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利益
从养老保险的性别利益差距看男女同龄退休问题

干部的暂行办法》 定 , 年满 6 周 岁 , 规 男 O 女年满 5 5周岁 , 参 加革命工作年限满 1 年 的干部均可退休 。19 年 , O 9 2 颁布《 妇
女权益保障法》 对男女退休年龄没有 涉及 。同年 9月 , , 有关 部门发 出通知规定 , 县( ) 女 处 级干部可工作到 6 0周岁退休 。 19 年颁布《 93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规定 , 6 男 0周岁退休 , 女
2 1 年第 2 00 4期
经济研究导刊
E ONOMI S ARCH GU DE C C RE E I
No 2 2 1 -4. 0 0 S ra N . 8 e i1 o 9
总第 9 期 8
从养老保险的 性别利益差距看男女同龄退休问 题
王 越
( 中共 中 央 党校 , 京 109 ) 北 0 0 1
摘
要: 中国现行 的退休政 策是 男-- 别对待的 , 养老保 险制度 中, kr  ̄ 在 养老金 计发办法在很 大程度上 影响 了男女
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水平, 这是我们被我们时常忽略 的。另外 , 男女不同龄 退休在经济 、 社会 、 心理上都对女性产生 了很
多负面影响 , 体现 了性别不平等 的因素。 要从养老保 险制度 中养老金 的计发 办法入手 , 分析男女不同龄退休的影响, 并
的一 个 重 要 里 程 碑 。 中 困现 行 养 老 金 的 计 划 办法 是 依 据 于
内, 包括发达地 区和不发达地 区 , 男性 的劳动参与 率普 遍高 于女性 。第二 , 男性 的工资 收入普遍 高资 差异 。从收入水平 看, 各行业女性工资收入普遍低于男性。 中, 其 采掘业和公共 服务业的男女收入差距 最大 , 女性工资仅相 当于男性工资的 7 %左右 。美 国人 口普查 局 20 4 0 8年发 布的统计资料显示 , 美
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内容
(四)女职工的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财产权是指以财 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经济利益的权益。包括物权和 债权等。女职工的婚姻家庭权益是指女职工在婚姻、家庭中 所享有的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 夫》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 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 财产权利(财产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都规定了妇女在婚姻家 庭方面的权益。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结婚、 离婚自由。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用、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的影响。
2
案例分析:
答:不合适。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三 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 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 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 少数民族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 工、少数民族职工所占比例。而该企业选举产生 的新一届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所占比例低于50%。 同时,该企业女职工占企业总人数的24.32%, 而选举产生的女职工代表仅占18.30%,不符合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 作条例》的相关规定。
8
案例分析:
答:法院不应判其离婚。理由是:《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男方在女方分娩一年内不得提 出离婚。另外,还要提醒的是,女方在怀孕、哺 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此为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张某应当去单位找人协商此事,协商不成可起诉 到法院。
9
案例分析:
赵某和刘某(男)结婚15年,刘某不幸因车祸 去世。这时有一李某带孩子来,声称刘某是自己 的老公,孩子是刘某亲生的,要继承遗产。法院 通过鉴定,认为李某的结婚证是伪造的假证,但 孩子却是刘某的亲生,请问:李某能继承刘某的 遗产吗?
