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民事法律制度-2
民法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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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的种类
共同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 共同共有 平等享有对同一物的所有权。 按份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按照各 按份共有 自的份额享有所有权并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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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1、概念 动产由合法占有人基于无权处分而转让 给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而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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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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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人
代理权关系 代理基础关系 代理后果 归属关系
代理关系
代理人
代理行为关系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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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 • 概念 -- 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 委托代理的产生 -- 被代理人的单方授权行为 -- 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
制度
有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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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的追及效力
-- 物权人对自己所有的物,不论辗转经过多少 人之手,只要在最后占有人处发现自己的物, 即可予以取回。 --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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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 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
不动产 公示方法 动产 交付 登记: 登记:不登记不发生 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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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成要件
(1)标的物是动产 (2)占有人不是动产的所有人 (3)占有人转移财产基于无权处分行为 (4)第三人主观上为善意 (5)第三人为有偿取得 (6)第三人实际占有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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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效力:阻断物权的追及效力 效力: (1)第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2)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3)无权处分人负责赔偿原权利人的损失
《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本章考情(1)历年规律本章考试形式为客观题,近几年平均分值在4-5分。
本章注重基础理论的考查,近几年的重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和诉讼时效制度。
(2)学习建议本章内容虽为入门知识,但比较抽象,理解上有一定的难度。
建议通过实例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而非机械的记忆背诵。
■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难度:中√重要性:高√重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分类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区别于事实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区别于好意施惠)。
【注意】根据《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不再要求合法性。
【思考1】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NO【思考2】邀请朋友吃饭是法律行为吗?NO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转让 C.买卖合同 D.拆除房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这种变动既可以是权利的产生,也可以是权利的变更或消灭。
物权变动就是典型的处分行为,如让与物权(转移所有权)、抛弃物权、设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设定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
负担行为设定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才能实现。
最常见的负担行为就是合同行为,如买卖行为。
所以选项B 是处分行为;选项AC 是负担行为;选项D 拆除房屋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债务的免除B.无权代理的追认C.委托代理的撤销D.房屋的赠与『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2019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分类● 定义: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详细描述: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1)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法律行为。
如购物行为。
(2)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
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1)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为。
(2)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1)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买卖合同。
(2)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担保合同。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
但是,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例题:1.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是()。
A.裁定可以口头,可以书面;判决只能书面B.判决可以针对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裁定只能针对程序问题C.所有的裁定都不能上诉D.—个案件一个裁定,一个判决正确答案:A解析:选项B,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选项C,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的裁定一律不能上诉。
民事法律制度

4. 诚实信用原则(诚信原则)
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讲究信用, 遵守诺言,反对欺诈隐瞒,弄虚 作假。
5.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和国家政策;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 法权益。
(二)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享有 者和民事义务的承担者。 1. 自然人(公民)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知识产权的类型
它主要包括: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商业秘密权、
植物新品种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著作权
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 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出 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 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财产权。
(4)物权基本分类
物权
自物权 所有权 他物权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
土地使用权 企业经营权 农地承包权 地役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2、债权法基本知识
(1)债的概念
民法中的债,指的是一种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一 方称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一方 称为债务人。
债权与物权的区别
物权 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
从注册之日 起10年,可 以续展
(八)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
甲方 乙方
苹果 每公斤4元
要约
来4公斤
承诺
合同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一)近2年题型题量分析表2013年2014年卷12014年卷2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单项选择题333322多项选择题1 1.5----案例分析题------合计4 4.53322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2年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3分。
本章包含3个核心考点:民事行为效力、代理和诉讼时效;对“民事行为效力”、“代理”两个考点的复习宜结合第4章相关考点进行;而“诉讼时效”的有关内容在第6章和第8章中将有进一步的应用。
2015年本章教材新增“代理权滥用的法律后果”;其他考点没有实质性变化。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P15)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①意思表示的表示方式一般采用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②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行为)和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可以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
③如果意思表示由表意人通过传达人传达的,则由于传达人没有转达或者推迟转达意思表示的风险,由表意人承担。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解释1】在宴会上致贺辞,并不设立、变更或终止任何权利义务,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解释2】事实行为亦会产生法律后果,但该法律后果系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自己主张。
(3)合法行为【解释】只有合法行为才可能称为民事法律行为;注意与“民事行为”相区分:民事行为除民事法律行为外,还包括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及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2.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①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该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经济法之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月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01讲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本章简介:有效要件一…。
