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为谈论的美国JOBS法案
论股权众筹的法律规则_以美国JOBS法案为借鉴_李尚桦

行政与法论股权众筹的法律规则———以美国JOBS法案为借鉴□李尚桦(复旦大学,上海200438)摘要: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的互联网金融形态,已然对传统融资造成了较大冲击,引发了“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美国JOBS法案对股权众筹的合法化尝试确属顺应趋势而先行一步。
但是,我们对其借鉴应抱合理态度,不仅需考虑时机是否合宜,避免空谈加强监管或与时俱进地放开股权众筹,而且不应该停留在对细规的逐条移植上,应该分析其背后的理念与实践中可能产生的问题,以期为我所用。
关键词:股权众筹;法律规制;JOBS法案中图分类号:D922.2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3-0121-09收稿日期:2014-12-12作者简介:李尚桦(1985—),男,广西柳州人,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证券法、公司法。
对融资而言,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筹资者竟可以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公然”筹款,而回应之巨大更让人瞠目;这又是一个最坏的时代,因法律天然的滞后性导致其无法给现实以及时且准确的回应———如何平衡筹资的便捷与对投资者的保护。
2012年4月,美国通过的《初创企业促进法》(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以下简称JOBS法案)为股权众筹取得合法地位开启了互联网时代融资新模式。
虽我国当下商业实践中并未大规模出现严格意义的股权众筹,然其已有“小荷尖尖角”之势。
基于理论先行的必要,本文将股权众筹置于美国证券法和JOBS法案的法律文本中作一对比研究,以求分析其理念及在实践中可能产生的问题。
一、众筹、股权众筹之概念解析传统融资方式在互联网的冲击下急剧变革,具体现实如何,如美微传媒通过网络募资被叫停事件、各地“很多人咖啡馆”的涌现,以及天使汇融资平台的迅速壮大,即可察知一二。
以上三个实例,尽管发生时间不同、参与主体不同、监管部门介入程度不同,但都具有以下三个特点:⑴筹资者通过融资平台或社交网络发布筹资信息。
《互联网金融》众筹模拟试题和答案解析

基础知识(众筹)单选1.优先众筹体系市场最高的领导()A机构管理部B营运部C策划部D优先众筹管理管理委员会2.股权众筹投资者应进行()A股权投资B适度投资C小额投资D大额投资3.美国JOBS法案对众筹融资筹资者即发行人提出了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其中包含向投资者披露其董事、高管持股()以上的股东基本情况A50%B 0.4C 0.3D 0.24.全国首个众筹金融交易所是()A上海股权交易所B 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C前海交易所D 蓝海交易所5.银发【2015】221号《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定义哪一个部门为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的监管部门()A国务院B中国人民银行C证监会D发改委6.下列哪些平台是捐赠模式的众筹平台()A 腾讯公益B CausesC YouCaringD 以上都是7.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 )A中小企业B小微企业C小型企业D个人8.企业在发行优先股之前,必须要修改公司章程,以约定优先股股东的权益,优先众筹平台服务的企业的章程由()提供模板A银企时代B银企方舟C优先众筹平台自建资金池D场外融资市场9.股权众筹,即项目发起人给予投资人一定的公司股份作为回报投资者能否获取收益取决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如澳大利亚的()A CrowdclubB CrowdcubeC ASSOBD ASOOB10.众筹门户的网络平台和后台系统不完善导致的风险属于()A经营风险B道德风险C操作风险D流动性风险11.优先众筹致力于做中国最专业的()众筹平台A奖励B优先股C债券D公益12.国外代表性股权众筹平台澳大利亚ASSOB在投资者人数限制方面,要求普通投资者的人数不超过()人A 15B 20C 25D 3013.根据《私募股权众筹资融资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股权众筹平台净资产不低于()万元人民币A100 B200 C 500 D 100014.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A专业B困难C开放D容易15.参与股权众筹的回报是()A商品B没有回报C公司股权D利息16.由于股权众筹所涉及到的投资者人数众多,在股权众筹项目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股东人数收到《公司法》的限制,即发起人不得超过()且当股东人数超过()人时则触发了《证券法》所规定的公开发行A 100,150 B50,100 C 100,200 D 50, 20017.2012年,凭借电商平台的优势,支付宝和财付通这两家公司在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合计为()A 50%左右B 60%左右C 70%左右D 80%左右止时间()小时前对其投资承诺享有无条件的撤销权A 36B 72C 24D 4819.优先众筹管理委员会、银企方舟、新三板()A投后管理和信息披露B投后管理和信息保密C信息披露和信息封锁D信息保密和信息封锁20.澳大利亚最著名的股权众筹平台名为()A FounderClubB ASSOBC SeersD EquityOnline21.我资助你,你给我公司的股份()A贵阳市副市长王玉祥B贵阳市委书记陈刚C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D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东22.2015年9月11日,银企方舟与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正式签约,成为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的(A) A交易商B经纪人C承销商D跑道领筹人23.