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连续墙成槽质量(超声波法)试验实施细则

地下连续墙成槽质量(超声波法)试验实施细则
地下连续墙成槽质量(超声波法)试验实施细则

地基专业作业指导书

钻孔灌注桩成孔质量(电阻率法)试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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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连续墙成槽质量(超声波法)试验实施细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地下连续墙成槽质量检测超声波法的各个环节,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基坑支护地下连续墙成槽质量超声波法检测的前期准备、现场实施和内业分析计算。通航建筑物可参照执行。

3.引用文件

3.1检测依据的技术标准

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技术规程DB29-112-200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3.2试验全过程应明确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执行。

3.3合同文件

工程检测合同是检测依据标准之一,检测人员进场前,应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义务必须履行。当合同的内容与采用的技术标准有矛盾时,应向委托方说明,但原则上应优先履行合同义务。

4.职责

4.1现场检测人员负责现场检测。提倡谁检测谁分析的原则,若现场检测人员由于时间的关系需委托他人进行内业分析时,检测人员应将现场检测的基本情况,资料分析中应注意的问题,现场检测的全部资料无一缺少的移交给内业分析人。检测人员对检测的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有关资料的质量负完全责任。

4.2内业分析人负责曲线绘制,对绘制的曲线负责。由于人为原因(例如擅自修改原始记录数据,调整或平滑曲线)导至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纠纷,应由内业分析人员负责。

4.3内业分析中非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应请示公司总经理协助解决。内业分析中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应请示公司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协助解决。

4.4一般情况下,内业分析人应同时负责编写检测报告并对所编写报告的质量负责。

4.5公司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负责报告审核,根据报告中的波形曲线检查报告分析的质量,对报告结论的合理性负责。

5.工作程序

5.1检测数量及检测部位确定

地下连续墙的成槽质量的检测数量及检测部位按规范或设计单位的要求执行,若委托方确定的检测数量少于规范或设计要求,项目经理应向委托方说明,经解释说明后可按合同要求的检测数量执行。检测的部位应首选施工有异常或设计认为重要的槽段。

5.2现场准备

5.2.1安排组成试验小组,该小组由项目经理、现场检测工程师和测试工人组成。

5.2.2由项目经理或现场检测人员前往现场踏勘,了解下述现场及试验基本情况:

工程总体布置的有关资料;

拟测连续墙的地质、地形、水文和气象等有关资料;

连续墙的结构图、施工资料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5.3试验装置、设备、材料、工具的准备

5.3.1成槽质量检测宜采用超声波检测仪。超声波法检测仪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检测精度应不低于0.2%FS;

测量系统为超声波脉冲系统,发射频率88kHz,发射功率不小于5W;

检测通道至少为二通道;

记录方式为模拟式或数字式;

从绞车悬挂下来的传感器在遇到护筒(槽壁)或孔(槽)底时应自动控制停机,也有紧急返回功能。

5.3.2槽底沉渣检测宜采用电阻率法检测。电阻率法检测仪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电极间距0.02m±0.5㎜;

电阻率测量误差≤5%。

5.3.3实测前必须由现场检测人员对所用设备进行检查清点,填写《物资进/出场表》和《设备使用记录》,确认设备正常后方可进入测试现场。

5.4现场检测实施

5.4.1超声波法检测前,应利用导墙的宽度作为标准距离标定仪器系统。标定应至少进

行2次。

5.4.2标定完成后,应及时锁定标定旋钮,在该槽的检测过程中不得变动。

5.4.3超声波法检测,应在清槽完毕后,槽中泥浆内气泡基本消散后进行。

5.4.4仪器探头宜对准导墙中心轴线。

5.4.5应标明检测剖面X-X′、Y-Y′走向与实际方位的关系。

5.4.6连续跟踪监测时间宜为12h,每间隔3~4h监测一次,比较数次实测槽宽曲线、槽深等参数的变化,得出合理的结论。

5.4.7现场检测的图像应清晰、准确。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降低泥浆中的砂子和泥土的比重后,重新检测。

5.4.8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沉渣厚度检测,宜在清槽完毕后,灌注混凝土前进行。

5.4.9沉渣检测仪应能绘出孔深~泥浆视电阻率曲线。

沉渣厚度检测应至少进行3次,取3次检测数据的平均值为该成槽的沉渣厚度值。

6.现场数据记录与初步分析

6.1退场前试验人(即现场检测人员)及记录人(即现场记录工人)共两人必须分别在每页记录表上签字。

6.2对于有异常的槽段尽量向现场施工人员询问施工详情,给予室内分析判断以佐证。

7.室内分析

7.1内业分析计算由现场人员或报告编写者完成。

7.2超声波在泥浆介质中的传播速度可按下式计算:

()()21'02t t d d c +-=

式中:c —超声波在泥浆介质中传播的速度(m/s); 0d —护筒直径或导墙宽度(m );

d '—两方向相反换能器的发射(接收)面之间的距离(m ); 21t t 、—对称探头的实测声时(s )。

7.3槽宽d 可按下式计算:

()221't t c d d +?+=

式中:d —实测孔径或槽宽(m );

c —超声波在泥浆介质中传播的速度(m/s);

d '—两方向相反换能器的发射(接收)面之间的距离(m );

21t t 、—对称探头的实测声时(s )。 7.4槽的垂直度可按下式计算:

()%100?=L E K

式中:E —槽的偏心距(m),计算参照5.6.5条;

L —实测孔(槽)深度(m)。

7.5槽的偏心距计算按下图计算:

如上图所示假设AB 为槽顶垂直槽走向的测试方向,CD 为槽底垂直槽走向的一个方向,o-o 为超声波测试仪的中心,则O 相对O '的坐标X0=LOB -(LOB +LOA )/2, O 相对O "的坐标X0"=LOD -(LOC +LOD )/2, 偏心距:''οX X E o -=

7.6按规范方法评价各槽段的宽度、深度、垂直度及槽底沉渣厚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按下表要求判定成槽质量状况,其中,第一项垂直度为主控项目,必须满足,其余各项为一般项目,需80%的测点满足。

8. 质量记录

8.1地下连续墙成槽质量检测记录表

地下连续墙成槽施工技术交底

地下墙工法的结构施工过程是:在泥浆护壁的条件下分段挖槽、清基,然后向槽内沉入钢筋笼,再后浇筑混凝土并置换出泥浆。如此循环作业,逐次完成每个槽段,由于实施循 环作业,有利于操作技术的掌握、熟练及水平的提高。 1.3对环境影响小 地下墙施工时噪音低、无振动、无挤土,与其他的挡土隔水设施(常德沅江隧道工程江北明挖段 地连墙成槽施工技术交底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下墙工法的结构施工过程是:在泥浆护壁的条件下分段挖槽、清基,然后向槽内沉入钢筋笼,再后浇筑混凝土并置换出泥浆。如此循环作业,逐次完成每个槽段,由于实施循 环作业,有利于操作技术的掌握、熟练及水平的提高。 1.3对环境影响小 地下墙施工时噪音低、无振动、无挤土,与其他的挡土隔水设施( 常德沅江隧道项目部 二零一七年五月 技术交底书

地下墙工法的结构施工过程是:在泥浆护壁的条件下分段挖槽、清基,然后向槽内沉入钢筋笼,再后浇筑混凝土并置换出泥浆。如此循环作业,逐次完成每个槽段,由于实施循 环作业,有利于操作技术的掌握、熟练及水平的提高。 1.3对环境影响小 本表由施工单位编制,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作业工班)各保存一份。 技术交底书

地下墙工法的结构施工过程是:在泥浆护壁的条件下分段挖槽、清基,然后向槽内沉入钢筋笼,再后浇筑混凝土并置换出泥浆。如此循环作业,逐次完成每个槽段,由于实施循 环作业,有利于操作技术的掌握、熟练及水平的提高。 1.3对环境影响小 本表由施工单位编制,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作业工班)各保存一份。

地下墙工法的结构施工过程是:在泥浆护壁的条件下分段挖槽、清基,然后向槽内沉入钢筋笼,再后浇筑混凝土并置换出泥浆。如此循环作业,逐次完成每个槽段,由于实施循 环作业,有利于操作技术的掌握、熟练及水平的提高。 1.3对环境影响小 地下墙施工时噪音低、无振动、无挤土,与其他的挡土隔水设施( 技术交底书

地下连续墙主要施工方法样本

地下连续墙主要施工工艺 1、 地下连续墙施工工艺流程图 图 1连续墙施工工艺图 2、 地下连续墙主要工序 测 量 放 样 泥浆系统设置 成槽机、 旋导 墙 制 作 槽 段 挖 掘 成槽质量检验 清沉渣换浆 吊装接头管 新鲜泥浆配制 泥浆贮存供应 泥浆复 泥土外运 施 工 准 备 泥 浆 分 旋 流 浇灌墙体混凝设置混凝土导回收槽内泥浆 劣化泥浆处 商品混凝土供应 吊装钢筋笼 清刷接头, 二安装工字钢沉淀池 振动筛

图 2地下连续墙主要工序图 二、主要施工工艺 测量放线→导墙施工→泥浆制备与管理→成槽施工→清底换浆刷壁→钢筋笼制作与吊放→导管安装→水下砼浇筑。 地下连续墙接头部位施工是一个关键工序, 必须用带钢丝刷头的专用刷壁器进行刷壁处理, 直至刷壁器刷头上不沾泥为止, 以确保地下墙抗渗和抗弯设计要求。为控制保护层厚度, 在钢筋笼主筋上, 每隔4 m设置一道定位器, 沿钢筋笼水平方向每侧设两列。 水下混凝土浇筑采用导管法, 在浇筑混凝土时导管应始终插入混凝土中, 其埋深必须大于2.0~4.0m, 严禁混凝土导管拔空, 以免发生质量事故。 1、测量放线 根据业主提供的本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导线点、水准网点等测量资料, 在施工场地内布设支导线点和水准点, 并对其进行换手复测, 复测合格后, 报监理工程师及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核, 经复核无误后方可对车站地连墙进行测量放样, 报监理工程师复测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 为保证主体结构边墙设计厚度, 围护结构设计轮廓边线依据设计要求进行