《2024年巴彦淖尔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巴彦淖尔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彦淖尔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城市,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巴彦淖尔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巴彦淖尔市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巴彦淖尔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一)覆盖面不广当前,巴彦淖尔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相对有限,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尚未纳入保险体系。
这导致部分人群在退休后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养老保障。
(二)基金压力增大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逐渐增大。
同时,部分企业存在欠缴、缓缴养老保险费的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基金的支付风险。
(三)制度衔接不顺畅巴彦淖尔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存在不畅的情况,导致部分人员在转换工作或迁移时面临保险关系接续困难的问题。
(四)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养老保险服务水平是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
当前,巴彦淖尔市在养老保险服务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服务效率不高、服务质量不高等,需要进一步改进。
三、对策建议(一)扩大覆盖面1. 制定更加灵活的参保政策,将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纳入养老保险体系。
2.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职工对养老保险的认识和参保意识。
(二)加强基金管理1. 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
2. 加大对企业欠缴、缓缴养老保险费的催收力度,确保基金的及时足额收缴。
3. 探索多元化投资渠道,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优化制度衔接1.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确保保险关系的顺畅接续。
2. 建立健全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方便职工在不同地区之间的流动。
(四)提高服务水平1. 加强养老保险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试论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

( ) 业 拖 欠 、 避 缴 费 养 老 金 现 象 严 重 。 大 养 老 金 覆 二 企 选 扩
盖 面任 务 艰 巨 由于 国 内 企业 对 养 老 金 的 缴 纳 工 作 缺 乏 应 有 的重 视 .没 有 准 时 、 准 额 缴 费 的 观 念 .而 国 家 对 这 方 面 的 诸 项 规 定 又 很 难 获得 有 效执 行 , 使 得 目前 大 部 分 的 企 业 都 存 在 拖 欠 或 逃 避 缴 费 养 老 金 的现 象 。再 者 , 国有 企 业 养 老 金 参 与 率 占据 主 要 份 额 , 城 镇 企 业 及 其 他 所 有 制 企 业 而 的养 老 金 参 与 率 远 远 低 于 国有 企 业 ,造 成 了企 业 之 间 的不 平 等竞 争 。 同 时 .参 保 离 退 休 职 工 比率 是 参 保 在 职 职 工 上 升 比率 的一 倍 以上 , 极 大 地 增 加 了养 老 保 险 体 系 的 负 担 率 。 ( ) 费率 增 加 . 业和 工 薪 阶层 负担 熏 三 缴 企 19 9 1年 . 国 的 养 老 保 险缴 费 率 为 l% , 目前 的 缴 费 率 已上 升 我 6 而 到 2 %。 这 种 比率 远 远 高 于世 界 平 均 缴 费 水 平 (0 , 至 高 于 国 际 4 1 %)甚 警 戒 线 (O ) 2 % 。过 高 的缴 费 率 将 增 加 企 业 的 生 产 成 本 , 成 缴 费 企 业 造 与 不 缴 费 企 业 之 间 的 不 公 平 性 , 国家 鼓 励 企 业 缴 纳职 工养 老保 险 金 对 产 生 消极 影 响 。 目前 制 度 下 , 业 职 工 除 了缴 纳 “ 在 企 四金 ” 以外 , 需 要 还 缴 纳 一 定 数 额 的个 人 所 得 税 , 行 养 老 金 缴 纳 和分 配 制 度 的 不 合 理 性 现 使 得 目前 发 放 的养 老 金 的 来 源 绝 大 部 分 出 自工 薪 阶层 , 对 我 国 发 展 这 中产 阶级 、 善 居 民收 入 产 生 了不 利 影 响 。 改
从养老保险的性别利益差距看男女同龄退休问题

从养老保险的性别利益差距看男女同龄退休问题作者:王越来源:《活力》2010年第20期[关键词]养老保险;性别;退休一、退休规定的历史沿革(一)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我国关于男女退休年龄的法律规定,建国后经历了几次重大变动。
1951年,当时政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规定,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职工为50周岁;1955年,国务院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暂行办法》中规定女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退休年龄没有涉及。
同年9月,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规定:女县(处)级干部可工作到60周岁退休;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规定:男60周岁退休,女55周岁退休。
该条例一直沿用至今。
(二)关于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我国现行养老金的计划办法是依据于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完善》),其对1997年《决定》中对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规定有了重大改革,改革主要内容一是“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二是在计发退休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的前提下将过去规定的计发月数统一为“120”改为“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三是在计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时”时,将过去规定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二、养老金发放存在的性别利益差异(一)养老金性别利益差异的影响因素影响养老金性别利益的主要因素有三个:第一,男性的劳动参与率普遍高于女性。