下列哪一项不是众筹的基本要素()A发起人B创新性C众筹平台D支持者24.以下哪一种融资类型不属于股权融资()A私募B公募C P2PD股权众筹25.微信银行是指()A利用微信社交平台开通银行金融服务B等同于微信支付C在微信上开通发布信息的银行公众号D在朋友圈发布银行产品营销信息26.当项目通过优先众筹的平台发布信息后,众筹的资金应如何管理()A优先众筹平台自建资金池B优先众筹平台自建资金池C优先众筹平台自建资金池D按股权交易市场资金监管要求,优先众筹平台尽投后管理义务,监控资金用于指定用途27.国内的点名时间()众筹平台属于()A股权众筹B时间众筹C大众众筹D非股权众筹28.股权众筹平台在英国有一个专门称谓叫()A OnlineFundingB Online PortalC Online SecurityD Online Equity29.股权众筹监管“54321”方案中的“2”是()A定位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新五板B私募、大私募、公募、小公募C种子众筹、天使众筹、成长众筹D 不设资金池,也不提供担保,包括隐型担保30.国外众筹网站中,哪个平台属于音乐众筹网站()A ArtisShare B AngeList C Kickstarter DASSOB31.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李克强总理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以前所有的管理模式都已经开始失效。
奥巴马刺激就业法案演讲原文

MR. OBAMA:Mr. Speaker, Mr. Vice President, members of Congress, and fellow Americans: 议长先生,副总统先生,国会议员,美国同胞们:Tonight we meet at an urgent time for our country. We continue to face an economic crisis that has left millions of our neighbors jobless, and a political crisis that’s made things worse.我们今晚在我们国家的紧迫时刻举行会议。
我们仍在面临一场使数百万同胞失业的经济危机和一场使局势更加恶化的政治危机。
This past week, reporters have been asking, “What will this speech mean for the President? What will it mean for Congress? How will it affect their polls, and the next election?”在过去的一周,记者们一直在问:“这次讲演对于总统意味着什么?它对国会意味着什么?它是否影响他们的民调和明年的大选?”But the millions of Americans who are watching right now, they don’t care about politics. They have real-life concerns. Many have spent months looking for work. Others are doing their best just to scrape by -- giving up nights out with the family to save on gas or make the mortgage; postponing retirement to send a kid to college.但现在正在观看的数百万美国人不关心政治活动,他们有真正的生活担忧,许多人花了数个月的时间来寻找工作。
JOBS法案

上市五年后才需满足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的合规要求; 对EGC免除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
发行后关于经营层的薪酬计划可不经股东会投票表决;
私人公司可通过发行受限证券从小投资者处筹集资本;
二、JOBS法案的利好
1、成长期公司的融资便利化措施
私人公司的股东上限由500人提高到2000人; 减少对指定国家移民签证类型的限制;
《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 》
《初创期企业推动法案》
《JOBS 法案》
——by水果萌
一、简介
1、2012年4月5日,美国《初创期企业推动法案》 经奥巴马总统签署生效。
2、法案主要针对新兴成长型公司(EGC),简 化了上市流程并放宽了信息披露要求。
3、吸引更多企业赴美上市,以振兴美国经济, 促进就业。
二、JOBS法案的利好
1、成பைடு நூலகம்期公司的融资便利化措施
在准备上市阶段,EGC可将财务报告先秘密递交给SEC评审; 招股说明书的审计财务数据由原来的三年缩减至两年;
EGC上市过程中,允许公司管理层与潜在投资者先行沟通;
在注册文件生效前,允许研究分析师发布有关研究报告;
二、JOBS法案的利好
1、成长期公司的融资便利化措施
二、JOBS法案的利好
2、私募发行可以公开方式进行
只要发行人或卖方采取合理的步骤证明投资者资格,本 次私募发行就可享受注册豁免和采取向投资者公开劝诱或 广告的形式兜售证券。
三、JOBS法案与中国企业赴美上市
这部法案仅仅是对相关企业上市流程做了简化, 放宽了数据披露要求,而对于上市公司真实性的 审查并不会放松,对中国企业也不会有特殊影响。 但最终来说,这部法案还是会引发中国企业赴美 上市潮。
《众筹白皮书》选载8:美国JOBS法案全解

《众筹白皮书》选载8:美国JOBS法案全解(一)JOBS法案简介由于法律天然面对过去,创新则多着眼于未来,因此互联网金融的一些业务模式总是或多少的与现存法律法规存在冲突。
国外的股权众筹因为涉及股份转让、证券发行、公众集资等环节,归属于证券行业,应受证券管理机构的监管和原有证券法律的制约。
在英国,以Seedrs为代表的股权众筹平台作为金融机构在FCA登记注册,FCA(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全称为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负责微观层面金融机构的管理,同时承担部分消费者金融保护工作。
美国的股权众筹环境并不理想,一度受到其它国家的嘲笑。
