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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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城市环境,降低噪声和粉尘污染,节约资源,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混凝土(也称预拌混凝土)是指使用水泥、骨料、外加剂等,实施集中搅拌,以商品形式通过运输车提供给建设工地使用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强制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业、公安、交通、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立和资质管理第五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置,应符合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条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未取得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禁止生产、经营商品混凝土.第七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按资质等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或超营业范围经营。

第三章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和使用第八条市城市规划区,大洼县城、盘山新县城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第九条应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开发)、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以在现场搅拌混凝土:(一)建设工程为砖混结构的(混凝土基础除外)。

(二)因道路交通原因,运送商品混凝土专用车辆无法到达建设工地的。

(三)因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

(四)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五)其它确需在建设工地现场搅拌的。

第十条应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建设(开发)、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需要,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供需合同,并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混凝土报价一律按现行定额的流态混凝土子目计价,进入直接费参加取费。

第十二条商品混凝土供应价格由供需双方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最高限价。

关于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关于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关于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总结历年各项目商品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的因果,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根据公司“精细化"管理年的具体要求。

为精细管理途径,重点把控环节,把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分为:商混考察选用环节、商混进场检查环节、浇筑养护环节、试块加工送检环节、回弹验收环节和成品保护环节。

并在以上环节中加强对商混管理突显“精”和“细”, 特草拟此办法。

一、商混考察选用环节公司项目相对分散, 运距相对较远, 不可能使用相对满意的同一家商混。

各项目结合实际应在开复工前, 经公司统一部署对工程所在区域的商混站进行系统考察.要求公司由生产、经营和项目部组成考察小组对三家以上商混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商混站资质等级, 试验、生产、技术和运输能力,运距和运输路线交通状况,同类工程商混供用经验,砂、石、水泥和外加剂的选择和近两年有无因商混质量的投诉事件等。

择优选择资质等级高, 生产技术和运输能力强, 有同类工程供用经验和价格适中的商混供用站.重点把控:原材料的选用, 考察小组应对选定的商混供用站用于本工程的砂、石子、水泥和水做定期不定期的抽查。

在抽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拒绝使用, 要求供用站做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做出赔偿。

在供用期间要求商混站派专人到现场检查商混浇筑质量状态, 协助解决商混现场不良状况, 及时反馈商混站调整配合比直至满足需要。

二、商混进场检查环节各项目混凝土浇筑前必须进行开盘鉴定。

对于本批次混凝土必须符合现场施工需要的配合比,设计强度, 浇筑部位应和商混供用单相符合.项目部必须提前24小时将商混需用量和设计强度报商混站, 提前1小时通知其开盘。

运至现场商混不得长时间积压, 商混运输车要始终保持运转。

重点把控:对于进场商混应逐车对其坍落度检测, 对于塌落度不合格的商混坚决退回。

商混出场超过3小时的不得进场,配合比和强度等级与开盘报告不符的不得进场。

泵车或地泵安放位置应合理, 泵送管道布设科学并对其提前做好测试.在现场等待的运输车辆必须保持滚动。

商品混凝土管理制度

商品混凝土管理制度

商品混凝土管理制度
一、混凝土管理制度宗旨
1、确保混凝土质量:确保混凝土施工质量,提高混凝土浇筑质量,避免结构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导致的结构损坏。

2、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混凝土工程的质量,防止或减少混凝土工程质量低下和缺陷。

3、实现可持续发展:满足综合性发展的要求,为现行工程建设提供高质量混凝土,选择现代技术,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等目标。

二、混凝土管理制度构成
(一)混凝土采购
1、确定混凝土的质量要求和技术参数:在购买之前,必须确定混凝土的质量要求和技术参数,同时要求出具质量保证金。

2、挑选混凝土厂家:应确定混凝土厂家的资质,技术水平及设备条件。

3、招标采购:应按照合同签订和招标采购的规定进行招标采购,以保证每一笔混凝土购买都合法合理、高效有效。

(二)混凝土施工
1、组织施工:确定施工组织结构和施工流程,分配施工任务,确定施工工期等。

2、设备管理:明确施工设备所需要的质量要求,落实设备的维护、检查、保养管理办法,进行材料储运管理。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是指对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法规和
规定,以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生产管理:规定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要求和工艺标准,包括原材料采购、混合和
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生产出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商品混凝土。

