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模板】

合集下载

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适应高等教育的改与发展,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经我校按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同时缴纳学费等各种费用。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到校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由所在学院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经学校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 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校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申请入学,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教务处批准,随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规定时间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并按期缴清学费等款项。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需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对不按期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超过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或不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生证遗失者,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证明,到学校学生处补办学生证后再行注册。

第二章请假与考勤第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假满后办理销假手续。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的学业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大学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籍管理原则学籍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学籍管理工作应公平、公正、公开,对每位本科生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通过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同时约束学生的行为。

(三)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原则。

学籍管理应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既重视学术成绩,又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章学籍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籍管理机构学籍管理机构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的承办机构,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学籍管理机构下设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的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学籍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学籍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是学籍管理机构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籍管理政策和规定,指导和监督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第六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应建立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用于学生学籍管理的数据化、信息化管理。

第七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一)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管理。

(二)学生选课、考试成绩、学分绩点等学业进展的管理。

(三)学生奖助学金、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情况的管理。

(四)学生违纪处分、学业警示等学生行为管理。

(五)学生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等毕业管理。

第八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未经许可擅自修改或删除学籍信息。

第九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四章学籍管理程序第十条录取程序大学本科生的录取程序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规定进行,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方可被录取。

第十一条注册程序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注册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注册的,需提前向学校申请。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在学籍管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学生学籍是高校管理学生的重要依据,体现学生个人的学习状况。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为高校教务处和学生管理部门。

第五条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应依法开展,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学生入学与注册是学生正式成为高校学生的必要条件和手续。

第七条学生入学与注册的具体程序由高校制定,应经过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公示。

第八条学生入学与注册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或面试、审核、录取及注册等环节。

第九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人员可以通过免试入学的方式获得学生学籍。

第十条学生须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相关手续。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学习情况、奖励和处分情况等。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学校的相关规定,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应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做出相应的评定,包括学分、绩点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公布学生的学籍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告知学生。

第十五条学生必须保证学籍信息的真实性,不得以任何形式伪造、篡改学籍信息。

第十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应与学生档案管理相结合,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学籍变动第十七条学生学籍管理涉及到学籍变动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登记和更新。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变动主要包括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

第十九条学生转专业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

第二十条学生休学和复学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学生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学生退学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办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毕业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学生应完成学业要求,并经过学校审核。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科学合理、效率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身份信息、学业情况、学习成绩和行为评价等进行登记、记录、维护和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系)、班级也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立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应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泄露或滥用学生学籍信息。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体制,明确学籍管理的职责和权力,并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的协调与监督。

第三章学生学籍的建立第八条学生学籍的建立应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生学籍的建立需要学生本人及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十条学生学籍的建立应包括学生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

第四章学生学籍的变更第十一条学生学籍的变更包括个人信息的变更、年级和班级的变动等。

第十二条学生个人信息的变更应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及时向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予以变更。

第十三条学生年级和班级的变动应根据学校教学安排进行,学生本人无权私自要求变动。

第五章学生学籍的挂失与补办第十四条学生学籍证件的挂失应及时向学校教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证件的挂失应遵循并实施学校相关制度,包括办理挂失手续、重新补办学生学籍证件等。

第六章学生学籍的保管与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学校教务部门应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信息的查询应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规定,确保查询权利的合法性。

学籍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学籍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学籍管理制度模板范文学籍管理制度是学校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

下面是一个关于学籍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生学籍是高等院校对学生个人信息和学习、发展情况的记录和管理,是高等院校与学生建立合法权益关系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籍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度重视学生个人权益和隐私保护,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籍管理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入学办理、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变更办理、学籍复查申请、学籍证明办理等。

第二章学生入学第五条学生入学是学生与高等院校建立正式教育关系的过程。

第六条学生入学的基本条件包括:符合法定年龄、具备相应的学历或学位、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行为表现等。

第七条学生入学的办理流程包括:准考证申请、面试/笔试、资格审查、入学资料提交等。

第八条学生入学的录取结果以高等院校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录取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为生效。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必须按照高等院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入学教育,完成入学手续。

第十条学生入学后,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应按照高等院校规定的时间参加新生军事训练和入学教育。

第十二条学生入学后,必须守法、守纪,遵守高等院校的校规校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后,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学校的学术、文化和体育活动。

第三章学教质量评价第十四条学籍档案是学生在学校学习、发展情况的记录和管理,是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档案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学习、发展情况。

第十六条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未经学生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向任何个人、组织透露学生个人信息。

学籍管理制度模板模版

学籍管理制度模板模版

学籍管理制度模板模版一、绪论学籍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方面,对于确保学校秩序稳定、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生学籍管理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下面将从入学管理、学籍管理、毕业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二、入学管理1. 招生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生工作,确保不歧视招生对象。

2. 招生咨询与报名学校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提供招生政策和学校信息,方便家长和学生了解。

学生及家长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报名。

3. 面试与选拔学校组织面试和选拔工作,评估学生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选拔合适的学生。