2012年之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善,主要得益于奥巴马在2012年签订了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创业企业融资法案,即"JOBS法案")。
JOBS法案被认为是众筹行业最为成熟的法律,美国发达的金融市场也会对全球的众筹监管产生示范作用。
了解JOBS法案的内容及其落实过程,对其它国家众筹行业的发展指引和监管规划都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启发意义。
JOBS法案是美国在2012年1月份经参众两院通过的法律,条文主要内容是对此前证券市场的基准法律--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条例进行修改。
这部法律确立了众筹平台作为新型金融中介的合法性,明确了平台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原则,为众筹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前瞻性监管指引。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监管者,负责JOBS法案的落实及具体证券法规、监管细则的修改。
按照计划,SEC已经完成了前两阶段的工作,允许合资格投资者在众筹平台上进行投资。
第三阶段将给予众筹平台"集资门户"(Funding portal)的合法地位,向普通投资者开放股权众筹,有望在2014年正式生效。
JOBS法案共由7个部分组成,分别是:第一篇对新兴成长型企业重新开放美国资本市场第二篇创业企业的资本形成第三篇公众集资第四篇小型企业资本形成第五篇私人企业的灵活与成长第六篇资本扩张第七篇法律修订宣传第一篇主要针对新兴成长型企业(Emerging Growth Company)的上市 "减负"问题做出新规定;第二篇解除了私募发行中不得公开宣传与一般劝诱(General Soliciting)的限制。
美国小企业融资解困之路——JOBS法案评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上 — — — — — — — — — — — — — — — — — ~ — — L一一一一
l
o T c 灰 色 市 场
i
、 、
图 1 美 国多层次 资本 市场 示意 图
字塔 形 的阶梯 市场 体现 了企 业成 长周 期的 不同投 融资 需 求。 而且 不 同层 级 的市 场之 间又可相互 递进转化 ,充分发挥 了证 券市 场 的 ” 优 胜劣 汰”机制 .有力地推 动 了美 国经济 的创新 与增长 。 尽 管美 国证券资本 市场形 成 了较理 想 的金 字塔型 ,但 当
以 有 唯 一 确 适 的市 场 规 则 。 越 来 越 多 的 国 家 采 用 “ 离 散 的
一
一 ]随交所———一
、
i
I f
l 由 斯达克 ( 全球市场)
蚋斯达克 ( 全球精选) 美图证券交易所
i
j 1
l
1
| 由 斯达竟 ( 小型股) 地方企业证券交易所
总 第 3 1 8 期 1 5 8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0 Au gu st 2
8期 总 第 31
美 国小企业融资解 困之路
J O B S法案评析 及对我 国的启示
一 刘 文 文
内容 提 要 : 美 国 多层 次 资 本市 场是 全球 最 完备 的资 本 市场 之一 ,然 而 本世 纪 以来 却 出现 了以小 企业 『 P 0数量 急剧 下 降 为主要 表现 的 小企业 融资 困境 。 为实现 小 企业融 资解 困,美 国于 2 O 1 2年签 署 出 台 了 《 创 业 企业 融资促 进 法案》 ,即 J 0 B s法案 。本文 就小 企业 融资 困难和 法 案 出台的 背景 因素 ,从 法规 变动 、流 动 性要 素 、 企业 自身发展要 求等 多个 方 面进行 了分析 。 之后 简要梳 理 了 J 0 B S法案 的主要 条款 ,特 别 针 对非 公开 融资 方 式— — 众 筹融 资进 行 了较 详尽 的 分析 。 本文在 肯 定 J 0 B S法案做 出的 解 困努 力的 同时 ,也提 出 小 企业 在 公开市 场 融资和 众筹 融资 等方 式 中可 能存 在 的各 类风 险 因素 , 对我 国资本 市场建 设 具有借 鉴意 义。 关键 词 : J O B S 法案 小企业 融资 资 本市场 中图分类 号 : F 8 5 0 . 9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6 - 1 7 7 0 ( 2 0 1 5 ) - 8 — 0 4 8 — 0 6
美国“JOBS法案”评析
中 ,他 们 只需 提 交 过 往 两 年 、
证 券 交 易 委 员 会 ( EC)注 册 S
登 记 ,从 而 减 少 小 型 企 业 的 融
资 成 本 和 限 制 。除 修 订 了 若 干
条 文 以 为 投 资 者提 供 额 外 保 护
外 ,此 项 由 国 会 两 院 通 过 的 法
督 方 面 走得 过 远 ,为 安 然 丑 闻
这 类事 件 的 再 次 发 生 打 开 了 大 门 。这 里 所 传 达 的 问题 是 ,此 项 新 法 案 可 能 给 投 资者 带 来 更
大 的 风 险 ,并 最 终 导致 资 本 市
场 信 心的 削 弱 。
法 做 出 几处 重 要 修改 : ( )鼓 1
勋 “ 兴 成 长 型 企 业 ” 首 次 公 新
开 募 股 ( O ) ; ( )促进 企 I s P 2
业 通 过 私 募 发 行 及 小规 模 公 开 发 行 进 行 融 资 ,而 无 需 向美 国
J S法 案 中有 关 资 格 的 oB 确 定
J OBS 案 包 括 了 对 年 销 法 售 收 入 或 市 值 不 足 1 亿 美 元 的 0 企 业 更 为 宽 松 的 上 市 报 告 要 求。这些 “ 兴成 长型公司 ” 新 在 长 达 五 年 的时 间 内 将 无 需 满 足 2 0 年 《 班 斯 一奥 克 斯 利 02 萨 法 案 》 4 4 ( )条 款 的 合 规 要 0 b 求 。在 向S EC呈 交 的 登 记 备 案
众筹融资的发展及监管
众筹融资的发展及监管众筹融资作为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新型融资方式,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众筹融资的发展历程、监管政策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和建议。
众筹融资是一种借助互联网平台,通过大众集资的方式向广大投资者筹集资金的模式。
