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被处罚后股价表现的实证研究
重大诉讼公告披露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

重大诉讼公告披露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引言:上市公司是指公司股份在证券市场上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并以此为依据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公司。
作为市场主体,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管理以及相关事件对于股价的波动有着直接的影响。
其中,重大诉讼公告的披露往往会引起投资者的担忧与恐慌情绪,从而导致股价的波动和动荡。
本文将围绕重大诉讼公告披露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展开论述。
1. 重大诉讼公告的定义与特点重大诉讼公告指的是上市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其利益息息相关、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诉讼事件。
其特点是对公司经营状况具有重要影响,属于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事件。
2. 重大诉讼公告对股价的影响机制(1)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者恐慌:重大诉讼公告的披露通常会暴露公司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投资者往往会因此出现恐慌情绪,选择抛售股票,从而导致股价下跌。
(2)不确定性引发预期调整:重大诉讼公告的披露会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经营前景产生不确定性,投资者会根据自身的判断和预期进行调整,导致股价的波动。
(3)市场预期的传导效应:重大诉讼公告的披露会引起市场预期的变化,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会根据相关诉讼案件的复杂性、诉讼方的胜算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等因素来判断公司的未来走势,影响市场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评估从而引起股价的波动。
3. 重大诉讼公告披露对股价的实证研究针对重大诉讼公告披露对股价的影响,学界和研究机构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
研究表明,重大诉讼公告的披露往往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价产生显著的影响。
具体来说,重大诉讼公告对股价的影响表现为:在公告当天或次日,股价常常出现明显的下跌,尤其在诉讼案件的性质严重、公司胜诉或败诉的概率较低的情况下,股价波动更加剧烈。
4. 上市公司应对重大诉讼公告的措施(1)积极应对诉讼风险:上市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了解存在的潜在诉讼风险,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2)稳定投资者情绪:在重大诉讼公告披露后,上市公司应积极与投资者沟通,解释诉讼进展、应对策略以及影响程度,以维护投资者信心和市场稳定。
我国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论

我国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论1、从诚信市场角度看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背景“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孔子的这一语道破诚信的重要性。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诚信市法治的市场经济,诚信则是法制经济的首要内容,是基石、是根本。
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中脱胎面来的,企业还没有渡过由计划向市场转变的适应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规则、新秩序等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传统企业道德已被打破,而新的道德价值体系又尚未完全建立起来[1]。
”在宏观层面上就为市场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从事不讲诚信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在转型的市场环境下,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不顾及自身名誉,违反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进行违规交易,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作为证券所市场主力的上市公司更是利用了这样的机会,借机敛钱。
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履行法定义务,信息披露不及时,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出具虚假财务报表,虚报利润,虚构经营收入,虚假记载公司事项。
