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性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重视事物的实质内容和目的,而不仅仅局限于其形式表达。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的是法律的实质性目的和价值,即法律的正确解释和适用应基于其背后的真实目的和价值。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法律运用中的运用,可以为法律的适用提供指导和保障,具有以下重要价值和意义:第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往往比形式更有说服力和权威性,因此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该重视事实的真实情况和实际效果,而不仅仅根据形式表述来确定权利和义务。
比如,在合同法中,虚假陈述和实质内容缺陷等情况下,法律常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保护受骗的一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有助于调整法律和现实的关系。
法律的制定和适用应该是社会现实需要的产物,而不是空洞的文字。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以使法律尽可能贴近社会实际,并因应社会变革和发展而及时更新。
比如,随着科技进步,新兴事物的出现和社会关系的变化,法律在适用中应该更加注重实质性的调整和修正,以保证法律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第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有助于减少法律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形式主义的法律适用往往会导致法律的刚性和僵化,并可能引发争议和纠纷。
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的是法律的内在意义和实际效果,可以使法律更加具有弹性和可操作性,减少法律适用中的错误和不公,从而降低了法律纠纷的发生。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常常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实质和形式往往是相对的,如何判断实质和形式的界限是一项复杂而主观的任务,容易引发不同解释和争议。
其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能存在滥用的问题,有些人可能会将其作为为自己谋取私利的手段。
因此,在实践中,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公正和权威的法律解释和适用机制,以确保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正确运用。
综上所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法律适用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它不仅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法律和现实的关系,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而且有助于促进法治的健康发展。
浅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浅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在处理问题时,应该注重其内在的本质,而不是局限于表面上的形式。
这个原则通常被引用在法律、政治、管理等方面,但它其实贯穿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在各行各业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遵循,有助于我们更加客观、有效地看待问题,并提供了正确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
在法律领域,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和谐、公正和公平,但如果我们只看表面上法律条文的文字意义,可能会对其真正的意图产生误解。
因此,理解法律的实质,也就是它的目的和本质,是非常关键的。
例如,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必须从合同的本质出发,而不是滥用法律条文,否则容易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法律上的应用,促使我们更加客观地看待问题,而不是被形式所迷惑。
政治领域同样需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遵循。
在政治决策中,考虑政策的实质和本质,不仅需要深度的思考,更需要对历史和现实的深刻认识。
政治领域的决策不应该只是出于形式上的取得成功或者表面上的宣传效果,而是应该确保其实质上的正确和有效,以便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
例如,在应对社会矛盾时,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利益,以保证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企业管理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同样非常重要。
作为企业管理者,需要关注企业的实质性问题,如产品的质量、服务质量、员工的培训和提高、企业文化等等。
如果仅侧重于表面上的管理细节和表面上的盈利,可能会达到短期的成功,但长期来看却难以保持竞争力。
因此,企业管理者应该在处理问题时思考其实质性的问题,以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可以应用于我们的个人生活和社交互动中。
社会交往中有时会出现形式与实质不符的情况,比如礼尚往来的行为,表面上的奉承和虚伪等等。
如果我们只关注形式而不考虑其实质,很容易陷入虚假和不真实的交往中。
因此,我们在处理个人关系和互动时,应该注重其内在的本质,而不是被表面上的形式所迷惑。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理解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其运用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涵义和重要性“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实质重于法律表现形式。
“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即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能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和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的补充,是起修正性质的一般原则。
我国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就是这一原则出台的背景。
根据职业判断,注重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二、实施“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必要1、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势影响。
加入WTO后,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交往加深,对会计准则国际化提出了必然的要求。
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市场的扩大,国际会计准则将影响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规模和趋势。
我国要加入国际资本市场,参与国际贸易的竞争,就必须按国际惯例向国际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真实、公允、可比的会计信息。
2.企业组织形式和业务的复杂化因素。
首先,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形式多样化发展,对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等新兴市场逐步发展,一些新的业务如投资、兼并、融资的出现,会计对象的不确定性增加。
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化要求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在不同的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之间进行选择。
会计人员可以按照交易性质、实质和结果,进行判断和处理。
3、原有准则、制度存在缺陷。
在我国市场经济刚起步阶段所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较大的局限性,会计准则体系也不完善。
原有制度所规定的某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已不适应企业实际情况的需要,导致企业所反映的各项会计要素缺乏可靠性。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总能完全反映其实质内容。
所以,会计信息要想反映其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就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能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在企业中的应用

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在企业中的应用作者:周金洪来源:《经营管理者·中旬刊》2016年第06期摘要:自新会计准则发布以来,企业会计管理更加注重实干性,不断加强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和综合能力的工作力度。
本文将结合新会计准则实施情况,明确实质重于形式的重要性,使各企业提高对会计从业人员职业判断的力度。
关健词:会计准则实质应用形式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意义1.能够补充权责发生制原则。
新会计准则中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是进行会计工作的一般性准则,通常在记录企业收支的时候一定要遵守该原则。
因为企业会计管理所处环境较为复杂,应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同时,以企业现金流量充分反应企业经营能力、偿债能力以及企业发展能力。
