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目前实行税收征管模式
美国的税务管理与税收制度

美国的税务管理与税收制度税收制度美国联邦与州共开征80多个税种,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
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约占35%,社会保障税约占30%,公司所得税占7%左右,其他税占7%左右,非税收入占20%左右。
公司所得税。
(1)美国采取登记注册标准,将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区分为美国公司与外国公司。
即:凡根据各州法律成立并向州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设在国内国外、其股权归谁,都是美国公司;凡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并向外国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何处、股权归谁,都是外国公司。
(2)课税对象:美国公司来源于国内外的收入与外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收入。
(3)应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可扣除费用后的余额。
联邦公司所得税的可扣除费用要紧包含:经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律师费用等)、税收(已纳州、地方与外国政府的税收)、营业缺失(呆帐缺失、自然灾害等)、折旧与损耗(固定资产折旧、油井损耗等)与其他扣除。
州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则在此基础上有所调整。
(4)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至30%,超额累进征收。
外国公司在美国取得的与工商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入,由付款单位按30%的比例税率预扣税款,不再办理申报结算。
州公司所得税税率从5%到10%,各州不一。
(5)同意公司自行选定纳税年度,并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两个半月内申报纳税,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的纳税年度一经确定,不能随便变动。
社会保障税,也称薪工税。
该税现已成为美国第二大税种。
(1)社会保障税由联邦保险税、铁路公司退职税、联邦失业税与个体业主税四税构成。
现已有98%以上的工资收入者(含个体职业者)缴纳此税。
(2)社会保障税使用15.3%的单一税率,由雇主与雇员各付一半,雇员应负担的部分由雇主在支付工资时扣交,并代其报税。
(3)只对纳税人年度工薪收入超过72000美元的部分征税。
财产税。
财产税是一种对物税,课税基础是财产的价值。
美国财产税特别是房地产税是各州政府收入的支柱,财产税通常占州税收收入的80%以上。
美国目前实行税收征管模式

美国目前实行税收征管模式(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美国国内收入局自1998年起进行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改革,通过调整税务部门的结构、捍卫纳税人权利等措施,形成了大量能够将战略构想转变为现实的优势资源,建立起富有成效的执法服务型税收征纳模式。
其做法为我国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供了经验。
税源监控严密有效。
在美国,除小额交易外,其他交易都要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否则就是违法。
在美国银行开户,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
社会安全号是美国居民的身份证,税务部门也把它作为纳税代码。
有了社会安全号,交易合同才会有效,纳税人才能进行正常的经济交往活动,并享受社会保险。
因此,社会安全号在美国政府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得到广泛的应用。
由于代码的共同性,税务部门很容易与其他部门交换信息。
所有纳税人的报税单都能通过一个自动数据处理系统来确认其准确性。
税务部门与银行合作,可通过大型计算机集中处理系统,准确获取纳税人的各项应税收入情况,从而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的监督。
税收法律规定对超过1万元以上的款项收入,银行要向税务部门报告。
税务部门一旦怀疑纳税人有偷逃税嫌疑,就要求纳税人说明收入来源。
如果纳税人受到纳税处罚,其就将被税务部门记录在案。
人们可以借助资信公司调查个人信用情况。
社会安全号起着一个无与伦比的认证、授权与监控作用。
征管手段现代化。
在美国,大量先进的科技手段被广泛应用于税收征管中,特别以计算机的普遍使用为显著标志。
税务部门从20世纪60年代起大规模使用计算机进行税收征管。
美国联邦、州及地方政府税务部门已全面实现计算机管理。
美国联邦国内收入局在全国各地建立了10个税务管理计算中心,形成了全国计算机网络。
每个美国居民年满18周岁时,必须在社会福利保险局的计算机系统中建立个人社会保险卡和社会安全号码,以便记录其社会经济情况。
计算机的应用使税收征管发生了质的飞跃,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纳税核算、税款征收、催缴欠税等全由计算机处理,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在美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整个联邦税收收入的45%左右,是对财政收入贡献最大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还是重要的经济调节工具,承担着调节贫富差距和稳定经济运行的功能。