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令广大投资者触口凉心、失望至极,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信用基础。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诚信成为了极其稀缺的经济资源。
“没有信用,就没有等价交换、没有公正、没有公开[2]。
”可见一个诚信市场环境的是多么的重要。
2、从违法成本视角思考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动因公司除了组织生产外,其另一重要的功能就是获得利润,这也是其生存主要动力。
但是如果一味追逐利润,可能就会践踏社会公德,为规范法。
马克思为了说明公司逐利本质引用了邓宁格在《工会与罢工》里的一句名言“公司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
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3]”这句之举至理名言与其说是体现了公司行为与利润的关系,但是在当前中国证券市场环境下,不如说是揭示了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与其付出的成本的关系。
《首发限售股解禁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研究》范文

《首发限售股解禁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在资本市场中,首发限售股解禁是一个重要的市场事件,它对上市公司的股价有着直接且深远的影响。
首发限售股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部分股票被特定投资者或公司高管所持有且在一定期限内不能流通的股份。
当这些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便进入解禁期,这些股份将重新进入市场流通。
本文将针对首发限售股解禁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
二、首发限售股解禁的背景及现状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上市融资。
然而,为了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会设定一定期限的锁定期。
在这段时间内,特定投资者和公司高管所持有的股份不能在市场上自由买卖。
当锁定期满后,这些股份将进入解禁期,对市场产生一定影响。
三、首发限售股解禁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1. 心理预期影响首发限售股解禁前,市场往往会对该事件产生一定的心理预期。
投资者会担心大量解禁股份的抛售会对股价造成压力。
这种心理预期会导致股价在解禁前出现一定的调整。
然而,实际解禁后,由于市场对解禁股份的消化能力不同,股价的反应也会有所不同。
2. 资金面影响首发限售股解禁后,若大量股份被抛售,将导致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从而对股价产生直接影响。
若解禁股份的持有者选择减持,将增加市场的供应压力,可能导致股价下跌。
反之,若解禁股份的持有者选择继续持有或增持,则可能对股价形成支撑。
3. 公司基本面影响首发限售股解禁后,公司的基本面状况也会对股价产生影响。
若公司基本面良好,业绩持续增长,即使有解禁股份的抛售,股价也可能因为公司的基本面支撑而保持稳定。
反之,若公司基本面较差,解禁股份的抛售可能加剧股价的下跌。
四、实证研究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实证研究,我们发现首发限售股解禁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因公司而异。
在解禁前,投资者应关注公司的基本面状况、市场对解禁的心理预期以及解禁股份的抛售情况等因素。
同时,我们还应关注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变化等因素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股价操纵案例

股价操纵案例篇一:【金融】【案例】恒逸集团操纵股票行政处罚案例解析恒逸集团操纵股票行政处罚案例解析近期,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41号》,对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操纵“恒逸石化”股票案给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此系证监会首次处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中的股价操纵,也是证监会首次对特定目的操纵开罚单。
《处罚决定书》认定,恒逸集团作为恒逸石化的控股股东,为帮助恒逸石化定向增发股票,借用“何水”“施红”两个自然人账户,动用3000万元资金,连续集中买入“恒逸石化”。
《处罚决定书》认为,恒逸集团买入“恒逸石化”的目的是维持、拉抬“恒逸石化”股价,主观上操纵“恒逸石化”交易价格的意图甚明,即使交易金额、持股比例、对市场价格影响的统计结果等指标处于较低水平,相关交易委托为真实委托,未能对“恒逸石化”的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产生“显著影响”,但恒逸集团动用资金集中买入“恒逸石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的操纵市场行为。
