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如何列支是进土地成本还是进管理费用(中税网)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如何列支是进土地成本还是进管理费用(中税网)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如何列支是进土地成本还是进管理费用(中税网)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如何列支?是进土地成本还是进管理费用?

请问1、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如何列支?是进土地成本还是进管理费用?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中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土地使用费“如何理解,是否就是土地使用税或包含土地使用税?

回复如下:

1、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属于房地产开发费用,不属于开发成本。无论开发产品是否竣工,支付的土地使用税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中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土地使用费“如何理解,土地使用费其实和土地使用税差不多,只不过是适用的企业不同,“土地使用费”适用于外资企业。据规定,我国对内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执行不同的税收条例。内资企业使用的土地,适用于国务院1988年9月27日以第17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房地产,适用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8月8日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随着形势的发展,财政部(80)财税字第82号文对征免房地产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自有房产,仍按《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房产税”。“合资企业使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费,不再征收房地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162号文明确:“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商投资企业应征收土地使用费,不征土地使用税。”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土地成本的核算内容(最新版)

Welcome To Download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土地储备成本控制土地储备成本控制 土地储备成本控制步骤 1. ——事前成本控制。在项目实施之前,对项目地块内情况进行认真摸底调查,尽可能掌握居民家庭状况、企业经营状况、房屋权 属和使用状况,必要时可进行预评估,预测项目实施可能发生的补偿费用,做 好成本预算。同时,应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及规划条件等,对地块未来价值及存 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充分研究项目的可行性。 2. ——事中成本控制。动拆迁成本是事中成本控制的关键。在动迁过程中,要在确保群众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土地储备机构、前期开发委托单位及动迁公司等各部门必须紧密配合,责任落实到位,规范动拆迁操作。在实际工作中,尽量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做到合理评估,以评估价格为依据,将补偿费用与成本预算的差异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包干的形式,预先锁定成本。由于土地储备是政府行为,涉及财政资金,项目结算必须通过财政审计,因此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实施跟踪审计有利于项目的最终结算,也利于对成本进行及时监控。 3. ——特殊成本差异控制。对于某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土地储备收购,通 常企业要求的补偿费用会远远高于评估价格。在谈判协商过程中应遵循“市场评估、综合平衡、政府定价、适时调整”的原则,进行成本差异控制。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考虑以地置换,异地安置。也可采用联合开发模式,实现成本同担、效益共享。 4. ——事后成本控制。在项目完成之后应将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进 行比较分析,找出差距,明确节支超支原因。事后控制主要包括成本控制完成 情况的考核、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控制成果收益分配方法等,对今后工作起到指 导作用。

某土地开发成本及出让价格测算方案(doc 30页)

松江新城土地开发成本及出让价格测算方案 投资控制部编制

目录 1.我国的土地制度 2.城市土地价格形成过程及形成机制 3.房地产估价原理介绍 4.我单位的土地开发成本分析 5.地块价格估价方法 6.课题:成本法进行地价测算 7.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地块估价 1.我国的土地制度 我国是一个人口多,人均耕地少,土地资源严重不足的国家。“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

策,土地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目前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分离,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用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

