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转让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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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1)现金折扣
销售商品时采用总价法确认收入,即按不扣除现金折扣的金额确认收入。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计算现金折扣时是否考虑增值税题目中会做出说明。
(2)商业折扣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3)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
商业、现金、销售折扣与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区别及分录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区别做分录如下:(1) 商业折扣是指对商品价目单中所列的商品价格,根据批发、零售、特约经销等不同销售对象,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
商业折扣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如5%、10%、15%等。
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才是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
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
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以后的价格来计算。
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
【例1】某企业销售某型号电视机,产品价目单上的电视机单价为每台2500元,购买500台,规定给予10%的商业折扣,则该企业销售甲产品的实际销售单价=2500-2500×10%=2250(元),共计1 125 000元。
在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下,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也是根据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开具的,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 316 250贷:主营业务收入1 125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1 250(2)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客户的折扣优惠。
现金折扣对于销售企业来说,称为销货折扣;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称为购货折扣。
现金折扣一般表示为“2/10,1/20,n/30”等。
2/10表示如果客户在1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2%的折扣;1/20表示如果客户在2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1%的折扣;n/30表示如果客户在30天内付款,则无折扣。
现金折扣使得企业应收账款的实收数额,随着客户付款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
这样,就产生了应收账款的现金折扣计价核算问题。
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应将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即总价)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把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视为销货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在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即不把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从应收账款中扣除,现金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商业折扣,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

税法上的 销售折扣 包括商业 折扣 和现 金折扣 , 而会计上 的销售折 扣仅指现 金折扣。
商业折扣 是指企业 为了促进 商品销售 而在商品 标价上给 予的价格 扣除。企 业会计制 度和会计 准则中均 规定:销 售商品涉 及商业折 扣的,应 当按照扣 除商业折 扣后的金 额确定商 品销售收 入。即商 业折扣对 会计核算 不产生任 何 影响 ,应当以 实际成交 价格确定 销售收入 。但是, 如果销货 方将自产 、委托加
贷:以前 年度损益 调整 231552 四、销售 回扣、销 售佣金和 销售返利 销售回 扣是指企 业在发生 销售行为 时给予购 货方的折 扣或折让 的统称。 与前述销 售折扣 (或折 让)和现 金折扣相 区别,销 售折扣 (或折 让)和现 金折扣多 从销货方 的角度描 述,属于 会计和税 务专业术 语,强调 对财务、 会计和税 务的规范 处理,而 销售回扣 则是日常 经济 活动 中的常用 俗语,不
例 在上例 中,如果 销售退回 发生在 2006年3月 10日 会计处理 的(1)— —(4)同 上
企业采用 应付税款 法核算所 得税的, 不调整报 告年度的 所得税税 费用和应 交所得 税,直接 结转“以 前年度损 益调整” 科目余 额,会计 分录为:
借:利润 分配—— 为分配利 润345600 贷:以前 年度损益 调整 345600
商 业 折 扣 , 销 售 折 让 和 现 金 折 扣
商业折扣, 是直接在价 钱上打折 扣,例如: 去商场买衣 服的时候, 标价是1000 元,给打八 折就是800 元了,200 元就属于商 业折扣!