上市公司增发过程中的股价操纵并不少见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公开增发与定向增发过程中,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操纵股价的情况并不少见。
从操纵方向看,既有在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作为主要增发对象时打压股价的情况,也有在公开增发或者向非关联方定向增发时拉抬股价的情况。
从操纵阶段看,有定价阶段的操纵,更多的则是增发价确定后,当市价低于增发价时,实施操纵以保证发行成功。
还有一种更具普遍性的情况是,在近年我国股市行情不振的情况下,为了吸引定向增发对象,控股股东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口头或者书面向定向增发对象做出“保底”承诺,保证12个月的增发股禁售期满后,定向增发对象能以不低于一定的收益全身而退,发股变成了发债;控股股东为避免触发对赌补偿条件,会在解禁期满后拉抬股价,使定向增发对象能够高位减持。
从操纵渠道看,控股股东或者上市公司人员直接以实名账户操刀的比较少见,多是使用名义账户(人头账户)或者提供资金给其信任但看似不相关的他人,由他人操作;也出现过书面委托独立第三方,由独立第三方以其自有资金直接操作或者通过私募基金借道信托账户操作,控股股东承诺独立第三方能获得保底收益。
《2024年上市公司并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范文

《上市公司并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企业并购活动的日益频繁,上市公司并购已成为企业扩张、优化资源配置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然而,并购活动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并购后的绩效表现。
因此,对上市公司并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研究,对于指导企业并购实践、提高并购成功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中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研究方法,探讨上市公司并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
二、文献综述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上市公司并购绩效进行了大量研究。
研究表明,并购活动对企业的财务绩效、市场反应和长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影响并购绩效的因素包括并购双方的实力、并购支付方式、并购后的整合能力等。
同时,国内外学者也运用了不同的研究方法,如事件研究法、会计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等,对并购绩效进行了深入探讨。
三、研究设计(一)研究假设本文假设上市公司并购活动对企业的财务绩效具有积极影响,且并购绩效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并购双方的实力、并购支付方式、并购后的整合能力等。
(二)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本文以中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选取了近五年内完成并购活动的公司作为样本,数据来源于公开的财务报告和市场数据。
(三)变量定义与测量本文选取了财务绩效、市场反应等指标来衡量并购绩效,同时考虑了并购双方实力、支付方式、整合能力等因素作为解释变量。
(四)研究方法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和会计研究法,通过构建模型、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回归分析等方法,对上市公司并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一)描述性统计分析通过对样本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市场反应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发现样本公司在并购活动完成后,财务绩效和市场反应均有所改善。
其中,财务绩效指标如净利润、总资产等在并购后得到提升;市场反应则通过股票价格变化来衡量,表现为短期内股价上涨。
(二)回归分析通过构建回归模型,发现并购双方实力、支付方式、整合能力等因素对并购绩效具有显著影响。
《2024年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研究》范文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数量逐渐增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然而,部分上市公司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其中包括财务造假。
财务造假不仅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原则。
本文将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防范和打击财务造假行为提供参考。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屡见不鲜。
这些公司通过虚增收入、虚减成本、虚构利润等手段,掩盖了真实的财务状况,误导了投资者和监管机构。
