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建项目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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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实施办法

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实施办法

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实施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大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建筑设施老化程度的加剧,各大学对于基建修缮的需求与日俱增。

为了保障各类基础设施运行的效率和安全性,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发展势不可挡。

然而,基建工程的实施需要依据一定的招标规则,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保障投资方的利益。

二、实施办法1. 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为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包含以下范围:•房屋建筑•建筑结构•电气工程•水利工程•通风、暖通、空调工程•道路工程•园林工程等2. 招标方式本工程项目招标方式分为如下两种:2.1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将招标项目的需要对公众进行公告,并接受所有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者投标。

2.2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仅向特定的投标者发出邀请,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者才有资格参加。

具体招标方式应根据招标工程的难度和工程量大小等实际情况而定。

3. 招标流程招标流程如下:•第一步: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合同招标文件在开始招标前,招标人应制定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并依据工程量清单编制合同招标文件。

•第二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标公告发布,公告应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重要信息,并说明招标规则和要求。

•第三步:发放招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方式,将招标文件发放给所有投标者。

•第四步: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递交时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文件内容和格式。

如逾期未提交或提交不符合要求将视为无效投标。

•第五步:评标和中标评标和中标程序应依据合同招标文件和招标规定进行。

评标标准应包括技术能力、施工方案、投标价格等多个方面。

评标过程应公正、公平,结果经签字确认。

•第六步:签订合同中标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开展招标工程项目施工。

三、注意事项1.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2.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调配合,确保招标流程顺利进行;3.在招标过程中,应防止不公、不正当行为,切勿牟取暴利或搞形式主义;4.招标人和投标者应切实履行合同,保障投资方和广大民众的利益。

(最新版)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增进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基建、修缮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相关工作内容的管理,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论证、项目决策、项目勘察设计、项目上限控制价的制定、项目招标、项目合同签订与执行、工程款支付、项目施工、项目变更与签证、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先审批,后组织实施的办法。

(一)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200,000元以上的,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后批准立项。

(二)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由校长批准立项。

(三)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由分管校领导批准立项。

以上经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的零星修缮工程,由后勤管理处批准立项,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第五条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合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完成工作任务。

各职能部门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职责是:(一)审计部门的职责1、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新建基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价,并与基建部门对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核对后,确定对外招标的标底价和实际上限控制价;2、审查投标方的投标资质(格);3、审查招投标文件;4、监督工程项目开标、谈判全过程的监督;5、审查与修改合同;6、招标方式及重大工程变更、签证等事项的确认;7、监督市场询价;8、监督竣工工程的验收;9、对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算进行复核,确定上限控制价;10、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结(决)算审计或送校外审计;11、对建设工程付款进行审计;12、其他。

(三)财务部门的职责1、根据学校领导决策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资金的筹措工作,向学校领导提供有用的参考信息;2、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的论证;3、做好工程所需资金的使用计划,保证足额及时支付工程款;4、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和工程款支付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5、参与招投标和合同修改工作;6、其他。

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一、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定义招标制度是指以开放、透明、公正的方式,通过各方竞争,选择合适的承包商或供应商的一种制度。

而学校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制度,则是特指学校为了完成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最佳的工程承接方的管理制度。

招投标制度在学校基建工程项目中的实施,不仅有助于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还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项目成本,避免腐败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二、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作用1. 促进市场竞争。

通过公开招标,吸引更多的建筑企业和服务商参与竞争,从而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2. 提高项目质量。

通过招标制度,学校可以选择最合适的工程承接方,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和工期的达到预期目标。

3. 降低项目成本。

竞争性招标可以有效降低工程承接方的报价,从而减少项目成本,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4. 避免腐败。

公开透明的招标制度可以减少不正当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项目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5. 保障权益。

招标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各方利益,规范工程承接方的行为,有效避免合同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三、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的要素1. 合理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包括项目背景介绍、技术要求、投标资格、报价标准等内容,必须设计合理,明确清晰,避免漏洞和争议。

