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区关于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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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改革投融资体制,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是解决建设资金瓶颈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途径和迫切要求,对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四位一体”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我区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加强城乡统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全面清理、整合全区国有企业和各类经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等政府控制的资源,调整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形成较强的资本实力,达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目的,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综合效益。

同时,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制度和配套制度,实现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项目的载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努力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综合效益。

二、主要措施(一)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根据目前国家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模式,按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由区政府统一监管、调配和处置区级国有资产,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充实加强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区所有国有资产。

1、建立和完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36号令)的规定,实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由区国资办委托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卫生局、区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区人防办等9个原受托管理本系统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部门,所管理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经清理后移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3.01.18•【文号】国科发高[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国科发高〔2013〕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加快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科技部2013年1月18日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更好地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引领、支撑、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国家高新区的发展水平,特制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一、国家高新区“十二五”发展的基础与形势(一)国家高新区“十一五”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国家高新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位一体”战略定位的总体要求,在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做出很大努力,取得明显成绩。

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我国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一面旗帜,成为引领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先导。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20〕2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20〕2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2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鼓励我市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融资做大做强,现结合实际,就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抢抓金融体制和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重大机遇,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为着力点,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发展质量,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为加快淮海经济区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坚持宣传引导、政策引领,强化协同推进、高效服务,加快推动一批市场前景好、综合效益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力争到2022年底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2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50家,江苏股交中心挂牌企业超过1000家;到2024年底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35家、总市值超过3000亿元,实现县域上市公司全覆盖,“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80家,江苏股交中心挂牌企业超过1500家。

三、推进措施1.完善市级企业上市(挂牌)后备库。

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要求,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地方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纳入市级企业上市(挂牌)后备库实施名单制管理。

市县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方案

市县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方案

市(县)融资平台建设方案(建议稿)自2014年43号文开始,要求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严格限定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到2019年出台的《政府投资条例》,各级政府为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业而需要的资金捉襟见肘。

陕西省发改委出台的《关于加快市县融资平台公司整合升级推动市场化投融资的意见》非常及时,对每一个市、县地方经济发展来讲,这不是一个机会,而是一个机遇,是一次对内整合资源、对外争抢资源、内外合力提升地方基础设施水平和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全省所有市、区(县)都站在了同一个起跑线上,谁跑的快、抢占的人才和资源多,谁就赢在了起跑线上,形成滚雪球效应,对地方民生和未来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可估量。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意见》,抢抓建设发展先机,激活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对市场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建立“融资——投资——资产管理——城市(基础)公共设施完善——促进产业发展——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初步提出本方案。

一、融资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1基本原则坚持客观定位、科学发展、高效运行、风险可控,专业化的整合政府资源,不搞一刀切,整合前和整合后的实质没什么变化,要对现有政府投融资平台、国有经营性资产、进行分析后进行整合、改造、提升,建立权责明晰、功能齐全、制度完善、运作规范、高效统一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并遵循以下原则:1.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明确政府对各投融资平台的管理和权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融资平台具有监管职能。

各投融资平台要充分利用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向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按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要求,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经营和投融资管理水平。

1.2以投资的发展眼光构建政府融资平台,投融结合,不搞为偿债而融资、为任务去借钱的被动型融资。

科技部等5部门2010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技部等5部门2010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财〔2010〕7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和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决定联合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

现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积极申报试点,并认真组织实施。

科学技术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及其金融配套政策,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和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建设创新型国家,科技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组织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要深刻把握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客观规律,创新体制机制,突破瓶颈障碍,选择国家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市)、创新型试点城市等科技金融资源密集的地区先行先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目标,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自主创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甬高新[2014]47号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甬高新[2014]47号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正文:----------------------------------------------------------------------------------------------------------------------------------------------------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甬高新〔2014〕47号)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梅墟、新明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引导新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全力推进新材料科技城建设,扎实推进创新型科技园区发展,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现代服务业扶持力度继续鼓励引进和发展软件与服务外包、投融资、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具体参见相关政策)。

重点鼓励引进和发展企业总部、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企业。

按产业特点,分别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企业总部鼓励从宁波大市外新引进国内外综合排名500强,石油石化、通讯、铁路、航空、银行等垄断性行业,以及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企业。

1、落户奖励。

对上述企业,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税收总额超亿元的,给予落户奖励300万元;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超3亿元、税收总额超3000万元的,予以落户奖励200万元;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税收总额超1000万元的,予以落户奖励100万元。

(6月30日后注册企业若第一年营业收入、税收未达到,第二年营业收入、税收达到以上要求,视同当年享受奖励)2、购(租)房补助。

对新引进上述企业,自用办公房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实际使用面积租金费用30%的租赁补贴,补贴期限三年,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购房企业参照执行,购租优惠房的企业除外)(二)科技服务业鼓励引进研发设计、节能环保服务、科技中介等科技服务业企业(需符合附件中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下同)。