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分析(一)案例一:某科技公司财务造假案某科技公司通过虚增收入、虚减成本等手段,制造出虚假的财务报表。
该公司为了维持股价高位,不断进行再融资,以获取更多的资金。
然而,随着监管机构的深入调查,该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逐渐浮出水面。
最终,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二)案例二:某制造业公司财务造假案某制造业公司通过虚构采购、虚增库存等手段,虚增利润。
同时,该公司还通过关联交易将资金转移至关联方,以逃避监管。
然而,这些行为最终被监管机构发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四、财务造假的原因及危害(一)原因1. 利益驱动:部分上市公司为追求更高的利润、维持股价或进行再融资,不惜采取财务造假手段。
2. 内部控制不健全:部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为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
3. 外部监管不足:部分地区监管力度不够,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检查不够严格,为财务造假提供了空间。
(二)危害1. 损害投资者利益:财务造假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真实的财务信息,误导投资决策,损害投资者利益。
2. 破坏市场秩序:财务造假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
3. 降低市场信心:财务造假事件频繁发生,降低了投资者和市场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我国上市公司违规处罚信息市场反应实证分析——来自沪深A股市场的证据
[ 关键词 ] 上市公司; 处罚信 息; 市场反应 ; 常收益 超
[ 中图分类号 ] 80 9 F3 .1 引 言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 编号] 0 5— 4 0 2 1 )2一 15— 6 2 9 3 1 (0 2 O O l 0
受 到质 疑 。
公 司 违规 的公 告对 公 司权 益 价 值 是 否有 影 响 , 果 结
表明 , 当一 家公 司被 公告 其违 规行 为 时 , 股票 价格 其 的负平 均 累积超 常 收益 率在公 告 日通 常实 质性 地达
国 内许 多学 者从 不 同角度 研究 了上 市公 司违 规 问题 , 研究 上 市公 司违 规 处 罚及 市场 反 应 的 文 献 但 还相 对较 少 。陈 工孟 、 宁 (05 分 析 了 19 高 20 ) 99—
经渣皇簦堡鲤
财政金 融 研究
我 国 上 市 公 司 违规 处 罚信 息 市场 反 应 实证 分析
— —
来 自沪 深 A 股 市 场 的证 据
冯 素玲 许 可。
10 8 ) 0 0 1
(. 1济南 大学经济学院 , 济南 大学 全球化 与跨国经营研究基地 , 山东 济南 2 0 2 ; 50 2
性 。B ae ( 9 8 以 1 6 evr 1 6 ) 9 1—16 9 5年 纽 约证 券 交 易所 1 3家 上市 公 司为样 本对 盈余 公告 期及 附近 的 4
而付出了代价 , 但市场在公告 日并没有 出现显著的
负 面 反 应 。F rz P r eo 、 ak和 P s n ( 9 1 调查 了 at a 1 9 ) e
违规操纵股价案例分析与证券法合规建议
违规操纵股价案例分析与证券法合规建议近年来,违规操纵股价的案例频频曝光,给证券市场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具体案例,深入探讨其原因和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证券法合规建议。
【案例分析】某公司A的股价在短时间内出现了异常的上涨,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违规操纵股价的行为。
具体手法包括:拉升股价、操纵交易量、发布虚假信息等。
这种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违背了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
违规操纵股价的案例分析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违规操纵手法:对于该案例中使用的手法,我们需要着重分析。
拉升股价、操纵交易量等手法常见于违规操纵股价的案例中。
同时,发布虚假信息也是违规操纵股价的常见手法之一。
这些手法不仅一定程度上推高了股价,也误导了投资者的判断,使其产生错误的投资决策。
2. 影响与后果:违规操纵股价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
一方面,它扰乱了市场秩序,使市场失去公平性和透明度;另一方面,它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使他们蒙受了经济损失。
此外,违规操纵股价还可能引发投机行为和市场泡沫,使整个市场陷入风险之中。
3. 法律法规的不足:对于违规操纵股价的行为,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对于操纵股价的刑事和行政处罚不够严厉,监管力度不够强大等。
这些不足导致了一些违法分子可以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操纵,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证券法合规建议】根据上述案例分析,为了遏制违规操纵股价的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提出以下证券法合规建议:1.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违规操纵股价行为的执法力度,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惩罚,包括刑事和行政处罚。
