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本报接热线 强调落实刑事案件告知服务 都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3.04.30•【文号】•【施行日期】2003.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8.08.14•【字号】•【施行日期】2018.08.14•【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妨害司法罪,执行程序,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为了加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协同配合、依法及时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中,应当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
第二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是执行实施案件衍生的刑事案件,办理中要严格把握刑事案件犯罪构成要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充分运用刑罚制裁手段推动执行案件执结。
第三条符合启动公诉程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判。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六)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七)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八)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九)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十)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十一)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十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十三)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实施执法告知服务制度登记变更公民(单位)信息的公告》的通知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实施执法告知服务制度登记变更公民(单位)信息的公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05.07.11•【字号】苏公厅[2005]374号•【施行日期】2005.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实施执法告知服务制度登记变更公民(单位)信息的公告》的通知(苏公厅[2005]374号2005年7月11日)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为切实做好贯彻实施《江苏省公安机关执法告知服务制度》的社会宣传和前期准备工作,省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实施执法告知服务制度登记变更公民(单位)信息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印发给你们,请自行翻印《公告》,于7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基层单位广泛张贴。
同时,要通过报纸连续刊登、电视滚动播出等方式,集中一段时间宣传《公告》精神,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宣传《公告》精神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以及社区警务工作,迅速组织民警学习掌握《江苏省公安机关执法告知服务制度》的各项规定,深入乡镇街道、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积极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治安(户政)、网监等警种、部门和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全力做好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以及有关人员(单位)信息变动情况的收集、变更和登记工作,为实施执法告知服务制度提供完整、准确、鲜活的信息数据。
特此通知。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实施执法告知服务制度登记变更公民(单位)信息的公告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推进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江苏省公安机关从2005年8月1日起,对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驾驶证审验、换发,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报废,刑事案件立案、破案,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等实行执法告知服务制度。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

(三)认为不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应当写明理由;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作其他处理的,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本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退回报送部门依法处理,或者直接退回报送部门依法处理。
(十二)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五条省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领导本辖区的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本辖区公安法制建设。具体职责是:
(一)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本辖区公安执法问题;
(二)编制地方公安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规划,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
第十九条地级以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接到呈报的劳动教养案件后,应当按照规定组成合议组进行审核、合议,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违法犯罪嫌疑人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报本级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审议决定;
(二)符合聆询条件的,报经本级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后组织聆询;