销售折让, 是因为产品 质量等问 题,对方要 求给予一定 的优惠所产 生的,例 如:买了一 部机器,价 款是10万 元,由于有 小的缺陷, 对方要求按 9.8万元支 付,0.2万元 就是销售折 让!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区别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区别如下:(1)商业折扣是指对商品价目单中所列的商品价格,根据批发、零售、特约经销等不同销售对象,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
商业折扣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如5%、10%、15%等。
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才是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
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目的是扩大销路,增加销量。
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来计算。
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
(2)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客户的折扣优惠。
现金折扣对于销售企业来说,称为销货折扣;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称为购货折扣。
现金折扣一般表示为“2/10,1/20,n/30”等。
2/10表示如果客户在1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2%的折扣;1/20表示如果客户在2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1%的折扣;n/30表示如果客户在30天内付款,则无折扣。
现金折扣使得企业应收账款的实收数额,随着客户付款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
这样,就产生了应收账款的现金折扣计价核算问题。
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应将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即总价)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把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视为销货企业为了尽快收回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在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记入财务费用)。
即不把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从应收账款中扣除,现金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税法上也要求按全额计算增值税。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作为理财费用计入“财务费用”中核算。
(3)销售折让是指企业的商品发运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或因其他原因应退而未退的商品,对购买方在价格上给予的额外折让。
销售折让会使企业销售收入相应减少,所以应对销售收入进行调整。
理论上,企业应当按月计算收入、结转成本、计算盈亏,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冲减销售产品当月的销售收入,但在实际工作中却难以操作。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财税处理有哪些区别

商业折扣,现⾦折扣,销售折让财税处理有哪些区别1、商业折扣的业务处理对⽐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因⽽不影响销售商品收⼊的计量。
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致的。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额确定销售收⼊⾦额。
由此可见,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
实务中,商业折扣有两种做法,⼀是折扣销售,即按照折扣后的⾦额开具发票,确认收⼊,计算销项税额;⼆是销售折扣,即将未折扣前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份发票上。
这两种做法均符合现⾏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及会计处理的规定。
2、现⾦折扣的业务处理对⽐现⾦折扣是指在销售商品收⼊⾦额确定的情况下,债权⼈为⿎励债务⼈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向债务⼈提供的债务扣除。
关于现⾦折扣的会计核算有两种处理⽅法:⼀是按合同总价款扣除现⾦折扣后的净额计量收⼊;⼆是按合同总价款全额计量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采⽤的是第⼆种做法。
这样,当现⾦折扣实际发⽣时,直接计⼊当期损益。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现⾦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折扣前的⾦额确定销售货物收⼊⾦额。
现⾦折扣在实际发⽣时计⼊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现⾦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致。
现⾦折扣允许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应当是购销合同注明的折扣条件及有关收款单据。
购货⽅获得的现⾦折扣,冲减财务费⽤。
⾄于购货⽅获得的现⾦折扣是否转出进项税额,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议。
3、销售折让的业务处理对⽐销售折让是指企业由于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销售⾏为在先,购货⽅希望售价减让在后。
⽽且,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折让发⽣在销售收⼊已经确认之后,因此,销售折让发⽣时,应直接冲减当期商品的销售收⼊。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后事项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处理。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一、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
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以后的价格来计算。
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
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
由此可见,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
实务中,商业折扣有两种做法,一是折扣销售,即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二是销售折扣,即将未折扣前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份发票上。
这两种做法均符合现行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及会计处理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一点。
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
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
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税法所不允许的。
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与退回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与销售退回一、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针对不同的顾客,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折扣。
商业折扣是价格上的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手段。
比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销售价格折扣20%等。
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即已确定,它仅仅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不需在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账上反映,因此,在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确认收入。
另外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收入;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例: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
该企业向B企业销售产品一批,按价目表标明的价格金额为40000元,由于是成批销售,A企业给B企业10%的商业折扣,并且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款项已收存开户银行。
A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36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0769.2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30.77二、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赊销方式的交易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通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
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期限”表示。
比如,“2/10,1/20,n/30”表示:如果买方在10天内付款可按售价给予2%的折扣;在20天内付款按售价给予1%的折扣;在30天内付款则不给折扣,并且最长付款期为30天。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现金折扣采用总价法核算。