2.能够补充一贯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下,企业会计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但是因为某些会计政策能够更真实的反应企业经营成果,真实地反应企业财务管理状态,因此可以适时地进行变更。
这是企业会计准则重事质的体现。
例如,企业在实行新会计准则前,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随着科技的发展进步,应用加速折旧法跟跟那个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因此在这时再固守一贯性原则将阻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与谨慎性原则相辅相承。
一般企业都会资产计提做好各种准备,这是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同时也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体现。
因为企业资产可能会随着市场变化发生减值的情况,在年关终了的时候,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就会与账目价值发生差异,原本的账目价值将不再能反应出企业资产的真实情况,仅能作为一个参考值。
所以,企业需要对一些资产做计提减值的准备,以实质重于形式为原则,调整原有账面。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能够帮助企业掌握真实的经营状况,具有非常强大的现实性意义。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际工作用的应用1.确认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在承租期限内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法定程序上出租人具有所有权,但是因为企业资产租赁期限占据租赁资产可以使用年限的大部分时间,承租人借助该资产获得经济性效益的同时,也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因此从经济利益的实质上看该资产归属于承租人。
浅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浅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一种重视事物本质而非外表形式的原则。
它强调了对事物本质的关注和重要性,而不是被表面的形式所迷惑。
在许多领域中,形式通常是表象,而实质是事情的核心。
法律案件中,法官会关注案件的实质,而不仅仅是纠结于案件的形式。
只有了解案件的实质,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裁决。
同样,在生活中,我们也应该重视事物的实质。
当我们选择朋友或伴侣时,关注他们的人品和内在品质要比单纯看外表更重要。
只有了解对方的真实本质,我们才能建立起真正的关系。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管理和领导也有很大的意义。
领导者应该关注团队成员的实质,而不仅仅只关注他们的表现和形式。
只有了解每个人的实质,领导者才能更好地激发他们的潜力,并帮助他们实现个人和团队的目标。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有助于我们对待问题和决策时更加明智和理性。
当我们面临决策时,我们应该更加关注问题的实质。
不被琐碎的形式所迷惑,我们可以更好地看到问题的本质和核心。
这样,我们才能制定出更有效的解决方案。
虽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非常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完全忽视形式。
事实上,形式在某些情况下也是必不可少的。
形式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可以传递信息和价值观。
在一定程度上,形式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实质。
一些规范和形式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它们对于维持社会稳定和人际交往是必要的。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核心思想是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和价值观,并以此为基准进行判断和决策。
我们不能只看表面,而是要深入了解事物的本质。
只有了解实质,我们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一种重要的原则,它要求我们关注事物的本质,并通过这一本质来进行判断和决策。
在实践中,我们应该以实质为核心,但也不能忽视形式的作用和象征意义。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我们在处理问题和决策时的指导原则,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事物,更明智地做出选择。
试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会计专业论文

目录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概述(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涵义(二)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意义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具体应用(一) 在会计确认实务中的应用1.会计主体的确认................................................................................................................................................ 2.资产的确认......................................................................................................................................................... 3.负债要素的确认................................................................................................................................................4.收入的确认.........................................................................................................................................................(二) 在会计计量实务中的应用1.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 2.资产减值的计量 ...............................................................................................................................................3.非货币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成本的计量..................................................................................................(三) 在编制会计报告业务中的应用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用 ............................................................................................................................. 2.合并会计报表的应用 ......................................................................................................................................3.每股收益计算的应用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一) 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二) 与其他原则存在协调问题(三) 过度滥用的现象(四) 会计教育的缺陷四、正确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建议(一) 提升会计人员专业素养,增强职业判断能力1.注重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2.注重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学习...........................................................................................................................3.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操守 ...............................................................................................................................(二) 妥善处理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协调(三) 注重与法律法规的协调(四) 深化会计教育改革1.熟悉各项会计法规、制度 ...............................................................................................................................2.提高业务素质 ......................................................................................................................................................3.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五、结语参考文献试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会计专业指导教师中文摘要:由于会计准则越来越趋向国际化,企业的组织形式和业务越来越复杂,使得会计对象的不确定性增加,这就要求企业在会计实务操作中正确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浅谈“实质重于形式”

