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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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要求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要求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要求篇一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要求土地估价这一行,那可是容不得半点马虎!咱今儿个就来唠唠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的那些事儿。

为啥要有这些要求呢?嘿,您想想,土地估价这领域,政策法规不断变,市场形势日新月异,咱要是不学习、不进步,能行吗?那不得被时代淘汰啦!所以继续教育就显得至关重要,得让咱土地估价师时刻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水准。

下面就来看看具体要求:1. 学习时间要求:**每年累计不少于 40 个学时**,这可不能打折扣!就好比每天吃饭一样,少一顿都不行,您说是不是?2. 课程内容要求:涵盖法律法规、估价理论与方法、案例分析等多个方面。

咱不能光知道皮毛,得深入学习,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3. 学习方式要求:可以参加线下的培训班、研讨会,也可以在线上学习优质课程。

但不管哪种方式,都得认真,可别“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4. 考核要求:学完了还得考试,检验学习成果。

考试不及格?那可不行,得重新学习,直到通过为止!这些要求可不是闹着玩的,它关系到咱能不能在这行干得风生水起。

要是不遵守这些要求,您想想,业务不精,客户能满意吗?同行能瞧得起吗?饭碗说不定都保不住咯!所以,各位土地估价师朋友们,加油学习,不断提升自己,才能在这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篇二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要求咱土地估价师这一行,要想一直牛下去,继续教育可不能少!为啥这么说?因为时代在进步,咱不跟上脚步,那不就落后啦?来瞧瞧具体的要求哈:1. 培训选择要求:得选正规的、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那些个“三无”的可别碰,**不然学了也是白学**!就好比买东西,得挑有牌子、有保障的,您说对不?2. 学习态度要求:得抱着“空杯心态”,虚心学习,别以为自己有点经验就了不起。

“满招损,谦受益”,这道理咱都懂。

3. 实践结合要求:学的东西得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不能学一套做一套。

比如说,新学的估价方法,得赶紧在项目里试试,看看效果咋样。

4. 交流分享要求:多和同行交流,别自己闷头学。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1. 理论学习60小时:
(1)职业伦理、职业胜任范畴30小时。

(2)应用管理类30小时,其中业务管理15小时、综合管理15小时。

2. 实践培训60小时:
(1)关于估价的实践经验40小时,其中个案讨论20小时;
(2)实地查勘及调查20小时。

3. 社会实践20小时:
主要是从事涉及估价业务的社会实践。

4. 具体要求:
(1)完成理论学习及实践培训,可获得50学时;
(2)学员参加社会实践,完成相应的报告或者作品,可获得10学时;
(3)所有实践培训及社会实践经验报告必须被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才能获得学时。

5. 其他:
(1)学时认定期间最长不超过2年;
(2)学时认定学分=课程学时/30;
(3)学时认定成绩=取课程终结考试成绩最终记录;
(4)获得继续教育学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和证书复印件。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按相应标准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原则上按照每天不超过8学时计算:(一)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接入的网络培训平台网授学习,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网络培训平台自动统计计算。

(二)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面授学习,含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等,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三)参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施教机构等组织的面授学习(含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等)或参加国家部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或委办的活动,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或选派单位的主管部门确定。

(四)参加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由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五)由用人单位派出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到教学、科研、医疗、生产单位实践或进修的,专业科目学时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六)在任职年限内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计算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七)参加设区市级以上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八)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专业技术成果;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以上主创人员(第一作者)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0学时,非主创人员(第二作者及以下)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0学时。

(九)设区市级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体系

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体系

⼟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体系⼟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体系 导语:⼟地市场管理是⼟地管理的⼀项重要内容,⽽⼟地市场管理的核⼼⼜是⼟地价格管理。

由于⼟地价格随市场因素波动较⼤,同时,波动幅度⼜⽐经济增长波动更⼤,因此,⼟地投机极易发⽣。

为防⽌地价波动过⼤及⼟地投机⾏为,必须了解该地区的⼟地真实价值,把专业⼈员估定的有代表性的地块价格作为控制地价⽔平的依据。

⾃2006年《⼟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资源部35号令)颁布起,在⼟地评估机构从业的⼟地估价师实⾏实践考核和执业登记制度,并将实践考核确⽴为执业登记的必经环节。

实践考核是⼟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制度改⾰中的⼀项重要内容。

将⼟地估价师资格的取得,与实际操作能⼒的考核分开进⾏,充分体现了⼟地估价⾏业对⼟地估价师执业能⼒和职业道德操守的重视。

“传、帮、带”的实践考核 实践考核是⼟地估价师从掌握书本知识,到提⾼实际操作技能,最终具备从事⼟地估价作业能⼒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

