8000元,已经销售。

注: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

要求: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案例三:某酒厂生产粮食酒精、薯类酒精为原料的白酒,同时生产啤酒。

2009年6月份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1)外购薯类酒精1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单价是1500元/吨,外购粮食酒精2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是2100元/吨;(2)外购生产白酒的各种辅助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是12000元;(3)外购生产啤酒的各种辅助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是250000元;(4)当月用8吨薯类酒精及辅料生产薯类白酒共22吨,销售了20吨,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2000元/吨,用15吨粮食酒精及辅料生产粮食白酒32吨,销售了30吨,不含增值税售价18000元/吨;(5)当月用剩余的酒精及辅料生产白酒10吨,实际生产成本是8500元/吨,这部分白酒用于抵偿债务,该白酒不含增值税售价为9000元/吨、10000元/吨、11000元/吨;(6)当月销售生啤酒10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出场单价为2800元/吨,另外,按照惯例开具发票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为200元/吨,期限为3个月;(7)当月销售果啤14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厂价款为2900元/吨,另外,按照惯例开具发票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为200元/吨,期限为3个月;(8)当月有以往发出到期包装物押金5000元(生啤)和3000元(果啤)到期未退。

消费税案例——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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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酒厂200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麩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万元,货款已收到。

计算应纳消费税。

(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斤)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0.5=1000元=0.1(万元)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0%=0.76(万元)应纳消费税=0.1+0.76=0.86(万元)2.某烟厂3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

(消费税税率30%) 2+8.5÷17%-12=3.某卷烟厂,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当月销售额为180万元(每标准条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格为180元,共计40标准箱),当月月初库存外购烟丝账面余额70万元,当月购进烟丝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账面余额为50万元。

请计算该厂当月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税款(卷烟适用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150元/每标准箱,烟丝适用比例税率30%,上述款项均不含增值税)180*56%+40*150/10000-(70+30-50)*30%=4.某汽车制造厂本月生产乘用车70辆,汽缸容量为1.8升,当月售出60辆,每辆不含税价格为12万元,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有( )。

消费税=60*12*5%=增值税=60*12*17%=5.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计算其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额。

(啤酒税额220元/吨) ①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②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元)6.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巧用包装物节税【案例1【案例简介】恒生轮胎厂经营各种型号的汽车轮胎。

2009年4月,企业销售1000个汽车轮胎,每个价值2000元,其中包含包装物价值200元,该月销售额为2000×1000,2000000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因此该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00万×10,,20万元。

【案例筹划】根据恒生轮胎厂的情况,财务人员可以在包装物上“做文章”,寻求节税的途径。

其关键是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出售,而是采取收取押金的方式。

这样做,可以给企业带来三个好处:一是可以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从而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生产包装物的人力、物力,降低了产品成本。

二是在产品的售价中可以扣除原来包装物的价值,从而降低了产品的售价,有利于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三是可以节税。

对于包装物,企业可以采取三种处理方法:一是连同应税消费品出售;二是收取租金;三是收取押金。

这三种处理方法的征税情况有所不同。

1.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出售的,无论是否单独作价,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

2.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

所谓“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下面条件的代垫运费:一是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现行税法规定:凡随同销售应税消费品有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在征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因此,纳税人采用收取包装物租金的方式,应将包装物租金换算成不合增值税收入后,并入销售额计缴消费税及增值税。

3.包装物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税。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案例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案例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案例1.独立核算的门市部纳税筹划某烟草集团下属的卷烟厂生产的乙类卷烟,市场销售价为每箱50000元(不含增值税)。

该厂以每箱400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调拨给非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100箱。

卷烟厂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00×150+50000×100×45%=2265000元如果将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转为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00×150+40000×100×45%=1815000元这样,将使卷烟厂减少450000元税负。

2.兼营的纳税筹划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税产品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因为税法规定,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例如,某酒厂既生产比例税率为20%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汽酒、药酒等,还生产上述两类酒的小瓶装礼品套酒。

该厂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两类酒的销售额,如果该厂没有分别核算而是将两类酒及礼品套酒取得的销售额混在一起计税,则混在一起的销售额必须按20%的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额(从高计税的原则)。

