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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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头车安全承诺书范文

泥头车安全承诺书范文

泥头车安全承诺书甲方(泥头车所属单位/个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乙方(泥头车驾驶员):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驾驶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将驾驶甲方所有的泥头车进行运输作业,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共同作出如下承诺:一、遵纪守法1.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所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及甲方的安全管理。

2. 保证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和标志标线指示。

二、车辆合规1. 承诺使用的泥头车具备合法有效的行驶证、营运证等“两牌两证”,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性能良好,无安全隐患。

2. 保证车辆装载规范,不超高、不超宽、不超重,车厢封闭严密,防止运输途中渣土、粉尘泄露污染道路。

三、文明驾驶1. 驾驶过程中文明礼让,不在禁行区域行驶,不随意变道、占道,确保行车安全有序。

2. 遇到行人、非机动车或其他车辆时,主动避让,确保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

四、应急处理1. 配备必要的安全应急设备,如灭火器、三角警告牌等,并熟悉其使用方法。

2. 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通知甲方,积极协助处理。

五、教育培训1. 乙方承诺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2. 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甲方组织的安全会议和培训活动。

六、责任追究1. 如因乙方违规操作导致的交通事故、环境污染或其它损害,乙方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解除雇佣关系。

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泥头车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泥头车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泥头车安全生产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泥头车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泥头车运输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泥头车运输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国家鼓励泥头车运输企业和个人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泥头车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泥头车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泥头车运输企业应当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泥头车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规行驶。

第九条泥头车运输企业和个人应当定期检查车辆,确保车辆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第十条泥头车运输企业和个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人。

第十一条泥头车运输企业和个人应当配合政府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三、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二条泥头车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泥头车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泥头车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泥头车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考核。

第十六条泥头车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

四、安全生产监管第十七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泥头车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泥头车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模版

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模版

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模版一、总则泥头车是指运输较为散状物料的专用车辆,其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为加强泥头车的安全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顺畅,制定本办法。

二、泥头车相关牌证的管理1. 行驶证管理:(一)泥头车的行驶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效期不得超过期满的50%。

(二)泥头车的行驶证丢失、损坏、变更的,车主应当及时向有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换发或变更。

(三)泥头车的行驶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或者出借。

(四)泥头车的行驶证应当随车携带并按规定定期检验。

2. 驾驶证管理:(一)驾驶泥头车的驾驶员应当持有相应驾驶证。

(二)驾驶员在驾驶泥头车期间不得饮酒、吸毒或者使用麻醉药品。

(三)驾驶员的驾驶证丢失、损毁、暂扣、吊销,应当及时向有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办理。

(四)泥头车的使用人应当定期对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进行审核和审查,确保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三、泥头车安全设备和装备的管理1. 安全设备:(一)泥头车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警示灯、防滑装置等。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安全装备:(一)泥头车的驾驶员应当配戴安全帽,并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二)泥头车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灭火器、安全锤等紧急救援工具,以便紧急情况下进行自救或他救。

四、泥头车安全运行管理1. 载重限制:(一)泥头车的载重不得超过车辆的最大承载能力。

(二)泥头车的载重应当均匀分布,禁止超载或者不合理装载。

2. 路线规划:(一)泥头车的运输路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泥头车禁止在高速、城区、隧道、桥梁等限制通行区域通行。

3. 速度限制:(一)泥头车在道路上的行驶速度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以及路况和载重情况。

(二)泥头车在下坡道时应当控制车速,禁止超速行驶。

五、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泥头车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关部门将依法处以罚款、暂扣行驶证、吊销驾驶证等处罚,并可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公安部关于农用运输车按机动车进行管理的批复-公复字[1996]10号

公安部关于农用运输车按机动车进行管理的批复-公复字[1996]10号

公安部关于农用运输车按机动车进行管理的批复正文:---------------------------------------------------------------------------------------------------------------------------------------------------- 公安部关于农用运输车按机动车进行管理的批复(1996年8月6日公复字[1996]10号)甘肃省公安厅:你厅《关于拖拉机、农用运输车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请示》(甘公交[1996]18号)收悉,现对农用运输车的管理问题批复如下:一、关于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管理问题,国务院[1986]94号文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一条以及《公安部、农牧渔业部关于农用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问题的通知》([87]公(交管)字82号)都有具体的规定,由公安机关按机动车辆进行管理,不能按农业机械由农业部门管理。