2. 公开透明招标过程。

招标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确保招标规则公平公正,避免任何歧视性行为和不当干预,保证各方利益平等。

3. 严格评标标准。

招标评标的标准必须严格,客观公正,确保项目最终中标者具有相关技术、资质和实力,能够胜任项目。

4. 确定详细合同条款。

招标成功后,双方必须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工程内容、工期、报价、责任承担等条款,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纠纷。

5. 建立监督机制。

学校应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招标过程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实施过程1. 确定招标项目。

九江学院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草案)

九江学院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草案)

九江学院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基建工程招标投标的范围如下: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安装、地基基础、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预算经费超过5万元的已建房屋的更新、扩建、大型维修等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凡校内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计算出的勘察、监理、设计费用分别超过5万元的,除按规定应到省、市政府专业招标机构招标的以外,均应进行校内招标。

以上范围工程预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由基建处在预算基础上采用竞争性谈判确定承包商.在1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在预算基础上由基建处直接发包,不列入招标范围。

第二章招标投标组织及职能第三条学校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

(另行下文)领导小组的职责为:讨论决定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并批准招标投标中的重要文件;检查招标投标过程中关键程序和关键事项,确定中标单位等。

第四条成立招投标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基建处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预算员及监察室、国资处、财务处、工会的工作人员等组成。

基建处负责人任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

招投标工作小组的职责为:对经学校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各项准备工作;制作招标文件、自制或委托他人做控制价,组织标前会、开标会、评标会议;与中标单位办理签订合同、协议等手续;检查监督招标项目的落实情况等.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五条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装饰装修和技术改造、设计、监理、勘察等工程,应当进入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基建工程在特殊情况下,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进行校内招标。

主要程序是:(一)向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同级监察部门办理招标告知事宜;(二)办理自行组织招标审查备案;(三)编制招标文件并制定评标办法;(四)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并办理报名手续;(五)对潜在投标人投标资格进行预审并选定投标人;(六)发放有关招标资料,举行招标答疑会并组织投标人勘察施工现场;(七)设有标底的,编制招标标底;(八)组建评标委员会;(九)接收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十)举行开标会议;(十一)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并公示;(十二)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备案报告;(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十四)签订承发包合同并办理备案。

学校招投标管理制度

学校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基建工程、设备采购、服务外包等领域的管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基建工程、设备采购、服务外包、物资采购等。

第二章招投标范围第三条招投标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 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2.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代理单位的确定;3. 建设项目中的甲供材;4. 小型基建工程施工招标;5. 学校各类设备采购;6. 学校各类服务外包;7. 学校各类物资采购。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学者组成。

第五条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办公室设在招标采购管理部门。

第四章招投标程序第六条招投标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项目准备:明确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方式等;2. 发布招标公告:在规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3. 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4. 开标: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宣布投标文件内容;5. 评标: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6. 中标公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7. 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章招投标纪律第八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纪律:1.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2.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 不得泄露招标信息;4. 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活动;5. 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学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基建公开投标制度

学校基建公开投标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规范学校基建项目招投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学校基建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基建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

三、招投标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基建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的具体事务。

四、招投标程序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2.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资格要求等。

3. 投标人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4.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5. 开标、评标:招投标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开标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6. 中标公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 签订合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学校签订合同。

五、招投标要求1. 公开透明:招投标活动应公开透明,所有相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2. 公平公正:招投标活动应公平公正,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

3. 诚实信用:投标人应诚实信用,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4. 严格评审: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公正评审投标文件。

六、监督与处罚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

2. 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 对中标后不履行合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发表时间] 2014-05-19(2006年11月22日第62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大学建设项目(含修缮项目)的招标活动,维护学校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北京市招投标条例》、《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以及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列入北京大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修缮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含修缮项目)的施工、监理及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分为北京市建筑市场招标(以下简称市场招标)、学校招标和学校工程管理部门招标。

市场招标指按照《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应到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北京市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交易中心)进行的招标。