浅析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公平性失衡——基于对湖北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分析

浅析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公平性失衡——基于对湖北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分析邓沛琦【摘要】本文分析了湖北省某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中的年龄亏损、性别亏损、身份亏损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养老金调整应坚持规则公平和社会公平的建议.【期刊名称】《当代经济》【年(卷),期】2016(000)022【总页数】2页(P90-91)【关键词】养老金调待;年龄亏损;性别亏损;身份亏损;高龄待遇失衡【作者】邓沛琦【作者单位】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湖北武汉430077【正文语种】中文近十年来,养老金连续调整而引起先后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具有不合理性。
影响养老金差距的因素主要有“年龄亏损”、“性别亏损”、“身份亏损”和“高龄失衡”。
这一差距显失规则公平和社会公平,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因此而社会心理失衡。
1、年龄亏损年龄亏损是指同一性别因年龄不同,退休时间不同而造成的养老金差异。
在同一个企业内部,同年同日参加工作的同性别职工,在可比年份内,他(她)们的工资水平与缴费基数均相等,由于他(她)们的年龄不同,退休时间不同,年龄大、退休早的职工赶上了提前享受调标机会,其退休养老金水平反而高于年龄轻、退休晚、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基数高的职工。
如某企业女工张某与女工余某同年同月参加工作,在可比年份内,两人的缴费工资基数相同,而张某因大余某一岁,早一年退休,其退休养老金早一年调标,由此,比晚一年退休且多缴一年费的余某要多出92元的养老金(见表1)。
2、性别亏损性别亏损是指因性别不同,退休时间不同而造成的养老金差异。
在同一个企业内部,同年同日参加工作,并且其工资水平与缴费基数均相等的男性职工与女性职工,由于法定退休年龄相差10年(男职工60岁退休,女职工50岁退休),退休早的女性职工赶上了提前享受调标机会,其退休养老金水平反而高于退休晚、缴费年限长的男性职工。
如某企业2008年退休的男工李某与2004年退休的女工张某,他们同年同月参加工作,在可比年份内,两人的缴费基数相同,而李某晚3年零4个月退休,与女工张某的退休金差距达191元(见表1)。
国家企业女职员退休政策

国家企业女职员退休政策国家企业女职员退休政策是为了保障女职员的权益、促进性别平等而制定的特殊政策。
以下是关于国家企业女职员退休政策的相关参考内容:1. 退休年龄:根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女职员的退休年龄一般为50至55周岁之间。
具体退休年龄的确定可能会受到特定岗位、工作性质等因素的影响。
2. 退休待遇:国家企业女职员退休后可以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的数额根据职工工资、工龄等因素计算,而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根据职工个人缴费情况和投资收益等因素计算。
3. 退休保险金补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女职员退休后可以享受一定的退休保险金补贴。
此项补贴的标准会因地区、工作年限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4. 退休金调整:国家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的变化,对退休金进行定期调整,以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5. 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退休女职员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具体待遇以及享受范围可能根据当地的医保政策有所不同。
6. 退休返聘政策:一些国家企业为了充分发挥女职员的经验和能力,在合适的情况下可以为已退休的女职员提供返聘机会。
返聘条件、范围和时限等因素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7. 社会参保衔接:国家企业女职员退休后,如果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能会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障制度。
确保女职员退休后的社会保障权益无缝衔接。
8. 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国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制,为女职员提供个性化、及时的服务。
可以开展文体活动、健康咨询、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工作,让女职员在退休后获得更全面的关爱。
综上所述,国家企业女职员退休政策主要涉及退休年龄、退休待遇、退休保险金补贴、退休金调整、医疗保障、退休返聘政策、社会参保衔接以及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方面。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保障女职员的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在国家和企业层面上推动女性在职业生涯中的公平待遇。
养老金制度的性别问题与公平性

养老金制度的性别问题与公平性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金制度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然而,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是,养老金制度中存在着性别问题,这对于实现公平性构成了一定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养老金制度中的性别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以期实现更公平的养老金制度。
一、性别差异导致的养老金不平等在现行的养老金制度中,男性和女性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差异。
首先,女性的平均寿命较长,因此需要更长时间依赖养老金生活。
然而,由于女性在职业生涯中往往会面临更多的职业中断和离职,导致她们的养老金积累较少。
此外,女性在职业中的薪资水平也普遍较低,进一步降低了她们的养老金水平。
二、解决性别差异的方案为了解决养老金制度中的性别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方案: 1. 提高女性就业机会和薪资水平: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提供更多的职位给女性,并确保她们能够获得与男性同等的薪资待遇。
这样可以增加女性的养老金积累,提高她们的养老金水平。
2. 引入家庭照顾假:为了解决女性在职业生涯中的职业中断和离职问题,可以引入家庭照顾假制度,让女性有更多的时间照顾家庭,同时保留工作岗位。
这样可以减少女性在职业生涯中的中断,提高她们的养老金积累。
3. 提高女性参保率:目前,一些女性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这导致她们无法享受到养老金待遇。