里根政府、克林顿政府和小布什政府都曾成功地通过个人所得税来实现其经济目标。
个人所得税在美国具有特殊地位,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比较成熟和完善,这对于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较低的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特点美国有严密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纳税人能自觉申报纳税,偷逃税现象很少。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达到90%左右,且主要来源于占人口少数的富人,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多数的普通工薪阶层。
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60%以上。
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有效运行,在于其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一)建立严密的收入监控体系根据美国税法,只要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政府就要对其收入征税。
据美国国内收入局2005年统计,当年约有1.83亿美国人申报2004年度的个人所得税。
按全美2.9亿人口计算,约2/3的美国公民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量如此庞大,并不是美国人自觉纳税意识强,而是与美国严密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密切相关。
美国是一个信息化程度非常高的国家,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收支记录和交易行为等都在银行的电脑中有记录,税务机关通过信息交换和数据集中处理,便可全面快捷地掌握纳税人的相关信息。
美国发达的银行系统和银行信用制度保证了对个人收入的有效监管。
个人在银行开设账户都要凭合法的身份证,并实行实名制。
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码、税务代码三者是统一的。
因此,个人的所有收入项目都可以通过这样的号码进行汇总和查询。
在美国,除了零星的小额交易外,其他交易都要通过银行转账,否则被视为违法,个人不受银行监控的收入项目十分有限。
税务机关与银行通力合作,从各银行获得纳税人的收入信息,并通过大型计算机的集中处理,可实现对纳税人各项应税收入的汇总与监控。
美国税制

美国税制概况目前,美国税收实行的是由联邦、州和地方(县、市)分别立法和征管,联邦以所得税、州以销售税、地方以财产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
三级政府各自行使属于本级政府的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联邦与州各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地方税收立法权在州,州的税收立法权不得有悖于联邦利益和联邦税法。
美国的税法制订是由众议院起草有关联邦税法的收入议案。
一、美国的税制有以下特点:1、个人和公司所得税为主体。
它们占了政府全部收入(包括来自社会保险税收入)的42%,而在联邦总收入中占55%。
2、社会保险税处于重要地位。
这种税目前在美国已经跃居联邦收入的第三位和政府总收入的第五位。
3.税收制度的联邦制属性。
国家和州政府拥有独立的征税权,同时地方政府从州政府中获得它们的征税权。
在这三个政府层次上有一部分税源是重复的,特别是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但是其税收结构显著不同。
二、美国税制的演变美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阶段,以商品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
(一)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阶段(1783-1861)在1783年美国宣布正式独立之前,由13个殖民地组成的大陆国会没有宪法赋予的课税权,因此无法在美国建立一套统一的税收制度。
(二)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制向以商品税为中心的复税制转化阶段(1861-1913)1861年美国南北战争爆发,为了筹措经费,经国会通过,联邦政府开始对年所得在800美元以上的个人征收3%的个人所得税。
1862年,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规定对超过1万美元的年所得,税率提高为5%,从而使个人所得税稍具累进性。
战争结束后,个人所得税遭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反对,1872年,个人所得税法被废止。
(三)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1913-?)1913年是美国税制从商品课税为主走向所得课税为主的分界线。
但此时,所得税的纳税户仅占全国总户数的1%,其收入占联邦税收的比重也仅为5%。
美国税收政策

美国税收制度美国是我国“走出去”企业主要投资目的地国家之一,因其优越的经济环境、领先的技术水平及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政府优惠政策而受到我国投资者的青睐。