第十一条对上级或者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涉及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认真研究,及时收集有关业务部门意见,充分反映公安工作的实际需求。
第十二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应用问题的请示与答复工作,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备案制度。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符合收容教养条件的,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符合收容教养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应当由省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报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报送省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4.01.16•【字号】浙司[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1.16•【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犯罪和刑事责任,司法协助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浙司〔2014〕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为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未成年人;(二)盲、聋、哑人;(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二、人民法院自受理强制医疗申请或者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之日起3日内,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的,应当由案件承办部门直接负责,将通知辩护公函(通知代理公函)和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强制医疗申请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交法律援助机构。
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10日前将上述材料送交法律援助机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15日前将上述材料送交法律援助机构。
送交法律援助机构的通知辩护公函应当载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或身份证件号码、涉嫌的罪名、羁押场所或者住所、通知辩护的理由、办案机关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开庭时间和地点;通知代理公函应当载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姓名、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办案机关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和其他必要信息。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公办〔2014〕185号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9.16施行日期2014.09.16文号浙公办〔2014〕185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公办〔2014〕185号厅属各部门:因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变动及职能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政令〔2012〕302号)相关规定要求,并报经厅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知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2014年9月16日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厅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本厅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公开本厅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厅成立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与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宣传处,以下简称“厅信息公开办”)承担,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二)督促厅各内设机构及时、准确地提供本部门制作、获取的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四)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五)依托浙江公安门户网站及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维护和更新;(六)对本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七)对厅各内设机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八)以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九)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其他职责。
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0.05.09•【文号】公通字[2000]40号•【施行日期】2000.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的通知(公通字[2000]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刑事案件受理、立案、统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切实做好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如实立案工作,保障立案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统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公安机关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问题作出如下通知:一、各地公安机关的刑警队、派出所、110报警服务台等部门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给予认真的接待,无条件接受,如实登记。
二、接受案件的民警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以下统称报案人)问明案件的有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式样附后)一式四份,一份由受案单位存档,一份报主管部门(由县、市级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主管部门),一份交给案件主办部门,一份交报案人收执。