3.外购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税法规定:用外购的已纳消费税的产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以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但扣除的范围是:(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珠宝玉石;(4)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5)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6)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7)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关于消费税的法律案件(3篇)

关于消费税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税作为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行为的重要手段,其征收和管理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为逃避消费税,采取各种手段违法征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消费税违法征收案件。

二、案情简介(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XX市消费者协会被告:XX烟草公司(二)案件事实1. 被告XX烟草公司系一家国有烟草公司,主要从事卷烟、雪茄等烟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2. 2019年1月至12月,被告XX烟草公司共计销售卷烟、雪茄等烟草制品1000万支,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消费税1000万元。

3. 然而,被告XX烟草公司在实际操作中,通过虚开发票、隐瞒销售数量、降低销售价格等手段,将应缴纳的消费税降低至500万元。

4. 消费者协会在调查中发现被告XX烟草公司的违法行为,遂向当地税务局举报。

5. 当地税务局经调查核实,认定被告XX烟草公司存在违法征收消费税的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6. 消费者协会认为,被告XX烟草公司的违法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退还非法征收的消费税50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XX烟草公司是否存在违法征收消费税的行为?2. 消费者协会是否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3. 被告XX烟草公司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四、法院判决1. 关于被告XX烟草公司是否存在违法征收消费税的行为,法院认为,被告XX烟草公司通过虚开发票、隐瞒销售数量、降低销售价格等手段,故意逃避消费税,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2. 关于消费者协会是否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法院认为,消费者协会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3. 关于被告XX烟草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XX烟草公司应退还非法征收的消费税500万元。

(2)被告XX烟草公司应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润滑油消费税抵扣案例

润滑油消费税抵扣案例

润滑油消费税抵扣案例
我公司2007年6月从某商业企业购进一批润滑油,以此为原材料加工成高级润滑油对外销售。

由于该商业企业对我公司销售的润滑油不缴纳消费税,在购进的润滑油能否抵扣已纳消费税税款的问题上,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认为,由于商业企业销售的这批润滑油不缴纳消费税,从该商业企业购进的润滑油不能进行消费税抵扣;我公司财务人员则认为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税款。

请问税务机关的意见是否合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将润滑油纳入征税范围,并规定“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第二条对消费税税款的抵扣予以明确:“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消费税申报抵扣凭证上注明的货物,无法辨别销货方是否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可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函调查该笔销售业务缴纳消费税情况,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并回函。

经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回函确认已缴纳消
费税的,可以受理纳税人的消费税抵扣申请,按规定抵扣外购项目的已纳消费税。

”。

消费税避税筹划案例

消费税避税筹划案例

消费税避税筹划案例消费税是一种由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支付的一种税费。

消费税的目的是通过对商品和服务征税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然而,对于一些大规模消费的企业和个人来说,消费税可能成为负担。

因此,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消费税避税筹划,以减少其税务负担。

本文将介绍两个消费税避税筹划案例,旨在帮助读者了解这些筹划案例的基本原理和作用。

案例一:跨国企业的消费税避税策略公司A是一家跨国公司,在多个国家开展业务。

其中,国家X对某一特定商品征收高额的消费税,而国家Y对该商品的消费税较低。

公司A发现,如果将该商品在国家X的销售降低,然后在国家Y进行高额销售,他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在消费税上节省大量资金。

为了实现这个策略,公司A决定将商品在国家X的销售量控制在最低限度,然后通过向国家Y的分公司大量转移商品,使其在国家Y实现高额销售。

由于国家Y的消费税较低,公司A可以避免支付国家X高额的消费税。

通过这种方式,公司A成功地实现了消费税的避税,为公司节省了大量的成本。

案例二:个人的消费税减免策略个人B是某国家的一位富有的商人,他经常购买名牌奢侈品。

然而,这些奢侈品通常会受到高额的消费税的影响,使得个人B需要支付更多的税款。

为了避免支付过高的消费税,个人B采用了一种减免策略。

个人B注册了一家旅游公司,并购买了大量的奢侈品,在每次出国旅行时带上这些商品。

根据该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出国旅行时,个人可以免税带回一定数量的商品。

因此,个人B将商品带回国内后,可以避开消费税的征收。

然后,个人B 将这些商品在国内销售,并获得高额利润。

通过这种减免策略,个人B成功地避免了支付过高的消费税,并获得了丰厚的盈利。

虽然这种筹划案例在法律框架内是合法的,但个人应当注意其筹划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以上两个消费税避税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消费税避税筹划并非违法行为,而是通过合法的方式来减少税务负担。