为帮助“走出去”企业了解美国税制、做好投资前后的税收因素分析和税收风险控制,掌握税收争议解决的有效途径,深圳地税局“走出去”税收沙龙以“投资美国税务风险控制”为主题进行了专题讨论。
一、美国税制简况美国实行由联邦、州和地方分别立法及征管,联邦以所得税、州和地方以销售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
联邦税包括所得税、预提所得税、雇佣税、贸易及海关税收;州和地方税包括所得税、特许(权)税、销售和使用税、财产税。
美国的所得税分为公司收入所得税及个人收入所得税。
公司联邦收入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实行15%至38%的累进税率,在计算公司联邦收入所得税时,净营业损失与资本利得损失分别计算,净营业损失可向前追溯2个纳税年度向后结转20个纳税年度、净资本利得损失可向前追溯3个纳税年度向后结转5个纳税年度。
个人收入所得税是联邦政府税收主要来源,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付方式包括夫妻联合报税、夫妻分别报税、以家庭户主形式报税和单身个人保税四种,采取累进税率制。
雇佣税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联邦失业保险税和州政府失业税。
当美国公司或自然人向非美国人(包括非美国公司、非美国合伙企业和非美国自然人)支付来源于美国的服务费、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养老金及其他与业务无关的报酬时要代扣代缴美国联邦税负,即缴纳报酬总额30%的预提所得税,在符合中美税收协定的条件下可享受协定议定的实际税率。
美国各州有权自行制定税收制度,可根据所在州立法机构制定的有关法律和经济发展水平等设立不同的税种和相关税率,因此美国各州的税收制度比联邦税收制度更加多样化。
在计算联邦所得税时,州和地方的所得税可以进行扣除,有些州如内华达州、南达科他州、怀俄明州等免征州公司收入所得税,各州为扩大就业水平、引导投资方向均推出针对公司实体的投资鼓励政策,鼓励和欢迎无污染或较少污染、投资金额大、科技含量高、能提供就业带动经济发展的公司投资,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美国税制和税收征管的特点及启示

一、美国税制及其特点税收作为各级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发挥着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2005年,美国政府(联邦及州和地方政府,下同)税收收入(包括社会保障税,下同)为34317亿美元,占政府财政收入的83.7%左右,占当年GDP的27.5%。
① 其中,联邦政府财政收入98.1%来自于税收,联邦政府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18%。
美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阶段,以商品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
经过多年来的不断改革和完善,特别是经过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两次重大改革,美国逐步形成了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公司所得税、商品和劳务销售税、财产税、特别消费税和关税等主要税种构成的复合税收体系。
总体上看,美国现行税收体系呈现以下特点:第一,直接税占据主导地位。
2005年,美国直接税收入(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障税之和)占税收收入总额的71.5%。
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34.7%,成为美国税制中的最大税种。
这是美国税制与OECD其他成员国税制的差别所在。
原因在于,美国至今尚未开征增值税,OECD其他成员国普遍开征了增值税。
随着社会保障美国税制和税收征管的特点及启示◆ 李方旺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美国税制及其特点,以及美国的税务机构组织体系,分析了美国税收征管机制的主要内容及特征,以期对我国税制和税收征管有所借鉴。
关键词:美国税制 税务机构组织体系 税收征管制度的逐步完善,美国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
以联邦政府为例,1970年,社会保障税占联邦政府税收收入的比重仅为23%,2005年已占到38.1%,成为第二大税种。
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在税制中地位的提高,增强了美国税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第二,税收制度具有联邦制属性。
在美国,宪法同时赋予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和征管权,地方政府则可以依照州政府有选择的授权而获得一定的税收征管权,但是州政府税收立法不得违背联邦税法和联邦利益。
美国税务解决方案(3篇)

第1篇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涉足国际市场,美国作为全球经济的重要一环,其税收政策对于跨国企业和个人来说至关重要。
美国税法复杂多变,涉及多个税种和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寻找合适的税务解决方案成为企业和个人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详细介绍美国税务解决方案,包括税务规划、税务合规、税务筹划等方面。
