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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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

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前身厦门市智业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设立时存在实物出资的情况,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多普诊断仪)为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回处理;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小轿车)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述实物出资的来源,出资瑕疵的整改情况,是否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发行人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最早由林伟、王虹1997年设立,2004年3月林伟将其持有的80%公司股权转让予梅国赠56%、梅选杰24%;王虹将其持有的20%公司股权转让予梅选杰。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林伟、王虹的履历情况,与梅国赠、梅选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安排;林伟、王虹2004年转让公司全部股权的原因,转让作价依据,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2016年6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梅国赠涉嫌交通肇事;2016年9月,梅国赠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选举董事梅选杰担任公司董事长,聘请陈坚担任公司总经理。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相关部门对梅国赠涉嫌交通肇事的责任认定情况、处理结果,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梅国赠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是否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变化;上述情况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发行人应当结合目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在招股说 明书中充分披露未来对上述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业务的安排, 以及避免上市后出现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措施。
6.发行条件规定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 机构独立”。发行人的部分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核查 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答: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内分拆子公司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 人和发行人律师应核查是否符合境内分拆上市的相关规定并发 表意见;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分拆子公司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 人和发行人律师应核查是否符合境外监管的相关规定并发表意 见。
9.发行条件规定“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如何把握?
答:(一)基本原则 实际控制人是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主体。在确定公司控制权 归属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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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保荐人、发 行人律师应通过对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以及发行人股东 大会(股东出席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 任命等)、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等)、监事会 及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的核查对实际控制人认定发 表明确意见。
(九)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 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存在重大纠纷或 诉讼,已经或者未来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十)其他明显影响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中介机构应详细分析和评估上述情形的具体表现、影响程度 和预期结果,综合判断上述情形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审慎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可能 存在的持续经营风险。 5.对发行条件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中

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模板】

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模板】

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

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1.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的核心产品鱼子酱主要通过经销模式出口国外市场,且终端销售当中使用经销商品牌的比例超过90%,鲟鱼及鲟鱼肉制品在国内外均采用经销模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有47家国外经销商,来自20个国家和地区。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占比分别为51.13%、48.87%、43.40%。

(1)请发行人结合在国外鱼子酱终端市场主要使用经销商品牌进行销售的实际情况,补充说明终端客户是否主要信赖经销商品牌而非发行人品牌、发行人是否存在对经销商的依赖,在定价、结算方式、回款周期等方面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鲟鱼及鲟鱼肉制品在国内外的经销商情况,包括前十大主要客户名称、销售产品内容、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前十大主要经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有无关联关系;(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向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产品内容、数量、金额、定价依据,前十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有无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发行人是否对主要客户存在依赖。

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的对外采购一般不涉及现金,主要通过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支付采购款,报告期内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分别为83.15%、84.07%、85.13%。

2017年上半年化妆品行业发生了这些事

2017年上半年化妆品行业发生了这些事

2017年上半年化妆品行业发生了这些事一转眼,2017年已经过半。

上半年,中国化妆品行业新闻不断、精彩纷呈。

资本浪潮一波接一波,并购大案“你方唱罢我登场”,品牌与渠道齐发展,线上与线下共狂欢……行业变化之迅猛,让人目不暇接。

在这个火热的6月下旬,特地梳理了上半年发生在中国化妆品行业的大事件,让大家在前行之余能够偶尔回顾,稍加思考。

一、行业风向【新政策】上半年,化妆品行业新政频发,有利好也有利空。

今年年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称:“化妆品生产企业现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

”这意味着,化妆品生产企业持有的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自动作废,即“两证换一证”。

4月下旬,第一批加贴了防伪二维码的进口面膜进入中国市场。

代表着进口化妆品从此有了“身份证”,扫一扫就能查询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妈妈再也不用担心咱们买到假货了!1498756265208546.jpg5月12日,我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改备案”试点改革在上海口岸正式启动,大大缩短了进口化妆品进入中国的周期。

