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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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财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农财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财中心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财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及财务活动。

第三条农财中心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财务活动;(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事项;(五)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农财中心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农财中心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二)审核和审批财务收支;(三)管理财务档案;(四)监督财务活动;(五)参与财务决策;(六)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财务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八条财务收入管理:(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收费程序,确保收入合法合规;(二)及时收取各项收入,做到收入及时、准确、完整;(三)加强收入核算,确保收入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财务支出管理:(一)严格执行支出预算,确保支出合理、合规;(二)按照审批程序办理支出事项,严禁违规支出;(三)加强支出核算,确保支出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财务审批制度第十条财务审批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财务审批权限:(一)一般性支出: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二)大额支出:由农财中心主任审批;(三)重大支出:由农财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章财务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财务监督与检查实行内部监督与外部审计相结合。

第十三条内部监督:(一)财务管理部门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自查;(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三)财务管理部门对财务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十四条外部审计:(一)按照国家审计机关的要求,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二)定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

行政机关单位的财务制度

行政机关单位的财务制度

行政机关单位的财务制度一、财务管理体制1.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明确财务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职责权限。

2.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度,合理配置财务管理人员,确保财务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的财务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环节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管理活动合法、准确、规范。

二、预算管理1.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依规编制预算,明确财政收支情况和支出计划,确保财政支出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2.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控制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和失误。

3.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对预算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

三、会计核算和报告1.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报告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准确反映和及时报告。

2.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向上级财政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财务信息,提高财务透明度。

3.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和审计制度,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资产管理1.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的使用、处置和保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2.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和盘点制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及时整理和修正资产台账,防止资产流失和滥用。

3.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资产管理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资产安全和稳定。

五、财务风险管理1.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识别、评估和控制财务风险,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对机关经济运行的影响。

2. 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财务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应对各类风险,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政府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政府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政府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政府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相关内容。

首先从政府会计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基本原则入手,然后重点探讨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和核心内容。

接着分析了政府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关系,阐明了二者之间的联系和互动。

在深入探讨了政府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在当今社会中的重要性,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趋势。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综合讨论和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政庋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为改进财政管理和提高财务效率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历史演变、基本原则、特点、核心内容、关系、重要性、未来发展趋势、总结。

1. 引言1.1 政府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概述政府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财务管理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概念。

政府会计制度是指政府为实现国家财政管理目标而建立的一套规范、方法和程序。

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则是指非营利性组织或者非市场性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

政府会计制度的设立旨在提高政府财务管理的透明度、规范性和效率性,确保政府财政的健康运转。

政府会计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的演变,不断完善和更新。

基本原则包括了财务公开、国家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管理合规等。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包括了非盈利性、独立性、自主性等。

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了资产负债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等。

政府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两者相互影响,共同推动了财务管理的发展。

在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下,政府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未来发展趋势将更加注重信息化、科技化,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政府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财务管理领域不可或缺的两大组成部分,其发展与完善对于整个国家经济发展和财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政府会计制度的历史演变政府会计制度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古代文明时期。

在古代,政府会计制度的出现主要是为了监督政府财政收支情况,确保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财务管理体制(中级会计:财管)

财务管理体制(中级会计:财管)

第五节财务管理体制目录01财务管理体制的一般模式02集权与分权的选择与设计知识点1:财务管理体制的一般模式★★01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02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03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型财务管理体制『说明』优化资源配置:(1)下属A公司、B公司都需要一台设备,企业会根据两家公司使用该设备创造的价值大小来分配该设备;(2)假设A公司向B公司提供半成品,总部会确定内部的调拨价格。

『说明』避税和防范汇率风险『例题27·单选题』企业在确定具体的财务管理体制时,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是()。

A.如何确定财务管理目标B.如何配置企业的资源C.如何确定财务管理体制的集权和分权D.如何配置财务管理权限『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是明确企业各财务层级财务权限、责任和利益的制度,其核心问题是如何配置财务管理权限。

『例题28·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优点的有()。

A.有利于内部采取避税措施B.有利于在整个企业内部优化配置资源C.有利于实行内部调拨价格D.有利于促进所属单位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的成长『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优点包括:使决策统一化、制度化,有利于在整个企业内部优化配置资源,有利于实行内部调拨价格,有利于内部采取避税措施及防范汇率风险等。