一块土地的成本,地产开发商是如何计算的

本估价对象是一块“三通一平”的建设用地;土地总面积10000㎡,且土地形状规则;规划许可用途为商业和居住,容积率≤5,建筑覆盖率≤50%;土地使用权出让时间为2004年10月,土地使用年限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时起50年。 估价要求:需要评估该块土地于2004年10月出让时的正常购买价格。 估价过程: (1)选择估价方法。该块土地属于待开发房地产,适用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故选用假设开发法。具体是打算采用假设开发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 (2)选择最佳的开发利用方式。通过市场调查研究,得知该块土地的最佳开发利用方式如下:①用途为商业与居住混合。②容积率达到最大的允许程度,即为5,故总建筑面积为50 000㎡。③建筑覆盖率适宜为30%。④建筑物层数确定为18层;其中,1~2层的建筑面积相同,均为3000㎡,适宜为商业用途;3—18层的建筑面积相同,均为2 750㎡,适宜为居住用途;故商业用途的建筑面积为6 000㎡,居住用途的建筑面积为44000㎡。 (3)预计开发期。预计共需3年时间才能完全建成投入使用,即2007年10月建成。 (4)预测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根据对市场的调查分析,预计商业部分在建成后可全部售出,居住部分在建成后可售出30%,半年后再可售出50%,其余20%需一年后才能售出;商业部分在出售时的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元,居住部分在出售时的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元。 (5)测算有关税费和折现率。建筑安装工程费预计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l200元;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及管理费等预计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估计在未来3年的开发期内,开发建设费用(包括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管理费等)的投入情况如下:第一年需投入20%,第二年需投入50%,第三年投入余下的30%。销售费用和销售税费预计为售价的9%,其中广告宣传和销售代理费为售价的3%,两税一费和交易手续费等为售价的6%。折现率选取14%。据了解,如果得到该土地,还需要按取得价款的3%缴纳有关税费。(6)求取地价。计算的基准时间定为该块土地的出让时间,即2004年10月。建成后的总价值=4500×6000/(1+14%)3+2500×44000×【30%/(1+14%)3+50%/(1+14%)3.5 +20%/(1+14%)4】 =8829.33(万元) 开发建设费用总额=(1200+500)×50000X【20%/(1+14%)0.5+50%/(1+14%)1.5+30%/(1+14%)2.5】=6921.57(万元) 销售费用和销售税费总额=建成后的总价值×9% =8829.33×9% =794.64(万元) 购地税费总额=总地价×3% =0.03总地价(万元) 总地价=8 829.33-6 921.57-794.64-0.03总地价 总地价=(8 829.33-6 921.57-794.64)/(1+0.03) =1080.70(万元) 估价结果:以上述计算结果为主,并参考估价人员的经验,将总地价确定为1080万元。 对于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估价,通常要给出三种价格形式,即总地价、单位地价和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成本测算工作

有关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成本测算工作 有关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成本测算工作 一、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概念: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是指在政府规划的土地一级开发区域红 线内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全过程的费用。由项目前期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公共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管理费、财务费用、土地招拍挂中的交易费用、公共市政配套设施移交前的管理费用等构成。 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测算的作用: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所需资金量较为巨大,要求项目的投资者必须有很强的融资能力,以保证土地一级开发的资金需求。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基本决定了土地一级开发的资金需求量,从而为筹集资金提供了依据。土地一级开发从不同融资渠道筹集资金时,金融机构在对项目进行融资评价和决策的主要依据是土地一级开发成本。三、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是决定土地交易价格的依据: 土地出让交易价格是指出让使用权的地块上已经完成征地拆迁,土地开发程度为已完成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及宗地内土地平整(简称“七通一平)(或“五通一平”及其他情况),可直接用于

建设的土地价格。 土地出让交易价格是由毛地价(土地出让金、四源费和大市政费)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构成。毛地价是在基准地价的基础上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报国土局审定,毛地价水平较为稳定,对土地出让交易价格的影响程度较小。 四、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组成 (一)项目前期费用 立项报告、可研报告、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等的编制费及项目前期的各种工程咨询费 委托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区域内的管线综合等规划方案费用 工程勘察、测绘、定桩费用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交通影响评价分析费用地震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地价评估费用 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审查费 招标代理费、招标服务费 工程保险费 1、立项报告、可研报告、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等的编制费及项目前期的各种工程咨询费 立项报告、可研报告的编制费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编制费

最新房地产建安成本土地成本测算

合计:可售地上面积:404500平方米 可售地下面积:18494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数:4866 1、地块①地上住宅及配套设施面积:40000平方米 地上商业面积:1400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数: 500) 2、地块②地上住宅及配套设施面积:60000平方米 地上商业面积:2100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2835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数: 746) 3、地块③地上住宅及配套设施面积:61500平方米 地上商业面积:2200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2910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数: 765) 4、地块④地上住宅及配套设施面积:51000平方米 地上商业面积:1500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2413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数: 635) 5、地块⑥地上住宅及配套设施面积:102200平方米 地上商业面积:3600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4826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数: 1270) 6、地块⑦地上住宅及配套设施面积:76300平方米 地上商业面积:2700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3610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数: 950) 、商业用地: 合计:可售地上面积:32400平方米 850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数: 223 辆) 可售地下面积: 1、地块⑤:地上面积:10000平方米 地下面积: 250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数:65) 2、地块⑧:地上面积:11300平方米 地下面积: 300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数:79) 3、地块⑨:地上面积:11100平方米 地下面积: 300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数:79)

合计:不可售面积:7850平方米 1、地块⑩:地上4000平方米 2、地块11:地上3500平方米,地下350平方米 301?56亩项目成本测算表 根据规划建设条件,参照同区域同类型开发项目成本,结合公司开发管理水平及对各成本价格上涨因素进行预测,得出以下成本测算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计算与分析