专家表示,进口品的价格会下降、同时国外新品几乎可以实现国内同步上市。

这对消费者可是一个大利好。

5月27日,财政局和税务总局在《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抵扣政策的通知》中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化妆品制造与销售等三类企业的广告费和宣传费用税前抵扣政策继续按照30%执行,这对广告宣传费用高企的化妆品企业而言,实属好消息。

不过,对淘宝中小店主而言可能有个坏消息。

近期,淘宝网发布《关于加强对个人分装化妆品管控的说明》,禁止出售无化妆品生产资质来源的分装化妆品,相关类目商家在必须2017年6月5日前下架相关商品,否则会受到惩处。

二、资本动态近一两年的化妆品行业,与资本似乎走得很近。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说明书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说明书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贵所于2020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10972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乾德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天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中伦”),就需要发行人及各相关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和核查的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

现将《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发行人、保荐机构保证回复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在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目录 (3)1. 关于收入及毛利率下滑风险 (4)2.关于研发情况 (26)3.关于净利润变动趋势 (37)4.关于深圳君泽、启东乾朔 (53)1. 关于收入及毛利率下滑风险申报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净利润呈爆发式增长。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三选三”卡座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9.45%、39.92%、54.89%、46.30%,高于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水平。

“三选三”卡座产品工艺较为简单。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

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提前10个工作日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申请。

如未能按期提交反馈意见,我会将予终止审查。

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1、发行人前次首发申请于2018年7月被否决。

请发行人说明:前次IPO申报否决的原因,两次申报情况的差异及意见落实情况。

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是否发生变更,如变更,请说明原因。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关于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2015年12月股转系统挂牌,2016年9月向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庐熙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汪德江、尹锋、冯琰和梁宏等7人定向发行股份,2017年6月终止挂牌。

2018年以来发生多次股权变动。

请发行人:(1)2018年8月冯琰将其所持发行人2.22%股份转让给崔岭,2018年9月崔岭将上述2.22%股份平价转让给十月吴巽。

说明冯琰、崔岭的个人简历,2018年8月冯琰退出的原因,崔岭短暂受让发行人股权后退出的原因。

崔岭受让发行人股权的资金来源,款项支付情况。

十月吴巽的基本情况,实际从事的业务及与发行人业务关系,受让发行人股权的原因、资金来源,与冯琰、崔岭的关系,上述股权变动是否真实,款项是否实际支付,股权变动定价依据、是否公允。

冯琰、崔岭、十月吴巽对外投资情况,与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或股东的往来情况,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等情形,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2)2015年欣金瑞智以1.81元/单位出资额的价格入股发行人持股49.00%。

IPO反馈意见回复报告格式(常用)

IPO反馈意见回复报告格式(常用)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天健〔201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证券股份有限‎/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审查×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奉悉。

我们已对反馈‎意见所提及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反馈意见第×条第×、×点)……经核查,我们认为……二、……(反馈意见第×条第×、×点)(格式同上)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二〇一五年月日附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天健〔201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奉悉。

我们已对反馈‎意见所提及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发行人××年××月以××万元的价格向‎××公司收购了××公司50%的股权。

该公司系20‎02年10月‎由××和发行人原控‎股股东××合资设立,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万元,在购买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为××万元。

御家汇:_旗下仅御泥坊盈利_多位股东突击入股

御家汇:_旗下仅御泥坊盈利_多位股东突击入股

行业·公司|公司深度Industry·Company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家汇”)近日在证监会官网披露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合计募集资金8.58亿元,其中4.65亿元用于品牌建设与推广项目,2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的不到2亿元用于研发与质量管理检测中心建设及信息化与移动互联网商城升级改造项目。

御家汇为“御泥坊”母公司,成立至今不足5年,虽然近年来的营收节节攀升,但是归母净利润在2015年却出现了下滑,而且公司旗下众多护肤品牌中,2016年仅“御泥坊”及其协助企业盈利。

另外,公司在营销方面豪掷重金,就连此次IPO都有超五成(4.65亿元)的资金用在品牌建设与推广项目上,但是御家汇产品结构单一(仅包括面膜、水乳膏霜类产品),过于注重推广可能会使得净利润大打折扣。