选项D 是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的优点。

二、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例题29·单选题』以下关于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优缺点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可充分展示其一体化管理的优势,使决策的统一化、制度化得到有力的保障B.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促使所属单位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成长C. 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在经营上可以充分调动各所属单位的生产经营积极性D. 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型财务管理体制在管理上可以利用企业的各项优势,对部分权限集中管理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型财务管理体制,在经营上,可以充分调动各所属单位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财务管理制度跟内控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跟内控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财务管理体制(1)公司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财务预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会计核算、税务筹划等。

3. 资金管理(1)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公司设立资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金调配、支付审批和监督。

(3)公司内部设立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内部资金结算和对外支付。

4. 成本控制(1)公司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2)各部门、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要求,合理编制成本预算,严格执行成本费用标准。

5. 会计核算(1)公司会计核算遵循国家会计准则,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设立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税务申报等工作。

6. 税务筹划(1)公司依法纳税,合理避税,降低税收风险。

(2)财务部门负责税务筹划,确保公司税务合规。

7. 财务报告(1)公司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股东、董事会和相关部门提供财务信息。

(2)公司财务报告经审计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二、内控制度1. 总则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内部控制体系(1)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包括组织架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监督与评估等方面。

(2)各部门、子公司应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3. 组织架构(1)公司设立内部控制管理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工作的全面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2)各部门、子公司应设立内部控制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

4. 岗位职责(1)各部门、子公司应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权责分明。

研发中心财务制度

研发中心财务制度

研发中心财务制度研发中心财务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财务管理体制研发中心财务管理体制应该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在财务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应当设立财务管理岗位,明确财务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预算管理研发中心应该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包括年度预算编制、执行和控制等方面。

预算应当由相关部门提出,通过财务部门审核和批准,并将其纳入研发中心的财务规划中。

预算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各项支出的合理性和效益。

三、会计核算研发中心应该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研发中心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及时记录和统计研发费用、收入和利润等信息,为研发中心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四、支出管理研发中心应该建立支出管理制度,包括费用审批、报销和支付等方面。

在支出管理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预算内的支出符合规定并具有合理性。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各项支出的监督和控制,防止财务风险的产生。

五、财务监督与审计研发中心应该建立财务监督与审计制度,由专业的审计部门对研发中心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审计部门应当独立于财务管理部门,定期对研发中心的财务数据和运作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六、信息披露研发中心应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上级部门和相关方披露研发中心的财务情况和运作状况。

信息披露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外界公开研发中心的财务信息,增强透明度和诚信度。

总之,研发中心财务制度是研发中心运作的基础,是保障财务运作的有效手段。

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不仅可以提高研发中心的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还可以促进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研发中心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因此,研发中心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研发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政府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在现代社会中,政府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政府会计制度是指政府为规范会计处理、强化财务监督、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而设立的一套法律、法规和制度。

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则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公益性组织进行资金运作、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这两者都是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实现财务透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会计制度的确立,不仅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更是推进政府财务公开、提高政府财务管理效率和效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事实上,政府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紧密相关,二者的完善和规范对于提高政府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推进财政改革,增强财政监督职能,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全面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仅是当前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也是建设现代财政体制和现代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政府会计制度的完善能够加强对政府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和信息披露,提高政府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通过严格的会计核算和报告制度,可以及时、准确地了解政府的资金运作情况,全面掌握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和资产负债状况,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数据支持。

政府会计制度的健全也能够加强对政府支出的约束和监督,有效遏制政府财务支出的浪费和滥用,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政府的财政管理效率和效益。

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现代社会中,事业单位作为公益性组织,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其社会服务职能,另一方面要注重经济效益的实现,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目标。

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和报告制度,提高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全文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全文一、概述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主要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的,并不以盈利为目的。

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相较于企业或其他盈利性机构,有其特殊性和独特性,需要根据其特点进行制定。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其目的是确保事业单位的经济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保证事业单位能够正常运转并完成公共服务使命。

二、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制应当明确,包括设立财务管理部门并规定其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建立管理层、财务部门和事业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机制,保证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2.财务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明确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和支出项目,加强收支计划的编制和执行,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利用效率,避免出现资金浪费的情况。