公司A通过在国家间进行商品转移实现了消费税的避税,而个人B通过利用免税规定进行消费税减免策略来节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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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麦宝香酒厂5月份销售业务如下:(1)销售粮食白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8万元,代垫运费400元,运输部门将发票开给购货方。

同时,该厂向购货方收取手续费0.1万元,储备费0.5万元。

(2)销售黄酒1924升,销售额0. 6万元,则该酒厂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多少?
2.三保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化妆品一批,不含增值税价款9.2万元。

随同化妆品出售包装物单独作价,共计8000元(不含增值税),货款已收,产品发出。

则该企业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多少?应纳税额为多少?
3.上题中若包装物不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9360元,后因对方逾期未返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押金,则对于这笔押金收入如何处理?
4.深圳市华莱达酒厂1996年1月销售白酒10箱,不含增值税价为每箱5 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85元。

该厂如何计算消费税的应税销售额?
5.深圳美干岛酒厂以外购已税粮食白酒生产38度白酒。

1998年4月,深圳美干岛酒厂期初库存外购白酒买价4万元,本月又购进3万元,期末库存的外购白酒买价为2万元。

则对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外购白酒已征税款如何处理(上述买价均为不含增值税价)?
6.深圳张新红实业公司委托深圳万林公司加工烟丝一批,深圳张新红实业公司提供的加工材料成本为6000元,深圳万林公司收取加工费2000元(不含增值税)。

对于受托加工的烟丝,深圳万林公司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价可作参考。

深圳万林公司在向深圳张新红实业公司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深圳张新红实业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烟丝后用于继续生产卷烟,已知该企业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烟丝价值5万元,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烟丝价值3万元,深圳万林公司如何代收代缴消费税?深圳张新红实业公司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的烟丝可抵扣的税款为多少?
7.长江奔发摩托车厂本月生产销售摩托车200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增值税价款为每辆0.2万元,共40万元;赞助省运动会同类产品作为奖品5辆,每辆成本0.1万元。

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成本利润率为6%,摩托车消费税税率10%)。

8. 8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薯类白酒200公斤,开具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销售额1000元。

(2)购入机械化生产线一套,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

支付运费6000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3)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应收取不含税销售额30000元。

由于5天内将全部货款收回,根据合同规定,给予购买方5%的销售折扣,实际收取28500元。

(4)销售给某超市果酒500瓶(500毫升/瓶),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含税销售额12500元。

酒厂负责送货上门,向超市收取运费5000元。

(5)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免税农产品两批,两张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款分别为30000元、31000元,当月将第一批农产品投入生产,第二批用于本厂职工食堂。

(6)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大豆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支付买价7200元。

支付运输费用10000元,其中包含保险费、装卸费2000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7)将特制粮食白酒25公斤用于厂庆活动,实际生产成本660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8)购进粮食酒精一批,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

本月以购进粮食酒精为主要原料生产一批白酒并于本月销售5吨,开具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

(9)发出原材料一批,委托某加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高端薯类白酒,原材料成本12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本月尚未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加工企业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本月将收回的100公斤白酒直接对外销售,开具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销售额1800元。

已知: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20%,固定税额每公斤1元,果酒消费税比例税率10%,成本利润率10%,酒精消费税税率5%,大豆为《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所列货物,取得的合法凭证已在当月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自产自用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

2.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企业当月代收代缴消费税。

4.该酒厂当月应纳增值税。

9某百货公司黄金饰品部2009年2月直接零售金首饰468000元,随同首饰销售配有首饰盒,另收取零售款1755元;以旧换新销售金首饰,收回旧首饰200克,换出新首饰600克,收取差价81900元,并收取旧首饰折价补偿23.4元/克;销售包金首饰取得零售款30000元;销售翡翠手镯取得零售款70000元;修理、清洗金银首饰收取现金8810元。

当期该首饰部购进金首饰认定发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72000元,计算:该黄金饰品部当月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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