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小学实验教学制度规定(4篇)

小学实验教学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实验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小学实验教学活动。
第三条实验教学是小学教育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通过实际操作,培养学生的观察、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实验教学场所第四条小学实验教学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实验室,面积应满足学生实验活动需要。
第五条实验室设备应满足安全、实用和先进的要求,设备要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第六条实验教学活动还可以在学校图书馆、教室和户外等地进行,但必须安全可靠,能够满足实验教学的要求。
第七条实验教学活动场所的选择应根据不同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年龄特点进行合理安排。
第三章实验教学内容第八条实验教学内容应与小学课程紧密结合,贴近学生的生活和实际。
既要注重基础知识的讲解,又要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第九条实验教学内容应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年龄特点进行适当的选择和安排,保证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实验教学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的讲解、实验现象的观察和实验操作的学习等内容。
第四章实验教学方法第十一条实验教学方法应注重学生的参与性和互动性,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引导者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实验教学方法应适应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手段和形式,如讲解、观察、操作、讨论等。
第十三条实验教学中应充分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和实践操作,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章实验教学安全第十四条实验教学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实验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实验操作中的危险因素和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教学的安全进行。
第六章实验教学评价第十七条对于学生的实验教学活动,应进行全面的评价,包括实验报告、实际操作和实验成果等方面。
第十八条评价应注重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兼顾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落实《管理规范》实施方案赣榆县实验小学为认真贯彻省规范办学文件精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此拟定规范我校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校民主、科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创建和谐的校园环境。
1、坚持“制度第一,人文关怀”的现代管理思想,实现民主管理。
首先,学校每项规章制度的制定,都经“三会”通过。
具体做法:(1)学校支委会、行政办公会讨论酝酿,形成初步草案。
(2)召开包括教职工代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扩大会议,让他们直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广泛收集意见,向学校反映。
进一步修改草案。
(3)召开教代会,对修改后的草案逐条讨论,完善,表决通过。
最后公布执行。
尊重广大教职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将学校的管理行为就内化为大家的自觉行动,真正实现管理出效益。
学校坚持在反复谈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教师评、聘办法,教师学期工作评价、教学质量奖励方案、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
但在执行过程中人性化操作,体现“人文关怀”思想。
重视推行校务公开,完善公开工作机制,能公开的事务都要及时张榜公布,保证教师的知情权,方便大家的评议与监督。
推行民主评议,坚持开展评议学校党员,党员评议领导,家长学生评议教师等活动,实现评议的客观、公正,令教师的意见得以表达,领导也能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的改进。
2、坚持规范办学行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是要保证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
二是要规范收费行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一费制”要求。
设立了收费公示栏,每学期初将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在上面公开,将学校收费完全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为了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我校制定了收费相关责任人员职责和收费工作操作程序,防止收费工作中个人的不规范行为,引起家长不满。
严禁班级、教师个人收费。
三是要开门办学,虚心接受社会意见。
聘请部分家长、社区干部等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学校向家长介绍教育教学情况,认真听取、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xx实验小学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范

为全面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从而创建安全有序、文明和谐校园。
学校将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相关要求,根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内容,经我校校务委员会讨论,特制定我校学生在校日常行为规范。
xx实验小学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范(2022.9修订)一、升旗仪式1.各班要按时整队参加升旗仪式,带好班牌,无特殊情况要求全员参加。
2.每周一的升旗仪式或举行重大活动,学生需穿好校服,佩戴好红领巾。
3.入场、退场要按指定路线文明行走,做到快、静、齐。
上下楼梯靠右行,主动礼让其它班。
4.举行升旗仪式时,要庄严肃穆,不随意讲话或做其它无关事宜。
5.国歌奏响时,向国旗行注目礼,少先队员敬队礼,呈立正姿势,不随意走动。
二、课堂常规(一)上课1.上课铃响,应立即有序进教室。
做好课前准备工作,静候老师。
2.迟到的同学应主动喊“报告”,经老师示意后进教室。
3.上课坐姿端正、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做小动作。
4.回答教师提问应先举手,教师示意后方可起立回答,不随意插话。
5、尊重老师和同学,不扰乱课堂秩序。
(二)下课1.老师喊“下课”,班长喊“起立”,互相敬礼后下课。
2.待老师离开教室或经老师示意后,有秩序地离开座位。
3.值日生擦净黑板和讲台,并把门窗打开,使空气流通。
4.去室外或专用室上课,教室内不开无人灯、无人扇,关闭空调等。
(三)课间1.课间不追逐打闹、不讲脏话、不大声喧哗。
2.不做滑楼梯扶手、高空抛物等危险动作,不在教室或走廊做危险游戏和剧烈活动。
3.不随意出校门,不进入学校的绿化带和草坪玩耍。
4.要学会文明如厕,做到上厕所不奔跑。
(四)社团1.遵守社团的纪律制度,注意安全,讲究公共卫生环境,爱护仪器设备,保管好社团物品。
2.社团学员需按照社团规定的学习活动时间按时上课,不得迟到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辅导老师请假。
三、眼保健操和广播体操1.安静认真做眼保健操,做到穴位准、手法对,用力适当,坐姿端正。
黄梅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黄梅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暂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规范学校设置。
普通高中办学必须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初中、小学撤并、迁建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的不能办班招生。
民办中小学取得办学资格必须做到“六独立”(法人独立、校园独立、教学管理独立、教师管理独立、财务管理独立、招生办学独立)并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
义务教育改制学校恢复公办学校性质的,按照公办学校要求办学。
所有公办学校不得整体出售、租赁或改制成民办性质的学校,严禁普通高中举办“校中校。
”二、严格规范学校办班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办重点班;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核报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高中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中小学报批举办的实验班、特长班实行年审制度,应严格遵循教育规律,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实行平行编班,不得以实验班名义办重点班,或变相办快慢班。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不得招收择校生。
