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下达部份工业品2009年度第二批一般贸易出口配额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供港活家禽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供港活家禽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98.03.13•【文号】[1998]外经贸管发第166号•【施行日期】1998.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5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5日)废止(原因:归口商务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供港活家禽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8〕外经贸管发第166号)北京、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广东、深圳、广西外经贸委(厅、局),部驻广州、深圳特派员办事处,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广东省动植物检疫局,深圳市动植物检疫局,各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局,香港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粤海(集团)有限公司:为维护供应香港活家禽出口经营秩序,保证出口产品卫生质量,外经贸部会同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制订了《供港活家禽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供港活家禽出口管理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三日附件供港活家禽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供应香港活家禽的出口管理工作,维护出口经营秩序,提高产品质量,根据外经贸部《关于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供港活家禽是指:活鸡(包括竹丝鸡、珍珠鸡)、活鸭(包括野鸭)、活鹅、活乳鸽。
冰鲜家禽出口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出口配额的管理(一)供港活家禽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外经贸部根据香港市场需求和国内货源供应情况,安排供港活家禽年度配额。
(二)外经贸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广办”)依据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和市场需求情况,安排分月出口配额。
(三)广办在代理机构提出的每周及每日要货建议的基础上,根据货源情况、市场需求和价格水平确定供港活家禽日配额总量,按比例下达给有关省市外经贸管理部门,并抄报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和海关等部门。
2009年世界各国进出口贸易额排名

2009年世界各国货物对外贸易额排名据世界贸易组织的估计,2009年世界商品贸易总额为248950亿美元,比2008年的323650亿美元下降23.1%。
其中,出口(包括转口贸易)123180亿美元,同比下降22.7%;进口(包括欧盟内部的进口及进口再出口)125770亿美元,同比下降23.4%。
分地区来看:北美洲出口16021.55亿美元,占世界比重为13.0%;进口21663.45亿美元,占比17.2%。
南美洲出口4632.00亿美元,占世界比重为3.8%;进口4407.00亿美元,占比3.5%。
欧洲出口49981.55亿美元,占世界比重为40.6%;进口51466.85亿美元,占比40.9%。
独联体出口4382.35亿美元,占世界比重为3.6%;进口3301.60亿美元,占比2.6%。
亚洲出口38669.00亿美元,占世界比重为31.4%;进口36547.00亿美元,占比29.1%。
其他地区出口9484.11亿美元,占世界比重为7.7%;进口8383.00亿美元,占比6.7%。
从对外贸易总额来看,世界贸易前20强依次是:美国、中国、德国、日本、法国、荷兰、英国、意大利、比利时、韩国;中国香港、加拿大、新加坡、西班牙、俄罗斯、墨西哥、印度、中国台湾、瑞士、澳大利亚。
从出口总额来看,世界出口前20强依次是:中国、德国、美国、日本、荷兰、法国、意大利、比利时、韩国、英国;中国香港、加拿大、俄罗斯、新加坡、墨西哥、西班牙、中国台湾、沙特阿拉伯、瑞士、马来西亚。
从进口总额来看,世界进口前20强依次是:美国、中国、德国、法国、日本、英国、荷兰、意大利、比利时、中国香港;韩国、加拿大、西班牙、新加坡、印度、墨西哥、俄罗斯、中国台湾、澳大利亚、瑞士。
从贸易盈余额来看,世界顺差前20强依次是:中国、德国、俄罗斯、沙特阿拉伯、荷兰、爱尔兰、挪威、韩国、科威特、马来西亚;日本、中国台湾、印度尼西亚、伊朗、新加坡、巴西、比利时、泰国、瑞士、阿根廷。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2年锯材出口配额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2年锯材出口配额的通知
【法规类别】物资管理
【发文字号】川商贸[2011]8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1.12.30
【实施日期】2011.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2年锯材出口配额的通知
(川商贸〔2011〕84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下达2012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的通知》(商贸函〔2011〕1098号)要求,现将2012年锯材出口配额下达给你公司(详见附表)。
请此次获得配额的企业,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出口,相关问题及时报我厅(外贸处)。
特此通知。
附表:2012年锯材出口配额安排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表:
2012年锯材出口配额安排表
企业代码单位数量
锯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3.04.25•【文号】国办发[2003]29号•【施行日期】2003.04.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组建商务部。
商务部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职责。
2.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责。
3.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等职责。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职责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2.将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职责,调整为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3.将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外贸易、外商投资促进及援外等政府项目招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委托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4.取消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职责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责。