外放, 外放量为5cm。 导墙是地下连续墙在地表面的基准物, 导墙的平面位置决定了地下连续墙的平面位置, 因而导墙中心线放样必须正确无误。 ( 1) 施工测量坐标采用××市轨道交通坐标系统。 ( 2) 导墙施工测量采用导线测量法, 各级导线网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 3) 为了保证水准网能得到可靠的起算依据, 并能检查水准点的稳定性, 在施工现场设置三个以上水准点, 点间距离为50m。 ( 4) 施工测量的最终成果, 必须用在地面上埋设稳定牢固的标桩的方法固定。 ( 5) 导墙中心线为工程设计图中地下连续墙的理论中心线加上外放尺寸后所得的中心线。 应在导墙沟的两侧设置能够复原导墙中心线的标桩, 以便在已经开挖好导墙沟的情况下, 也能随时检查导墙的走向中心线。 ( 6) 放样过程中, 如与地面建筑或地下管线有矛盾时, 应与设计部门联系, 不能擅自改线。 ( 7) 施工测量的内业计算成果应详加核对, 由测量计算者和复核校对者二人共同签名, 以免导致放样错误。 ( 8) 在导墙浇筑前放样的最终成果必须经过监理验收签证。 2、导墙施工 ( 1) 导墙的施工形式 在深槽开挖前, 宽比连续墙设计厚度大 墙体采用C30混凝土,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油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原油田外购物资和自产产品的质量,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中原油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部建设工程以外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于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围的,本办法也适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定期监督抽查、不定期监督专项抽查及监督统一抽查。 定期监督抽查每两个月或每季度开展一次;不定期监督专项抽查根据油田所用物资质量状况不定期开展;监督统一抽查对油田使用的不同厂家生产的同种(类)产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时间和统一判定法开展。 第四条技术安全监督处负责组织和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并发布监督抽查通报;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认证的局级质量检验机构或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受技术安全监督处的委托,负责承担监督抽查样品的抽样和样品的检验工作。

第五条为避免重复监督抽查或质量检查、检验,给油田带来不必要的负担,油田有关部门不得擅自组织产品质量抽查或质量检查、检验活动,不得发布产品质量抽查通报。若需对某类产品进行质量检查、检验,应与技术安全监督处联合开展。 油田所属单位组织的任形式的检验不得代替监督抽查,其检验结果以监督抽查为准。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是以《标准化法》的要求和中原油田有关规定的有效标准、技术规等为依据。 第七条监督抽查的样品,在目前所抽查产品的类别中,除各种橡胶制品和阀门产品属破坏性检验外,其它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对各种橡胶制品抽样时,质检站以领料的形式抽取样品,质检站付给被抽查单位所抽样品的费用,由技术安全监督处审核后,随每次的检验费用补偿;阀门样品的处理暂按阀门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八条被抽查单位或生产厂家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任被抽查单位不得拒绝监督抽查。 第九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或生产厂家收取检验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务资产处(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抽查计划和抽查实施细则 第十条技术安全监督处根据上年度的抽查情况,结合本年度的主要工作量,年初制定本年度的监督抽查计划,通过征求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二十七条 2009-10-14 15:54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 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 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 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的要求的规定。 一、所谓产品包装,是指为在产品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促进销售,按照一定技术方法采用的容器、材料和附着物并在包装物上附加有关标识而进行的操作活动的总称。所谓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标志、标记、数字、图案等表示。产品标识由生产者提供,其主要作用是表明产品的有关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质量状况,说明产品的正确使用、保养方法,指导消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扩大产品出口的需要,产品标识日益为人们所看重,认为其是产品的组成部分。如果产品标识指示不当或者存有欺骗性,则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产生产品质量纠纷。这次修改本法,特别强调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本条规定的生产者对产品标识应当标明的内容,这是生产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 包装上。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所谓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出具的用于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件。合格证明包括合格证、合格印章等各种形式。合格证的项目内容,由企业自行决定。合格证一般注明检验人员或者其代号,检验、出厂日期等事项。一些不便于戴佩合格证的产品,可用合格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只能用于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上,未经检验的产品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出厂产品的检验,一般由生产自身设置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不具备检测能力和条件的企业, 可以委托社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所谓用中文标明,是指用汉字标明。根据需要,也可以附以中国民族文字。产品名称是区别于此产品与他产品的文字语言标记。