它起源于小额贷款模式,后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逐渐演变为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
据统计,全球众筹融资规模已经从2010年的不足10亿美元飙升至2019年的近300亿美元。
众筹融资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初步兴起阶段、蓬勃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许多传统金融机构开始收紧信贷,众筹融资应运而生。
这一阶段,众筹平台主要的是艺术品和电影等创意产业的融资。
2011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众筹融资进入蓬勃发展阶段,涉及的领域开始扩大,包括科技、农业、房地产等多个领域。
而到了2015年左右,众筹融资开始进入成熟阶段,行业内部的竞争加剧,监管政策也开始逐步完善。
对于众筹融资的监管政策,各国的情况不尽相同。
以美国为例,2012年,美国通过了《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OBS法案),为众筹融资提供了法律依据。
而在中国,2014年开始实施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将众筹融资纳入监管范围。
随着行业的发展,监管政策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对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展望未来,众筹融资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潜力。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监管政策的逐步完善,众筹融资将会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
同时,众筹行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投资者保护、运营成本上升等,这些都需要行业内部和监管部门共同解决。
个人观点和建议方面,我认为未来众筹融资的发展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强化风险控制:众筹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风险也相对较大。
因此,众筹平台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2、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
美国“众募”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启示
美国“众募”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启示【摘要】jobs法案的生效,其目的在于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实现美国经济复苏。
本文主要就jobs法案中关于众募的规定进行分析,并在中国法的语境下进行讨论,结合中国民间资本市场和场外市场的实际情况,以期得出对我国实践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jobs法案;众募;中国资本市场一、jobs法案中“众募”条款的分析2012年4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了“初创企业推动法”(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简称jobs法案。
jobs 法案对美国现行《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对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公开发行及私募证券的各种限制进行“解绑”,旨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实现中小企业和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
笔者认为该法案中最重要的,当属众募(crowd funding)的规定。
众募,又称众筹,即融资者借助于互联网上的公众小额集资平台为自己的项目向广泛的投资者进行融资,每位投资者通过少量的投资金额从融资者那里获得实物(预计产出的产品)或股权回报。
②相比于其他融资方式,众募的特点在于其灵活性、时效性、低成本。
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方式,法律政策放松管制保证了融资的灵活性,网络平台信息的传播强化了融资的时效性,网络众募平台近乎免费的服务降低了融资的中介成本,因此jobs法案一出台,美国的众募平台数量一下子飙升至450多个③。
但由于jobs关于众募的具体细则尚未完全出台,大多数众募仍没有从事股权等证券融资。
funderclub虽然作为股权融资众筹平台的例外,但一直在打政策擦边球,由于没有去sec注册,随时面临着被查处的危险。
众募模式的出现,不仅有利于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而且还能通过网络平台汇集群智,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更为贴近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在jobs法案出台之前,美国证券法对于擅自公开发行和销售证券是严令禁止的,但是jobs法案的出台明确允许满足以下条件的公众小额集资可以采用股权融资方式,以此分拆主体角色,分散和控制风险:1、发行人主要是需要在sec备案,募资额度不超过100万美元,并履行披露信息的义务等。
奥巴马推出《美国就业法案》并寄希望于国会尽快通过
The recent budget compromise created a twelve-member congressional committee. That committee has until late November to identify one and a half trillion in additional savings over the next ten years.
