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终稿
浅析行政许可中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行政许可中的问题与对策【摘要】行政许可是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或项目进行审批的一种管理措施。
在实践中,行政许可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审批程序繁琐、审批标准不统一、审批周期过长等。
针对这些问题,应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比如简化审批程序、统一审批标准、优化审批流程等。
只有通过改革和完善行政许可制度,才能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建议政府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行政许可流程,确保审批公平公正。
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设,才能更好地解决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行政许可、问题、对策、引言、概念、意义、建议、结论1. 引言1.1 引言行政许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阻碍了其有效运行和发展。
一是行政许可的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导致审批周期长、成本高,严重影响了企业和个人的创新创业活动。
二是行政许可中存在着腐败现象,不规范的行政审批流程和不透明的审批标准容易滋生腐败行为。
三是行政许可权的过度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容易导致滥用职权和权力寻租。
为解决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和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加强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和便民化。
只有不断完善行政许可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强化监督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行政许可制度的作用,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2. 正文2.1 行政许可的概念及意义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一种有行政效力的许可行为。
行政许可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具有以下几点意义。
行政许可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行政许可,国家机关可以对各种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行政许可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许可可以规范各种经济活动,提高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通过行政许可,政府还可以引导和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和推广,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内容提要】本文从《行政许可法》实施近几年来的实际情况出发,对《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现实制度意义、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述,以期以规范与现实相结合的视点求得行政许可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行政许可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行政许可法问题实施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2003年8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予以发布,并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
其立法目的为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但是,在近几年的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法制不健全、行政许可没有相关必要的法律进行规范,以及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期人们新旧意识思想的冲突等原因,暴露出众多问题,使得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仍然存在诸多困难与障碍。
本文拟就现今我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中暴露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对策.一、《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现实制度意义《行政许可法》第2条将行政许可界定为:“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
它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行政权力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的关系,涉及行政权力的设置及运作方式等诸多问题。
行政许可制度的存在是基于市场失灵的需求,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是基于政府失灵的需要。
通过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与实施,可以有效地促成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可以深化民主行政新内涵,推进依法行政新步伐和打造服务行政新理念.(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可以有效地促成透明政府现代社会,政府应当是阳光透明政府,政府行政应当是民主行政,这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基本趋向.民主行政的内涵是透明和开放,是公民享有知情权这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它要求掌握大量信息资源的政府给予公民这一基本权利以充分有效的制度和现实保障,它要求政府工作公开、透明,要求政府树立为民、亲民、便民的新型管理理念.行政许可法通过规定行政许可事项依据、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条件、行政许可结果公开、行政许可信息共享、设定行政许可需要依法举行听证等制度,充分体现了行政许可公开透明这一重要原则,对于减少“暗箱操作”,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抑制许可腐败等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我国现行行政许可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措施