地下连续墙施工工法

地下连续墙施工工法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 前言 高层建筑多层地下室施工一样要按照平面形状、基础深度与环境要求来设计基坑的支护体系,且基坑支护的措施费用与所占工期往往达到基础工程费的一半以上。为此,对高层建筑深基坑的支护要进行多方面的研究与技术优化。目前国内深基坑结构支护多种多样,如钢板桩、列式灌注桩、挖孔桩、水泥土搅拌桩、旋喷桩、地下连续墙等。选择深基坑支护方案考虑的要紧是安全、经济、成效。近10年来,随着生产的进展与都市建设和改造规模的扩大,高层建筑与深基础工程越来越多,施工条件也越来越受到限制,有时难以用传统的施工方法施工,因施工会给周围临近的建筑物、道路、管线、地铁等带来危害、因而不得不寻求更有效的施工方法,地下连续墙施工工艺是有效解决上述困难的方法之一。 2 工法特点 地下连续墙具有结构刚度大、整体性、抗渗性和耐久性好的特点,可作为永久性的挡土挡水和承重结构;能适应各种复杂的施工环境和水文地质条件,可紧靠已有建筑物施工,施工时差不多无噪音、无震动,对邻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线阻碍较小;能建筑各种深度(10~50m)、宽度(45~12 0cm)和形状的地下墙。地下连续墙不仅作为围护挡土临时结构使用而且可作为地下室永久性承重外墙结构,可解决临时性基坑支护结构与永久性基础结构的“两墙合一”,节约投资。 3 适用范畴 4 工法原理 即在工程开挖土方之前,由专用的挖槽机械在泥浆护壁的情形下每次开挖一定长度(一个单元槽段)的沟槽,待开挖至设计深度并清除沉淀下来的泥渣后,将加工好的钢筋笼用起重机吊放入充满泥浆的沟槽内,用导管向沟槽内浇筑砼,随着砼的浇筑将泥浆置换出来,待砼浇至设计标高后,一个单元槽段即施工完毕。各个单元槽段之间通过专门的接头形式连接,形成连续的地下钢筋混凝土墙。

双轮铣槽机地下连续墙成槽施工工法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城通公司 双轮铣槽机地下连续墙成槽施工工法

东莞R2线2303B标项目部

双轮铣槽机地下连续墙成槽施工工法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城通公司 1.前言 在城市地铁施工中,地下连续墙工艺被广泛应用于基坑支护体系中,传统上使用冲桩机辅助成槽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工艺适合于于较软的地质。在中风化、微风化等岩石坚硬、岩层厚的地质条件下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中不可避免出现偏孔、冲孔缓慢等问题,导致施工功效低、延误工期且有连续墙鼓包、钢筋笼卡笼等质量问题。若在岩石坚硬、岩层厚的地铁施工过程中采用双轮铣槽机成槽施工地下连续墙,除能缩短施工工期、提高功效、保证连续墙施工质量外且因其施工噪音及震动小,对周边居民、建筑造成影响较小。本工法具有钻进能力强、功效高、成槽质量好、环境影响小等优点,可广泛应用于石坚硬、岩层厚的地铁地下连续墙施工领域。 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2303B标段下桥地下车站围护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施工,根据地质情况,选择了双轮铣槽机成槽施工地下连续墙,取得了较好的技术和经济效益。 2.工法特点 2.1工效高:双轮铣槽机借助UCS阀,可适应强度达50~100MPa的各种土层或岩层,钻进能力强,成槽速度快。 2.2成桩质量好:双轮铣槽机DMS电子系统可时刻监控液压双轮铣的工作参数及位置;专业器械装置可对垂直度的偏差及时进行修正,保证施工质量。 2.3环境影响小:成槽过程噪音及产生的震动很小,对周边建筑造成影响小;同时切削渣通过反循环系统并经过泥浆处理系统的分离可重复利用,环境污染小,能满足城市地下施工的高环保要求。 2.4垂直度控制好:双轮铣设备的DMS系统可有效的监控成槽垂直度,通过X、Y、Z轴的调

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责任案例分析

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责任案例分析论文摘要: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产品责任问题是产品质量法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对一则案例的分析,对产品责任问题加以分析,以期对此有更为深入的认识。 论文关键词:产品责任,侵权,缺陷产品,归责 案情简介: 2010年5月,某物流公司从上海某公司购买了一套升降机,并在该公司办公楼内进行了安装使用。2011年12月,张某作为某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工到该物流公司工作。2012年3月7日9时许,当张某在该物流公司办公楼三楼刚进入升降机,尚未触动升降机内的任何按键,升降机却突然发生故障,猛烈坠落到一楼地面。张某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腿踝关节粉碎性骨折,右脚足弓断裂。共计住院35天,花去了医疗费72694.70元。出院后,张某又在门诊治疗中花去医疗费18674.20元。同年7月13日,张某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后张某要求上海某公司赔偿,被该公司拒绝,理由是升降机出现事故是质量问题还是操作不当造成已无法认定,无证据证明系升降机质量问题;且该公司仅仅是升降机的销售者,张某应当追究的是升降机生产厂家的责任。张某索赔无果后,遂起诉至法院。 一、产品责任中的“产品缺陷” 所谓“产品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由此可见,在两种情形下可以认为产品存在缺陷:第一种情形是指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一般而言,造成“不合理的危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产品本身存在设计缺陷,即由于产品在设计上就存在问题,导致产品即使是在正常使用中也存在危及人身、其它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例如,家庭中日常使用的液化气灶,因其储存钢罐的结构或安全系数在设计上存在不合理的问题,有可能导致在正常使用中爆炸的,则该产品即存在设计缺陷。(2)产品制造缺陷,是指产品虽然在设计上并不存在问题,但是在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从而导致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例如,玩具厂家生产的儿童玩具,应当避免使用能够伤害到儿童的原材料,而应当采用安全的软性材料,但是在制造过程中未按照设计要求使用了金属材料并带有锐角,使得儿童在使用此玩具的