3.财务核算管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提供决策依据和监督依据,避免财务造假和财务违规行为发生。

4.资金管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管理,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避免资金挪用和乱用,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利用。

5.经费审计事业单位应当接受法定的审计机构的审核和审计,定期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事业单位的财务安全和运营合规。

三、会计制度1.会计政策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确定适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会计政策,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提高会计信息的参考价值和透明度。

2.会计凭证管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凭证管理制度,规范会计凭证的填制和保存,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会计凭证的遗失和伪造,保护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安全。

3.会计账簿管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账簿管理制度,规范会计账簿的填制和保存,确保会计账簿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提供决策和监管的依据。

机关事务中心财务制度

机关事务中心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事务中心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财务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财务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2. 经济效益原则:财务管理应当根据经济效益原则,合理配置和利用财政资金;3. 预算约束原则:财务管理必须按照预算控制的原则进行,确保收支平衡;4. 集中核算原则:财务管理必须按照集中核算的原则进行,形成完整、准确的财务账目;5.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管理必须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6. 分权负责原则:财务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履行岗位职责,保证责任落实。

三、会计核算1. 会计期间:机关事务中心实行年度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期间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会计主体:机关事务中心为独立的法人单位,负责独立核算,独立开展财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 会计核算对象:机关事务中心会计核算对象包括所有与其经济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4. 会计政策:机关事务中心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制定并贯彻执行自己的会计政策。

四、预算编制与管理1. 预算编制:机关事务中心应当遵循国家有关预算法规定,依法编制年度预算。

2. 预算管理:机关事务中心应当依照预算管理办法对预算执行进行管理、控制和督查。

3. 预算执行:机关事务中心领导人员应当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执行负责。

五、财务报告1. 财务报告制度:机关事务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公布财务报告。

2. 财务报表:机关事务中心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六、财务监督与审计1. 财务监督:机关事务中心应当接受国家监察机构的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监督。

2. 财务审计:机关事务中心应当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七、附则1. 本财务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机关事务中心应当根据本财务制度的规定,做好相关财务管理工作;3. 本财务制度的解释权归机关事务中心财务管理部门所有。

社保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所有财务活动,包括基金筹集、支付、存储、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安全稳健原则: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3. 透明公开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 效率优先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确保基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本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中心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审计监督等。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1.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执行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负责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负责资金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 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

5. 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调。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应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和实际需要为依据。

2. 预算编制应遵循合理、合规、效益的原则。

3. 预算编制应报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预算执行:1.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预算的执行,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3.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资金筹集:1. 资金筹集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资金筹集渠道包括个人缴费、单位缴费、财政补贴等。

第十条资金支付:1. 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预算执行。

2. 资金支付应确保及时、准确、合规。

第十一条资金存储:1. 资金存储应选择信誉良好、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2. 资金存储应遵守国家有关利率政策。

第五章内部控制与审计第十二条内部控制: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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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中心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第五条中心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中心的财务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财务主管协助主任全面管理中心的财务工作。

第七条财务室作为中心财务机构,在主任领导下,统一管理中心的各项项财务工作。

财务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适合中心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实施。

二、根据中心喀斯特研究事业的特点,合理使用并科学运筹中心资金,参与中心经济决策的分析和预测,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推动全中心资产合理、节约、有效的使用;促进科研、后勤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负责编制中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四、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配置中心资源。

五、负责全中心财务收支的管理。

六、配和各科室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中心国有资产流失。

七、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及时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准确提供各种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八、认真做好会计监督工作,规范中心经济秩序,维护中心财经纪律。

九、熟悉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收筹划,做好税收申报交纳工作。

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核销工作。

十一、负责全中心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第八条中心按照《会计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中心财务室设立专职财会人员,并指定财务主管人员(具备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全中心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接管人员安规定程序办理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财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心制度,进行财会事务工作。

对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依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中心预算管理第十一条中心财务预算是指中心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二条中心主要从事喀斯特资源与发展的理论研究,旅游资源评估、土地修边、资源规划等基础研究的社会公益型科学事业单位,实行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中心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

财务收支全部纳入预算范围,由中心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中心财务预算的编制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 1日。

第十五条中心预算编制是在主任主持下,财务室会同其他有关业务科室,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的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六条中心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务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优先保障、定员定岗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七条预算一经批准确定,即对中心财务收支活动具有约束力。