从2009年秋季起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再接收龙感湖户籍学生。
所有民办小学和初中,在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九年级学年当中不得再进行招生(包括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春季不得招生)。
普通高中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严格按照指定的范围招生,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做到“七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招生咨询和投诉办法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违规处理结果公开。
四、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新生一经录取,同城区一律不准转学、借读等变相择校。
未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各高中学校不办理学生转出或转入手续。
城区公办初中录取来自农村小学毕业生,须持农村乡镇中心学校放行证明。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3篇)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1. 学生必须遵守校规,包括遵守学校的课堂纪律、守时上下课、遵循校园交通规则等。
2. 学生应该尊敬师长,对老师和其他学生保持礼貌和友好的态度。
3. 学生不得进行欺凌、歧视、暴力、造谣等损害他人的行为,积极维护校园秩序。
4. 学生要尊重他人的学习环境,不得损坏学校设施、擅自进入他人寝室等。
5. 学生应该遵守学校的课程安排,按时完成课程学习任务。
6. 学生不得抄袭、作弊,维护学术诚信。
7. 学生应该认真对待实验课程,遵守实验安全规定,确保实验室设备的安全和实验人员的安全。
8. 学生不得参与非法活动,包括赌博、吸烟、酗酒等。
9. 学生应该积极参加校内的各种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加强团队合作意识。
10. 学生应该保护环境,倡导节约能源和资源的行为。
11. 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传播色情、暴力、违法信息等,不得利用网络进行非法活动和欺诈行为。
12. 学生应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2)评估领域评估内容具体评估办法自评复评自律机制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小组,每学期都有学校“减负”工作具体目标和措施,定期开展“减负”自查并有自查报告。
对投诉件及举报意见能及时有效地整改。
查看相关文件、档案资料及投诉整改记录,不符合要求则不达标。
A2.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安装统一制作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监督公示牌,公布市、县(市)区两级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学期的课程安排、作息时间、课外文体活动、校历等教学活动安排在学校宣传栏、教室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实地查看学校大门口、宣传栏、教室等公示情况。
没有安装监督公示牌为不达标。
具体公示内容少一项为基本达标,少____项及以上为不达标。
A招生分班3.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公办学校零择校或择校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召开学生座谈会或进行问卷调查,采访部分家长。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小学和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不得随意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至少达到60%。
二、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5人;高一新生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不超过55人。
三、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新学年开学前,统一举行义务教育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进行电脑随机编班,并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人士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四、保证随迁子女就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证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与当地学生一样平等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从2014年起,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享受与我省考生相同招生录取待遇。
五、严禁公办高中举办高考补习班公办高中不得举办或与任何机构联办高考补习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得接受往届生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
六、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班级或教师排名排队奖惩。
严格高考信息管理,除考生和招生学校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考试成绩等信息。
严禁单纯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对学校、校长和教师排名排队和奖惩。
七、严格教辅资料选用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在省颁教辅材料目录范围内征订和选用,学校和教师不得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八、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到校时间小学夏季不早于7:30,冬季不早于7:50,初中夏季不早于7:00,冬季不早于7:30;寄宿制学校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不少于10小时,初中不少于9小时。
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规范办学行为制度XXX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制度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蜀山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相关规定:一、招生管理制度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招生实行“六公开”原则,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
所有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
3、加强招生宣传管理。
招生宣传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实施。
4、强化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
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者,教育主管部门将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办学办班管理制度1、控制班额和班级数。
办学规模适度,严禁黉舍擅自扩大招生规模,黉舍必须严格按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最多不得打破50人。
2、义务教育阶段黉舍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黉舍以举办实验班等名义招收新生。
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3、禁止黉舍为社会上各类补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展开针对本校学生或外校学生的各级各类补班、兴趣班、提高班、培训班等。
4、幼儿园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须严格履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教学行为管理制度1、严格履行国家和省市颁布的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展开教学活动,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
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
小学科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5篇)

小学科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一、各科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教学计划。
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等。
二、实验室应根据课程标准、教材和各科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
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进、置备,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三、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实验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胸中有数”。