我国现行行政许可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措施一、引言行政许可制度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效果,也制约了我国政府治理水平的提升。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现行行政许可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措施。
二、我国现行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 许可设定不规范我国现行《行政许可法》对许可的设定范围、标准、程序等缺乏具体规定,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方面,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往往滥用许可权,设置过多的行政许可,增加了市场准入门槛;另一方面,一些法律法规对许可条件、程序等规定过于模糊,容易导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2. 实施程序不透明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是保障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环节。
然而,我国现行行政许可制度在实施程序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许可申请材料的要求不明确,申请人往往需要多次往返补充材料,增加了办事成本;另一方面,许可审批程序不透明,缺乏有效的信息公示和反馈机制,申请人无法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3. 监督机制不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是保障行政许可制度健康运行的关键。
然而,我国现行行政许可制度在监督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对许可的监督多以事后监督为主,难以发现和纠正许可实施中的问题;另一方面,缺乏对许可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三、完善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措施1. 明确许可设定范围和标准为了解决许可设定不规范的问题,建议在《行政许可法》中进一步明确许可的设定范围和标准。
首先,应当明确规定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次,应当制定具体的许可条件和标准,确保许可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最后,应当加强对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审查和监督,防止滥用许可权力的现象。
2. 优化实施程序和加强信息公开为了解决实施程序不透明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明确规定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请环节;二是建立公开透明的审批程序,包括公示审批流程、时限和结果等;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和反馈机制建设,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
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立法构想

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立法构想
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1.许可的标准不明确,容易导致行政部门滥用权力或者存在主观裁量空间;2.行政许可流程繁琐,耗时长,增加了企业的办事成本,影响了市场的效率;
3.许可的条件和要求过于苛刻,限制了市场主体的发展空间;
4.行政部门不规范、不透明的行为容易导致腐败和不合理的利益输送。
针对上述问题,立法构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明确许可的标准和权限范围,减少行政部门的裁量空间,规范其行为;
2.简化许可流程,整合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许可条件和要求,鼓励创新创业,减少不必要的限制;
4.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部门的监管,确保行政许可的公平、公正、透明;同时加强对行政部门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
此外,还可以推行一些改革试点,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行政许可制度,如引入精简许可、备案制度,推行许可证照电子化等措施,以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
浅析我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析我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摘要:作为一项实现公众民主参与的重要制度,听证制度已然成为现今行政程序法的核心部分。
笔者从行政许可听证的含义着手,简要论述我国确立听证制度意义。
其次,深刻、具体地对现行行政许可法中的听证程序进行探究讨论,我国的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立法分散,没有统一的法典等等这些方面不仅制约听证会质量,也很大程度上影响听证会目的的实现,因此现行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完善刻不容缓。
本文在分析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同时,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实践经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为健全我国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则提供一定意义的参考。
关键词: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完善行政许可听证是指行政主体遵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前,举办听证会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的活动。
一、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作用首先,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听证会,可以更加准确把握案件的真实情况,以此进行公正的办理,有利于促进公平正义价值目标的实现。
其次,听证制度限制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减少其工作人员的“暗箱操作”,既保障了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平和公正,也最大限度的减少了政治腐败。
