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外协外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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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外协外购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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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威尔斯通焊接技术XX 公司常州

德尔比焊接设备XX 公司外协外购认定管理办法

控制状态:

修订状态:A/1

分发号:

发布日期:2011 年7 月22 日实施日期:2011 年7 月22 日

1. 目的为确保采购零部件符合质量要求,选择合格供方。本标准规定了常州德尔比焊接设备XX 公司/常州威尔斯通焊接技术XX 公司外协外购件质量认定管理程序、内容及要求。

2. 职责分工

2.1 技术部负责提供新产品外协外购件的图纸、技术要求及质量认定。

2.2 质量部负责外协外购件及供方的质量认定工作包括供方供货能力考察。

2.3 采购部负责外协外购件的采购和供应商开发。

2.4 物流部负责外协外购件的入库、保管、发放。

2.5 质量保证部负责外协外购件的检验。

3. 工作内容

3.1 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和认定

3.1.1 外协供应商的选择和认定

3.1.1.1 外协供应商的选择原则是:“择优、择廉、择近” ,应选择技术力量强、人员

素质高、工艺技术管理先进、产品性能和质量确有保证、物美价廉、交通运输方便、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壹定生产能力、运营作风正派、信誉良好、于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供方。

3.1.1.2 接到开发人员的认定要求和基本资料后,认定人员应于俩周内完成审查确

认工作。填写《供方调查表》符合条件者由质量认定人员填写《认定申请单》主管领导批准后开展供方的认定工作,采购部填写《供方调查表》

3.1.1.3 于考察合格后认定人员根据需要,填写《工作联系书》,壹式俩份,其中壹份和盖公章的设计图纸交供方加工样件,作好登记工作。

3.1.1.4 样件加工完成后采购认定人员向质检人员提供不少于五只样件,质检人员进行检验后,由技术部设计人员进行确认,均合格关联部门于三个工作日内对新品进行会签《样品检验方案》!

3.1.1.5 当确认试用中样件不能满足要求时,认定人员应重新填写发放《工作联系书》,

通知供方进行改进或重新设计制作。如需更换设计图纸,必须将旧图收回,交技术工艺部资料管理员作废。

3.1.1.6 设计人员经试用样品,样品达到设计要求,技术部质量部应于三日内向认定人员

出具样品合格方案。

3.2. 外协件的生产试流

3.2.1. 样品合格后,认定人员通知采购部安排小批量试样,且通知技术部、物流部、质量部

以及生产部做好小批量试流准备,技术工艺部附《试流结果反馈表》。按试流计划进行送检、入库、发料,试流结束后,技术工艺部工艺人员填写《试流结果反馈表》,反馈给认定人员。如制件使用正常,认定人员填写《使用通知书》,采购人员根据此通知书进行批量采购。如有异常情况,认定人员另行通知。

3.3 外协外购件的供方认定

3.3.1 经之上程序后,认定人员对供方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考察,填写《质量认定书》,且

报有关领导审批。批准后认定人员和供方签定供货技术质量合同,为供方建立档案,正式纳入外协件合格供应商的管理范畴。

3.4 供方的扩点认定

3.4.1 外协件的供应商扩点认定

3.4.1.1 如生产需要或当供方出现如下情况时,认定人员根据需要提出选择认定新供方的

要求:

a) .不能满足设计、工艺或质量要求。

b) .交货期不能满足生产计划进度要求。

c) . 价格高于同类、同质产品。

d) .售后服务不到位。

3.4.1.2 认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新供方的选点、考察、加工样件、试流。

3.4.1.3 认定人员将《试流通知书》发往采购部、质量部,技术部,生产部附《试流结果反馈表》俩份。

3.4.1.4 采购人员根据试流数量进行采购;物流部应保证试流料优先发放;技术部于试流结束后3 天内将使用情况用《试流结果反馈表》反馈认定人员。

3.4.1.5 认定人员根据试流结果及对新供方综合评价,合格后填写《质量认定书》,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发往采购部。

3.4.1.6 设计更改

3.4.1.6.1 设计人员对原设计进行更改时,必须注明库存料的处理意见,且通知采购部。

3.4.1.6.2 接到设计更改文件后,认定人员负责通知供方进行更改。

3.5 质量控制

3.5.1. 质量部认定人员负责将外协外购来料出现不合格批的信息及时反馈供方,要求供方限

期整改,对整改效果予以确认。来料连续出现俩次同壹原因造成的

不合格批或连续三次来料不合格,认定人员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和采购人员,暂停进货。供方应提供书面质量分析方案及整改措施,认定人员根据整改效果及公司需要,确认是否可重新进货。

3.6 供方质量等级评定

3.6.1 评定的提出

3.6.1.1 对新定点供方进行的质量等级评定,由认定人员提出。

3.6.1.2 因供货数量的需要,对供方进行质量等级变更时,由采购人员提出。

3.6.1.3 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需对供方质量等级变更时,由认定人员提出。

3.6.1.4 每年对供方进行的质量评定,由认定人员提出。

3.6.2 评定办法

由认定人员组织采购人员(必要时技术工艺部门参加),每年壹次根据供方的供货质量及供货能力对供方进行I、u等级评定,填写《供方质量评定表》主管领导批准后存档。

3.7.3 评定依据

3.731供方达到以下条件者可评定为I级:年度入厂检验合格率高于95% ,无批次性质量事故,供货及时。

3.7.3.2供方出现以下情况之壹者评定为U级:

a)年度入厂检验合格率于(90 —95)%之间;

b)出现批次性质量事故,整改及时未给我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c)供货不及时未造成严重损失。

3.7.3.3 供方出现以下情况之壹者,取消定点供方资格:

a)年度入厂检验合格率低于85% ;

b)出现批次性质量事故,给我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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