4. 录取与入学学校根据面试和选拔结果,按照录取政策,确定录取名单,进行入学通知和注册工作。

三、学籍管理1.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照规定妥善保管学生个人信息和成绩记录,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2. 注册与转学学生入学后,必须按照学校规定进行注册手续,如需转学,需提前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后办理。

3. 学籍变更学生学籍信息有任何变更,如户籍变更、学籍异动等,需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休学与复学学生申请休学,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复学时,需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相关手续。

四、毕业管理1. 毕业资格审查学生在完成学业后,需向学校提出毕业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2. 毕业证书发放经过毕业资格审查合格后,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并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领取。

3. 学历证书认证学生毕业后如需办理学历证书认证,需按照学校规定提出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其他管理规定1. 学生考勤管理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参加学习和活动,学校进行考勤管理,并按照考勤情况记录学生的出勤率。

2. 学生纪律管理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纪律,不得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3. 奖励与处分学校对于优秀表现的学生进行奖励,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进行处分,以维护学校的学风和社会形象。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2篇)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2篇)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培养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类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教育机构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便于管理和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大学生学籍由入学名册、在校登记册、在籍档案、毕业档案等构成,并实现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每年举行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录取,高等教育机构按照考生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志愿排序等原则进行招生录取。

第六条新生入学前,应进行体检和学籍核查,符合相关要求者方可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七条学籍核查主要包括对新生户籍、身份证明、高考成绩等进行审核,确保招生信息真实有效。

第八条入学注册手续包括缴纳学费、办理学生证、签署学生违纪承诺书等。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军事训练、思想政治教育等必修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方可获得在校生身份。

第十条跨校转学、退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在籍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大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档案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在校注册学生,每学年应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习与生活检查,对不合格者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准确记录学生考勤情况,定期公布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评估学习成绩,及时通报学生个人成绩。

第十五条学校应按照学生培养计划,组织学生参加实践实习、社会实践等课外活动,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不良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应及时处理,并做出相应处罚。

第四章毕业与离校第十七条学生毕业前应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达到毕业要求。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前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综合考试或论文答辩,评定毕业成绩。

第十九条学生如需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应按照学校规定提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7篇)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7篇)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7篇)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篇1)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对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贯彻执行中必须保持它的严肃性。

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适应高一级学校招生考试和高中毕业考试以及学生毕业后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籍的管理水平,早日实现学生学籍的信息化管理,根据省、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文件精神,对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如下:一、学籍的取得初一和高一年级新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缴费注册和办理其它手续,旧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学、杂费和其它各种费用。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或迟交或免书杂费,由班主任了解情况,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

开学初班主任收齐学生交费凭证,制好表格交总务处在相应栏目内填上“已注册”字样,该学生才取得相应学号,并取得学籍。

二、学籍的管理1、学生学籍设立专柜,信息化管理学生学籍、各种表册,入学后及时办理齐备,学生档案装订成册,摆放整齐,设立专柜且把有关内容输入电脑,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学生档案的填写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注册人数及时建立学籍,按市教育局的规定编写学籍号,规范填写,盖全公章。

旧生应根据注册等情况进行期审。

学生档案中每学期末评语、成绩等有关内容由班主任如实填写,评语要工整,写好等级操行评语,且在规定的地方签上班主任姓名以示负责。

3、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的办理学生的休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休学。

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校长同意签字后,教导处发给休学证,即可休学。

因病休学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其它原因休学必须有家长的申请或有关证明。

每次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不能复学者,经学校核实同意后可以再次办理休学手续,第二年仍不能复学者取消其学籍。

学生的退学: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不愿继续学习者,可以退学。

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提出意见,报教导处、校长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即行退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1:遵义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学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遵义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本校录取的学生持《遵义师范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照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书面请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伤、因病等个人身体原因的,须提供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材料或疾病证明书,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请假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新生入学时,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准予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因伤、因病等身体原因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报到入学时间之后的一周以内向学校招生部门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至二年。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参军”)的新生须提交武装部出具的《入伍通知书》,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直至退役后的两年内(从退役证上标注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一周内必须向招生部门申请入学。

所有保留学籍学生经审查合格(因个人身体原因保留学籍的新生还必须经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康复)后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编入同层次原录取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新生班学习。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取得学籍的新生进行复查。

新生应符合以下主要方面:㈠录取手续及程序符合国家招生规定;㈡获得的录取资格真实、符合相关规定;㈢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信息等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㈣身心健康状况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㈤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三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有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以下统称“学费”)的义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其所编入的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第七条注册是学生维持学籍的必要环节。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注册手续:㈠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之日起四周内缴清学费,并持本人学生证、缴费收据到所属学院报到注册,并在学生证相应学期栏内填写注册日期,加盖学生注册专用章。

㈡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一律暂缓注册,按保留学籍处理,待缴清学费或符合条件后予以注册。