政府可以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女性的参保意识,鼓励她们参加养老保险,确保她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养老金待遇。
4. 考虑女性特殊需求:在制定养老金政策时,应考虑到女性的特殊需求,比如更长的寿命和更高的医疗费用。
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增加女性的养老金待遇,以弥补她们在其他方面的不平等。
三、养老金制度公平性的重要性实现养老金制度的公平性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至关重要。
如果养老金制度存在性别不平等,将导致女性在老年阶段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增加社会的不公平感。
这不仅会影响女性的生活质量,也会对整个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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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利益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女性利益受损的成因1.制度结构性成因在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形成过程中,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重要时期。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执政党基本路线的基石,经济发展被认为是发展的核心。
这一时期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要内容是使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平稳过渡。
在这种特殊背景下,所有其他制度的选择都受经济体制改革的制约。
以养老保险制度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重要的社会制度之一,本是和经济制度相并列为国家重要制度。
但在养老保险改革的初期,它仅被定位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
作为配套措施,它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减轻国有企业在养老保险方面的负担:二是使更多的劳动者拥有养老保障,以便给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因此在模式选择上,一方面,费用要由企业一方负担向多方负担转变,即费用采取社会统筹方式;另一方面,建立个人账户,使劳动者通过个人缴费为自己的养老作准备,也使更多的人能够进入制度。
这个时期社会保障制度追求公平的社会目标并没有在政策制定者的考虑之列。
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中,经济生活中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也体现在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中。
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公平与效率结合”的原则,同样将效率原则放置到重要位置。
在养老保险模式的选择上更多地考虑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而没有顾及它对包括女性在内的弱势群体的影响。
养老保险的社会公平价值追求被忽视,作为社会公平重要部分的性别公平更不在政策制定者考虑之列了。
同时,作为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形式和调节社会不同阶层利益的重要手段,养老保险制度还受经济水平、利益关系、意识形态等政治变量的深刻影响。
首先,经济水平在养老保险模式的选择上起着关键的作用。
在制度模式选择的初期,我国处于全世界最不发达的低收入国家行列,大量的贫困人口依然存在。
在这种经济水平中,国家财力支撑有限,没有实力选择像西方发达国家所采用的更注重公平的普遍保障模式养老金制度。
其次,部门决策者本身具有部门利益与性别利益。
在我国养老保险政策改革过程中,行政部门在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决定政策的方向,期间缺乏其他机构和公民的参与、制约和监督。
行政部门人员和企业分属不同的所有制部门,企业养老保险的改革与他们切身利益无关,他们较能理智地选择对经济发展有效率的模式而不更注重公平的模式。
相对应的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几十年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在改革后企业养老金与平均工资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仍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导致企业养老金的水平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水平差距很大。
部门利益在养老保险模式选择中得到充分的表现。
此外,在我国高层的行政部门,男女两性的比例相差很大。
女性一般只占高层行政部门人数的20%左右,且其中能够对政策起关键作用的女性人员更少。
女性决策人员的不足会造成政策制定中性别意识的缺失,政策对性别的影响没有受到关注。
第三,意识形态的因素也影响政策变化。
在经过经济改革的实践之后,人们在思想观念上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对社会公平也有了新的理解,开始承认并接受差别,在经济生活中效率的观念逐渐得到确立。
在社会保障领域,则出现过分强调个人负责的观念,而忽视了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区别,在制度实施中以是否有利于效率而不是以是否达到社会公平来评价养老保险制度,这使得更有利于效率的养老保险模式得到人们的认可。
2.制度历史性成因纵观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二十多年,养老保险的模式经历了两个阶段的选择。
第一阶段,从企业保险到社会统筹。
养老保险改革前我国的职工退休养老制度是一种面向城镇劳动者设立的,具有显著的“国家包办、单位负担、现收现付、单一层次、封闭运行、分立并行”特征的单位保障型退休养老制度。
它是在文革期间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被破坏,社会保障基金统一征集、管理、调剂和支出的制度难以进行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应急模式,一直实施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由于大量国有企业作为经济实体被推向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这种单位支持的养老保险制度失去了稳定的经济基础和组织基础。
1986年劳动合同制的确立又使新的劳动者不能再依赖企业而享有养老保障,必须为他们寻求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
这时期,许多国有企业经营困难,大量离退休人员无法按时领取到退休金,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在经过几年的城镇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后,1991年以社会统筹为目标的养老保险改革在全国展开。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是解决当时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危机的较为现实的办法,同时是对文革后社会保险退为企业保险的一种纠正。