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计算与分析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为开发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的开发成本,相当于工业产品的制造成本和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成本。如要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的完全成本,还要计算开发企业(公司本部)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为销售、出租、转让开发产品而发生的销售费用。 第一节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借款利息和流动资金三部分。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项目按拟建规模,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所需的费用;建设期借款利息是指企业为建设项目进行建设投资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流动资金是指为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 建设项目总投资形成的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流动资产。 第二节房地产项目投资与总成本费用估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与成本费用的相关概念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特点 三种经营模式:出售、出租和自主经营。 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 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包括开发建设投资和经营资金两部分。 1、开发建设投资是指开发期内完成房地产产品开发建设所需投入的各项成本费用。包括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开发间接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开发期税费、其他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 2、经营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 三)开发产品成本 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从财务角度,这些成本可按用途分为:土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等。 而在核算上又可划分为:开发直接费和开发间接费。亦可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进行分类。 开发成本包括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其他费用、开发期税费、不可预见费。

土地估价公式

成本法的计算公式究竟应该怎么写? 按道理应该算是“经验丰富”了,但是前几天看了其他评估公司的几份报告,突然对自己怀疑起来,究竟我懂不懂评估? 事情起因是几份报告(不同公司)的成本法公式(房地产评估,不是土地评估)。现列出如下(可能名称稍有不同,但基本意思相同): 积算价格=(土地取得费用+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1-折旧率) 看了这个公式,我大吃一惊,什么时候成本法的计算公式变成这样了?我电询了几个同行,居然都说这个公式没有错误,让我的大脑一时当机,怀疑起自己的智商来,难道我真的不懂评估?! 让我们来对这个公式的每项费用逐一分析: 1、土地取得费用:根据土地的不同性质有不同的计算,不多说了,大家可能常用的是用基准地价为基础进行相关修正或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计算。没有太大问题。 2、开发成本:评估方法也很多,规范和教材上写得很清楚了,再简单一点比如根据当地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或概算指标以及市场调查分析资料进行评估,应该也没有太大问题。 3、管理费用:根据规范,主要指开办费和开发过程中管理人员工资等。按考试教材,可“总结为土地取得成本与开发成本之和的一定比率。因此,可以用计算式表述为 管理费用=(土地取得费用+开发成本)×管理费率 4、投资利息:这个东东无需解释,只是要考虑到土地取得费用的计息方法与开发成本、管理费用的计息方法不同,土地取得费用是在期初一次性投入,开发成本、管理费用则多设定在开发期内均匀投入,具体计算式一般如下投资利息=土地取得费用×[(1+i)^n-1]+(开发成本+管理费用)×[(1+i)^n/2-1] 5、销售税费:这个东东也无需解释,通常是按房地产售价的一定比率进行计算,在实际计算过程中,售价就是用成本法的评估出来的积算价格来代替的。也就是说 销售税费=积算价格×销售税费率 6、开发利润:开发利润的计算方法有很多,视基数的不同而不同,按教材所说,有直接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投资利润率、销售利润率等等,但从理论上讲,各种计算方法的结果应该是一致的。以常用的直接成本利润率(规范也是彩采用这种方法)来讲,其计算式如下 直接成本利润率=开发利润/(土地取得费用+开发成本),即 开发利润=(土地取得费用+开发成本)×直接成本利润率 可以看出来,成本法的基础是土地取得费用和开发成本,其他各项费用的求取跟它们都有紧密的关系。现在的关键是,折旧与这两项费用的关系又是怎样的,是按上述的公式体现的那样,第1至6项之和乘以折旧率就是折旧吗?还是有别的含义及计算方法? 规范第5.4.12条积算价格应为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建筑物折旧,或为土地的重置价格加上建筑的现值,必要时还应扣除由于旧有建筑物的存在而导致的土地价值损失。 原来玄机隐藏在这呢。前面的各位同仁信誓旦旦,一口咬定上面的公式没错,可没想到规范里的表述是这样的,他们也太大意了。稍微认真想一想,这才是正确的。为什么呢,因为土地是没有折旧这一说的;而且我们在计算土地取得费用时,并不是照搬基准地价或者几项土地成本费用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土地开发费等等一加就完事了,它还应该考虑到年期修正问题(划拨地无需考虑),如果一定要说土地有“折旧”,那么年期修正系数可以说就是土地的“折旧率”了。 在经过相关的计算(如成本逼近法)或修正(如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后,我们求出来并且写在成本法计算公式中的土地取得费用就是估价对象的分摊土地使用权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格了,如果还要来进行一次折旧计算,那么计算出来的东东又算什么呢?所以,成本法的正确公式,我们可以表述如下: 积算价格=土地取得费用+开发成本×(1-折旧率)+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根据这个公式,我们知道,其他各项费用的计算公式也要做相应的变动,比如 管理费用=[土地取得费用+开发成本×(1-折旧率)]×管理费率 其他费用的计算也依此类推。 当然,如果大家要按规范先计算出估价对象在全新状态下的重置价格,再扣除建筑物折旧,也没有什么不对的,但是可能过程会略微复杂些。 以上观点是否有不当之处,欢迎大家讨论。