5.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3.12.29•【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5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5号关于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为目录)和有关事项。
一、许可证的申领(一)2024年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出口货物共43种,详见目录。
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目录内所列货物的,应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二)出口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香港)、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煤炭、原油、成品油(不含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锯材、棉花的,凭配额证明文件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的,凭配额招标中标证明文件申领出口许可证。
(三)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第二款所列货物的,凭配额证明文件、货物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
其中,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的,凭配额招标中标证明文件、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申领出口许可证。
(四)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第二款所列货物的,由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下达的边境小额贸易配额和要求签发出口许可证。
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等货物的,需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
商务部关于下达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度工业品出口配额数量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下达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度工业品出口配
额数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务部
•【公布日期】2009.01.09
•【文号】商资函[2008]92号
•【施行日期】2009.01.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关
正文
商务部关于下达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度工业品出口配额数量
的通知
(商资函〔2008〕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业品出口配额数量下发你们(其中焦炭、稀土为本年度第一批出口数量)。
请通知相关企业凭此文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
请你们认真做好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品出口配额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将执行情况随时反馈我部(外资司)。
对于需调减、增加或新核定出口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请及时进行初审后上报我部。
附件: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业品出口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
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业品出口数量。
商务部关于下达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第一批工业品出口配额的通知
稀 土 出 口配 额 安 排 应 依 据 各 企 业
20 0 7年 至 、出 口金 额 和 2 0 0 8年度 出
额数量 , 以确保 对 各 类 企 业 给予 公
平待 遇 。
四 、 各 有 关 省 级 商 务 主管 部 请
口供 货量 进 行计 算 。其 中 , 口数 出
、
根 据 内外 资 企 业 统一 管 理
外资企业全年应得配额 , 减去第一
次 下 达数 量 后 , 为第 二 次应 得 配 作
的指 导 原 则 ,0 0年 第 一 批 焦 炭 、 21
请 各 有 关 省 级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密 切 跟 踪 企 业 第 一 批 出 口配 额 使
用 情况 , 及 时上 报 商务 部 ( 并 外 贸 司 ) 。 ( 商务 部 )
的 指 导 原 则 ,00年 第 一 批 钨 、 21
锑、 白银 出 口配额 安 排 应 依 据各 企
业 20 0 7年 至 2 0 0 9年 1 1 — 0月 的 出
口数 量 、 口金额 、 出 产量 进 行 计 算 。 其 中 , 口数量 和 出 口金 额 以海 关 出 统 计 数 据 为准 , 量 以经 行业 复 核 产
的企 业 内销 数 量 与 出 口数 量 之 和
为准 。
三 、 尽 快 下 达 配 额 , 次 计 为 本
芸芸 众生 , 不爱 生? 爱 生之 极 , 而 爱群 。 孰 进
甍 _ ji 鬻鬟 豢
量 和 出 口金 额 以 海 关 统 计 数 据 为 准 , 口供 货量 以经 行 业 复核 的 向 出 外 贸流 通企 业供 货 数量 为准 。 二 、 据 内外 资 企 业 统一 管 理 根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70号――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上交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70号――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上交后再分配公告【法规类别】进口许可与管理【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70号【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09.09.14【实施日期】2009.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70号)根据《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6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再分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持有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内资企业,当年未就全部允许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2009年12月31日前无法完成进口,均应将其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30日前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厅(外经贸厅、外经贸局、经委)交还商务部。
商务部(外贸司)将对交还的允许量进行再分配。
对企业9月30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允许量,商务部在安排2010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二、获得2009年进口允许量并全部使用完毕的企业(自营进口企业需提供进口报关单或进口环节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委托代理进口企业需提供进口代理协议和代理方的进口报关单复印件或进口环节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厅(外经贸厅、外经贸局、经委)提出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再分配申请。