回执中必须填明受案单位名称、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号码,以便报案人了解立案情况,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接受案件回执单》由地、市公安机关按公安部制定的样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县、市公安机关回执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各受案单位。
报案人及其家属凭《接受案件回执单》,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查询该案是否立案或者是否已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
受案单位与办案单位不一致时,受案单位应把办案单位的地址、电话告知报案人,以便报案人查询。
接受查询的民警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侦查秘密以及不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要如实、耐心地予以答复。
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110报警服务台受理人民群众电话投诉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110报警服务台受理人民群众电话投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0.02.26•【文号】•【施行日期】2000.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110报警服务台受理人民群众电话投诉工作的通知(2000年2月26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便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加快捷、及时有效地监督公安工作,促进公安队伍建设,今年我国公安厅局长会议提出,赋予110受理群众投诉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新的职能。
公安部决定于今年3月1日开始,全国各地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正式受理人民群众的电话投诉。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110报警服务台受理人民群众电话投诉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学习、宣传工作。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人民群众投诉,是公安机关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有效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公安机关和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法纪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和加强公安执法工作,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保证警令、政令畅通,及时发现、纠正公安队伍中的问题,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公安机关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宣传、教育各部门、各警种和广大民警深刻领会这一举措的精神实质,理解、掌握有关规定,切实提高遵纪守法和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
各级公安机关要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二、明确职责任务,搞好协调配合。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人民群众投诉工作涉及公安机关的各个业务部门,需要各部门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既要相互配合,又要相互监督。
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有争议的问题,要共同研究解决,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妨碍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的范围是: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
2023年-2024年政法干警 公安之公安基础知识考试题库
2023年-2024年政法干警公安之公安基础知识考试题库单选题(共45题)1、犯罪嫌疑人假冒工商银行官方网站(ICBC)建了一个钓鱼网站(ICBC),通过钓鱼网站骗取误登陆的受害人银行帐号和密码。
转走受害人卡上3万元钱。
针对该犯罪行为,应该认定的罪名是()。
A.盗窃罪B.诈骗罪C.侵占罪D.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答案】 B2、关于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B.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C.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D.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指定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负责【答案】 D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收集证据。
A.应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B.可采取必要措施C.真实的证据可使用必要的非法手段D.可诱导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答案】 A4、公安赔偿中,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倍。
A.10B.15C.5D.20【答案】 C5、某镇经济发达,企业众多、该地派出所针对辖区流动人口多的特点,为及时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大力推广社区“e警务”工作模式。
由于在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时,常会遇到村民抵触,所以,该派出所聘请热心治安,长期居住在本地,有一定的威望,清楚社情民意的退休干部、教师、企事业人员为“治安网格员”。
“网格员”在经民警培训学会登录使用微信“出租屋管理”模块后,按不同的村落,分片区协助开展流动信息采集工作。