2. 销售管理:规定混凝土销售企业的销售行为和销售合同的要求,包括价格、交付时间、质量证明等方面的要求,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3. 使用管理:规定混凝土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包括施工现场的要求、混凝土的施
工方法、养护和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混凝土在使用中的安全和稳定性。

4. 监管管理:规定对混凝土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措施,包括
监督抽查、检验检测、处罚和奖励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和行业
的健康发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商品混凝土质量,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混凝土行业的健康发展。

商品混凝土采购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采购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采购管理办法一、导言商品混凝土作为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材料之一,其采购管理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和优化商品混凝土的采购过程,减少成本和风险,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商品混凝土采购管理办法》。

二、采购流程1.需求确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根据工程实际需求,编制混凝土使用计划,并明确混凝土的规格、强度等技术要求。

2.供应商评估根据项目要求,评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与其签订供货协议。

评估时应综合考虑供应商的资质、经验、信誉等因素。

3.报价比较将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选取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同时要确保报价中包含全部费用和服务内容。

4.合同签订选择供应商后,与其签订购销合同。

在合同中需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以确保双方权益。

5.供货验收在供货过程中,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抽样测试,确保其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如发现不合格品,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要求其进行处理。

6.支付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供应商的货款。

支付前需经过验收人员的确认,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混凝土符合质量要求。

三、管理要点1.质量管理在采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抽查。

同时建立健全的质量记录和档案,以备查阅。

2.供应商管理与供应商的合作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并对其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合同续签和终止的依据。

同时要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对不合格供应商进行记录,并在一段时间内禁止与其合作。

3.风险管理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如供应不足、停电等,要制定应急预案,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4.合同管理合同是采购过程中的重要保障,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如有变更,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和签订变更协议。

四、总结通过本《商品混凝土采购管理办法》,可以规范和优化商品混凝土的采购过程,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同时,有效管理供应商和风险,减少成本和风险,实现项目的顺利进行。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XXXXX楼XXXX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XXXX有限公司XXXX年X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施工单位管理职责 (1)第三章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要求 (6)第四章商品混凝土配合比管理 (6)第五章商品混凝土运输管理 (7)第六章商品混凝土现场管理 (8)第七章不合格情况处置 (9)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商品混凝土在原材料管理、配合比管理、现场管理,以及不合格产品处置等各环节管控,根据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筑行业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单位相关管理文件等要求,并结合所管项目用到的商品混凝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XXXX工程XX项目经理部用到的商品混凝土管理各项工作。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二章施工单位管理职责施工单位为商品混凝土的购买方、使用方和养护方,承担有关商品混凝土质量行为的第一责任,监理单位均不减轻或免除施工单位对混凝土安全质量责任,但由于疏忽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混凝土工程事故,监理单位负有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负责将完整、详细的混凝土设计和技术要求纳入供货协议,并上报监理审查;负责对合格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原材料、质保体系、生产过程、企业试验室等进行派驻监督和抽检,并协助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取样、送样和配合比验证等工作,及时整理有关混凝土资料通过监理审核上报指挥部;负责在现场监理的见证下制作混凝土试样,负责混凝土的浇注、振捣和养护等全过程质量。

1.施工单位对辖区内的商品混凝土拌和站进行实地考察,资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供应能力等符合要求,通知监理试验室和监理项目部进行实地考察和预验收,验收通过后按要求上报资料到监理审批同意并报建设单位备案经允许后启用。

2.施工单位在商品混凝土拌和站验收通过后由监理项目部中心试验室统一安排试验监理对拌和站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委托(全指标)检验,同时对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验证,验证合格按要求上报监理审批同意使用。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总8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试验部门负责商品混凝土配合比的审核报批,根据实际情况向物资部门提供混凝土比重,负责现场混凝土的质量控制。

负责对商品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检,负责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参与商品混凝土经济分析。

第七条计财部门负责商品混凝土的结算审核及货款支付工作,向物资部门提供商品混凝土单价分析资料,参与商品混凝土经济分析。

第八条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混凝土的现场管理,对相关的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对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负责管辖工点的混凝土的质量、经济控制,及时处理现场突发事件,防止损失扩大。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九条项目物资部门应在开工前对混凝土供应商进行调查,重点是对营业执照、生产资质、生产能力、设备情况、信誉、运距、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

第十条对建设单位没有明确指定供应商的,项目部应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确定商品混凝土供应商。