浅谈“实质重于形式”"实质重于形式"是指对事物的本质和内在价值更为重要,而不仅仅局限于其外在表象和形式。
它强调的是事物的内在特点和真正的价值,而非仅仅停留在事物的表面特征上。
这个原则在各个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和深远的意义。
在政治领域,实质重于形式强调政府应更注重于解决实际问题,为民众谋福祉,而不仅仅是为了保持权力和形式上的规范。
政府的目标应当是在保持国家稳定和增长的同时,提供民生福祉,解决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为了展示权力和形式的正确性。
在商业领域,实质重于形式强调企业应更加关注产品和服务的品质,而不仅仅是为了营造华丽的形象和外观。
一个企业要真正赢得市场和顾客的认可与信任,必须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赢得口碑。
即使做出再多的宣传和包装,如果产品本身质量不过关,企业的发展和生存都将受到挑战。
在教育领域,实质重于形式强调学校应更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的培养,而不仅仅是追求分数和形式的满足。
传统的考试制度过于注重记忆和临时的应试能力,而忽略了学生的实际能力培养和创造力的发展。
因此,教育应该强调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的思维方式。
实质重于形式的理念还可以运用到法律领域。
法律的目标是保护人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不仅仅是追求法律程序的正确性和形式的完备性。
法律应该以修复和重建社会关系的目标为导向,而不仅仅是为了维护权力和形式的权威性。
此外,实质重于形式也可以应用到个人的生活中。
人们应该更关注自己的内在价值、个性和内心的成长,而不仅仅是追求外在的物质和社会地位。
一个人的快乐和幸福感来自于对生活的真正理解和挖掘,而不仅仅是通过追求名利和权力来获取。
只有真正实现内外的平衡,才能找到生命的真正意义和价值。
总之,实质重于形式是一种更加全面和深层次的思考和评判事物的方式。
它提醒我们要注重事物的本质,而不仅仅是停留在表面上,要更加关注实际问题的解决,而不仅仅追求形式上的满足。
浅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浅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一个法律原则,它强调的是事物的实质和内涵比起其形式来更加重要。
这一原则在法律领域被广泛应用,因为在许多情况下,法律并非只看表面,而是要深入了解事物的本质和真相。
在本文中,我们将浅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意义以及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意义。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提出,是因为在很多情况下,事物的外在形式很可能掩盖了其真实的本质。
在法律领域,很多时候需要对事物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理解,才能真正理解其内在含义。
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提出,则是为了确保在法律实践中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不被外在形式所左右,而是通过深入的思考和理解来把握事物的真实本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于提高法律工作者的专业水平,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法律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因为它提出的观点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
在司法裁判中,法官需要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认真分析案情和证据,不仅仅是依据形式上的规定来做出判决,而是要根据案情的本质和双方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公正的裁决。
在立法过程中,需要制定的法律规定也应当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观点,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规定,而是要符合事物的实际情况和内在需要。
在很多案例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都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使得司法裁判更加公正、合理,也使得法律的实施更加贴近事物的本质和实际情况。
我们来谈一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不足之处。
虽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很多情况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它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适用需要法律工作者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扎实的理论基础。
因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对事物进行深入的理解和分析,需要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才能够正确地应用这一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很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
因为对于事物的实质和本质的认识有时是很主观的,法律工作者的主观因素很可能会对其判断产生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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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性作者:史洁来源:《北方经济》2009年第14期一、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概念实质重于形式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PB)于1970年发布的第四号公告,“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中,APB认为,财务会计应该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论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是否不同于其经济实质。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1989年7月公布的《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中也采纳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IASB认为,如果信息要想忠实反映它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么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事项,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在其第一章第十一条明确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这样,“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会计核算应坚持的基本原则,第一次被写进我国的会计法规文件中,正式确立了它较高的法律地位。
但实际上,无论这之前还是之后,这一原则早已被广泛应用于我国的会计理论和实践中。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我国会计中的应用(一)资产的定义与内涵方面新会计制度中规定:“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
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这一定义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关于资产的定义是一致的。
首先,制度规定资产必须由企业拥有或控制,所谓控制是指虽然本企业并不拥有该项资产的所有权,但是该项资产上的收益和风险已经由企业承担,例如,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等。
将企业虽不拥有、但行使控制权的资产纳入会计核算的范畴,反映了客观的经济实质,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体现。
其次,制度规定资产应该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按照这一规定,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企业的一些已经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项目,如陈旧毁损的实物资产、已经无望收回的债权、已经盘点财产损失但尚未处理的资产等,都不能再作为资产来核算和陈报。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确认与记录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本所有权关系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企业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在承租期间内,虽然其所有权在法律形式上仍属于出租方,但由于资产租赁期包括了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承租方因拥有该项资产可获得经济利益,相应地也承担了有关的风险。
从其经济实质上属于承租方。
因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作为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与核算,并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折旧政策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