社区“e警务”加“治安网格员”既解决了警力不足的问题,又增加了管理维度,夯实了基层基础工作,大大提升了管理与打击的效能A.立即以“曹某某”这一信息申报B.向出租人了解该人身份信息后申报C.查验“曹某某”的身份证后申报D.找到“曹某某”对其进行人像信息采集后申报【答案】 A6、( )是指党在政治方向、政治路线、政治原则和方针、政策上的领导。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公发[2005]14号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公发[2005]14号2005年7月11日)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经广泛征求意见,近日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省公安机关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苏公发[2005]13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程序,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改造有关信息系统,统一印制使用规范式样的执法告知单,确保按期完成贯彻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和全体民警要全面学习掌握《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规定,严明警务纪律,切实把各项规定落实到每个执法环节、具体工作岗位和执勤执法民警。
各地贯彻执行《实施细则》情况以及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特此通知。
江苏省公安机关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公安机关执法告知服务制度》,规范执法告知服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公安机关贯彻实施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必须坚持为民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依法提供执法服务,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规范告知程序和告知方式,使用全省统一式样的告知单。
公安机关有关警种部门和执勤执法民警应当采取当场告知、邮寄告知单等不增加群众负担的方式履行执法告知义务,提供执法告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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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伙 。“ 但 是 辖 区 公 安 机 关 应 该 定 期 告 知 你 案 件 的 进 展 情 况 ,让 你 明 白 侦 破 的 进 展 和 难 度 ,我 会 督 促 相 关 部 门 关 注 这 个 案 件 。” 挂 上 电 话 ,毕 宝 文 让 省 公 安 厅 副 巡视员刘成伟向潍坊公安部门 了解情况。
完成调查后会移送检察机关进行 公 诉 ,检 察 机 关 审 查 了 公 诉 材 料 后,认为事实清楚,达到构成起诉 标准的会受理,否则不予支持。如 果你的哥哥确实没有打架,公安机 关、检察院会还他清白,但如果在 劝架过程中,你哥哥偏袒一方对另 一 方 进 行 了 殴 打 ,甚 至 使 对 方 受 伤,那就不是劝架了,就要付出法 律的代价。”徐曙光解释说。
21 日 下 午2 时 ,毕 宝 文 与 交 警 、刑 警 、治 安 、经 侦 、法 制 、出 入 境 、食 药 环 侦 和 消 防 等 警 种
的 相 关 负 责 人 刚 坐 下 ,电 话 就 响了起来。
“ 我 和 丈 夫 离 婚 了 ,儿 子 现 在 跟 着 我 ,今 年16 岁 ,我 想 让 儿 子 随 我 的 姓 ,不 知 道 怎 么 办 ?”烟 台张女士打来电话询问给孩子 改 姓 的 问 题 。“ 你 儿 子 现 在 是 未 成 年 人 ,按 规 定 ,他 如 果 要 改 姓 , 需 要 征 得 父 母 的 同 意 。”毕 宝 文 进 一 步 解 释 ,“ 如 果 你 儿 子 年 满 18 周岁,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 改姓。”
本版稿件采写 文/本报记者 杜洪雷 见习记者 韩笑 片/本报记者 周青先
张亚楠
得 到 详 细 答 复 后 ,张 女 士
在 电 话 中 连 声 道 谢 。随 后 ,毕 宝 文找来负责户政业务的治安总 队 副 总 队 长 陈 爱 国 嘱 咐 说 :“ 你 找 人 再 打 电 话 过 去 ,告 知 张 女 士修改名字需要携带哪些资 料 。”
济南市历城区的崔先生打 来电话称,2007年5月11 日,他拉 着一车烟在济青高速潍坊经济 开 发 区 服 务 区 休 息 时 ,车 上 价 值 18 万的烟被盗,案子到现在没有 进 展 。毕 宝 文 说 ,高 速 公 路 盗 窃 案 件 比 较 复 杂 ,多 数 是 流 窜 盗 窃
互动现场
尽快办出通行证
别耽误孩子去港澳
21 日 下 午 ,来 自 定 陶 的 刘 女 士 打来电话称,由于户口的原因,她的 儿子办理港澳通行证遇到了难题。 “我和孩子爸爸的户口在定陶,孩子 的 户 口 在 菏 泽 城 区 。现 在 孩 子 去 办 港 澳 通 行 证 ,结 果 出 入 境 部 门 要 求 孩子的户口要迁回定陶才能办理。” 刘女士在电话中说。
A10 重点
之互动
2014年1月22日 星期三 编辑:龚海 美编:罗强 组版:徐凌
醉 驾 、出 入 境 、套 牌 车 、盗 窃 … …21 日 ,省 公 安 厅 来 本 报 接 听 热 线 ,读 者 就 自 己 身 边 的 交 通、治安等热点问题打电话咨询,省公安厅表示,对于反映的问题,将尽快一一落实。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本报接热线,强调落实刑事案件告知服务
不管案子破没破,都要通告进展
本报济南1月21日讯 “热 线 中 凡 是 群 众 有 具 体 诉 求 的 ,采 取 两 个 负 责 制 ,谁 接 电 话 谁 负 责 ,哪 个 警 种 主 管 ,哪 个 警 种 负 责 ,一 定 要 将 情 况 告 知 群 众 。”2 1 日 下 午 ,省 公 安 厅 党 委 副 书 记 、 副厅长毕宝文来本报接听热线, 强调要落实刑事案件告知服务 制 度 ,“ 不 管 案 子 破 没 破 ,都 要 向 百姓通告进展”。
“但是我的个人意见,希望您能 听一听。大家都是街坊邻居,应该尽 量 把 关 系 处 理 好 ,生 活 中 应 该 少 一 点冲突,多一点平和,您说是不是?” 刘成伟接着说,“您可以找村委会或 者 村 里 德 高 望 重 的 老 人 ,把 两 方 的 矛盾调和一下。这快过年了,不要影 响了好心情。”
“我就是心里一直堵得慌,你这 么一说,我也就释然了,其实就是邻 里 之 间 的 纠 纷 ,也 没 啥 大 事 !谢 谢 您 !”听 完 这些 话,孟先 生转 变了 态 度。
4 货车行驶记录仪能换吗 货车需装特定品牌型号记录仪
多个警种的负责人接听热线。
济宁嘉祥的李先生打来电 话 ,自 己 买 了 一 辆 欧 曼 货 车 ,车 上 装 了 行 驶 记 录 仪 ,可 近 日 去 车 管 所 挂 牌,却被要 求花2800 元换 另 外 一 个 牌 子 的 记 录 仪 。“ 自 己 装的为啥不行?能不能不换呢?”
行联动。 “我们正在考虑与省内各 高 速 收 费 口 进 行 信 息 联 动 ,对 打 击 流 动 作 案 将 起 到 一 定 作 用 。因 公安系统中的信息具有极高保密 性 ,相 关 办 法 还 在 酝 酿 中 。”张 成 远说。
“ 现 阶 段 ,车 主 一 旦 怀 疑 被 套 牌 ,可 以 及 时 向 交 警 部 门 说 明 。交 警 部 门 会 通 过 套 牌 系 统 录 入 车 辆 信 息 ,这 样 ,各 治 安 卡 口和交警的技术监控系统都会 收 到 套 牌 车 辆 信 息 ,对 车 辆 进 行 监 控 。”张 成 远 说 。
孟先生依然挺激动“,这还没完, 我怀疑是同村的老同学偷了小卖部。 去年7月,我们又因为一些矛盾,打了 起 来 。双 方 都 受 伤 了 ,各 被 拘 留 了5 天,我也觉得很不合理!”
“如果因为打架而构成轻微 伤 ,是 要 予 以 治 安 处 罚 的 。如 果 您 对 判 决不服,可以提出复议。”刘成 伟说。
毕宝文借此提醒各个总队 及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 这 个 咨 询 电 话 很 有 警 示 意 义 ,我 们 不 但 要 依 法 执 法 ,还 要 向 群 众 解 释 清 楚 执 法 依 据 。如 果 当 初 解 释 清 了 , 人家还会再打这个电话吗?”