土地成本三种分摊方法

【纯干货!】地面积应该如何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成本分配 2017-05-13 郑国勇刘旭房地产纳税服务网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是一项复杂的会计核算工作,也是企业成本核算的重点,而土地成本分配则属于重点中的难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土地成本应该采用占地面积法分配,如果需要采用其他方法,应商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同时,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但是,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对于什么是占地面积,并没有给出具体规定。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地块,直接按照证书上载明的数字即可。对于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地块,主要是一期开发的同一地块,含有不同开发产品类型的,按什么标准确认占地面积,成了难解之题。目前认可度较高的有三种观点: 一是按照楼基座占用的土地面积比例划分。这也是绝大多数人所认可的划分方法。如果两座相邻的建筑物基座是连在一起的,那么就划为一栋建筑,按其基座来确定占地面积。这种意见的优点是对于占地面积的解释更加准确。

二是完全按照建筑学意义上的占地面积法核算。即根据建筑 物的投影作为依据,将全部成本对象投影面积之和作为计算 比例的分母,将各成本对象的投影面积之和作为分子,计算 出分配比例。这种意见的优点是计算方便,在规则建筑群内 相对适用。 三是按照可售面积比例分配。即每个成本对象的可售面积之 和除以项目总可售面积的结果,作为土地成本分配的比例。 这种方法,其实是将全部成本均摊到每一栋房屋。这种意见 的优点是计算简便,直接按照可售面积比例分配即可,不需 要过多考虑各成本对象之间的差异,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开发 产品。 例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近三年开发的项目为YH项目,总 占地面积126989㎡,总建筑面积593174.71㎡,分两期开发。其中一期包含A、B、C三个区域,占地面积92711㎡,建筑面积333574.71㎡,已于2012年度竣工。其中A区占地面积56477㎡,a1-a2为多层与公建连体,占地面积为2766㎡;a3-a6为小高层,占地面积为834㎡;a7-a9为高层,占地面积为1450㎡;a10-a30为别墅,占地面积为6805㎡。b1-b8、c1-c2均为高层,占地面积分别为32260㎡和3973㎡。二期包含D、E两个区,分别为写字楼和商用酒店,占地面积34277.9㎡,规划建筑面积256900㎡,正在开发过程中。土地出让金为26000万元。总体销售比例为70%。按第一种 观点(匡算,原因见下面)应结转土地成本8877万元;按第

