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07•【字号】焦政办〔2023〕48号•【施行日期】2023.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3〕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7日焦作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22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眼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促进更多关联性强、办理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逐步实现政务服务部门从单个事项审批转变为向企业群众提供“一件事”全流程服务,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年底前,按照“优化一批、新增一批、拓展一批”的思路,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安排部署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08•【字号】焦政办〔2016〕163号•【施行日期】2016.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6〕1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焦作市政府性投资基金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焦作市政府性投资基金政府出资受托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8日焦作市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规范和加强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7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基金,是指由焦作市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负责筹措落实财政出资资金,制定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开展对政府性投资基金的收益收缴和对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考核评价。
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调控导向,研究提出相关领域基金投资方向,为项目投资提供对接服务,参与基金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行业监管和对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考核评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1.18•【字号】焦政办〔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产配置条件第三章资产配置程序第四章资产配置标准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焦作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行为,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财政全额(差额)供给事业单位和经费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行为。
行政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参照本办法执行。
其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为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促进事业发展需要配备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与业务用房、公务车辆、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教学科研设备和体育器材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产配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为保证履行职责、促进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购置、建设、调拨、调剂、租赁和接受捐赠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4.19•【字号】焦政办〔2007〕31号•【施行日期】2007.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07〕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焦作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考核实施机关由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实施专项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被考核部门应当进行自查自评。
三、考核计分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以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的方式计分。
四、考核内容和分值在全面考核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四个方面的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一)推进依法行政综合性工作方面(20分)1、成立依法行政领导机构。
2、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3、制订有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实施意见的年度工作计划。
4、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目标考核体系并实行年度考核。
5、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前进行合法论证。
6、年度内领导班子或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2次以上。
7、领导干部年度集中学习法律2次以上。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财政政策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财政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07•【字号】焦政办〔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财政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财政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8月7日焦作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财政政策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制造业设备更新贷款贴息。
对全市通过银行贷款实施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制造业企业,年度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含配套软件)支出不低于500万元的,且仅获得省财政贴息的项目,再给予0.5个百分点贴息;单个项目年度市级贴息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市级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贴息资金,市、区按照1:1比例分担,县(市)自行负担。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二、鼓励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高端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的,引进的实际设备及技术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的,项目竣工投产后,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省级头雁企业(含培育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列入省级补贴范围的不再重复享受我市补贴政策。
补助资金,市、区按照1:1比例分担由县(市)自行负担。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三、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政务服务“一次办妥”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8〕4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政务服务“一次办妥”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政务服务“一次办妥”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8〕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政务服务“一次办妥”改革总体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5日焦作市政务服务“一次办妥”改革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打造“一次办妥”政务服务品牌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转变作风抓落实、优化环境促发展”活动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以开展“转变作风抓落实、优化环境促发展”活动为契机,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一次办妥”为目标,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入手,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努力打造“审批更快、服务更优”的政务环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在各级各部门全面推进“一次办妥”改革,在部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率先突破,示范引领全市改革。
2.全面梳理,分类实施。
对群众和企业需到政府办理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实事求是、因事制宜、分类实施,对各办理事项分类提出具体要求,分批公布。
3.条块结合,上下联动。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焦政办〔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1日焦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1.19•【字号】焦政办〔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0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扎实推进全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根据中央和省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王流章、储亚平同志在全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豫纠组〔2006〕13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联席办公会议成员由市监察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国资办、企业发展服务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组成。
通过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成立焦作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理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集中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市纠风办主任任市清理办主任,市纠风办副主任任市清理办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监察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国资办、企业发展服务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纠风办。
各县(市)区要比照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成立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办公室。
二、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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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焦政办[2017]12号
【发布部门】焦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0
【实施日期】2017.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
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焦政办〔201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10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
宣誓实施办法
宪法宣誓是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国家赋予职责的重要仪式。
为做好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及《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结合我市政府机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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