四、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五、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施。
六、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检查、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应及时给予启发引导,并及时进行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去做实验。
七、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小学科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2)是针对小学科学实验教学的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小学科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实验教学目标:明确科学实验教学的目标和要求,包括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观察分析能力等。
2. 实验教学计划:制定科学实验教学的计划,确定实验项目、内容和顺序。
3. 实验教学设备:确保实验所需的设备和实验器材的准备充足,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的状态。
4. 实验教学材料:准备实验所需的教材、实验指导书和参考资料,并配发给学生。
5. 实验教学安全:制定科学实验教学的安全操作规范,包括学生和教师的安全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实验室安全设施的使用等。
6. 实验教学组织:确定实验教学的组织方式和程序,包括实验分组、实验任务分配、实验时间安排等。
7. 实验教学评估:制定科学实验教学的评估标准,并对学生的实验表现进行评估。
8. 实验教学记录:要求学生和教师做好实验记录,包括实验过程、观察结果、实验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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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根据区教育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国家课程计划的全面落实,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引导学校和教师树立素质教育观念、调整教学行为,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一定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提高对规范办学行为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办学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树好学校形象,推进全街道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规范行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贯彻落实。
1、规范招生工作秩序。
一是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年满6周岁的本镇学生,无条件接收),新生的名单要向社会公开,保证招生过程公开透明;二是规范学籍管理,所有在校学生必须办理学籍建档手续。
从本学期开始,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必须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学籍档案,学生非正常流动不予办理学籍变更手续,教务处将严格把关。
2、加强课程刚性化管理。
严格按照上级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组织教学,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删课程和增减课时,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保证开
齐、开足、开实各类课程。
各点村小课程表在每学期开学前交实验校审查后执行,并将学校的总课程表张贴上墙备查。
学校要加强对教师是否按课程表上课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并留好记录,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确保教师按照课程表上课(即使在期末考试期间也要按照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将音、体、美等课程停课,平时更不准出现考试学科挤占非考试学科的现象,严格按照课程表开齐开足课程)。
3、严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一是学校按照规定一律实行五天工作制,双休日、节假日按国家统一规定休息,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上课或进行文化补习;二是要认真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课间操和大课间活动)。
4、严控学生课后作业量。
一是要不断加强对作业设置形式和内容的研究,不断优化作业设置,提高作业布置的有效性,提倡布置实践性、活动性和探究性的作业,严禁以加大作业量的方式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二是要根据学生学习实际分层布置作业,可分必做和选做作业,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作业;三是在小学阶段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四是学校要建立学生课后作业控制制度并落到实处(学校要留好检查记录,教师要留好每天布置作业的记录,以备检查),确保学生课后作业总量不超标。
5、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和考试制度改革。
一是要加强课堂教学效率的研究,以40分钟的高效益换取教学质量的高效益,将转变教师的教育观念,转变教师的教学方法和学生的学习方式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倡导启发式教学,摒弃“满堂灌”、
“填鸭式”等落后的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给学生留有更多的研究、讨论的时间,努力在学生兴趣培养、潜能开发上下功夫。
坚持实行教学开放日、开放周等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整体质量和水平的监督;二是要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学生,要相信每一位学生都有成为英才的可能,严禁歧视后进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三是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的次数,遏制考试过多、过滥现象。
6、规范收费管理。
一是要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二是按照规定代收费的,即时结账,结余费用将即时退还给学生;三是定期进行民主理财。
7、规范教师行为。
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得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严禁教师组织学生集体征订教辅材料;严禁教师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将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因素,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8、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工作“六个一”的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即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举办一次法制和安全教育讲座;召开一次“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主题班会;出台一套学校安全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发一封致学生家长书。
三、加强领导,强化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与检查。
1、成立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
组长:董文武
副组长:龙德琼黄兴莲
成员:钟莉刘萍王锐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2、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校长作为规范教学行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强化规范办学意识,切实负好责任,按照要求组织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活动,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对在自查过程中检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3、加强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督查力度。
学校将根据县局要求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结果纳入师德考核,对违规班级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学校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