地下连续墙的设计方法

地下连续墙的设计方法 作为基坑围护结构,主要基于强度、变形和稳定性三个大的方面对地下连续墙进行设计和计算,强度主要指墙体的水平和竖向截面承载力、竖向地基承载力;变形主要指墙体的水平变形和作为竖向承重结构的竖向变形;稳定性主要指作为基坑围护结构的整体稳定性、抗倾覆稳定性、坑底抗隆起稳定性、抗渗流稳定性等,稳定性计算方法。 1、墙体厚度和槽段宽度 (1)地下连续墙厚度一般为0.5~1.2m,而随着挖槽设备大型化和施工工艺的改进,地下连续墙厚度可达2.0m以上。在具体工程中地下连续墙的厚度应根据成槽机的规格、墙体的抗渗要求、墙体的受力和变形计算等综合确定。地下连续的常用墙厚为0.6、0.8、1.0和1.2m。 (2)确定地下连续墙单元槽段的平面形状和成槽宽度时需考虑众多因素,如墙段的结构受力特性、槽壁稳定性、周边环境的保护要求和施工条件等,需结合各方面的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来说,壁板式一字形槽段宽度不宜大于6m,T形、折线形槽段等槽段各肢宽度总和不宜大于6m。 2、地下连续墙的入土深度 一般工程中地下连续墙入土深度在10~50m范围内,最大深度可达150m。在基坑工程中,地下连续墙既作为承受侧向水土压力的受力结构,同时又兼有隔水的作用,因此地下连续墙的入土深度需考虑挡土和隔水两方面的要求。作为挡土结构,地下连续墙入土深度需

满足各项稳定性和强度要求,作为隔水帷幕,地下连续墙入土深度需根据地下水控制要求确定。 2.1、根据稳定性确定入土深度 作为挡土受力的围护体,地下连续墙底部需插入基底以下足够深度并进入较好的土层,以满足嵌固深度和基坑各项稳定性要求。在软土地层中,地下连续墙在基底以下的嵌固深度一般接近或大于开挖深度方能满足稳定性要求。在基底以下为密实的砂层或岩层等物理力学性质较好的土(岩)层时,地下连续墙在基底以下的嵌入深度可大大缩短。例如上海轨道交通七号线耀华路站综合开发项目开挖深度约20.4m,基底以下主要以软塑的粘土层为主,采用地下连续墙作为围护结构,墙体嵌入基底以下19m方满足稳定性要求。南京绿地紫峰大厦开挖深度约21.4m,基底以下均为中风化安山岩,地下连续墙嵌入基底以下7m即满足稳定性要求。 2.2、考虑隔水作用确定入土深度 作为隔水帷幕,地下连续墙设计时需根据基底以下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控制确定入土深度,当根据地下水控制要求需隔断地下水或增加地下水绕流路径时,地下连续墙底部需进入隔水层隔断坑内外潜水及承压水的水力联系,或插入基底以下足够深度以确保形成可靠的隔水边界。如根据隔水要求确定的地下连续墙入土深度大于受力和稳定性要求确定的入土深度时,为了减少经济投入,地下连续墙为满足隔水要求加深的部分可采用素混凝土浇筑。 3、内力与变形计算及承载力验算

地下连续墙超声波检测方案

目录 第一章编制依据 (2) 第二章工程概况 (2) 2.1 工程概况 (2) 2.2 设计情况 (6) 第三章检测目的及检测数量 (6) 3.1 检测目的 (6) 3.2检测数量 (6) 第四章地下连续墙检测方法 (8) 4.1基本原理 (8) 4.2超声波检测管的制作与安装 (8) 4.3现场检测 (9) 4.4资料分析及质量评判 (9) 第五章质量保证措施 (9) 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0)