效力瑕疵法律行为K一五一!、代理纠纷解决:--诉讼时效1•本章内容包括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三部分,都是经常命题的,近几年的平均分值在4・5分,考试的形式多为客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法律行为和诉讼时效,往往结合例子考核。
3.本章的学习要结合示例,通过例子体会考点。
另外本部分的法律行为建议结合合同法部分进行学习,这两部分经常结合出题。
[色讲义编号NODE00984400020100000101 :针对本讲义提问]【考点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三星)【考点介绍】本考点在12年、14年各考查了一道题,重点在于法律行为的分类以及行为能力对生效与否的影响。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L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区别于事实行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区别于好意施惠)合法行为。
【思考1】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N。
【思考2】邀请朋友吃饭、同学之间问作业题是法律行为吗?NO【思考3】贩卖枪支是法律行为吗?N【民事行为VS法律行为】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
f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如攵巾出AE%--β*效力待定行为-{jt是否追MΠq附条件.附期限的;行为无效行为一绝对无效眄更、可撤销行为γ⅞否挪制、变更土2.意思表示:(1 )概念:将内在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出来。
一般采用明示方式,特定情况下默示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2 )生效时间:对话了解主义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非对话到达主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遗嘱行为、抛弃动产完成主义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类型示例按意思表示的个数单方法律行为★如撤销代理、债务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行为、授予代理权、放弃权利【思考】赠与合同是单方。
「多方?是多方法律行为。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法律基本原理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二)-2_真题-无答案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法律基本原理、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二)-2(总分99,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行为中,不适用代理的是______。
A.代理合同的订立B.代理税款缴纳 C.代理订立遗嘱 D.代理专利申请2. 下列关于代理特征的表述中,错误的是______。
A.代理是代理人独立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B.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C.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D.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3. 根据规定,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
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 B.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 2014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
当天取物时却只取到一件。
存包员否认李某存了两件物品,双方争议未果,李某拟起诉至法院。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间是______。
A.2014年9月1日前 B.2015年3月1日前 C.2016年3月1日前 D.2034年3月1日前5. 2011年12月1日,甲向乙借款并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还款期为2012年12月1日前。
但是乙将此事忘记,直到2013年12月1日才想起。
此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是______。
A.2011年12月1日B.2012年12月1日C.2013年12月1日D.2014年12月1日6. 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1年4月1日,张某因赵某的不当行为身体受到伤害,其法定代理人李某准备向赵某索赔,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依法行使权利。
2011年9月1日,李某因车祸死亡,直至2011年10月1日王某依法成为张某新的法定代理人。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详细描述:1.行为能力的欠缺:(1)追认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3)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注意】追认权、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催告权不属于形成权。
2.代理能力的欠缺(下一节介绍)3.处分能力的欠缺:(1)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分析】债权行为不要求一定有处分权,只有物权行为才要求一定有处分权,所以此处的物权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而合同是有效的。
(2)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分析】若最终物权行为没有得到追认、没有事后取得处分权、不符合善意取得,那么买受人没有得到所有权。
买受人有两个选择:①基于有效的合同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②解除合同,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无权处分的其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无权处分的物权行为是效力待定的。
【无效VS可撤销VS效力待定】例题:1.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
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B.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C.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正确答案:C解析:(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小明肯定享有民事权利能力;(2)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智力是否正常、腿部是否残疾与此无关;(3)如果小明83岁,则要看其精神健康状况,与腿部是否残疾无关。
民事基本制度
民事基本制度民事基本制度1. 引言民事基本制度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它以民法为主要依据,规定了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责任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本文将对民事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旨在增进对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和应用。
2.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
而法人则是指依法设立,享有法人权利和承担法人责任的组织。
民事主体具备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享有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以及履行合同、赔偿损害等法律责任。
3. 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意思表示或行动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常见的民事行为包括买卖、租赁、借款、捐赠等。
在进行民事行为时,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和条件,如合法目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定形式等。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一般是无效的。
4.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包括侵害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
当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对于民事侵权行为和责任的规定非常详细和完善,明确了赔偿的原则、范围和方式。
例如,对于损害赔偿,采取了全责制、无过错责任等原则。
5. 民事证据民事证据是指证明民事主体权利和行为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举证和认定是非常重要的程序环节。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多种形式。
当事人在争议案件中应当积极搜集、保全和出示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通过司法机关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
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和判决。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礼仪,提出合理争辩和反驳意见,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经济法-第2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行使条 件
法定的撤销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时间
该1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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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无效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行为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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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自然无效 自行为开始就无法律效力; 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 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 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 为进行补正;
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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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 有效 实施的民事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 面的法律行为——有效 (1)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 (2)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①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 ②如果实施单方法律行为,无效。如《继承法》第22条:限制行为能力行 为 为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 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 方陷于错误而为违背自己 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总则》第148条) ( 2)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行为无效(《合同 法》52条)
A. 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