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若干意见

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若干意见
力量兴办各类孵化机构, 井给予必要 的指导和扶持。 同时要围绕促进智力
划, 每年每人至少参加不少于一周的
相差培训。 对上岗和转岗人员必颤进 行岗前培训, 切实保证高新区管理人
企业、 科研机构、 高等学校依托科技 中舟提高竞争力. 高新区依托科技中 介避免决策失误的成功案例, 促进社
位等民间机l发展 , 掬 壮大科技中舟服 务机构队伍 通过中舟服务体系使高 新技术企业自国内外生产要素市场 建立紧密联系,快速聚集各类资挥, 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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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投资机制, 发展风险投资心司和风 险投资基盎, 探索建立多层次、 多渠 道的风险投资撖出机构, 根据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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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与 法规
行园区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和政务信
9 高 新区要重视 和加 强知识产 .
息公开制度, 全面推进块策的科学化
和 民主化。
三 、 立 健全 社会 中介 服 务 建 体 系 ,发 挥 中介 服 务机构 在 高 新 区的重 要作 用 7 . 建立健全 中舟服务体系, 是高 新区实现高教营理、 优质服务的重要 基础。要强化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 致力于创新更为完善的瑷9高新技 l 术投资创业曲环境。各般政府、 科技 管理部 1和高新区要进一步支持各 ] 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落实有关政
措施扶持国区专利事务所、 商标事务
所、 版权代理中心以及律师事务所等 知识产权保护专业机构发展. 促进区 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广泛
刺用, 推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
中舟服务机拘发展。同时, 要鼓励和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自发组建各类知 识产权保护的自律性和维权性社会 组蛆, 逐步形成专业性或区域性知识 产报保护组织, 提高自我保护和营理

关于提升经济开发区融资能力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于提升经济开发区融资能力问题的对策建议

53经济开发区是执行城市经济职能的重要空间形态,在改善区域投资环境、引进外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经济等方面发挥重要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成为城市经济腾飞的助推器。

经济开发区,包括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功能区、物流园区等多种类型。

根据规模等级,可以分为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市级开发区等。

例如,关中——天水经济区拥有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21个、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5个和大学科技园区3个。

融资能力是经济开发区发展的重要保障,提升融资能力需要金融政策支持,例如,为加快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建设,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

但是,金融政策支持仅是决定经济开发区融资力的因素之一。

本文分析了目前经济开发区融资能力的决定因素,提出了经济开发区提升融资能力的建议。

决定经济开发区融资能力的因素(一)经济开发区融资特点与其他区域相比,经济开发区融资渠道多,机制灵活。

这是由其体制决定的。

经济开发区由政府规划一个专门的区域,成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区的载体建设,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兴办产业,同时是给予相应的扶植和优惠待遇,使该区域的经济得以迅速发展。

经济开发区也具有政府职能部门的性质,主要管理人员经常是当地政府行政管理的高层人员来兼任或专职。

开发区投资公司作为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的法人,也是获取贷款、发行债券等的法人。

管委会与投资管理公司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也就是说,管委会集行政管理与市场运作的职能于一身。

这种体制为开发区办理一些行政手续、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提供了方便。

同时,也为经济开发区开辟了企业融关于提升经济开发区融资能力问题的对策建议■卫佳敏/文资、项目融资之外的另一种资金来源渠道——政策性资金,如争取政府的特殊支持、获取财政补贴、有偿出让无形资源等。

(二)决定经济开发区融资能力的因素1、经济开发区产业聚集效应、体制机制创新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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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关于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实施办法
甬高新[2010]40号
为加快宁波国家高新区投融资平台建设,推动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以及相关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创建全国一流创新型科技园区的建设目标,加快宁波投资广场建设,进一步完善投融资体系,引导和利用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私募资金支持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推动资本与技术的有效衔接,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宁波投资广场为载体,通过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大力引进一批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通过3-5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为辅助的,满足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资本需求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二、引进和扶持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信用担保机构及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三)对新办的股权投资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实收资本(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以银行到账单为准)达到3000万元的,补贴20
万元;实收资本3000 -8000万元(含)的,补贴30万元;实收资本8000万元以上的,补贴50万元。

(四)对新办的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按其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70%予以奖励;对于合伙制企业的经营所得,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5年内享受本款政策。

(五)对新办的上述机构副职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最多不超过5人)的工资性收入,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

(六)对新办的上述机构在高新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从企业入驻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予以补贴,单位租金不超过高新区办公楼租赁市场价格;购买高新区内自用办公用房的,按高新区办公楼租赁市场价格,三年内每年给予相当于租金30%的补贴。

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高新区内企业的,对其当年新增投资部分,给予实际投资额3%的风险补助,同一投资机构投资同一企业的,累计补助的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八)信用担保机构扶持政策按照《宁波国家高新区关于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甬高新[2008]141号)执行。

(九)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信用担保机构及相关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国家、地方人才引进的
扶持政策。

三、加强对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信用担保机构及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
(十)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信用担保机构以及相关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权投资机构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

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100万元;
2、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
3、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至少具有3名从事科技型企业投资或相关业务三年以上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具有在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或融资担保方面的管理能力和业绩;
4、信用担保机构条件应符合《宁波国家高新区关于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甬高新[2008]141号)的有关规定。

(十一)申请享受前述优惠政策的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信用担保机构以及相关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必须在宁波国家高新区。

(十二)各类机构申请享受前述优惠政策时应承诺五年内不迁离宁波国家高新区;如确需迁离的,必须退还所得奖励和补贴。

四、其他事项
(十三)对于基金规模达到5亿以上的大型股权投资机构,实行
一企一策。

(十四)经济发展局负责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负责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投融资平台建设工作。

(十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甬高新[2009]68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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