二、农用运输车是在《条例》发布后,发展起来的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专门在道路上行驶从事货物运输的一种低速机动车。

包括:发动机为柴油机、功率不大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轮农用运输车;发动机为柴油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因此,农用运输车不是农业机械,是《条例》第三条所称机动车的一种类型,其管理问题不适用《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而应依据《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按机动车进行管理,不得委托其他部门管理。

三、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核发机动车牌证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农用运输车注册登记手续。

要依照机械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凭车辆来历凭证及产品出厂合格证,按照《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公安部令第12号)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核发农用运输车号牌。

泥头车安全管理制度

泥头车安全管理制度

泥头车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泥头车是建筑工地运输泥土、石料等材料的专用车辆。

由于其运输物质的特殊性,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泥头车运营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泥头车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泥头车的使用和操作,确保车辆、人员和工地的安全。

二、泥头车安全管理责任1.泥头车管理责任由建筑工地的管理层负责,包括工地总监、安全主管等。

2.车队管理层要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包括车队经理、驾驶员等。

3.每名驾驶员要对个人的安全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自身安全并遵守本制度。

三、泥头车使用规范1.泥头车须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包括技术检查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2.车辆使用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状况,包括刹车系统、灯光系统、轮胎等,确保车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车辆装载泥土或石料时,需遵守合理分布原则,确保车辆稳定运输。

4.车辆驾驶时,应保持合适的车速,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四、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1.驾驶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泥头车的操作方法,了解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2.驾驶员应随时保持警觉,注意观察道路条件和周围的环境,及时做出反应。

3.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驾驶集中力的设备。

4.驾驶员在停车时应选择安全区域,并使用手刹、保持车辆熄火,确保车辆不会滑移或发生意外。

五、泥头车维修与保养1.泥头车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

2.车辆维修和保养应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包括更换机油、检查刹车系统、燃油系统等。

3.维修和保养记录要及时更新和保存,以便跟踪车辆的维护情况。

六、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1.泥头车发生故障或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车队管理层,并按照应急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2.车队管理层应及时派员处理事故现场,保护人员安全,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泥头车驾驶员须注意规避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如疲劳驾驶、恶劣的天气条件、道路障碍等。

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范本(2篇)

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范本(2篇)

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范本泥头车是一种常见的工程运输车辆,在施工工地和土石方运输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泥头车在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制定“两牌两证”实施办法,对泥头车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和施工顺利进行,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目的和意义泥头车“两牌两证”实施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泥头车运输管理,确保泥头车的安全运行和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

实施这一办法可以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工地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泥头车运输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车主,包括工程建设单位、物流企业、泥石方施工单位等。

三、“两牌两证”实施办法的内容1. 泥头车驾驶员资格证(1) 泥头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相关驾驶经历证明。

(2) 泥头车驾驶员需要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驾驶技能和交通法规的掌握。

(3) 泥头车驾驶员需要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4) 泥头车驾驶员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

2. 泥头车行驶证(1) 泥头车行驶证需具备完整的车辆信息,包括车辆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

(2) 泥头车行驶证的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需及时进行年检,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3) 泥头车行驶证丢失或损坏时,需及时办理补办手续,不得擅自使用临时行驶证。

3. 泥头车安全标志(1) 泥头车需在车身前后部位粘贴明显的安全标志,以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

(2) 泥头车安全标志应包括车辆的编号、车主单位名称等信息,易于辨识和管理。

(3) 泥头车安全标志的尺寸和规格需符合相关标准,确保信息清晰可见。

4. 泥头车安全检测合格证(1) 泥头车需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2) 泥头车安全检测合格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到期后需重新进行安全检测。

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

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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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
根据市泥头车整治办《关于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安[ ]13号)有关要求,为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全面规范我市泥头车运输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在专项整治期和市场规范期实行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管理制度,有关实施办法如下:
一、管理要求"两牌"即在深圳市行驶的所有泥头车除需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发的车辆号牌外,需在车辆醒目位置悬挂有市交通运输委审核备案的"档案号牌",标有所属企业在深圳登记注册(或备案托管)的企业和车辆档案编号等信息。