同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的监管,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2.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违规操纵股价的行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违规行为,要明确责任和义务,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纳斯达克对热门股票操纵的处罚研究
纳斯达克对热门股票操纵的处罚研究引言:纳斯达克是美国一家主要的证券交易所,对于保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起到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出现了多起热门股票被操纵的案例,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
纳斯达克对于此类操纵行为采取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文将对纳斯达克对热门股票操纵的处罚进行研究和分析。
一、案例:纳斯达克对热门股票操纵的处罚案例分析1.案例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和网络信息的迅速发展,热门股票操纵现象愈发普遍。
操纵者通过散布虚假信息、炒作股价等手段,诱导投资者盲目投资,从而牟取非法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也造成了投资者的财产损失。
纳斯达克积极采取措施对这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纳斯达克的处罚措施:纳斯达克对热门股票操纵行为进行了明确定义,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来应对此类违法行为。
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定,热门股票操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行为。
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纳斯达克将会对违法者进行严厉处罚,以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
3.处罚措施的执行过程:纳斯达克在发现热门股票被操纵的违规行为后,会进行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
一旦确立了违规行为的事实,纳斯达克将向相关当事人发出违规行为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和解释。
在调查过程中,纳斯达克会借助相关证券法律和规定,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相关法律来指导处罚程序。
纳斯达克将对是否应当对违规者进行处罚进行全面评估和权衡,并决定相关的处罚力度。
处罚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权益、禁止交易等,旨在起到威慑作用并修复因违规行为造成的市场损失。
4.相关案例分析:在过去的几年中,纳斯达克已经对多起热门股票操纵案例进行了严肃处理。
例如,针对某公司总裁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虚假信息操纵股价的行为,纳斯达克对该公司采取了多项处罚措施,包括暂停交易并对公司罚款等。
此外,纳斯达克还积极与证券监管部门合作,共同打击热门股票的操纵行为,向股东和投资者提供更好的市场环境。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实证分析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实证分析上市公司幕后操作的现象屡见不鲜,如典型的长生毒瘤素、st沪科案等。
这些巨大的操纵事情曝光,给造成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利于金融市场长久稳定发展。
迫切需要政府出台规定上市公司的利润操作,制定相应的经金融、经济处罚条例,保证利润操作在可视化范围内。
1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原因1.1 为避免ST或摘牌而操作利润且利润操作的违法成本较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慢,上市资格的认证是比较困难的,由于上市条件的苛刻,大部分上市公司在竞争时候可以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
因此有些企业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经常采用不合法的手段来提高自己公司的年度利益,从而保持上市资格。
此外,利润操作的代价较低,大多以金融处罚的手段,而金融处罚的金额占背后利润的一小部分,操纵股价的手段屡见不鲜。
1.2 股价下跌流动的资金是上市公司经营的血液,尤其是上市公司,其资金链断裂就意味着企业的现金资源为零,公司难以正常运转下去,因此许多上市公司为了防止公司资金缺乏,大部分股东都会选择以债权抵押的方式来保证公司资金链正常流通。