再次,经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决定,更容易得到相对人理解和接受,又能够提高行政效率。
最后,听证的过程,其实从本质上讲也是法制教育的过程[1],在此过程中,有关参与人员可以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对其行为为何要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都能有更深的认识。
二、我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现存的主要问题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尚不明晰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以概括式的方法规定行政主体应当主动举行听证的事项,其实为了可以不断扩大听证的范围。
然而,对于“重大利益”并无明确规定的标准,在实践中是很难把握与操作的。
论我国行政许可法的不足与完善

论我国行政许可法的不足与完善论中国行政许可法的不足与完善摘要《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在法律框架下塑造现代政府的进程又取得了重要的、建设性进展,是政府的又一场自我革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它在许多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我国行政许可制度仍处于幼年期,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行政许可法,不足,完善2004 年7 月一日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它不仅对于提高行政效率,遏制行政腐败现象有重大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在于它可以重新塑造一个政府的执政理念,使政府由过去的管理型逐步向服务型转变。
从而加快推进建设法制政府的进程。
【1】一、行政许可法的优点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是我国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上一次立法理念的革命性转变, 实现了从“平衡论”向“控权论”,“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2】。
行政许可法的制定和实施中有许多优点, 有利于建立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诚信政府。
(一)走向阳光政府:《行政许可法》确立了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案卷排他制度,努力打造出一个阳光下的透明政府,使我国向阳光政府的进程又前进了一大步。
(二)建立有限政府:《行政许可法》严格限定许可的设定权与设定程序,在设定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方面作了严格的限定,对可以设定的归为6 类,不可设定的归为4 类,体现了个人自治、市场优先、自律优先、事后机制优先等立法精神,有利于打造有限政府。
(三)推进责任政府:《行政许可法》奉行的基本理念之一就是现代民主政府要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
不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只要其行为造成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政府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有利于我国推进建立责任政府的进程(四) 追求高效政府:《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的电子商务, 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 一个窗口对外, 统一办理、集中办理、联合办理是我国追求高效政府的有利的例证。
(五) 打造诚信政府: 行政许可法!首次肯定了行政许可领域的合法信赖保护原则, 这对政府提高行政效能、扫清障碍、创造良好有利条件, 争强行政组织的内聚力与外长力, 加强廉政建设、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有重要的意义。
行政许可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及完善

的, 的是 制度执行 方面的。需要加 以研 究并提 出解 决的办法 以推动行政许 可法治积极健 康地发展 , 务于我 国的社会和经 有 服
【 关键 词】行政许可 ; 法律制度; 不足 ; 完善
行 政 许 可 制 度 中存 在 的不 足 政 许 可 补 偿 的标 准 。 我 国 目前 对 行 政 补 偿 的 规 定 不 多 , 且 而
法意图。二是行政许可主体过 多, 部分 临时性行政许可 期限 行 政 许 可 一 般 是 涉 及 一 定 相 关 专 业 事项 的 许 可 , 有 很 强 的 具 不明确 。根据该法第十 四、 十五条 的规定 , 符合一 定的条件 ,
专业 性 , 政许 可权相对 集 中由一个行政机 关行 使 , 能造 行 可 国 务 院可 以 采 用 发 布 决 定 的形 式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 大 了 行 政 成 许 可 机 关 缺 乏 该 许 可 所 应 有 的专 业 知 识 , 最 终 影 响 行 政 扩 并 许 可 主 体 的 范 围 。 另 外 , 然 是 临 时 性 行 政 许 可 就 应 该 有 一 许 , ‘ 可 , 不排斥“ 以” 可 。那么对十三条 的理解 机 构没有调整 , 行政 职权管理也没有经过 重新配置 。该法规
就 成 了 符 合 该 条 规 定 的可 以不 设 立 行 政 许 可 , 可 以 设 立 行 定 一 个 行 政 机 关 可 以 行 使 其 他 行 政 机 关 的职 权 缺 乏 法 律 依 也 政许 可 。 进 一 步 讲 , 果 符 合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可 以不 加 条 件 的 据 , 如 涉及到该行政机 关在行政管理体系 中的地 位和其与其他
用满足部门利益通过行政审批来为本部门的人员搞所谓二将部分行政审批权力分给社会和企业的福利这不仅违背了设置行政审批制度的初衷也损害了要适应政府经济职能逐步减少的要求进一步将部分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腐败现象政审批权力分给社会和企业
浅谈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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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孙 迪
摘 要 行政 许 可作 为行 政机 关管 理社 会 政治 、 济 、 经 丈化 等各 方 面事 务 的有 效手 段 , 具有 十分重 要 的地 位。但 伴 随其 其 实施 也显 现 出诸 多 问题 。本 文从近 年 来 行政许 可 法》 贯彻 落 实方 面反 映 出的 几 个主要 问题 出发 , 提 出对 这些 问题 的解 试
来 说 , 为 行政 机关 在办 理 具体行 政许 可 事项 的过程 中 , 整合 化 。 作 要
各行政 许可 实施机 关 , 尽量 实行集 中办 理、 合办理 , 申请人提 联 为
供 方便 行政机 关 同时 应遵 循 效率 原则 , 这就 要求 为 申请人 提供 方便 的 同时 也要 和行 政机 关 的行 政效 率 兼顾 。但 是现 在 仍然存
( ) 力提 高行政 许可 质 量 , 强跟 踪监督 检 查 三 努 加