"两证"即在深圳市驾驶泥头车的所有司机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证外,需持经市交通运输委对其《从业资格证》审核备案,并经自卸车行业协会对其培训合格后发予的"备案合格证"。

起实施。

各部门从5月10日起全面开展"两牌两证"执法检查工作,在此之前要按现有工作方式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泥头车各类违法行为。

深圳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年3月11。

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

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

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泥头车安全管理的“两牌两证”实施办法是指对泥头车的管理要求,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员必须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并粘贴车牌和行驶证标志。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泥头车安全管理的“两牌两证”实施办法。

一、泥头车行驶证管理1. 泥头车所有人应按规定向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获得行驶证。

行驶证是泥头车上路行驶的合法依据,所有人必须保管好行驶证,防止遗失或损毁。

2. 泥头车上的行驶证必须粘贴在驾驶室内易于识别的位置,确保在行驶过程中能够方便地查看。

如果行驶证损坏或者遗失,所有人应及时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补办手续,确保使用合法行驶证。

二、泥头车驾驶证管理1. 泥头车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驾驶证是驾驶员上路行驶的合法证明。

驾驶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驾驶员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驾驶证后方可上岗驾驶泥头车。

2. 泥头车驾驶证必须悬挂在驾驶员的驾驶室内,确保在行驶过程中能够方便地查看。

如果驾驶证损坏或者遗失,驾驶人员应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补办手续,确保使用合法驾驶证。

三、泥头车车牌管理1. 泥头车上必须粘贴车牌,车牌的标志是泥头车合法行驶的重要标识。

车牌应按照规定的尺寸、字体和标识要求制作,确保清晰、易读。

粘贴车牌的位置应固定在车辆后部,以便其他车辆和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清晰识别。

2. 泥头车车牌应与行驶证登记的号码一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更换、涂改或伪造车牌。

如果车牌损坏或者遗失,所有人应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补办手续,确保使用合法车牌。

四、泥头车行驶证标志管理1. 泥头车必须在车辆上粘贴行驶证标志,行驶证标志是证明泥头车合法行驶的重要标识。

行驶证标志应按照规定的尺寸、字体和标识要求制作,确保清晰、易读。

粘贴行驶证标志的位置应固定在驾驶室内易于识别的位置,以便交通管理部门能够轻松查看。

2. 泥头车行驶证标志应与行驶证登记的信息一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更改、涂改或伪造行驶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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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根据市泥头车整治办《关于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安[2013]13号)有关要求,为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全面规范我市泥头车运输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在专项整治期和市场规范期实行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管理制度,有关实施办法如下:
一、管理要求
“两牌”即在深圳市行驶的所有泥头车除需悬挂中华人民共和
国核发的车辆号牌外,需在车辆醒目位置悬挂有市交通运输委审核
备案的“档案号牌”,标有所属企业在深圳登记注册(或备案托管)的企业和车辆档案编号等信息。

“两证”即在深圳市驾驶泥头车的
所有司机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证外,需持经市交通运输
委对其《从业资格证》审核备案,并经自卸车行业协会对其培训合格后发予的“备案合格证”。

二、实施主体
通过行业自行制定标准,自治自律管理,政府部门依法监督实行。

“档案号牌”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车辆审核后,委托市自卸车协会负责发放。

“备案合格证”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监督市自卸车协会按要求发放。

三、制作及完成时间
“档案号牌”和“备案合格证”由市自卸车协会根据相关要求制作,于3月10日前完成。

车辆审核发牌和驾驶员培训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相关牌、证。

具体发放时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开始。

四、档案号牌规格及悬挂
(一)颜色:蓝底白字,设有多处防伪标识。

(二)尺寸:长44cm、宽14cm(车前牌);长120cm;宽30cm (车后牌)。

(三)包含信息:信息内容按照《开展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一车一档”的要求,统一采用市交通运输委对泥头车登记备案后形成的档案编号。