一、美国税务概述1. 税种美国税法体系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税种:(1)个人所得税:针对美国公民、居民和非居民个人征收。
(2)公司所得税:针对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在美国境内的所得征收。
(3)遗产税和赠与税:针对遗产和赠与征收。
(4)社会保险税:包括工薪税、自雇税和铁路退休税等。
(5)消费税:部分州和地方征收。
2. 税率美国税率的确定取决于纳税人所在的州、市、县和特区,以及其身份(居民或非居民)。
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税率分为联邦和州两级,其中联邦税率较为复杂,包括多个税率级距。
二、美国税务解决方案1. 税务规划税务规划是指通过合理配置资产、调整收入和支出,以达到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税务规划策略:(1)资产配置:根据个人或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偏好,合理配置资产,降低税收风险。
(2)投资组合调整:通过调整投资组合,选择税收优惠的投资工具,如免税债券、养老基金等。
(3)税务时间管理:合理安排收入和支出,使税负在时间上分散,降低税收风险。
(4)税务身份规划:对于非居民个人和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合理规避税收。
2. 税务合规税务合规是指遵守美国税法规定,确保个人和企业税务事项合法、合规。
以下是一些税务合规措施:(1)及时申报: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各项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
(2)准确核算:确保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为税务申报提供依据。
(3)税务审计: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解释。
(4)税收筹划: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税务筹划降低税负。
不同国家税收政策的对比分析

不同国家税收政策的对比分析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公平和财政平衡。
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有着各自的特点和调整方式,下面将分别分析几个国家的税收政策。
一、美国美国的税制是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征税的混合税制,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货物和服务税等多种税种。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美国实行分层征税,即根据不同收入水平划分为不同的税率。
目前美国最高个人所得税率达到了37%,但是一些特定情况下,如婚姻、赡养子女等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在企业税方面,美国于2018年进行了重大改革,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5%降至21%。
此外,美国还实行较为严格的财产税制度,对个人和企业的房产、股票等持有财产征收税收。
二、瑞典瑞典是欧洲社会福利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之一。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瑞典的税率相对于其他欧洲国家较高,最高个人所得税率为57%。
但是,瑞典的社会福利制度和公共服务较为完善,如医疗、养老和教育等都由政府提供,并能够覆盖所有公民。
在企业税方面,瑞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2%,但该国对企业的高管奖金、股票期权等也进行额外征税。
三、中国中国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多种税种。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2018年起中国实行了新个税制度,将原有的7级税率改为了11级,最高税率为45%,但是针对低收入群体有更多的税收免除和减免。
在企业税方面,目前中国企业所得税率为25%,但在区域和行业方面也会有不同程度的优惠和减免政策。
此外,中国还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房地产税制度,对房地产中介、房地产托管、房地产经纪、代理和房地产中介管理等机构和个人都将征收房地产税。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有着各自的特点和调整方式,涉及到国家的宏观经济运行、社会福利和财政平衡等多个方面。
因此,在制定和修改税收政策时需考虑实际国情和民生需求,既要强化税收收入,也要保证公平公正,为民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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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目前实行税收征管模式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美国国内收入局自1998年起进行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改革,通过调整税务部门的结构、捍卫纳税人权利等措施,形成了大量能够将战略构想转变为现实的优势资源,建立起富有成效的执法服务型税收征纳模式。