为了维护中心预算方案的严肃性,经批准的预算方案不得随意变更。

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财务室根据中心审批报告或决议办理预算的调整。

,第十八条预算收入执行由财务室会同有关业务科室落实,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设立“水金库”。

第十九条中心事业支出中的人员经费预算执行由办公室会同党办负责提供资料,中心主任批准,财务室审核.、控制、落实并核算;公用经费部分预算采取切块限额的办法,由各位中心分管领导控制掌握使用。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二十条中心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拨入专款、科研事业收入、技术服务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中心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中心从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是指中心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拨入专款是指收到财政部门、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五、科研事业收入是指收到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非财政部门)拨入的科研经费。

六、技术服务收入是指单位对外提供技术评估、预测规划等专业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中心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经营收入,是指中心在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发生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九、其他收入是指中心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包安排基本建设所发生的支出。

中心在保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核批,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与国家拨给的基建投资统一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按项目进行核算。

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单独列支。

第二十四条中心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要求单独核算,定期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

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五中心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按不同的经费支出类别和金额大小分级审批。

日常经费开支以及各专项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执行,按照事业发展计划和项目进展情况合理安排用款进度。

财务室对超出预算和无预算的开支拒绝办理。

第二十六条中心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树立勤俭持家的观念,严格控制支出,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实际发生数。

第六章结余及其分配第二十七条结余是指中心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包括:经营收支结余、事业收支结余、预算外资金结余以及专项资金结存。

一、经营收支结余是指中心从事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产生的年度收支差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单独反映。

经营收支结余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

二、预算外资金结余是指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决定》,由国家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形成的结余。

三、专项资金结存是指中心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在当年沿未使用完而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形成的结存。

四、事业收支结余是指扣除预算外资金结余、专项资金结存后可供中心结转事业基金使用的结余。

第二十八条中心可供分配的结余主要用两方面:一是作为事业基金弥补以前或以后年度的收支差额;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改善科研条件和提高职工集体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中心各部门收支结余根据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三十条中心专用基金是指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等。

一、修购基金可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可转入修购基金,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二、职工福利基金可按事业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或按照其他规定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等支出。

三、其他基金是指按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基金。

第三十一条各项专用基金必须根据规定的来源渠道,在取得资金以后,方能安排使用。

即先提后用。

第三十二条各项专用基金应由财务室根据规定单设帐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即专设帐户。

第三十三条各项专用基金都要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不能互相挤占和挪用。

修购基金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福利设施和职工福利待遇方面的开支。

第八章中心资产管理第三十四条中心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

第三十六条货币资金的管理一、现金是指中心的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

库存现金数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准的限额,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使用。

二、银行存款是指中心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1、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正确办理银行结算业务j2、银行印鉴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3、银行存款日记账要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并与银行存款调节表相符。

对未达账项,必须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加强管理,堵塞各种漏洞。

4、中心办产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存款帐户,银行帐户的设立必须报财务室备案。

第三十七条应收及暂付款管理一、应加强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室催收各种应收款,避免给中心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各科室和个人应严格按原所《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借款久拖不还的,中心财务室将按该办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八条存货的管理一、存货包括专用材料和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二、库房必须加强对材料的管理,确保中心材料物资的安全完整。

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并上报中心财务室。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参照原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无形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备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

无形资产的计价,一般而言,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入帐;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无形资产在发生转让行为并经过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后,才能计价入帐。

无形资产的转让和取得,中心取得无形资产,不论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所发生的支出均计入事业支出。

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

第四十一条对外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向中心办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投资。

一、按照投资方式的不同,中心对外投资主要分为经营投资和债券投资两种。

经营投资是指中心出资兴办的中心办企业或与其他企业联办的合资、合作企业;债券投资是指中心通过购买债券方式进行的投资,包括购买国库券、股票和其他各类债券。

二、对外投资的原则,以不影响中心正常的科研等工作为前提,不得用国家财政拨款和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三、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所有的对外投资项目都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中心重大对外投资行为,20万元以内应当经过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决定,20万元以上应当经过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50万元以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对外投资属于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资产的划转手续。

必须明确中心自身与被投资企业或单位的产权关系和经济关系,确保中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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