总价法是将未减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现金折扣发生在销售之后,是一种融资理财费用,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例:A企业在2005年5月1日向B企业赊销一批商品2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2000元,增值税税额34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购销双方账务处理对比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购销双方账务处理对比作者:王亚兰来源:《经济师》2015年第12期摘要:商业折扣、现金折扣与销售折让是企业商品购销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会计事项,文章从销货方及购货方角度对折扣与折让进行分析,探讨其会计处理方法的异同。
关键词: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会计处理购货方销货方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5)12-136-02商品购销活动中的商业折扣、现金折扣与销售折让,它们不仅涉及销售企业应收账款的确认和计量,同时涉及购货企业应付账款的确认和计量,购销双方对于折扣与折让的处理有何异同呢?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促进销售,在商品价目单原定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扣除。
通常是用百分数来表示扣减比例,比如:购买100件商品折扣5%,购买200件商品折扣10%等。
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即已确定,它仅仅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不需在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账上反映,对销货方而言,商业折扣实质是一种折价销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根据这一规定,买卖双方均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销货企业的应收账款入账价值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确认,购货企业的应付账款入账价值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支付价(实际售价)确认,因此,购销双方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入账价值是一致的,都是按照增值税发票载明的实际售价,购销双方都不需要对商业折扣单独进行账务处理。
由此可见,商业折扣只影响发票价格,对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入账价值没有影响。
例1: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M产品一批,货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由于是老顾客,双方协商给予10%的商业折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出,出纳已按规定办妥托收手续。
甲企业将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增值税率为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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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的区别与帐务
处理
在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目的,常常会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折扣方式销售又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3种。
不同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其纳税与帐务处理也有较大区别,现分述如下:
一、商业折扣
概念: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
其特点是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
纳税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最终成交价格进行商品收入的计量。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一点。
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
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
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税法所不允许的。
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会计实务:
例: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主营汽、柴油销售。
为了拓展市场,扩大销售,决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对一次性购柴油1吨者,折扣1%;购5吨,折扣3%,正常销售价格为2500元/吨。
现有某陶瓷厂携银行转帐支票前来购柴油5吨。
解:(1)确定适用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该公司销售柴油应按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计算销售额、折扣额、销项税额及价税合计,用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销售额为5×2500×97%=12125元
折扣额为5×2500×3%=375元
销项税额为12125×17%=2061.25元
价税合计为12125+2061.25=14186.25元
(3)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注意折扣额用“-”表示。
(4)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4186.25元
贷:商品销售收入12125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61.25元
二、现金折扣
概念: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付款期内,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
纳税处理:由于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本质上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
因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采用总额法对现金折扣进行会计处理,在确定商品销售收入时,对现金折扣不予扣除。
税法也规定,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发生的现金折扣可列入财务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会计实务:
例: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给某水泥厂汽油10吨,单价3000元,计货款3万元。
该厂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商定一月内付款。
为鼓励该厂及早偿还货款,经贸公司协议许诺给予该厂折扣优待,即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
后该厂在20天内付款。
解:(1)购货时,经贸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销售额、销项税额及价税合计。
销售额为10×3000=30000元
销项税额为30000×17%=5100元
价税合计为30000+51000=35100元
同时作出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水泥厂35100元
贷:商品销售收入3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元
(2)20天内付款时,经贸公司按协议计算出折扣额,根据实收金额开具正式收
款收据。
同时,水泥厂也应出具折扣证明单交经贸公司一同入帐。
折扣额为30000×1%=300元
水泥厂实际付款金额为30000-300+5100=348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4800元
财务费用300元
贷:应收收款—×水泥厂35100元
三、销售折让
概念: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销售折让虽然也是在货物销售之后发生的,但其实质却是原销售额的减少。
纳税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
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因此,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
货款为销售额,因折让而退还给购货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折让当期的销项
税额中扣减。
在纳税实务中,要注意: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
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的合法依据。
销货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方可根据折让金额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货方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货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如不扣减,将造成进项税额虚增,减少纳税,这是税法所不允许的,属于偷税行为。
会计实务:
例: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4月1日销售给某陶瓷厂-10#柴油5吨,单价3000元,钱货两清。
4月5日,该厂来人反映油质达不到标号,但基本可用。
考虑到双方单位商贸合作关系,该厂表示不退货,但需经贸公司给予一定的价格折让。
经协商,经贸公司对该厂按3%予以价格折让。
解:(1)4月1日,经贸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出销售额、销项税额及
价税合计。
销售额为5×3000=15000元
销项税额为15000×17%=2250元
价税合计为15000+2250=17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