由计财部门对混凝土进行单价分析,物资部门结合预算资料确定目标单价,合理划分标包,采用经评审合格的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一条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应明确原材料质量控制、混凝土质量控制、混凝土单价、价格调整条件、泵送费用、双方权利责任义务(要明确对于数量短少情况的确认和处罚)、售后服务等条款。

第四章供应及验收管理第十二条项目物资部门应在开工前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物资需用量技术交底,建立健全物资限额发料台账,建立工点混凝土限额卡片,每一批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登记限额卡片。

第十三条各工点需用的商品混凝土应由物资部门填制《混凝土生产计划通知单》,书面通知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并做为供应商品混凝土的依据。

《混凝土生产计划通知单》一式二联,注明混凝土品种、需用数量、施工队伍、浇筑部位、浇筑时间、需用混凝土输送泵类型、现场签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施工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办法商品混凝土是建筑施工中常用的一种混凝土。

施工单位要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有效的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下面是对商品混凝土管理的一些建议。

首先,施工单位需要选择合适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商。

选择供应商时要考虑供应商的信誉度、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可以通过查阅供应商的历史记录、了解其生产工艺和设备、和其他施工单位的评价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其次,施工单位需要确保混凝土的质量符合要求。

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现场拌制混凝土的相关证书和检测报告。

对于混凝土的配比和强度要求,施工单位可以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并进行必要的预配试验和强度试验。

应确保混凝土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工程要求。

第三,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的混凝土进场验收制度。

施工单位可以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以确保混凝土的质量符合要求。

验收标准可以包括混凝土的外观、坍落度、含水率和强度等指标。

对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要及时拒收,并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第四,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混凝土的配送和使用。

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和需求量,预先与供应商协商好混凝土的配送时间和方式。

在施工现场,要保持混凝土的均匀搅拌和不断翻动,以防止混凝土分层和凝结。

同时,要确保混凝土的浇筑速度和压实程度符合要求。

第五,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混凝土记录和档案管理系统。

要对每批次的混凝土进行记录,包括供应商、配比、强度试验等信息。

对保留的混凝土样品和试件要进行标识和存放,以备后续验收和检测。

最后,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混凝土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要对混凝土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同时,要加强对混凝土施工的现场管理,确保各项施工措施和防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施工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应包括供应商选择、质量控制、进场验收、配送使用等方面。

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可以确保混凝土质量符合要求,提高施工效率和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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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城市环境,降低噪声和粉尘污染,节约资源,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混凝土(也称预拌混凝土)是指使用水泥、骨料、外加剂等,实施集中搅拌,以商品形式通过运输车提供给建设工地使用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强制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业、公安、交通、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立和资质管理
第五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置,应符合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条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未取得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禁止生产、经营商品混凝土。

第七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按资质等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或超营业范围经营。

第三章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和使用
第八条市城市规划区,大洼县城、盘山新县城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须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九条应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开发)、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以在现场搅拌混凝土:
(一)建设工程为砖混结构的(混凝土基础除外)。

(二)因道路交通原因,运送商品混凝土专用车辆无法到达建设工地的。

(三)因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

(四)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五)其它确需在建设工地现场搅拌的。

第十条应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建设(开发)、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需要,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供需合同,并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混凝土报价一律按现行定额的流态混凝土子目计价,进入直接费参加取费。

第十二条商品混凝土供应价格由供需双方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最高限价。

第十三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用于生产商品混凝土的水泥应全部使用散装水泥,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可享受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供需合同的约定供应混凝土,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混凝土。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开发)、施工单位应做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有必要的照明、水源等设施,并在浇捣混凝土现场设置必要的停车场地。

第十五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搅拌运输车、输送泵车,公安、交通部门应视同特种车辆予以管理,并由市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核发通行证。

对商品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输送泵车运送混凝土途中发生的一般交通违章行为,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应事后处理。

第十六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应按照通行证规定的行车路线和行车时间行驶,并采取相应的防漏措施,杜绝沿途撒漏混凝土。

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在规定的场地内冲洗,不得将冲洗的污水直接排入地下管道和河道内。

第十七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组织生产、使用和验收商品混凝土,不得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实验室。

第十八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期向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相关统计报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商品混凝土产品,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处罚。

第二十条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开发)、施工单位有以下行为的,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建设工程违反本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的,不予办理工程招标手续。

(二)经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责令其改正或停止施工。

第二十一条建设(开发)、施工单位在建设工地搅拌混凝土污染环境,噪声扰民的,由综合执法部门和环保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第二十二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擅自使用袋装水泥生产商品混凝土的,由市商业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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