其做法为我国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供了经验。
税源监控严密有效。
在美国,除小额交易外,其他交易都要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否则就是违法。
在美国银行开户,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
社会安全号是美国居民的身份证,税务部门也把它作为纳税代码。
有了社会安全号,交易合同才会有效,纳税人才能进行正常的经济交往活动,并享受社会保险。
因此,社会安全号在美国政府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得到广泛的应用。
由于代码的共同性,税务部门很容易与其他部门交换信息。
所有纳税人的报税单都能通过一个自动数据处理系统来确认其准确性。
税务部门与银行合作,可通过大型计算机集中处理系统,准确获取纳税人的各项应税收入情况,从而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的监督。
税收法律规定对超过1万元以上的款项收入,银行要向税务部门报告。
税务部门一旦怀疑纳税人有偷逃税嫌疑,就要求纳税人说明收入来源。
如果纳税人受到纳税处罚,其就将被税务部门记录在案。
人们可以借助资信公司调查个人信用情况。
社会安全号起着一个无与伦比的认证、授权与监控作用。
征管手段现代化。
在美国,大量先进的科技手段被广泛应用于税收征管中,特别以计算机的普遍使用为显著标志。
税务部门从20世纪60年代起大规模使用计算机进行税收征管。
美国联邦、州及地方政府税务部门已全面实现计算机管理。
美国联邦国内收入局在全国各地建立了10个税务管理计算中心,形成了全国计算机网络。
每个美国居民年满18周岁时,必须在社会福利保险局的计算机系统中建立个人社会保险卡和社会安全号码,以便记录其社会经济情况。
计算机的应用使税收征管发生了质的飞跃,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纳税核算、税款征收、催缴欠税等全由计算机处理,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美国报税的申报方式主要是邮寄申报和电子申报。
在美国国内收入局总部的领导班子中,有一名副局长专职主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兼任首席信息官。
美国国内收入局设有两个专门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部门,一个负责业务需求,另一个负责技术开发管理。
根据统计,信息技术人员占全体人数的比例由1998年的%上升到2002年的%.在经费支出方面,2002年美国国内收入局全部经费支出亿美元,其中信息技术支出占亿美元,信息化建设经费占比高达%.从1998年~2004年,信息技术经费占总经费比例一直在17%~18%.美国的计算机征管网络已贯穿于从纳税申报到税款征收、税源监控、税收违法处罚等税收征管的全过程。
网络还与光电技术、自动化技术结合起来,如使用光电扫描仪加快税收征管信息的录入速度等。
大量先进科技手段的普遍应用,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益,节约了大量的税收成本和社会成本,使税务部门对税源监控的能力大大增强,并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机构设置科学化。
美国国内收入局按经济区域在全国设立7个大区,下设63个税务分局,共辖600多个基层分局,并在全国设立10个征税服务中心和1个总部税务信息处理中心。
机构的合理设置提高了美国税收征管的效率。
部门之间协作较好。
通过法律化方式,并在广泛运用现代化征管手段的基础上,美国形成了较好的部门协作体系。
税务部门与银行、保险公司、各企业的计算机联网。
银行、财产保险等部门必须定期将本身及发生经济联系的纳税人的经济情况如实地传达给联邦、州、地方税务部门。
每个企业必须定期将本企业经济活动情况及其雇员的工资、薪金收入情况报送给三级政府税务部门。
任何支付报酬的单位和部门均照此规定办理。
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就会受到税务部门的严厉处罚。
因此,美国税务当局能够较好地监控税源。
纳税人偷税较为困难,偷税被查出的概率很高,逃税成本很高。
居民纳税自觉意识高。
历史上,美国公民一直是政府税收的积极支持者,申报纳税人数超过90%以上。
美国是全世界各国申报纳税比例最高的国家。
为了方便纳税人自觉纳税,美国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在税制设计上鼓励纳税人自觉纳税。
即税种尽可能少,税种、税目、税率尽可能简单,税种设置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等。
二是在税收征管中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美国各级政府税务部门中均设有纳税人服务中心,如纽约州财税厅纳税人服务中心有近200名雇员。
其中,有60人直接负责向个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40人则向公司提供纳税服务。
法律制度刚性强。
美国对纳税人权益保护得很到位,对偷税者的处罚也相当严厉。
第一,税务部门有冻结、查封违法者银行存款、财产的权力,所有补税均苛以利息并处以罚款;第二,对有意偷逃税者除按其行为定罪外,还处以10万美元以下(企业是5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5年以下的徒刑,外加法庭开支。
美国是一个崇尚法治的国家,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依法纳税是美国人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