第一章编制依据 1、《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98-02; 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03; 3、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4、《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 5、《关于基坑支护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0]897号 第二章工程概况 2.1 工程概况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工程西起广州市天河区,依次经过萝岗区、增城市,止于增城市荔城区增城广场。初期线路全长约61.6km,其中地下线长约40.1km,穿山隧道6.8km,地下线14.7km;共设21座车站,其中地下车站17座,高架车站4座,共有7座换乘站。考虑开通年与已运营轨道交通衔接,初期二十一号线起点站由天河公园向南延伸至员村站,利用十一号线天河公园至员村段,与开通的五号线员村站换乘,待十一号线开通运营时,起点改回天河公园站。 员村站初期是为二十一号线的第一个车站,远期是十一号线的中间站,与五号线员村站进行换乘,车站南端设折返线。车站位于规划的花城大道与员村二横路交汇十字路口以南,沿员村二横路南北向布置,车站有效站台中心里程为DK5+112.000,车站明挖设计起点里程为DK4+769.590.车站设计终点里程为DK5+214.800.本站为地下四层14.5米岛式站台车站,车站全长445.21米,标准段宽为23.8米,车站基坑开挖深度约28.51~30.0米。站后区间折返线全长172.04米,区间设计起点里程为XIYDK4+626.350,区间设计终点里程为DK4+769.590. 设计包括车站主体、车站附属(含通道、出入口、风道、风亭、冷却塔)、站后折返线区间主体及附属的结构。 2.2 地质条件 1、工程地质条件及其评价 本车站位于原绢麻厂地块附近,站址沿员村二横路路呈近南北向设置,车站范围建筑物密布,与其接驳的五号线员村站已开通,地面环境条件复杂,车站范围地下管线复杂。 本站站址地层有第四系、白垩纪红层、三叠和侏罗纪燕山期侵入岩、远古时代的变质岩、志留纪花岗岩,从区域地质角度,简述如下: 1)填土层(Q4ml),图表上代号﹤1﹥ 本区段内揭露的人工填土层包括素填土和杂填土,颜色为杂色、灰黄、灰白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类别】质量管理和监督/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中央其他机构/其他/各局(其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1.03.15 【实施日期】2001.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唯一标志】35934 【全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1年3月15日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相关资料: 案例1篇裁判文书1篇相关论文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解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具体问题,做好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当按照检验的合理需要确定。因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抽查,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检验合格的样品除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耗之外,在检验工作结束且无异议后一个季度内必须返还。同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解封作备样的封存样品。 2.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应当缴纳检验费。 3.《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时,要正确把握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的界限。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4)失效、变质的。(5)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

产品质量法试题(含答案).

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试题 一、填空题(10分每题一分 1.《产品质量法》所称的“货值金额”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 2、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3、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 4、组织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持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效文件向批准其成立或者核准其登记机关同级的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代码证书。 5、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产品质量法》禁止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服务的,没收全部收入,并处收入50%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6、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责任。 7、组织机构的名称、机构类型或者地址等基础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持变更的有关证件,到原颁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8、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9、产品或其包装上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对此种行为应如何处理责令改正

10、组织机构未在本办法规定期限办理代码证书的申领、变更、定期审查、补发、换发、注销手续的,由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并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判断题(10分每题一分 1、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60 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可以直接适用《产品质量法》处理案件。(× 4、《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 5、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所得的,并处没收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7、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8、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 9、抽样取证,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办案人员应当制作抽样记录,对样品加贴封条,开具物品清单,由当事人

地下连续墙试成槽方案

无锡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B2地块地下连续墙施工试验成槽方案 为了检验实际土层情况对连续墙施工工艺的影响,控制正式成槽施工过程的垂直度、泥浆参数,保证工程实施的连续性,特制定本试成槽方案。 1. 地铁1号线及地铁3号线基坑主体围护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墙体为1000mm和800mm两种厚度,墙体深为19.46m~46.55m,标准幅宽为6m。地下连续墙接头采用圆形锁口管柔性接头。根据设计图纸共有A、B、C、D、E、G等七种槽段,约158幅,计划施工时间主要在8~9份完成。 3.实验槽编号及位置 根据设计图纸,选择A、C和E类型槽段作为试验槽段,其位置如下图:

4.成槽工艺 以下发的设计图纸和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地连墙施工方案》中成槽工艺为准,并严格执行(如现场执行时有任何改动,需与技术部门沟通,必要时通知监理、顾问和业主,及时商讨解决不得擅自做主)。 5、成槽检测项目 5.1导墙及成槽过程检验地基土层有无影响地连墙施工的异常情况:

1)检测内容 ◆地下障碍情况(主要在浅层),如管线、旧基础、有毒气体、人防、孤石等 ◆不好抓取的土层,如硬砂层、流砂层等。 ◆是否与图纸描述有严重重冲突的地质土层、构造 2)检测手段:目测 3)记录内容:记录不良情况的埋深(标高),无格式要求。 5.2泥浆参数检测 1)检测内容 新浆配置方法:组份掺加比例的计量方式,掺加顺序,浆液静置对泥浆参数的影响。成槽过程中泥浆粘度、PH值、比重测量 2)检测手段:泥浆比重计、PH试纸、粘度计 3)记录表格: 试成槽泥浆质量变化检测记录表 日期:第页 泥浆配置时间/取浆位 泥浆粘度(s)泥浆PH值泥浆比重 置 新配置泥浆 静置5小时泥浆 静置8小时泥浆 静置12小时泥浆 静置24小时泥浆 静置36小时泥浆 静置48小时泥浆 新入槽泥浆 成槽1/2深度(补充新 浆对原有恶化泥浆的 改善)

《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 一、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产品质量法》中的有关民事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质量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是损害的赔偿,《产品质量法》第四章直接以“损害赔偿”作为一章予以专门规定。这里把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归纳为两类,一类是产品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产品的出售和购买,在销售者和购买者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不论这种合同关系是以事先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势出现,还是以消费者与零售商之间用即时清结方式买卖商品的形势出现。在商品买卖合同关系中,销售者应对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范围内,向购买者做出质量保证。如没有实现质量保证,造成买卖合同中产品质量的违约行为,则应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及合同法的规定承担包括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令一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即通常所说的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属于民事责任中的特殊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责任的主体一般为产品的生产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为严格原则,即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除了法定的免责原因外,不论产品生产者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中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对有关产品责任问题,包括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诉讼