三、申请企业需在2009年10月1日至15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厅(外经贸厅、外经贸局、经委)递交再分配申请。
申请格式依照附件《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再分配申请表》的有关规定填写。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有关事宜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有关事宜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6.12.26•【文号】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有关事宜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总体部署,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对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审批、限制进出口货物的配额审批、货物自动进口许可、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审批和内销审批等行政审项目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的申领、使用和管理(一)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电子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认证证书)是指在网上办理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事项时,用于验证申请人身份、实现电子签名和保障安全通信的数据电文,包括进出口许可证等电子认证证书。
(二)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电子钥匙(以下简称电子钥匙)是指以闪存(英文名称为Flash Memory)作为存储介质,采用通用串行总线(英文简称USB)接口,专门存储电子认证证书的微型移动存储设备,包括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等。
电子认证证书写入电子钥匙后,不允许被导出和复制。
(三)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申请有关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需先领取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之后用电子钥匙登录有关系统办理申请。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申请人领取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的申请。
在北京的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北京市商务主管部门申领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
(五)申请人可自行以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领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
商务部关于下达2010年第二批稀土一般贸易出口配额的通知
滴, k之 恩 。 当 涌 泉 以 报 。 定
、
21 0 0年第 二批 稀 土 出 口配
额 下达 给 符合 2 1 0 0年稀 土 出 口配
二 、 各 有关 地 方 商 务 主管 部 请
( 商务 部 )
2 1 年 第二批 一般 贸易 稀 土 出口配额 安排 表 ( ) 00 吨
雏
¨ _ 、
1 2
中国中钢集 团公 司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门通 知 本 地企 业 , 时密 切跟 踪 企 同
业 出 口情 况 , 相关 问题 及 时报 商 务
部 ( 贸 司 ) 外 。
实 绩 。为体 现 向生产 企业 倾斜 的原
则 ,配额 安 排 适 当参 考 生 产 企 业 20 0 8年度 出 口供 货量 。
2 1 第 二 批 一 般 贸 易 稀 土 0 0年 出 口配额 安排 见下 表 。
总第86 00 1期2 1年
RE Pol i c
政策 法舰
’
根 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货 物 进 出 口条 例 》 的有 关 规 定 ,现 下 达 21 0 0年 第 二 批 一 般 贸 易 稀 土 出 口 配 额 , 就有关 事项 通知 如下 : 并
一
额 申领 条件 的企业 。配额 安排 主要 依 据 各 企 业 2 0 ~ 0 9年 的 出 口 07 2 0
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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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8
— —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 口有限公司
常熟市盛 昌稀土冶炼厂
28 3
13 4
徐 州金石彭 源稀 土材料厂
广东珠江稀 土有 限公 司
6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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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部份工业品2009年度第二批一般贸易出口配
额的通知
【法规类别】出口许可与管理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贸函[2009]61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9.06.29
【实施日期】2009.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关于下达部份工业品2009年度第二批一般贸易出口配额的通知
(商贸函[2009]61号)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09年第二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第二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下达量为年度总量的40%。
二、2009年第二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06年-2008年的产量、出口数量、出口金额进行计算。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本通知下达的配额数量内,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锡及锡制品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要在商务部2008年第105号公告(符合2009年锡及锡制品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企业名单)范围内进行。
附件:2009年第二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安排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9年第二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安排表
商品名称:仲、偏钨酸铵
单位:吨
商品名称:钨酸及其盐类
单位:吨
商品名称: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单位:吨
商品名称:钨粉及其制品
单位:吨
商品名称:锑(包括锑合金)及其制品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