不仅如此,在递交招股书的前一年中,多位自然人、法人突击入股,那么若御家汇成功上市,这些新股东便可坐享股权升值带来的高额收益。

旗下仅御泥坊盈利御家汇主要从事面膜等护肤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拥有多品牌,产品包括面膜类、水乳膏霜类等,其中以面膜类为主。

招股说明书显示,御家汇2014-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35亿元、7.78亿元和11.68亿元,看似突飞猛进的增速,同期归母净利润实际上分别为0.33亿元、0.31亿元和0.74亿元,2015年的营收和净利明显背道而驰。

值得注意的是,成立不满5年的御家汇体量可不小,旗下共19家子公司(一家子公司尚未正式运营),业务主要为运营“御泥坊”、“小迷糊”、“花瑶花”、“师夷家”、“薇风”等主要品牌,据记者统计,除了一家“御泥坊”品牌经营主体和两家协助子公司盈利外,其余子公司2016年均出现不同程度亏损。

具体来看,“花瑶花”、“师夷家”、“小迷糊”、“花花草草”、“御泥坊男士”、“薇风”5家经营主体2016年合计亏损1204.74万元;负责销售上述品牌的相关子公司共亏损1049.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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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

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戴跃锋,1982年出生,是发行人的创始人,也是御泥坊生物及其关联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

请补充披露戴跃锋的专业背景、完整从业经历;戴跃锋在创建御泥坊系列品牌之前相关的从业经验或创业经历;戴跃锋所创立或参与创立的全部公司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其他股东信息,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安排。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系由御家汇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

2013年起,发行人陆续引入深创投、红土创投、顺为资本、前海投资等投资机构。

发行人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台、股权转让、增资等形式对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历次股权变动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同次股权转让中定价不同的原因及合理性,股东的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及合法性(涉及股权代持的,披露实际出资人的资金来源),股权转让款及增资的支付情况;各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任职时间、入股时及目前的职务、离职时间及原因),对离职后股份处置的具体约定;各自然人股东之间及其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戴跃锋曾向员工直接转让股份或向员工持股平台御投投资、御投贰号及御投叁号转让股份,作为对员工的股权激励,但是向不同批次、同一批次的不同对象转让时定价差异较大,请说明定价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说明公司历史沿革中部分股东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的原因,是否存在相应的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是否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代持行为是否为规避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或与第三方之间的约定;股权代持的形成、历次变动、解除是否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履行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补充披露深创投、前海投资、顺为资本和红土创投的完整股权结构(层层打开至最终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是否存在规避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规定的情形,发行人现有股东中是否存在应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的情形,发行人是否签订过或有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上述股东之间、上述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上述机构所投资的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5)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6)补充披露新增自然人股东刘璐、王歧钊、王思妮、王安全最近五年的履历,新增合伙企业股东前海投资的基本情况。

(7)披露在历次股权转让、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及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过程中,各股东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3、2014、2015年发行人先后引入御投投资、御投贰号、御投叄号3家持股公司,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请发行人说明:(1)三家公司入股发行人的价格、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相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对股权激励的规定;是否存在同一员工在一个以上持股平台同时持股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2)各员工入职发行人的时间,入股三家公司的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

(3)说明发行人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4、发行人共有19家下属公司。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各子公司历次出资、股权变动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说明发行人的利润是否主要来源于子公司御泥坊、御家制造,报告期内子公司的分红情况,子公司的分红条款能否保证发行人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3)补充披露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的基本信息、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等,说明少数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少数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情况及资金往来。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5、2013年4月,戴跃锋、刘海浪签署《湖南御泥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重组之框架协议书》,约定将御泥坊生物及其关联公司资产转入御家汇有限,并注销相关关联公司。

请发行人说明:(1)补充说明收购上述资产的背景,《重组框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实际控制人采取新设发行人作为上市主体的原因;补充说明三个被收购主体的历史沿革及其合规性、被收购资产的权属及取得的合规性,被收购前的主营业务、财务数据、运营情况,收购的具体过程,被收购后上述企业在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处置和安置情况。