在专业实践期内,通过经验丰富的执业⼟地估价师对实践⼈员“传、帮、带”式的培训,新⼈能在实际⼯作中尽快掌握运⽤所学知识,以及专业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法,提⾼⼟地估价作业的能⼒,逐步达到执业所需的技能标准。

实践考核分为专业实践和专业考核,先完成专业实践,后申报参加专业考核。

专业实践是⼟地估价师从取得资格证书起,开始从事为期两年的⼟地估价相关⼯作。

实践期内,估价师尚不具备独⽴承担⼟地估价作业的资格,也不具备在⼟地估价报告上签字的权利,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与估价作业、承担辅助⼯作。

在此期间,估价师除了参与估价业务、定期记录⾃⾝实践情况外,还应参加继续教育,并且⾃主学习、了解市场动态及时事消息,培养成良好的`⾃学习惯。

专业考核是对⼟地估价师实践成果的检验,是通过组织考评专家对实践⼈员提交材料进⾏评审的⽅式进⾏。

主要考核材料包括实践⼈员亲⾝所参与的估价项⽬的“业绩清单”、“实践总结”、“案例分析”等等。

中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准则

中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准则

中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准则(2011版)【核心理念】诚信为本品牌优先和谐互助敢言正道洁身自律恪尽职守科学客观贵在自知注意查证克制私利保持中立管理冲突资格合法能力胜任执业独立风险可控遵守规程保证真实言之有据勇于创新底稿完整分类清楚使用规范长期保存来源可靠审核尽职利用充分保守秘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估价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土地估价行业的社会诚信度,控制执业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是土地估价师承接业务、开展估价、保证公正的操作规程,明确了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土地估价业务的土地评估机构和土地估价人员,均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核心理念是对行为准则的提炼,阐明了土地评估机构和土地估价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观念;注释是对核心理念的条文说明;指引示例和禁行示例是供执业土地估价师更好地学习理解核心理念的参考案例。

土地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核心理念、注释和示例所体现的基本原则,但不局限于示例内容。

第四条土地估价师执业过程中,除遵守本准则外,还应遵循《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制定的技术指引。

第二章公平竞争行为【核心理念】诚信为本品牌优先和谐互助敢言正道第五条诚信为本【注释】是指土地估价师在开展估价业务时要实事求是,不得作出无法证实和自我标榜的陈述;不得自诩为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或作出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承诺;土地评估机构自我宣传要真实、准确;任何情况下不贬低竞争对手或散布歪曲事实的消息而误导客户,当不得不在客户面前与其他土地估价师或评估机构进行比较时,应客观陈述。

指引示例1:当发现存在利益冲突(如项目潜在交易方也同时委托对同一标的进行估价)时,及时采用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相关利益方。

指引示例2:在土地估价报告中如实披露土地产权、规划限制、估价范围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及瑕疵事项。

例如,应如实披露规划条件正在报批过程中,但尚未得到批复的情况。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

附件一: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的,每天计6学时。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1、参加培训、研修活动①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②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③参加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3、个人自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①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上级业务主管单位认定学时数。

②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

完成自学计划者,撰写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5学时。

4、参加学术会议①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8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②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③参加市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2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4个学时。

参加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①国家级课题(项目)a、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b、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②省级课题(项目)a、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2024学时认定细则

2024学时认定细则

2024学时认定细则2024学时认定细则是指根据相关教育机构规定,对教职工在一年内参加的各类培训、学习和工作时间进行认定和积分的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鼓励教职工继续学习和进修,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2024学时认定细则中,学时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培训学时认定:规定了参加各类培训的学时认定标准。

教职工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如教学培训、教育技术培训、学科专业培训等,可以认定为学时。

认定的学时数根据培训的时长和内容进行评估。

2.学习学时认定:规定了教职工在一年内参加学习活动的学时认定标准。

学习活动可以包括自主学习、研究学习、专业论文撰写、参加学术交流等。

根据学习活动的深度和广度,可以认定为不同的学时数。

3.工作学时认定:规定了教职工在一年内从事工作的学时认定标准。

工作学时可以包括教学、科研、教材建设、教改研究等各种工作。

认定的学时数根据工作的量化指标和质量评价进行评估。

4.累计学时认定:规定了教职工在一年内累计的学时认定标准。

累计学时是指教职工在一年内所获得的所有认定学时总和。

累计学时可以作为评定和优先考虑教职工职称、岗位晋升、获得奖励等的重要指标。

2024学时认定细则的实施对于教育机构的整体发展和教职工的个人成长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学时认定的实施可以促进教职工的终身学习意识,增强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水平。

另一方面,学时认定可以鼓励教职工参与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推动教育机构的教学科研工作与前沿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形成具有创新性和竞争力的教育团队。

总的来说,2024学时认定细则是为了规范教职工的学习和工作时间,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促进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通过认真执行学时认定细则,教师们可以更好地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做出更大的贡献。