时效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二、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 承担质量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指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至企业事业单位任职人员的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按照行政检查法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是对有行政犯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的行政性的制裁,按照行政处罚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止生产或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等。《产品质量法》在“罚则”一章中,针对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不同行为,分别做了行政处罚的规定。 三、产品质量的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的刑事责任是指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违法行为,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罚款、拘役、判刑等。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2009年在修改后的新《刑法》第二编《分则》中,作为第三章第一节,专门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刑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在《产品质量法》“罚则”一章的有关条款中,对严重的质量违法行为,规定了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讲的“依法”主要就是指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损害赔偿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第八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法练习题及答案

产品质量法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售与乙商场一批玻璃花瓶,称花瓶上有不规则的抽象花纹为新产品,乙商场接货后即行销售,后受到很多消费者投诉,消费者说花瓶上的花纹实际上裂缝,花瓶漏水,要求乙商场退货并赔偿损失,乙商场与甲公司交涉,甲公司称此类花瓶是用于插装塑料花的,裂缝不影响使用,且有特殊的美学效果,拒绝承担责任。经查,消费者所述属实。下列答案中不正确的是哪项? A.乙商场应予退换并赔偿损失 B.乙商场退换并赔偿损失后可向甲公司追偿 C.消费者丙被花瓶裂缝划伤,可向甲公司直接索赔 D.乙商场无过错,不应当对此负责 【答案】D 2.某厂发运一批玻璃器皿,以印有"龙丰牌方便面"的纸箱包装,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装卸工未细拿轻放而损坏若干件,该损失应由下列哪个部门承担? A.装卸工承担 B.装卸工的雇主承担 C.运输部门承担 D.某厂承担 【答案】D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16条。根据这一规定,产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以标明储藏运输的注意事项。否则,后果自负。 3.一日,李女士在家中做饭时高压锅突然爆炸,李女士被炸飞的锅盖击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后据质量检测专家鉴定,高压锅发生爆炸的直接原因是设计不尽合理,使用时造成排气孔堵塞而发生爆炸,本案中,可以以下列何种依据判定生产者承担责任? A.产品存在的缺陷 B.产品买卖合同约定 C.产品默示担保条件 D.产品明示担保条件 【答案】A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29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某厂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件样品,后样品在有6件丢失。1996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爆炸,查明原因是使用了某厂丢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该户居民要求某厂赔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下列理由中哪一个最能支持某厂立场? A.该炉具尚未投入流通 B.该户居民如何得到炉具的事实不清 C.该户居民偷盗样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 D.该户居民应向提供给其炉具的人索赔 【答案】A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29条。该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下列

双轮铣槽机地下连续墙成槽施工工法

中铁二局股份城通公司 双轮铣槽机地下连续墙成槽施工工法 R2线2303B标项目部

双轮铣槽机地下连续墙成槽施工工法 中铁二局股份城通公司 1.前言 在城市地铁施工中,地下连续墙工艺被广泛应用于基坑支护体系中,传统上使用冲桩机辅助成槽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工艺适合于于较软的地质。在中风化、微风化等岩石坚硬、岩层厚的地质条件下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中不可避免出现偏孔、冲孔缓慢等问题,导致施工功效低、延误工期且有连续墙鼓包、钢筋笼卡笼等质量问题。若在岩石坚硬、岩层厚的地铁施工过程中采用双轮铣槽机成槽施工地下连续墙,除能缩短施工工期、提高功效、保证连续墙施工质量外且因其施工噪音及震动小,对周边居民、建筑造成影响较小。本工法具有钻进能力强、功效高、成槽质量好、环境影响小等优点,可广泛应用于石坚硬、岩层厚的地铁地下连续墙施工领域。 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2303B标段下桥地下车站围护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施工,根据地质情况,选择了双轮铣槽机成槽施工地下连续墙,取得了较好的技术和经济效益。 2.工法特点 2.1工效高:双轮铣槽机借助UCS阀,可适应强度达50~100MPa的各种土层或岩层,钻进能力强,成槽速度快。 2.2成桩质量好:双轮铣槽机DMS电子系统可时刻监控液压双轮铣的工作参数及位置;专业器械装置可对垂直度的偏差及时进行修正,保证施工质量。 2.3环境影响小:成槽过程噪音及产生的震动很小,对周边建筑造成影响小;同时切削渣通过反循环系统并经过泥浆处理系统的分离可重复利用,环境污染小,能满足城市地下施工的高环保要求。 2.4垂直度控制好:双轮铣设备的DMS系统可有效的监控成槽垂直度,通过X、Y、Z轴的调整可及时对垂直度进行调整纠偏。 3.适用围 本工法适用于地铁地下连续墙施工中,软硬交互的岩层(50~100Mpa)。 4.工艺原理 双轮铣槽机是一个带有液压和电气控制系统的钢制框架,底部安装 3 个液压马达,水平向排列,两边马达分别带动两个装有铣齿的滚筒。铣槽时,两个滚筒低速转动,方向相反,其铣齿将地层围