(2)该收购行为对发行人经营业务和业绩的影响,收购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无偿转让无形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收购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6、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多个关联方,且与关联方在采购、销售、代收款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往来。

请发行人:(1)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关联方与关联交易,说明招股说明书对发行人关联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否存在遗漏。

(2)补充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或在外兼职的企业是否存在与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存在重叠的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及其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交易情况或资金往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3)补充披露发行人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各项关联交易的单价及金额、定价依据、发行人减少关联交易的有效措施,并结合第三方定价说明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4)结合报告期内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成本费用构成,说明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及费用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就招股说明书有关发行人关联方、关联交易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一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戴跃峰曾控制多家公司,如长沙市百年鎏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滩头御泥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长沙太爱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想得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戴跃峰还曾参股长沙市戴漫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1)说明是否完整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经及目前控制的企业;各历史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采购和销售对象。

(2)除通过资产重组并入发行人的历史关联方外,补充说明发行人与上述其他企业在业务、资产、人员、技术、商标、场地、债权债务等方面是否存在承继关系及具体情况,在上述企业存续情况下设立发行人的背景,发行人设立后上述企业的存续情况及实际经营情况,补充说明上述企业的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处置和安置情况。

(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的历史关联方在技术、人员、资产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与发行人存在重叠的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及其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交易情况或资金往来,存续期间的合法合规性。

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8、发行人实际控制人1982年出生,但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品牌形成较早。

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发行人现有各品牌如“御泥坊”、“小迷糊”、“花瑶花”、“师夷家”、“薇风”等创立时间、商标申请注册时间、品牌及商标的使用范围,创立人、所有人、所有权的演变情况;发行人取得各品牌的时间、方式、价格及确定依据、价格的公允性、款项支付情况,发行人拥有并使用各品牌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2)说明已披露的核心技术属于行业共性技术还是公司特有技术,补充披露核心技术的先进水平及依据;补充披露各核心技术在发行人产品上的应用情况。

(3)说明发行人受让取得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的转让方、转让时间、转让价格及定价公允性,转让时是否存在权利上的限制;发行人被许可使用的他人资源的价格、使用情况,是否超出许可使用范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说明发行人拥有的知识产权截至目前的法律状态,是否存在到期注销、终止等异常状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所受让知识产权的转让方是否已将和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全部商标、专利、著作权转让给发行人。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9、公司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对外销售,以线上销售为主。

公司线上销售主要通过天猫、淘宝、唯品会、京东、聚美优品等互联网电商平台以及公司自有线上平台对外销售;线下销售主要通过直营店、经销/代销商进行销售。

请发行人:(1)进一步披露线上及线下自营、经销、代销的划分依据,区分自营、代销、分销的销售模式,结合与主要渠道商在权利义务、定价政策、扣点分成、售卖产品品牌、物流运输、退换货政策、是否买断等方面的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包括退换货率、退换货高发时段等),说明各主要销售模式、主要渠道商的差异及原因。

(2)列表说明发行人线上及线下自营、经销、代销全部平台中前十大渠道商的名称、销售金额及占比,前十大渠道商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时间、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发行人是否对唯品会或某单一平台存在重大依赖,并在招股书中作重大风险提示。

(3)说明在线上自营模式下,主要网店、平台的运营主体,日均浏览量、订单个数、销货数量、销售金额及付款方式等。

(4)结合主要运营模式、收费模式,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其他公司、组织刷空单、刷好评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上述问题、提供依据并发表意见。

10、公司在香港、台湾、韩国设立多家分子公司。

报告期内,实际开展运营的为香港薇风和香港御家韩美。

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其产品进入境外市场是否需要取得或通过相应的许可、备案、质量审查等,是否曾受到当地主管机构的处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补充说明发行人境外运营的主要模式,运营主体的境外资产,在境外销售的主要品牌及产品,委外加工厂商的基本信息,终端消费者的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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