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的继续教育要求

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的继续教育要求

⼟地估价师的继续教育要求为了不断提⾼⼟地估价师业务素质,保证执业质量,促进⼟地估价⾏业的持续发展,执业⼟地估价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地估价师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五年累计不得少于l00学时。

⼟地估价师换证前必须按规定接受⼀次专门业务的继续教育培训。

1.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实⽤性和先进性。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地估价领域科技发展、⼟地估价师知识结构拓展更新、业务⽔平不断提⾼的需要确定。

主要包括: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地估价准则及操作规程; (3)⼟地估价新理论、新技术、新⽅法; (4)⼟地估价实务; (5)国外不动产估价技术及发展动态; (6)与⼟地估价相关的专业知识。

2.继续教育⼯作的组织和实施 ⼟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由国⼟资源部统⼀部署,中国⼟地估价师协会组织,各省级⼟地⾏政主管部门及⼟地估价⾏业协会、会员单位、经认可的有关⾼等院校、培训机构等具体实施。

中国⼟地估价师协会主要负责组织师资培训和全国性的⾼层次⼟地估价专业培训。

各地、各单位应于每年12⽉上旬报送下⼀年度的继续教育计划,由中国⼟地估价师协会审查汇总,形成全国⼟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经国⼟资源部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于次年初公布实施。

各地、各单位按核准公布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予以具体实施,并将执⾏情况及时上报。

3.继续教育⼯作的考核 (1)检查、考核的内容为保证⼟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质量,中国⼟地估价师协会应对各地、各单位组织的⼟地估价师继续教育⼯作进⾏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及时报国⼟资源部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检查、考核的内容包括: ①⼟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制度和计划等执⾏情况; ②教材的选⽤、课程内容设置、教学⽅式、教学时间、师资情况等; ③教育培训质量、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教育培训考核标准等。

(2)⼟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实⾏登记制度。

凡参加了经认可的⼟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形式的⼟地估价师,其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应及时在《⼟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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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依据《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土地估价师(包括执业和非执业)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学时须经认定方为有效,认定工作按年度进行。

土地估价师每人每年被认定的学时不得超过35个,每五年累计被认定的学时不得少于100个。

第三条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组织认定,认定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土地估价师参加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认可的继续教育活动方可认定学时。

继续教育活动包括以下方面:
(一)参加与估价专业相关的学历教育和专修课程;
(二)参加估价专业相关的国内外专题论坛、研讨(含其他评估专业);
(三)专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研讨会及相关专业讲座;
(四)参与土地估价方面的课题研究项目;
(五)刊物发表专业文章或公开出版专业著作(含省级内部刊物);
(六)参与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命题、审题以及土地估价师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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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有关技术工作;
(七)地价动态监测等与土地估价相关的公益性专项活动;
(八)参与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土地估价报告质量检查与评审;
(九)参加国际性估价相关专业会议、出国考察、出国培训;
(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委托的其他专业工作;
(十一) 国土管理系统编制内土地管理工作;
(十二) 参与其他与土地评估相关活动;
第五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对列入年度继续教育计划的活动,每年年初印发《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年度计划》,作为核定各项活动学时的依据。

其它未列入年度继续教育计划的活动,按照“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核定标准”(附表1)认定学时数。

第六条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依申报、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
申报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由承办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方式进行。

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表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统一制订(附表2、附表3)。

土地估价师参与承办单位所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 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由承办单位负责按照当年继续教育活动年度计划及学时核定标准, 填写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表,每次活动结束后20天内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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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参与未列入继续教育计划的活动,按照当年继续教育活动计划及学时核定标准自行申报, 自行填写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表,经活动承办单位签署意见,或附由本人提供的相关证明。

每年5月份、11月份集中申报二次。

土地估价师和承办单位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或电子邮件完成。

网上无法完成,由邮递书面资料方式完成。

土地估价师和承办单位对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表填写的信息及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
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情况审核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审核的内容包括申报要件是否齐全、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学时计算是否符合标准。

正式受理后20天完成。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结果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上公示30天。

公示期间,接受申报估价师本人的申诉,以及其他人员对不实情况的举报。

(四)认定
公示无异议的继续教育学时,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正式发文认定。

学时认定中的争议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考试和教育专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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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裁定。

认定后的学时直接计入该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档案。

土地估价师可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上查询继续教育学时。

第七条如发现个人申报作假,取消认定的教育学时,并在业内通报,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如系承办单位失误,视情况追究相应责任,严重者取消2年继续教育活动承办资格。

如查实承办单位故意作假,取消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承办资格。

第八条本规则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学时认定与《关于贯彻落实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若干意见的函》(中土协发〔2001〕第24号)》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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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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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年度××活动个人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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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年××活动参加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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