(三)自建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企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到底从何时起计提折旧,其长期借款利息何时停止资本化,何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是关系到企业会计信息真实与完整的一个方面。
以前是根据形式上的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为准。
新制度则规定,这些核算方法将取决于“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
这体现了实质上的完工。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用制度规定,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
具体规定为:如果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没有控制权或共同控制权,而且不能产生重大影响,那么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如果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具有控制或共同控制权,或者可以施加重大影响,那么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
可见,选择会计核算方法的标准是是否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这才是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至于所规定的持股比例只是判断是否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的指标而已,不是绝对标准,只是形式上的标准。
(五)收入的确认原则新的会计制度规定,收入的确认应满足4个方面的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从这些条件分析,在商品交易中,强调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从实质上判断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与报酬的转移,而不再是形式上的商品是否已经发出:强调企业实质上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企业,不再注重形式上是否已经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确认新制度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应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应该将其视为关联方。
可见,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是判断关联方关系的标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因此,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应当着重于实质,即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是否存在着有碍公平交易的因素,交易的结果是否影响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等。
总之。
不论其是否对企业存在形式上的控制或重大影响,只要交易中实质上存在着有碍公平的因素,均视为关联方。
(七)合并主体和合并范围的确定《制度》第158条规定:“企业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注册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而这里的控制应该是指实际意义的控制,而不仅仅法律形式上的控制。
在某种情况下,虽然某一方具有形式上的控股权,但根据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合同规定,可能这一方并没有实际的控制权,这时就不应该合并财务报表:相反情况下,虽然某一方并没有控股权,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投资对象具有实质的控制权且能取得相应的控制利益,这时也应该合并财务报表。
2003年华源制药与丰原生化对江山制药合并报表之争,就突出反映了这个问题。
要不要合并的关键是看是否形成实质控制权,尽管持股比例往往决定了是否有实质控制权,但现实中实质控制权可能不是掌握在第一大股东手中。
华源制药对江山制药没有绝对控股权,但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有关决议,对江山制药有经营管理权并负责委派和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也就是取得了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控制权。
一个企业可能虽然持有大部分股权,但按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有关决议对公司实际没有控制权,也不该合并会计财务报表。
(八)有关资产项目的处理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企业的有关资产项目一经形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经济性质和作用有可能发生变化,虽然从形式上在企业仍为一项资产,但其实质上不能使企业受益,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将其从资产项目中排除在外,如制度规定,如果某项待摊费用、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虽然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但同时也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原账面价值不能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根据发生时所作的记录只能作为形式上的参考。
因此,对于企业的一些资产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对原有的账面记录作调整,以真实、恰当地反映资产的经济实质。
三、充分理解实质重于形式会计核算原则。
努力提高会计职业判断水平(一)熟悉各项会计法规、制度如《企业会计制度》、《国际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等。
任何学科都是紧跟时代的发展,会计尤为如此。
就在前不久又出台了与国际趋同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因此会计人员对已经出台的具体准则要明确掌握。
现代社会处于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会计人员对国家最新的财经方针政策要及时学习和运用。
对于具体的经济事项,首先应了解现行准则和相关制度是否有所规定,只有没有规定才需要根据会计原则作出判断。
判断时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约束和限制会计人员的违规或作假行为。
(二)提高业务素质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是搞好会计工作的核心。
会计人员不仅要具备和掌握扎实的会计基本专业知识,而且要吸收一切先进的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
企业会计人员面临着如何运用职业判断,对会计业务进行恰当处理和客观公允地揭示问题。
针对这一要求,一方面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理论水平;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自己的职业敏感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编报出高质量的财务报表。
会计界已清醒地认识到,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在于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信息,’为投资者决策作依据,所以公布的财务信息不得虚假列报,应反映其经济实质。
目前,我国相继出台了许多具体会计准则,其中有些就是基于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的考虑。
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按照会计分期假设,可以不进行账务处理;但为了确保财务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评价和决策,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首先区分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然后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
(三)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在高校教育中,对传统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进行调整,增加教学案例和实验环节。
改革会计课程设置,实行开放式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技能,树立现代教育观念。
对在职会计从业人员要鼓励继续教育,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和综合控制能力。
另外,在会计实务操作中,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往往与某些会计原则是相互排斥的,因此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个协调问题。
如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如果各项财产发生减值,应当按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这就是其他会计原则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协调问题。
我们认为,当实质重于形式与其他会计原则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更能提高会计资料的质量,注重经济实质,即公允、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向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相关、可靠的信息作为判断和抉择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