由市交通运输委提供相关信息。

(四)悬挂位置:车前牌悬挂在泥头车前面该车辆号牌的左侧平齐放置,车后牌悬挂与泥头车后面车牌(黄牌)平齐放置。

五、发放条件
(一)“档案号牌”发放条件
1、车辆在各部门的违章记录依法处理完毕;
2、车辆在各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整改完毕;
3、车辆厢体规格和载物量(重量、容积)符合国家标准,车后挡板按交警部门要求安装放大号牌;
4、采取帆布式密闭加盖方式(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新购车辆一律采取帆布密闭加盖方式安装,已有车辆帆布密闭加盖改装于5月31日前完成,帆布密闭加盖标准符合城管部门的准运证验车审批要求,加盖方案由协会组织研究确定);
5、该车安装有左、右转弯提示器,并在良好运作状态中;
6、车辆在一年内未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7、车辆通过交通运输的综合性能检测和交警部门的安全检测,车辆保险手续齐全,已按交通运输部门要求安装了GPS并接入指定监控平台,同时该GPS处在良好运作状态中;
8、车辆通过了交警车管部门年审,取得了交通部门的《道路运输证》,经交通运输部门登记备案合格,取得了城管部门的《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砂石等建材的车辆除外),办理了交警部门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

以上发放条件委托交警部门在办理《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的验车环节审核把关。

审验合格后的相关信息通报市自卸车协会,作为发牌依据。

(二)备案合格证发放条件
1、驾驶员持有与其驾驶车型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
驶证》(A牌),驾龄3年以上;
2、驾驶员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从业资格证》;
3、驾驶员在各部门的违章记录依法处理完毕;
4、驾驶员在各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整改完毕;
5、驾驶员参与我市自卸车协会统一组织的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六、发放流程
(一)合法车辆枣交通运输部门核发《道路运输证》枣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登记枣城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砂石等建材的车辆除外)枣市公安交警局核发《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枣自卸车协会核实相关信息并发放“档案号牌”。

(二)驾驶员枣交通运输部门核发《从业资格证》枣市交通运输部门监督市自卸车协会组织培训教育枣自卸车协会核实相关信息并发放“备案合格证”。

七、实施要求
所有在深圳从事营运的泥头车必须悬挂“档案号牌”。

所有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各砂、石场站、码头、搅拌站等管理单位不得聘请无资质的泥头车运输企业和未办理“档案号牌”的车辆进入工地从事土石方及建筑材料运输。

受纳场不得允许无“档案号牌”的泥头车入场倾倒余泥渣土。

所有泥头车运输企业必须聘用不少于1名注册安全主任,每30
辆车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聘请无“备案合格证”
的驾驶员在我市驾驶泥头车。

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各砂、石场站、码头、搅拌站等管理单位发现运输企业使用无“备案合格证”的驾
驶员驾驶泥头车的,要依据合同追究其运输企业责任,同时向有关
部门举报查处。

八、执法检查及工作要求
(一)以“两牌两证”为抓手推进泥头车执法工作。

各部门要全面加大对泥头车“两点一线”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先行查阅其不良记录情况,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结案后将相关信
息录入信息互通共享平台。

如需通过吊扣“档案号牌”和“备案合
格证”完成相关处罚工作的,结案或整改后后牌证移交市自卸车协会,由其再按行业自律要求进行处理。

(二)以“两牌两证”为抓手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一是泥头车企业自有及托管车辆或驾驶员违法、违章次数累计达到其所管车
辆或驾驶员总数的30%(含各部门累计总数),或无注册安全主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交通责
任事故的,列为不良行为记录需按要求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不
得增加申办其车辆、驾驶员的“档案号牌”和“备案合格证”;二
是泥头车驾驶员年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吊扣其“备案合格证”,
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合格后重新领取“备案合格证”。

发生重、特
大交通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拒绝、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法的,吊扣其“备案合格证”且不得重新申办;三是泥头车在各部门存在
年度不良行为记录,责令其停驶1个月,在深发生伤人、重大交通
责任事故分别停驶1个月、3个月。

泥头车停驶期间吊扣其“档案号牌”。

泥头车发生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吊扣其“档案号牌”且不
得重新申办。

(三)“两牌两证”的社会监督。

鼓励全社会参与泥头车“两牌两证”实施情况的监督,举报相关部门执法不公,徇私舞弊,行政
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各部门接到举报后必须认真调查处理,并
作出相应反馈,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实施。

各部门关于
泥头车企业、驾驶员和车辆的执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和已处
理的案件信息要通过信息平台(网站)每半年向社会公告1次。

九,本实施办法由我办负责解释,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执法标
准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和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部门从5月10日起全面开展“两牌两证”执法检查工作,在此之前要按现有工作方式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泥头车各类违法行为。

深圳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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