在这次模式选择中,既有建国后劳动保险金部分调剂使用的传统政策影响,又深受社会环境的制约。
第二阶段,从社会统筹到统账结合。
在社会统筹模式中,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主要范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出现困难,以国有企业为支柱的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大幅度下降,导致基金的运作出现问题。
而且这种模式缺乏缴费激励机制,难以调动企业上缴费用的积极性,企业的缴费动力不足,这都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发展。
这时期,学者和政府官员主要通过学习国外经验,寻找更适合中国的养老保险模式。
曾有两种模式引起政策制定者的思考:一是发达国家普遍实施的现收现付社会统筹模式;一是以新加坡和智利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基金制养老保险模式。
20世纪80年代后发达国家尤其是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出现财政方面的困难,中国学界普遍认为现收现付社会统筹型养老保险模式存在根本的缺陷,即使是发达国家也难以克服:而新加坡和智利所实施的基金制养老保险模式正运行良好,中国的学界和政府官员深受启发。
1993年中国的一批经济学家在考察和研究了欧洲大陆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以及智利的养老金基金制度之后,提出了个人账户基金制度的养老金改革建议,并为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所做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所肯定。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由此确定。
统账结合的模式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学习国外经验及结合本国实践基础上的一种创新。
社会统筹部分是对传统模式的继承,代表国家和社会对劳动者养老责任的承担,个人账户模式吸收国外养老保险基金制模式成功的经验,代表着养老责任的个人分担。
它也为经济体制改革后扎根于人们头脑中的个人责任观念所认同。
但这种模式对于劳动力市场中包括女性在内的弱势群体的养老权益有什么影响并没有被考虑。
制度更关注的是老龄化社会到来时国家的养老负担问题,制度本身的运行效率问题。
既定的制度生成和定型之后,随即会进入一个制度的路径依赖时期,即当它一旦走上某条路径,其既定方向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从而形成对制度变迁轨迹的依赖。
养老保险模式对效率的强调20世纪90年代后一直存在。
虽然1998年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注重公平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变,“社会保障逐渐摆脱为国有企业改革被动配套和为市场经济服务的附属角色,而是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社会保障与改革与制度建设开始恢复其维护社会公平的本来面目”,但在养老保险改革中性别公平的价值不但没有体现,而且2005年对统账模式的修订中,养老金的发放水平的改革对女性的不利影响更加严重。
二、改善城镇企业女性职工养老保险利益的基本思路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应充分考虑家庭这一社会基本细胞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作用,高度重视女性利益的保护,实现家庭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互补与互动。
1.养老保险制度中的退休政策需重新审视将提高女性的退休年龄纳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综合考虑是当务之急。
当然,合理选择改革时机和确定退休年龄提高的幅度是复杂的决策过程,政府应积极研究、制定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利益的退休年龄政策,承担由于退休政策影响女性养老金水平的责任,降低女性的计发月数,从而提高女性养老金水平。
2.劳动力市场中的女性竞争力应着力提高加大对女性的教育投资,重视女性的职业生涯规划,努力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加强正面宣传优秀女性的力度,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树立平等、文明、公正的社会风气,转变企业和管理者的观念,转变女性的传统角色认同,消除文化思想领域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制定专门的反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成立反对就业性别歧视的专门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赔偿、惩罚措施和制度,加大企业性别歧视的成本;政府应建全社会统筹的生育保障制度,减轻企业的雇佣风险,以抵消企业的“性别亏损”,使企业自愿接受女性就业,减少女性的就业压力。
3.女性对家庭和社会的特殊贡献可适当补偿男女两性养老金的差异主要来自于男女两性社会角色的不同而引起的劳动力市场的差异。
女性由于生育和照顾家庭而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收入关联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则将这种劣势带到了女性养老金的受益水平中。
女性生育和照顾家庭是对社会和家庭的贡献,女性养老金利益因此而受损对女性是不公平的。
因此,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应从家庭和社会两方面对女性进行补偿。
第一,养老金的家庭补偿。
可采用以下三种形式:(1)遗属养老金,即当丈夫去世后,妻子可以获得丈夫养老金的某一比例或者全部。
(2)配偶联合年金,即配偶双方的养老金捆绑在一起,由双方共同领取。
(3)养老金分割,即在双方离婚时,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养老金资格相加,然后再平均分配。
第二,养老金的社会补偿。
可采用以下两种形式:(1)家庭照料补贴,即女性的生育哺育等家庭照料时间进行补贴,帮助那些就业年限较低的女性达到最低缴费年限。
(2)家庭责任保护,即照料幼小儿女的女性可以降低其达到国家基本养老金所需的有效缴费年限。
4.老年贫困女性的“安全网”要努力构建从养老保障的角度来说,还需要一个“安全网”来保障老年女性的收入不足问题。
可以建立一个由政府财政支持的、针对老年贫困人口的最低养老保障制度,以减轻老年人口的贫困问题,为她们提供老年生活保障。
(1)最低养老金保障,即在已有养老保险体系的基础上对养老金不足者提供补贴。
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女性,如果其正常养老金收入达不到最低养老金水平,那么就可以获得保障性养老金。
(2)养老救助。
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公共财政,凡达到退休年龄的低收入女性都有资格申请,并设定其每月领取的最高限额。
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