许多上市公司为了避免股权质押股价下跌,就会运用利润操作的手段稳定股价,甚至提高股价已达到自己的经济利益。
1.3 审计的独立性不强审计工作是上市公司金融核查中的重要一步,为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了数据支持和参考意见,而近年来我国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审计失败案例,社会审计部门遭到了质疑,注册会计师管理制度不明,大部分事务所存在恶性竞争。
这就使审计结果并不客观,社会审计并不能独立于企业,竟然出现了虚假记载,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金融市场正常运行。
2 避免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主要措施上市公司应从大处着眼,以高格局的眼光,从宏观上把握股票的整体投资,使股票项目能够真正与周围环境融合,相互作用,带动整体证券市场的发展。
本文将从完善金融市场规则、强化审计独立性等宏观政策、宏观手段入手对避免上市公司利润操作的具体措施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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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被处罚后股价表现的实证研究---对我国股市半强式有效性的检验许晓磊黄良文(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361005)ABSTRACTThis article tests the semi-strong efficiency of china’s stock markets through examining the change of stock prices and stock volumes of the listed corporations that had been punished or criticized .The methods used in this article is event study. The result is that china’s stock market hasn’t come to the semi-strong efficiency.关键词:半强式有效性事件研究法超常收益超常交易量市场有效性(market efficiency) 已经受到了广泛的检验。
它探讨资本市场在证券价格形成中是否充分而准确反映全部相关信息。
如果股票价格反映了全部能从市场交易数据中得到的信息,如过去的股价史、交易量、空头的利益等,这表明股市达到弱式有效性(weak efficiency) 。
如果股票价格反映了投资者所能得到的有关公司股价、业绩等历史信息和与公司前景有关的其他公开信息,这表明股市达到半强式有效性(semi-strong efficiency)。
如果股票价格反映了全部与公司有关的信息,甚至包括仅为内幕人员所知的内幕信息,这表明股市达到强式有效性(strong efficiency)。
研究弱式市场有效性的文献已经比较成熟。
在国内,俞乔(1994)、吴世农(1996)、范龙振、张子刚(1998)等都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弱式有效性进行了研究,基本形成了比较一致的结论,即1993年以后的我国股票市场基本达到弱式有效性。
相对于弱式有效性,对半强式有效性的检验更加困难,也很不完善。
国外较出名的是Fama、Fischer、Jensen和Roll(1969)对股票分割(stock divided)所做的经验研究,发现尽管股票分割本身并没有引起公司价值的增加,但股票分割往往伴随股息的增加,从而向股市传递这样一个信号: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看好,因此在股票分割造成股价上升的同时,股市会迅速作出反映,消化该信息。
Firth(1975)沿用Fama等人的方法,详细研究在控股事件发生时英国股票市场的半强式有效性问题。
Firth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控股事件公告前的30天内,有关控股事件的信息已经充分、及时和有效的传达给市场上的所有投资者,从而证明了英国股票市场是一个半强式有效市场。
Reilly和Drzycimski分析了股价对不可预测的世界事件的反应,发现股价在开盘前或公布后重新开盘前已经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整。
Pierce和Roley 分析了股价对货币供应量、通货膨胀、真实经济活动和贴现率等事件公布的反应,他们发现没有一个因素在公布当天之外的其它时间对股价产生影响,也没有一种影响可以在公布当天之外持续下去。
Jain分析每小时收益和交易量对如货币供应量、价格指数、工业产值和失业率等重大事件公布的反应时,发现货币供应量和价格指数对股价的影响在大约一小时的交易内会反应出来。
Reilly和Drzycimski、Pierce和Roley以及Jain的研究都证明了美国股票市场达到半强式有效性。
而国内对半强式有效性的检验还处于初级阶段。
沈艺峰(1996)通过分析“宝延事件”和“万申事件”,从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证明了我国股票市场不具有半强式有效性。
杨朝军、邢靖等(1997)在刘波主编的《中国证券市场分析》一书中,以1993年至1995年沪市100家上市公司的送配方案公布为样本,对各家公司股价在公告前后的变化进行了分析,认为沪市没有达到半强式有效性。
靳云汇和李学(2000)运用事件研究法通过分析买壳上市股票信息公布前后股价的反应来检验我国股票市场的半强式有效性。
他们搜集了94例有确切信息公布时间的买壳上市股票,考察信息公布前后股价的反应,发现就买壳上市而言,我国股票市场对该信息的反应是过度的,市场不是半强式有效的。