要 』 强 对 行政许 可行 为的跟踪 监 督检查 , J u 必须解 决好三 个方 面 : 是』 强制 度化 建 设 , 一 J u 根据 各行 业 的特 点建立 一套 长 效监 督 管 理机 制 , 障制 度 的落实 和机 制 的有序 运 行。 是提 高对 监督 保 二
( ) 一 办理 行政 许可 事项 的行 为还 不够规 范
一
是 行政 许可 实施 主 体不 规范 , 职能 权 限划 分 不清 。如 , 有
会 公众特 别是 申请 人来说 , 必须 了解 《 行政许可 法》 及相 关该行 政
作手 册 、 注意 事项 等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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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学号: ***********专业: 法学学习中心: 南京****: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2003年8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予以发布,并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
其立法目的为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但是,在近几年的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法制不健全、行政许可没有相关必要的法律进行规范,以及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期人们新旧意识思想的冲突等原因,暴露出众多问题,使得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仍然存在诸多困难与障碍。
本文以一法学学生的个人见解浅谈《行政许可法》实施中暴露的问题,对于现今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试对《行政许可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对策。
关键词:行政许可法,实施,问题,对策目录引言 (1)一、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 (1)(一) 行政许可设定权不明 (1)(二) 行政审批种类过多过滥 (1)(三) 行政许可实施主题缺乏法律上的依据 (2)(四) 许可条件、标准模糊笼统 (2)(五) 行政许可程序不规范 (2)(六) 行政许可缺乏必要的监督 (2)二、对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一) 法律规定不清晰 (2)(二) 制度不完善 (3)(三) 经济社会改革进入瓶颈期衍生的系列社会问题 (3)三、对《行政许可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对策 (4)(一) 修改和完善《行政许可法》 (4)1.修改现在模糊不清的条文 (4)2.明确各相应部门在行政许可制度实施中的责任 (4)(二) 提高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效力和加强许可发放的监督 (5)1.扩大行政许可听证适用和参加人范围 (5)2.对行政许可的发放必须严格审查并长期监督 (7)(三) 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做到更深入更彻底 (8)四、总结 (8)参考文献 (10)致谢 (11)引言行政许可是具有许可职权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以颁发书面证照的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规矩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已经十年,十年里我们不断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
制定行政许可法,既是保护公众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兑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做出的承诺的需要。
但是,在我国行政许可法公布实施的这几年内发现了很多问题,本文针对这些相关问题,笔者以法学专业本科生的角度对问题进行了简单分析,并提出完善对策。
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一、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2010年7月,陕西省发生了一起荒唐案例——在此案例中,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陕西省榆林市行政许可行为无效”,而另一方面,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以“协调会议决定”的形式否定了上述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定。
此荒唐的案例,无疑给执法机关及各行政许可权利单位敲响警钟。
经资料查证、以及仔细分析,此案恰如其分地折射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行政许可设定权不明现行的行政许可法并未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做明确规定。
此疏忽导致不但法律、法规、规章有权设定审批,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例如:各级政府发布的各项管理办法等)亦有权设定行政许可项目。
(二)行政审批种类过多过滥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种类繁多、自定名目且动机不纯。
例如:利用行政许可搞垄断政策牟利,利用行政许可实行地区封锁、从而达到排斥竞争的目的。
由此可看出:我国现行的行政审批种类确实过多过滥,至少存在以下弊端——1.泛滥的行政许可审批种类无形中加大了市场的成本;2.泛滥的行政许可审批种类扰乱了市场秩序的形成;3.泛滥的行政许可审批种类滋长了权力者的牟利意识,更加容易滋生腐败。
由此可见,行政审批种类过多过滥极大阻碍了市场经济的良好稳固发展。
从长远考虑,此问题是影响深远的。
(三)行政许可实施主题缺乏法律上的依据理论上来说,行政许可的设定及实施应该是有据可循的,但目前却发现在细化到各项行政许可主题时并不严谨。
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实施主题中,对于同一事项的管理,出现交叉现象、甚至重复现象屡见不鲜;其次,越级越权行使行政许可权的现象亦频频发生。
(四)许可条件、标准模糊笼统诚如上述第三点所述,衍生出来的问题即许可条件、标准未有明确定义。
可从以下2个方面看出——1.设定审批行政许可的机关拥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2.已公开可查的与行政许可相关的信息少之又少。
显而易见,对于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仅仅在群里单位内部掌握的多,最大的弊端就在于便利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审批单位搞“暗箱”审批。
(五)行政许可程序不规范针对行政许可的各项程序(如启动程序、终结程序等)在操作制度上有一定缺失,使得不严谨的许可凑合过关、有问题的许可蒙混过关。