接 完 热 线 后 ,毕 宝 文 在 本 报 立 即 现 场 召 集 各 警 种 负 责 人开调度会。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 长 、车 管 所 所 长 刘 伟 介 绍 说 ,根 据《 山 东 省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实 施 办 法 》,公 路 营 运 载 客 汽 车 、旅 游 客 车 、危 险 物 品 运 输 车 、重 型 载 货 汽 车 、半 挂 牵 引 车 等 车 辆 ,必
须 安 装 使 用 行 驶 记 录 仪 。因 为 交 警需要把记录仪的行车数据作 为 监 管 处 罚 依 据 ,为 了 确 保 车 辆 安装的记录仪符合国家技术标 准 ,特 意 选 定 了 特 定 品 牌 、型 号 的记录仪。
“案子可能由于种种原因 暂 时 没 破 ,但 是 我 们 应 该 告 知 当 事 人 案 件 的 进 展 情 况 ,关 键 是 我 们 尽 到 心 尽 到 力 。”毕 宝 文 说 。接 听 热 线 中 ,食 药 环 侦 总 队 总队长张月波将接到的其他警
种负责的热线立即进行转接。 接到泰安一村支书涉嫌职务非 法 侵 占 热 线 后 ,经 侦 总 队 副 总 队长郝建拿起手机就与泰安警 方联系。
“心里一直堵得慌
现在释然了”
“我家的小卖部2011年夏天被 盗了,烟、酒、冰柜都没了。我向当地 派 出 所 报 了 案 ,但 是 一 直 没 给 个 说 法 。”21 日 下 午 ,家 住 邹 城 市 的 孟 先 生打来电话。
“您先消消火,关于案件的进展 程 度 ,我 们 会 督 促 当 地 公 安 部 门 向 您 做 出 解 释 并 尽 快 办 理 ,希 望 您 理 解。”省公安厅副巡视员刘成伟向电 话那头的孟先生解释道。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毕宝文接听热线。
3 为什么“劝架”也被拘 如果有异议可提供证据
“村民打架,我哥哥作为村支 书 去 劝 架 却 被 一 起 拘 留 了 。这 个 事你们能管管吗?”滨州市无棣县 的杨先生打来电话。
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政委徐曙 光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向杨先生介 绍了司法过程:“公安机关办案肯 定要依据事实、证据,如果你对事 情有疑问,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 并提供相应证据。此外,公安机关
内实施
济南的李先生打来电话, “有 很多不法分子开着套牌、无牌车流 窜作案。据观察,在高速出入口,收 费员只收费,并不核实驾驶人和车 辆情况,让很多开套牌车的钻了空 子。是否可以考虑公安和高速收费 系统进行车辆信息联动?”
“您的提议很中肯,这种监管 漏 洞 确 实 存 在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我 们正在规划中。”省交警总队秩序 支队支队长张成远介绍,目前,我 省 在 与 河 南 、河 北 等 地 的 省 际 高 速 搭 界 处 ,已 经 与 高 速 收 费 口 进
在仔细询问了刘女士儿子的户 口 问 题 之 后 ,毕 宝 文 特 意 找 来 了 出 入 境 管 理 局 副 局 长 赵 建 新 ,告 知 了 刘女士遇到的难题。
“如果刘女士说的情况属实的 话,她的儿子应该可以在菏泽城区申 请港澳通行证。我回去之后马上安排 工作人员督办一下。”赵建新说。
“如果能办就尽快给人家办出 来 ,别 耽 误 孩子 出去 旅游。”毕宝 文 特别嘱咐道。
2 醉驾被拘能否延期执行 判决后只能向法院申请
“前两天我因为醉酒驾驶被判 两 个 月 拘 役 ,法 院 判 决 书 上 说1 月 27日执行。我有心脏病、高血压,最 近病情不好,能推迟几天、过了年 再服刑吗?”21日下午,济南的张先 生打来电话询问省公安厅交警总 队副总队长、车管所所长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