赵勇和朱武祥(2000)选择1998年7~12月协议转让的31家和1998年4月30日前上市剔除不合条件的678家中随机抽取的39家A 股公司组成70家样本容量,从公司并购的可预测性角度探讨了我国股票市场的有效性。
正如作者所言,预测模型的解释能力非常显著,投资者可以参考实证研究结果识别并购公司的特征,从中筛选可能并购的公司,从而投机获利,所以我国股票市场的半强式有效性假设并不能被人接受。
本文利用目前国内学者没有考察过的上市公司被处罚的实例,利用事件研究法考察信息公布前后样本公司股票价格和股票交易量的反应,以求从另外的视角来考察我国股票市场的半强式有效性。
一. 研究方法——事件研究法对股票市场半强式有效性的检验方法共有两种,一种是运用除了弱式有效性检验中的纯市场信息以外的其它可获得的公开信息来预测未来收益率的研究。
这些研究涉及对个别股票的收益时间序列分析、收益的典型分布分析和其它一些特性。
另一种是事件研究法(event study ),它被广泛接受和应用以Ball 和Brown(1968)运用此法对会计盈余报告的市场有用性和Fama(1969)对股票分割的市场反应所做的研究开始。
Fama (1970)在《有效资本市场》一文中又对事件研究法进行了系统的概括,所以在随后的半强式有效性研究中,事件研究法成为标准的方法。
事件研究法以影响股票市场某类股票价格的某一特殊事件为中心,通过研究事件的发生是否影响了时序性数据来检验市场对事件的反应,从而检验股票市场是否具有半强式有效性。
本文也利用较成熟的事件研究法来分析上市公司被证监会处罚的信息公布后对其股票价格产生的影响,考察的事件是上市公司被处罚信息的公布。
通过研究被处罚信息公布前后股票累积超常收益(CAR )和超常交易量*V 来检验市场对信息的公布的反应,从而检验我国股票市场是否是半强式有效的。
1.超常收益的计算事件研究法通过考察在事件前后累积超常收益的变化来判断事件的影响,所以必须正确选择超常收益的计算模型。
计算每个样本股票在事件发生前后的超常收益的模型通常有三个,即均值调整模型(Mean Adjusted Returns)、市场调整模型(Market Adjusted Returns )以及市场和风险调整收益模型(Market and Risk Returns )。
陈汉文和陈向民(2001)在《证券价格的事件性反应——方法、背景和基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应用》一文中对以上三种模型进行了比较,得出的结论是:由于交易背景的差异,我国证券市场的日数据以及日数据对信息的反应与国外存在明显的差异,对我国证券市场而言,均值调整模型在不同情况下对事件研究有很多优于市场和风险调整模型的特点,运用均值调整模型可以更有效地达到股票价格表现的目的,而市场和风险调整模型的检验效果最差。
所以我们使用均值调整模型来计算样本股票在事件发生前后的超常收益,并同时使用市场调整模型与之相比较。
均值调整模型的计算方法:t i A ,=t i R ,-i R ,其中t i R ,=1,1,,---t i t i t i P P P ,i R =T1∑ti R,。
市场调整模型的计算方法:t i A ,=t i R ,-t m R ,,其中t m R ,=1,1,,---t m t m t m P P P 。
这里t i A ,为股票i在第t 日的超常收益;t i R ,为股票i 在第t 日的收益;t i P ,为第i 只股票在第t 日的经过复权处理的收盘价;i R 为股票i 在估计期内的日平均收益,T 为估计期的长度,一般取T =250;t =1t ,2t ,…,x t ,x 为事件期的长度。
t m R ,为第t 日沪市或深市A 股指数的收益;t m P ,为沪市或深市A 股指数在第t 日的收盘指数。
∑=t i t A AAR ,451,∑==xt t t AAR CAR 1。
这里t AAR 为第t 日的平均超常收益,tCAR 为第t 日的累积超常收益。
本文的样本数为45。
我们采用t -检验来判别累积超常收益CAR 为0的假设是否成立。
检验统计量CAR T =45S CAR t,t =1t ,2t ,…,x t 。
这里S 是样本公司在第t 日的累积超常收益标准差。
2.超常交易量的计算和检验对上市公司受证监会处罚的研究只通过对股价的累积超常收益的分析是不够的,它不能全面反映市场对信息的反应。
国外的很多研究又从另外一个角度即交易量的变化来考察市场对信息的反应,因为交易量的变化也代表了市场对信息的接受与消化的一个有效指标,因此我们尝试从交易量的角度分析市场对上市公司受证监会处罚信息公布的反应。
国内利用超常交易量来研究市场对事件的反应有陈晓、陈小悦和刘钊(1999)和俞乔、程滢(2001)等。
定义正常交易量为市场未公布对股票交易量有影响的信息前该股票的平均交易量,超常交易量为事件期日交易量同正常交易量的差值,则其计算公式为:*ti V ,=V V t i -,,*t V =451∑=*451,i t i V ,其中V =∑ti VT,1。
这里*t i V ,为股票i 在第t 日的超常交易量;*t V 是平均超常交易量;t i V ,为股票i 在第t 日的实际交易量;V 为股票i 的正常交易量;T 为估计期的长度,一般取T 为250。
t =1t ,2t …,x t ,x 为事件期的长度。
3.事件窗口(event window )的选择。
因为在我国股票市场上事件的真正反应窗口并没有得到一致的确认,所以我们选择足够长的事件期间,以包括任何有超常收益的事件天(event day ),因此确定事件窗口为[-6,20],即x =27,其中[0,20]为事后检验期。
4.半强式有效性检验的原则半强式有效市场假设认为股票价格能迅速调整以反应公开信息的公布。
所以我们考察事后检验期样本公司股票的累积超常收益,来考察市场对信息的反应。
若在事后检验期,不存在超常收益,即累积超常收益不变,则表明信息公布前市场价格对信息的反应是充分的,我国证券市场半强式有效性成立。
就本文研究的实例而言,若在事后检验期,存在负超常收益,即累积超常收益降低,且这种影响在信息公布当天之外一段时间持续下去,则表明信息公布前市场价格对信息的反应是不充分的,半强式有效性不成立。
若在事后检验期,存在正超常收益,即累积超常收益增加,则表明信息公布前市场价格对信息的反应是过度的,半强式有效性也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