(六)行政许可缺乏必要的监督理论上来说,对于行政许可的相关事务应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在此块已出现的纰漏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对于违法、越权、滥发许可证的相关违规行为监管不力;2.对于行政许可证的持有者疏于监管。
如上所述,通过陕西一案觉察出六大问题。
如果要解决问题,还得从造成问题的源头进行分析。
二、对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经考证分析,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可总结为三方面,详情如下——(一)法律规定不清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根据我所学的法律知识,关于行政许可的相关流程总结如下:任何行政许可都是首先由行政机关提案,然后由立法机关通过。
操作到这里即出现第一个问题——行政许可由立法机关通过以后,随即变为完全由行政机关实施。
此时,立法机关对于行政机关审批的行政许可甚至失去了依法执行的权利。
而我国对于“行政许可能否直接由法院执行”这一矛盾点的相关条文一直含糊不清。
类似的法律规定不清晰的情况还有很多,产生大量并不合理的行政许可。
(二)制度不完善行政许可产生弊端可以有很多原因,但绝大多数都是由于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缺乏足够有效的监督。
而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又与行政许可功能的发挥密切相关,如果缺乏有效监督体系的行政管理体制,便无法充分发挥《行政许可法》的立法效用、更加无法达到《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的。
同时,《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就在于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听证程序提倡争当公正与效率结合的典范,此倡议已得到世界各国广泛响应。
但是,《行政许可法》中对于此规定的条文却存在漏洞——追求效率的听证程序恰好没有约束其听证期限,此势必影响到听证程序的效率问题,更有甚者给予部分人士“钻空子”的机会。
这样的行政许可在我国还存在很多,制度不完善已成为行政许可在实施与监管中存在的最大问题。
充分说明关于行政许可的相关法律条文上仍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继续修改完善。
(三)经济社会改革进入瓶颈期衍生的系列社会问题除了以上暴露出来的法律问题以外,因社会因素而衍生出来的种种现象也是造成行政许可系列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变革的重要时期。
现今社会经济物质日益丰富的时候,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革新与守旧的矛盾,一些平时疏于监管的行政部门便失去了在旧有体制下的优越感。
此时,行政许可中蕴含着的大量权力资源纷纷涌出。
在利益的驱动下,各地方政府及各政府部门均从自身利益出发,纷纷着手设定行政许可。
各项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各地方政府、机关部门及公务人员手中掌握着大量实权,而且这些权力缺乏必要的、有力的监督。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大权在握为相关单位及人员提供了资源,而缺乏监督的权力即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条件。
现实生活中,政府公务人员的福利待遇差于其他一些行业这一事实,亦使部分公务人员的心理失衡。
目前,行政许可是政府行政规制的最主要形式,而且行政许可所形成的权力较之其他规制形式更为集中。
加上政府公务人员手中掌握着的大量缺乏监督的自由裁量权,“寻租活动”和腐败因此大量出现,此现象导致资源配置严重扭曲。
所有机关都在试图设定行政许可制度.以期籍此扩张权力获得利益。
由此,种种迹象最终使得行政许可制度日益滋生腐败的温床[1]。
我觉得,仅遵循现有的体制是不够的,必须继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彻底改变人们停留在过去旧有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的思想,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及个人不再仅仅依赖上级政府的经济实体、或依赖行政机关的附属物。
如此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滋生出的新问题。
具体将在后文详细描述。
三、对《行政许可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对策(一)修改和完善《行政许可法》1.修改现在模糊不清的条文目前《行政许可法》在实施过程中渐渐暴露出的些许问题,表明修改、完善相关条文已迫在眉睫。
这些问题让我意识到:仅仅依靠八十三条法律条文是很难将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种种细节一一进行阐述的,更不用提对于部分行为的约束作用。
显然,现有的《行政许可法》已无法保证立法初衷顺利实现。
要达到《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标,单纯针对《行政许可法》进行修改是无法彻底解决问题的。
我国应以现行的多项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条文作为基础,遵循《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且兼顾行政效率的精神,制定一部行政许可程序法典。
此法典必须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实施的相关程序,对于相关权利机关及权利人员进行有效约束,亦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监管机制,方可保障公民、法人及相关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这样才能达到《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的。
2.明确各相应部门在行政许可制度实施中的责任前文提到:在法律上需制定一部能有效约束相关行为的法典。
如何在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上求突破?明确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责任是极其重要的,建立行政许可责任制度成为立法的重要模块之一。
1[1]马怀德.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立法构想[J].中国法学.1997(3):43.行政许可责任制度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制定和落实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或措施,把《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职责和履行《行政许可法》法定职责的管理目标用责任制的形式加以固定和落实,并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保证行政许可行为制度化、规范化运作的一种管理制度。
大力推行行政许可责任制度的根本目的是明确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行政许可制度、并对行政许可行为予以规范,以真正做到依法许可、依法管理,把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