土地成本的核算内容

土地成本的核算内容:(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征收、收购、储备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滩涂围垦用地:工程施工费、滩涂使用费、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城市建设用地:补拆除房屋的评估价值、安置房屋的差价补贴、搬迁奖励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及停产停业补偿费、拆迁委托服务费、动迁中发生的其他费用。(2)土地开发支出(管理、保护和基础性开发的费用)。包括七通一平、相关项目银行贷款利息、储备地块持有期间费用、社会中介费、项目管理费、相关税费。 土地储备成本构成土地储备成本,是指开发一定数量土地,达到可供出让状态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5 个方面: 1. 办理各项报批手续费用。包括申报规划许可所需河道蓝线划示费用、勘测定界费用、图纸费用及重点项目预评估费用等。 2. 征地补偿费及有关税费。若储备地块涉及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 47 条规定,必须在将土地由原集体所有征为国家所有的过程中,向被征地村和被征地农民支付相关的征地补偿费和征地税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等。 3. 拆迁补偿费。根据相关法规,拆迁房屋应对被拆迁入进行补偿安置。对被拆迁入来说,拆迁补偿费是其失去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所得到的补偿。 4. 市政配套相关费用。包括土地平整费、电力配套费、电讯配套费、给排水配套费等。 5. 其他费用。包括已储备土地管理费、贷款利息、法定工作经费及其他费用等。 土地储备成本控制土地储备成本控制 土地储备成本控制步骤 1. ——事前成本控制。在项目实施之前,对项目地块内情况进行认真摸底调查,尽可能掌握居民家庭状况、企业经营状况、房屋权属和使用状况,必要时可进行预评估,预测项目实施可能发生的补偿费用,做好成本预算。同时,应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及规划条件等,对地块未来价值及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充分研究项目的可行性。 2. ——事中成本控制。动拆迁成本是事中成本控制的关键。在动迁过程中,要在确保群众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土地储备机构、前期开发委托单位及动迁公司等各部门必须紧密配合,责任落实到位,规范动拆迁操作。在实际工作中,尽量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做到合理评估,以评估价格为依据,将补偿费用与成本预算的差异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包干的形式,预先锁定成本。由于土地储备是政府行为,涉及财政资金,项目结算必须通过财政审计,因此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实施跟踪审计有利于项目的最终结算,也利于对成本进行及时监控。 3. ——特殊成本差异控制。对于某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土地储备收购,通常企业要求的补偿费用会远远高于评估价格。在谈判协商过程中应遵循“市场评估、综合平衡、政府定价、适时调整”的原则,进行成本差异控制。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考虑以地置换,异地安置。也可采用联合开发模式,实现成本同担、效益共享。 4. ——事后成本控制。在项目完成之后应将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差距,明确节支超支原因。事后控制主要包括成本控制完成情况的考核、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控制成果收益分配方法等,对今后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房地产建安成本土地成本测算

一、二类住宅用地面积: 合计:可售地上面积:404500平方米 可售地下面积:18494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数:4866辆)1、地块①地上住宅及配套设施面积:40000平方米 地上商业面积:1400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数:500)2、地块②地上住宅及配套设施面积:60000平方米 地上商业面积:2100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2835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数:746)3、地块③地上住宅及配套设施面积:61500平方米 地上商业面积:2200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2910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数:765)4、地块④地上住宅及配套设施面积:51000平方米 地上商业面积:1500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2413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数:635)5、地块⑥地上住宅及配套设施面积:102200平方米 地上商业面积:3600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4826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数:1270)6、地块⑦地上住宅及配套设施面积:76300平方米 地上商业面积:2700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3610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数:950) 二、商业用地: 合计:可售地上面积:32400平方米 可售地下面积:850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数:223辆) 1、地块⑤:地上面积:10000平方米 地下面积:250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数:65) 2、地块⑧:地上面积:11300平方米 地下面积:300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数:79) 3、地块⑨:地上面积:11100平方米 地下面积:300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数:79)

三、二类服务设施用地: 合计:不可售面积:7850平方米 1、地块⑩:地上4000平方米 2、地块11:地上3500平方米,地下350平方米 301.56亩项目成本测算表 根据规划建设条件,参照同区域同类型开发项目成本,结合公司开发管理水平及对各成本价格上涨因素进行预测,得出以下成本测算表:

财税-不同税种下土地成本的计算和扣除

以下结合案例并对照现行税法相关规定,就土地成本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计算中的分摊和扣除作一简析: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般纳税人),2016年2月在取得的8000平方米的土地上进行房屋开发,分二期开发。土地成本17010万元(含土地出让金及拆迁补偿费),规划建筑总面积37400平方米。一期建造6+1型多层住宅9600平方米,占地面积(含小区内道路、绿地等公摊面积)2600平方米,符合简易计税条件,实行简易计税;二期建造30层型高层住宅18000平方米,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采用一般计税方式;项目配套建设学校9800平方米,占地3200平方米,建成后直接移交政府有关部门。(为简化计算,本例假设企业以分期项目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和企业所得税成本核算对象) 1、增值税: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计算中,对于简易计税项目,无需考虑土地价款。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土地价款作为销售收入的扣除项。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二期总计可扣除土地价款:17010*18000/(9600+18000)=11088万元。企业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中二期分摊的可扣除土地价款11088万元。 假设二期项目本期销售面积4000平方米 则本期增值税收入可扣除土地价款=17010*4000/(9600+18000)=2465.22万元。 2、土地增值税: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这里的总面积和总建筑面积,根据国税函〔1999〕第112号及国税发〔2006〕第187号的规定,应是可转让面积,即开发总面积(建筑面积)减除不能转让的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后的剩余面积(建筑面积)。 1、占地面积法: (1)一期开发土地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2600÷4800×100%=54%