产品质量法 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1、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物品。 2、产品质量是指由国家法律、专门标准规定以及由合同约定的对产品适 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综合要求。 (二)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的用户或消费者、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法》通过时间:1993.2 《产品质量法》施行时间:1993.9.1 修改版的《产品质量法》施行时间:2000.10.1 狭义的产品质量法:指《产品质量法》 广义的产品质量法:除了《产品质量法》,还包括同该法配套的行政法 规、行政规章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 (三)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消费者、用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2、严格产品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赔偿责任”原则) 严格产品责任原则是指即主要存在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了人身、财产的损害事实,就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而不问生产者或销售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3、鼓励产品质量超标和奖励优质者原则 4、各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 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 1、从空间上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 遵守本法。 2、产品在仓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不受新产品质量法调整,应当由 合同法调整。 3、没有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或不是以销售为目的的产品,不受产品 质量法调整。 4、属于天然产品的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产品及竹、木采伐产品, 以及废旧物资等,也不受产品质量法调整。 5、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建筑法),但是建设过程中适用的水泥、 钢筋等产品,在形成不动产之前,适用产品质量法。 6、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范围内的进口产品,适用 产品质量法。

地下连续墙入基岩冲抓工艺施工工法

冲抓工艺地下连续墙施工工法1 前言 地下连续墙围护结构由于对周围环境影响小,墙体刚度大,止水性能好,是深基坑工程常用的围护方法之一。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还可根据设计要求,地下连续墙既可作为施工阶段的围护结构,亦可做结构正式复合墙体的一部分,因此在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具有较为广泛的应用范围。 根据基岩的坚硬程度和不同的设备组合,地下连续墙的成槽施工常采用三种施工工艺:纯钻法,先由冲击反循环钻进主孔,副孔采用钻劈法或平打法,该法较适合中等强度的基岩;钻凿法,该法用冲击反循环钻机与机械式抓斗配重凿联合作业,即由冲反钻机钻主孔,副孔由重凿多点破碎,排渣方法可由抓斗直接抓取或用泵吸反循环,该法较适合坚硬的基岩;凿铣法,即用重凿对基岩多点破碎后用液压铣削,每一循环进尺15~20cm,该法适合各种基岩,成槽质量高,但成本亦高。 在广州地铁五号线科韵路站的地下连续墙施工中,针对本工程地层软硬互生、微风化入岩的情况,我们采用了钻—抓—钻—冲—抓的成槽施工工艺,最大限度的利用了大型成槽的的机械使用率,加快了连续墙的成槽速度,最快实现了一台成槽机单个槽段六天成槽、一天一个槽段进行灌注的施工进度,三个多月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 工法特点 (1)围岩适应性广:针对不同的岩层,采用抓、抓冲抓、钻抓冲抓等不同的施工工艺,在软质~硬质岩层的地层施工中均可实现连续墙的成槽施工。 (2)机械化程度高:本工法的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关键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尽量减少人工或成孔效率相对较低的钻孔作业,尽量利用关键设备——槽壁机,提高作业效率。 (3)成槽速度快:针对软硬互生岩层,采用导抓孔进行抓槽施工,解除了硬岩夹层对抓斗作业的限制,由于充分发挥了关键设备槽壁机的使用效率,加快了成槽进度。 (4)成槽质量好:由于采用抓斗进行槽段成型,成型质量较好,较传统的冲孔成槽及方锤冼槽成型好,保证了槽段成型质量;连续墙的墙面平整度较好。 (5)大型吊装设备进行钢筋笼吊放,减少钢筋笼的现场焊接作业,保证连接质量。 (6)双导管法进行水下混凝土灌注,保证连续墙水下混凝土灌注质量。 3 适应范围 本工法较适宜于中硬以下的各类地层的地下连续墙施工,包括土层,全风化岩层、强风化岩层、中风化岩层及以上各种地质的互生岩层的成槽施工。特别是对软硬互生的岩层的成槽施工,本工法更有其适用性,可极大拓展成槽机的施工适用性,提高连续墙施工成槽效率和进度。 特别注意,本工法不太适宜于坚硬以上的岩层(如微风化的花岗岩等)的成槽施工,对该类地层的连续墙成槽,可采用其它的成槽施工工艺。

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产品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含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简称“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促进全省质监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监管体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许可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执行产品质量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对企业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除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制(修)订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指导、督察下级质监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市级质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县级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安排对辖区企业进行抽查。县级质监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实施对辖区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条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程序合法、风险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各级

质监部门要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提出工作建议。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质监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 第二章监督检查主要方式 第六条各级质监部门对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分为特别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特别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上级质监部门统一部署、企业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或涉嫌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隐患时,对企业开展的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各级质监部门依据法定监管职责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本行政区域生产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 当特别监督检查容覆盖日常监督检查规定容时,完成特别监督检查即可视为同时完成了日常监督检查,该企业不再列入本监督检查周期随机抽查对象。 第七条市、县级质监部门要依托《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建立并及时更新本行政区域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库。 第八条县级质监部门要根据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职责,结合本单位监管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情况,以及本行政区域企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质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并认真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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