履行注册手续当月及以前未享受的补助待遇不再补发,从履行注册手续次月1号起恢复和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㈢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报到和注册者,必须在开学前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请假(请假时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周),经所属学院同意后按暂缓报到、暂缓注册处理,并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返校后立即按规定销假。

未经批准而没有按时报到者,按旷课处理,学校不承担此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责任。

无故超过四周不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㈣毕业时未完善各学期注册手续的,不予毕业电子注册。

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完善各学期注册手续后,由本人书面申请方可进行毕业电子注册,毕业时间从毕业注册之日起计算;超过学校规定最长修业年限的,不再受理毕业电子注册的申请,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注册或暂缓注册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以下待遇:不发放相关补助、不能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能参加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不能参加选课、不能申请和参加各类考试,该学年取得的所有成绩按无效处理。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八条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弹性学制管理模式,逐渐推进学分制改革。

普通本科学生正常学制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若因创新创业所需,可在此基础上再延长一年);普通专科学生正常学制为三年,最长修业年限为五年(若因创新创业所需,可在此基础上再延长一年)。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将在最长修业年限内自动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取得我校学籍的外国留学生按培养层次参照执行。

三、考勤与请假第九条学生要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和教育教学活动都实行考勤制度。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㈠教师可以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进行考勤,并将出勤情况按一定比例纳入平时成绩;学生旷课情况应及时报告学生所在学院,由各学院统计报有关部门处理。

㈡学生旷课时数,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实践课程或实践活动,按每半天2学时计算。

㈢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按《遵义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㈣未请假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条学生因病请假时,应当提供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

病假在一周以内(含一周)的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含两周)须由学院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两周以上、六周以下(含六周)经学院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请病假时间累计超过六个教学周的学生按休学处理。

学生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班主任批准;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含一周),由学院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请假一周以上经学院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一学期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的,超过的部分按旷课处理。

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向班主任、学院领导销假;经教务处备案的,还需到教务处销假。

超过两周仍未销假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学生的请假审批表、申请书及医院有关证明等资料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备查。

四、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本人学业档案。

考核与成绩记载方式按《遵义师范学院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 Point Average)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全部课程都参与GPA计算。

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表学分绩点的计算:㈠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㈡平均学分绩点=已修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已修课程学分之和。

第十二条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与鉴定,以《遵义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以切实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修养和践行能力。

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每学年一次,学院领导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公共体育课为非体育专业的必修课,学习成绩根据学生参加体育课程的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具体按《遵义师范学院公共体育课管理规定》操作与实施。

第十四条在校期间,鼓励学生参加相关的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等级考试和其它专业能力类的等级考试。

等级考试成绩合格,准予免修对应必修课程,免修课程成绩按《遵义师范学院成绩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和成果以及在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和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种大学生比赛中获奖,均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具体办法按《遵义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学生因学校组织参加各种比赛而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该学期的期末考核成绩按《遵义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每学期应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选课和修读相关课程或课程模块。

一般由公共课(必修、任选和限选类)、专业课(必修、任选和限选类)和实践类(参观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或创作、公益劳动和社会调查)等构成。

学生必须修满各类课程规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其中公共任选类必须修满8个学分(专科不要求修读、委培交换生按每学期2学分扣除计算),具体选课方式与操作方法按《遵义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执行;其它各类课程按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每门课程进行期末考核前,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考核资格的审查。

㈠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考核资格审查一般在所授课程期末考核之前一周完成并上报学院,由各学院组织审查并提出取消考核资格学生名单,经学院院长审核认定并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㈡一学期内累计缺课(含请假、旷课)超过该学期总课时数的1/3以上者,取消该学期所有课程的考核资格;一学期内累计缺课(含请假、旷课)达到该学期某门课程总课时数的1/3以上者,取消当学期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被取消考核资格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的正常补考,但可以按《遵义师范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申请重修。

第十八条学生期末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可参加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周末的正常补考,补考及格课程成绩以60分记载,经补考后仍不及格或补考缺考的课程可以申请重修。

经重修考试仍不及格的课程,在毕业当学期安排毕业清考(毕业当学期期末考核不合格课程和挂科达到退学规定者除外)。

清考后仍不及格的,按结业处理。

在最长修业年限内按《遵义师范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申请重修。

第十九条因病住院或遇突发变故无法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可申请缓考,按照学生填写《缓考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和备案的程序办理。

申请缓考的课程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周末与补考同期进行,按期末标准计算缓考课程总评成绩。

缓考不及格或缓考缺考的课程直接按《遵义师范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申请重修。

第二十条每年对学生修读学分进行两次(一般在6月下旬和12月下旬)统计,经重修仍不合格课程学分(含所有类别的公共课、专业课和实践类课程,下同)累计达到40(含)学分和50(含)学分的学生,由教务处分别给予第一次、第二次退学预警通知;累计达到60(含)学分及以上的(含一次性突破40或50学分预警线而直接累计达到60学分的情况),予以退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