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1

第五章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 一、土地开发支出划分和归集的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土地,按其用途可将它分为如下两种:一种是为了转让、出租而开发的商品性土地(也叫商品性建设场地);另一种是为开发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开发的自用土地。前者是企业的最终开发产品,其费用支出单独构成土地的开发成本;而后者则是企业的中间开发产品,其费用支出应计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现行会计制度中设置的“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科目,它的核算的内容,与企业发生的土地开发支出并不完全对口,原则上仅限于企业开发各种商品性土地所发生的支出。企业为开发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开发的土地,其费用可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进行核算。如果企业开发的自用土地,分不清负担对象,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其费用可先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 科目进行归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的标准(如房屋占地面积或房屋建筑面积等)将其分配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如果企业开发商品房、出租房使用的土地属于企业开发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则应将整块土地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在“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 账户中归集其发生的全部开发支出,计算其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并于土地开发完成时,将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账户。待使用土地时,再将使用土地所应负担的开发成本,从“开发产品”账户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涨户,计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的开发成本。 二、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和成本项目的设置 (一)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为了既有利于土地开发支出的归集,又有利于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对需要单独核算土地开发成本的开发项目,可按下列原则确定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对象: 1.对开发面积不大、开发工期较短的土地,可以每一块独立的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2.对开发面积较大、开发工期较长、分区域开发的土地,可以一定区域作为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开工之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更不能相互混淆。 (二)土地开发成本项目的设置 企业开发的土地,因其设计要求不同,开发的层次、程度和内容都不相同,有的只是进行场地的清理平整,如原有建筑物、障碍物的拆除和土地的平整;有的除了场地平整外,还要进行地下各种管线的铺设、地面道路的建设等。因此,就各个具体的土地开发项目来说,它的开发支出内容是不完全相同的。企业要根据所开发土地的具体情况和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土地开发项目的成本项目。对于会计制度规定的、企业没有发生支出内容的成本项目,如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可不必设置。根据土地开发支出的一般情况,企业对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可设置如下几个成本项目:(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土地批租

土地成本构成

土地开发成本构成要点如下: 1、土地征用及拆迁费新区开发含对土地所有者的安置资、树木青苗补偿费、土地附加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及迁坟、鱼塘。养殖场的拆迁赔偿费等。旧城区开发含动迁户临时安置的安置费、自行安置的补助费、私房征购费等。 2、土地购置费双方在土地交易中发生的价款。 3、出让金国家收取的款项。包括市国土资源局收取的和国家收取的两部分。 4、七通一平费指开发区内的市政工程建设费,包括开发区内的供水、供电、排洪、排污、供气、通讯及道路建设费用,这些费用按开发单位价目成本总额包括以下几种,归集并计算出单项总造价后,按土地开发受益面积平摊到土地开发成本中去。 ①场地平整②勘察设计③临时设施④桩基工程⑤土建安装⑥管理费七通一平费用单独施工、计算时计入。⑦利息七通一平费用单独施工、计算时计入。 5、耕地占用税 6、耕地开垦费 7、征地管理费指为组织与管理土地开发工程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费、职工教育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劳保技安费等。 8、占耕地教育附加费 9、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10、南水北调费 11、新菜田开发基金 12、出让金业务费 13、契税 14、利息目前国内外银行提供贷款均是以复利法计算利息的。所以开发工程的贷款利息,应以复利计息计人成本。 一、土地开发支出划分和归集的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土地,按其用途可将它分为如下两种:一种是为了转让、出租而开发的商品性土地(也叫商品性建设场地);另一种是为开发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开发的自用土地。前者是企业的最终开发产品,其费用支出单独构成土地的开发成本;而后者则是企业的中间开发产品,其费用支出应计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现行会计制度中设置的“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科目,它的核算的内容,与企业发生的土地开发支出并不完全对口,原则上仅限于企业开发各种商品性土地所发生的支出。企业为开发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开发的土地,其费用可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进行核算。如果企业开发的自用土地,分不清负担对象,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其费用可先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科目进行归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的标准(如房屋占地面积或房屋建筑面积等)将其分配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如果企业开发商品房、出租房使用的土地属于企业开发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则应将整块土地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在“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