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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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g 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Pg·G11—2010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2010--发布2010--实施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技术质量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动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刚。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检测、检修、报废和更新改造实现全过程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压力管道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等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国质检锅[2003]108号《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2003]213号《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国质检锅[2002]83号《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现场设备、压力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压力管道维护检修规程》

1995—968《化工企业压力管道管理规定及检验规程》

GB5044《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J16《建筑防火规范》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3 术语

压力管道是指具有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4 管理职责

4.1 机动部职责

4.1.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负责本制度编制、修订工作,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1.2 审定压力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计划。

4.1.3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压力管道技术档案。

4.1.4 负责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工作。

4.1.5 负责组织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4.1.6 参与压力管道事故分析。

4.1.7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4.1.8 编制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计划,并上报公司配合实施。

4.1.9 负责压力管道的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

4.2 技术质量部职责

4.2.1 负责压力管道工艺技术及工艺指标运行控制管理。

4.2.2 对新建、改扩建的压力管道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程序申报和技术审查。

4.3 安全环保部职责

4.3.1 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监督检查。

4.3.2 参与压力管道事故调查及分析。

4.4 使用分厂职责

4.4.1 负责本部门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4.2 建立、健全本部门内压力管道技术档案。

4.4.3 负责本部门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工作。

4.4.4 负责本部门压力管道的日常使用及维护管理工作。

4.4.5 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4.4.6 提出本部门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申请。

4.4.7 制定压力管道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4.4.8 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4.4.9 制定压力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申请并配合实施。

4.4.10 参加并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4.4.11 参与压力管道事故分析。

4.4.12 定期对部门的压力管道的变更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压力管道分类标准

5.1.1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可分为长输管道(GA类)、公用管道(GB类)、工业管道(GC类)。

5.1.2 本制度管理范围内的工业管道按照国质检锅[2003]108号,可划分为GC1级、GC2级和GC3级。

5.1.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5.1.2.1.1 输送现行国家标准GB5044规定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5.1.2.1.2 输送现行国家标准GB50160和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害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的管道

5.1.2.1.3 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1.2.1.4 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的管道。

5.1.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5.1.2.2.1 输送现行国家标注GB50160和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害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的管道

5.1.2.2.2 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1.2.2.3 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1.2.2.4 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1.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3级:

5.1.2.3.1 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1.2.3.2 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2 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验收

5.2.1 从事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设计工作。

5.2.2 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必须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按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提供详细的设计资料(包括空视图)。机动部应组织设计审查。

5.2.3 所选用压力管道元件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5.2.4 压力管道的安装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且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管道安装工作。严禁使用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压力管道的安装工程。压力管道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管道安装工作书面告知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检验所。

5.2.5 压力管道安装前必须办理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手续。

5.2.6 压力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的规定和标准。国外引进装置管道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执行协议中规定的规范或标准,其中重要的安全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内技术标准。

5.2.7 压力管道的现场施工及验收按GB50235—97和GB50236—98的要求执行。

5.2.8 各使用单位要加强信息收集工作,逐步推广安全报警、故障诊断、防腐及堵漏等新技术、新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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