美国的税收法律条款非常细致,对税收征管中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征管程序、申报、征收、代扣代缴、税务代理、违法处理、复议、起诉仲裁、免税等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
征税方(税务部门)、纳税人和中介机构法律地位平等,其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是对等的,任何一方作出违反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严厉的制裁。
税法的规定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同时,美国还非常看重执法人员的道德标准和正直品德。
这确保了执法人员在税收征管过程中能够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
税收征管社会化。
美国税法种类和条文繁多,一般纳税人很难弄明白,所以大部分纳税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代理纳税事宜。
美国社会中介机构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照法律办理业务,恪守为客户保密原则,且收费合理。
因此,美国的税务代理比较普遍。
纳税服务优良。
美国官方和民间十分发达的纳税服务系统,也给税收管理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美国官方除了有税收征收部门外,还设有独立于税收征收部门的专为纳税人提供帮助的服务机构———纳税人权益维护办公室,其在每个州和报税中心都设有办公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和解决纳税人在纳税中的有关问题,以保证纳税人通过正当渠道迅速解决与税收有关的问题。
美国国内收入局每年都提供各种教育和服务,帮助纳税人理解和完成他们的税收责任。
美国政府的许多网站都有提供纳税帮助的服务内容。
民间的商务报税公司更是随处可见。
在总结了美国国内收入局的上述有效资源后,我们可以发现,税务部门的优势资源必须能够产生出纳税人需要并愿意为其支付的服务。
除上述优势资源以外,美国国内收入局最值得人们关注的优势资源是执法服务型税收征纳模式。
这也是与我国税收征管部门最重要的差异。
税收征纳过程既是税务部门履行税收征管职责的过程,同时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
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的组织形式和分工方式,从征税主体角度可称为征管模式,从纳税主体角度可称为履行纳税义务的模式。
现阶段根据税收收入赖以实现的主要手段不同,可以将税收征纳模式分为收入管理型和执法服务型两种基本类型。
1.收入管理型。
在收入管理型模式下,税务部门以征收税款为目标,以强制管理作为税收实现的主要手段,征纳双方在征纳活动中居于不平等地位。
该模式强调税收征纳关系对立性,增强纳税人非遵从行为的风险与成本意识。
该模式强调行政手段对履行税收职能的重要性,往往以行政手段下达指令性税收计划,纳税人处于被监督、管理的地位。
它最能体现税收强制性、无偿性的特点,适用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税收征纳双方对立性强,纳税意识薄弱,税收法治建设落后的社会经济环境。
它是自税收产生以来,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各国普遍采用的模式。
2.执法服务型。
如美国目前实行的税收征管模式。
这种模式假定纳税人是遵从的。
因为:第一,可以假定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是公平合理的,税收取之有道,用之合理,符合纳税人的利益并为纳税人所认同;第二,征纳双方的博弈是无限次重复博弈,纳税人为了长远利益选择与税务部门合作;第三,税务部门具有强大的征管能力。
并且,实证研究也证明,税收的绝大部分是在不受税务部门实际干预的情况下筹集到的,该比例一般在80%以上。
例如美国联邦税收2000年这一比例达到98%左右,我国这一比例1999年约为86%.执法服务型模式是以纳税人整体遵从为假定前提,强调税收征纳关系统一的一面。
税务部门在执法的同时强调服务的功效,并以此为实现税收的主要手段。
征纳双方在征纳过程中地位平等,共同推动税收实现。
该模式并不否认征收税款是税务部门的职责,只是将其建立在更广泛和更高的行为标准上: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受到关注,纳税人被视为服务行业中的顾客对待;税务部门扮演服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双重角色,帮助纳税人理解和履行税法义务。
该模式适应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社会中介服务发达,纳税---------------------------------精选公文范文-------------------------- 人纳税意识较强,法律比较健全的社会经济条件,体现了现代税收征管文明,是收入管理型模式的发展。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现代世界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法服务型模式更有利于社会信誉机制的建立,更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纳税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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