奥巴马还督促国会批准美国与巴拿马、哥伦比亚以及韩国的贸易协定。这是讲话中数次共和党起立欢呼而多数民主党人保持静坐的时刻之一。
Mr. Obama said some lawmakers might feel that differences can be settled only by voters at the ballot box. But he said Americans who are struggling financially need a Congress that will act now.
BARACK OBAMA: "I am sending this Congress a plan that you should pass right away. It's called the American Jobs Act. There should be nothing controversial about this piece of legislation. Everything in here is the kind of proposal that's been supported by both Democrats and Republicans -- including many who sit here tonight. And everything in this bill will be paid for. Everything."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为谈论的美国JOBS法案
在《失控》的时代,中小企业的创新与活力正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这也就使得与中小企业创新密切相关的众筹成为各国政策的一个焦点问题。
据“融美众筹系统”了解,日前,美国JOBS法案第三部分(TitleIII,众筹)在历经3年的讨论与修改之后,终于获得投票通过,这一事件,显然对中国影响重大,无论是对于鼓励“双创”(众创时代,众创空间),还是在针对方兴未艾的互联网融资新形式——股权众筹所寻求的“鼓励与规范”的平衡点来说,都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近期,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政策,尤其是针对股权众筹的监管政策,同样正处于不断的修改和讨论过程中,从《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所引发的“私募”与“众筹”在概念上的矛盾讨论,到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首次明确界定股权众筹所具有的“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到目前把众筹划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类,“公募股权众筹”,需经审批后持牌经营等等,股权众筹的监管一直都主宰着舆论的关注场。
来自零壹研究院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9月底国内至少上线过338家众筹平台,正常运营的有288家,数据监测的21家主要产品众筹平台成功完成筹资的项目总数为3805个,成功筹款金额约为7.2亿元,活跃支持人次超过400万。
不仅如此,根据世界银行预测,至2025年中国众筹融资总额有
望达到460亿美元至500亿美元,其中70%至80%的融资额将是股权众筹融资。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廖理就表示,“从来就不存在无缘无故的创业,几乎所有的创业都在解决相应的问题,而国内众筹平台商业模式的出路何在,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共同话题。
”
美国JOBS法案对众筹平台严格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刚刚获得通过的JOBS法案,虽然放宽了投资者限制和募资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但对众筹平台却提出了多种风险防范的规则。
最终通过的JOBS法案规定,美国企业可在12个月内通过互联网进行不超过100万美元的小额股权众筹,若投资者年收入或个人资产净值不超过10万美元,则在12个月内的最高股权众筹投资额为2000美元,即不超过其年收入或资产净值的5%;若投资者年收入和资产净值至少10万美元,则12个月内的最高股权众筹投资额为10万美元。
而在此之前,美国证监会SEC将这类众筹的参与投资对象限定在个人资产高净值投资者范围内。
廖理就表示,“初创公司在起步阶段不得不依靠预售产品或者服务的众筹进行一定规模的融资。
不难看出,SEC此举是在保护小投资者的基础上,为小企业融资创造便利。
”
同时,这种便利性还体现在对募资公司的信息披露方面,JOBS 法案规定,“募资公司必须进行的披露包括:证券的公开发行价格或是定价方法,目标发行额,达到目标发行额的截止时间,以及募资公
司是否接受投资额超过目标发行额;基于募资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和销售证券的金额的公司财务报表,以及公司的纳税申报信息;主要管理人员的信息,以及占股20%以上的大股东的信息等。
”
与此前要求不同的是,对于符合众筹条款的首次发行证券金额在50万到100万美元之间的公司,其财务报表的要求不再是要求必须审计,而只需要提供评审过的即可。
不难看出,此项政策更多的是希望避免产生对小公司而言过高的成本。
但风险也即由此产生,JOBS法案第三部分刚一通过,就有批评者质疑,“初创期的企业信息披露有限,这对经验不足的投资者来说风险过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