学校招标是指由北京大学组织的招标。

学校工程管理部门招标是指由学校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招标。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工程招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学校有关部门依法对招标活动实施监督,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监督部门及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二章招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学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主管基建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纪委、基建工程部、总务部、审计室、财务部、发展规划部、资产管理部负责人组成。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是指学校在进行基本建设项目过程中所遵循的管理规定和流程。

以下是一些通常包括在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中的内容:
1. 项目立项:确定项目的目标、范围和预算,并制定项目计划。

2. 项目审批:将项目计划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获得批准。

3. 项目组织与组建:成立项目组织结构,确定项目组成员和各自责任。

4. 技术要求:制定项目技术要求和标准。

5. 建设招标:根据项目需要,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投标和评选。

6. 合同管理:签订合同、监督履约和验收。

7. 施工管理:监督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

8. 资金管理:核算和把控项目资金,确保项目按预算进行。

9. 变更管理:对项目范围、进度或预算的变更进行管理和控制。

10. 项目验收与移交: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完成移交手续。

11. 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和维护项目档案。

12. 项目评估与总结: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证项目质量、进度和预算的控制。

同时,规范项目管理流程,提高项目效率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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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项目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建工程及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提高工程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保证投资项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基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基建招标工作小组。

该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基建处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党委、行政和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本管理办法具体组织、实施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第二章范围及方式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的代建、可研报告的编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原则上应纳入省、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所有招标程序及招标办法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 万,下同)的;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项目代建、可研报告的编制、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造
价咨询等工程类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价低于前3 款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的代建、可研报告的编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不在省、市招投标规定范围内的,应按照校内招标程序进行招投标。

校内招投标方式有:校内公开(邀请)招标、询价竞标和竞争性谈判三种方式。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50 万元以上(含50 万元,下同)的;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下,10 万元以上的;
3、项目代建、可研报告的编制、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工程类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 万元人民币以下,10 万元以上的;
4、经学校集体决策并报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纳入校内招标范围内的项目。

第五条下列项目属于通过基建处处务会集体决策直接发包范围。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2 、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3、项目代建、可研报告的编制、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工程类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4、因特殊原因(考虑到施工环境等实际问题)不能实行招标的工程;带有垄断行业性质的工程,如:电力、天然气、通信、给排水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纳入省、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的项目,在省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的领导和监督下,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校纪委对招标过程全程监督。

第七条采取校内招标的,由基建招标工作小组协助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招投标。

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计财处对招标过程全程监督。

1 、采取邀请招标的,由基建招标工作小组组织纪委、审计处、计财处、资产处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考察,初步确定拟邀请招投标的企业,报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邀请不少于3 家的招投标企业。

2 、采取竞争性谈判及询价竞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的,由基建处会同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资产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谈判组,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中标单位,并报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及纪委备案。

第八条采取直接发包的,由基建处通过召开处会议集体讨论,确定直接发包的单位,并报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四章招标程序
第九条凡按相关规定应纳入省、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的项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定程序进行招投标。

第十条校内邀请招投标工作程序一般为:
(一)提出招标申请,报有关职能部门和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
批。

(二)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审查投标人资格、确定投标人名单。

(三)成立评标小组,由评标小组进行评标并采取评分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定标。

(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公布中标单位;
(五)主管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由审计处审核,加盖校合同专用章。

(六)项目单位按照合同予以实施,工作完毕,应及时总结经验,不定期向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结果。

第五章原则及要求
第十一条招投标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每项招标一般应由三家或三家以上投标单位竞争,招标时要对投标者进行资质审查,评标应以方案可行性、企业诚信度、企业履约能力、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和售后服务质量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公布评标结果,签订的合同必须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招投标工作纪律:
(一)各级领导干部及主管工程、设备、物资采购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及其上列人员所在单位应回避竞标;
(二)参加招投标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守机密,廉洁自律;
(三)严禁不经招标或集体讨论而确定中标单位;
(四)严禁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招标走过场。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投标。

第十四条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时间仓促而使得项目无法招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依本办法必须招投标而未招标的项目,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校计财处应拒绝办理项目付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基建招标工作小组决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基建招标小工作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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