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票据法
商法学第 八 章 票 据 法

4. 票据权利的行使 票据权利的行使 , 是指票据权利人请求票据 债务人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 , 包括以下几个方 面: ( 1 ) 提示承兑 。 承兑是汇票所特有的制 度 , 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时支付汇票 金额的行为 。 ( 2 ) 提示付款 。 所谓提示付款 , 是指持 票人在法定期限内 向 付款人请求付款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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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票据法的法系和国际统一化趋势 19 世纪后期 , 欧洲各国 的 票据法逐步形 成了有代表性的三大法系 。 ( 四 ) 我国票据法 我国 《 票据法 》 于 1995 年 5 月 10 日 于第八届 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 次会议通过 , 同日 公布 , 并于 1996 年 1 月 1 日 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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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票据基础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从事票据行为 , 发生票据关 系 , 有一定的原因或前提存在 。 1. 票据原因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 签发 、 转让票据的原因所涉 及的 法律关系是票据原因关系 。 2. 票据资金关系 属于委托票据的汇票或支票的出 票人 , 之所 以 委托付款人付款 , 付款人之所以同意付款 , 是因为他们之间存在代为付款的约定 。 3. 票据预约关系 票据当事人在授受票据之前 , 并以此合意作 为授受票据的依据 , 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就是票据 14 预约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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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票据权利的保全与消灭 ( 1 ) 票据权利的保全 , 是指持票人为了 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 , 依照票据法所采取的行为 。 ( 2 ) 票据权利的消灭 , 是指由于某些事 实的出现 , 使票据上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失去 法律效力 。 6. 票据权利的瑕疵 ( 1 )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 ( 2 ) 票据的更改和涂销 。 票据的更改是 指享有变更权的票据当事人更改票据记载事项的行 为。
票据法第八章空白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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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补记完成后的效力
1.成为完全票据,具有完全的票据法律
效力; 2.该票据对补记完成前的任何票据关系 人都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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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记权被滥用时的法律效力
1.授权人可以以滥用补记权为由对直接
当事人进行抗辩。但须对滥用行为进行 举证。 2.授权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在补记完成前的效力 1.持票人不具有票据上的请求权; 2.我国《票据法》第85条:“支票上的金额可 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 使用。” 3.《支付结算办法》第119条:“支票的金额、 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 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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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参考结论
利沃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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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理论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 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就本案来说,紫奇有限责任公司的本意是授权汇兴有限责任公司补记 自己为该支票的收款人,没有授权会计钱艳凯补记该支票的收款人。但是, 该支票收款人是空白的,根据这个事实,我们可以认为:足以推定紫奇有 限责任公司授权任何持票人补记收款人。紫奇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提出相反 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这种授权。所以,会计钱艳凯可以将自己补记为收款 人。 退一步讲,即使紫奇有限责任公司能够证明没有授权会计钱艳凯补记 自己为收款人,紫奇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对抗利沃有限责任公司。利沃有 限责任公司并不知道这些事情,利沃有限责任公司从会计钱艳凯那里取得 该票据是出于善意的。利沃有限责任公司善意取得票据之后,就成了票据 的合法持有人,有完全的权利从支票付款人处获得付款,当然也就没有义 务将获得的付款返还给汇兴有限责任公司。 但是,汇兴有限责任公司利益可以通过其它方式,比如根据民事程序 向会计钱艳凯追偿,从而得到保护。
票据法

二)无权代理
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在票据上明示被 代理人的名义,表明自己为被代理人代理的 意思并签章的行为。 无权代理的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表见代理成立,持票人自然可以依民法理论 主张本人承担授权人的义务,本人不得以无 权代理为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也可以根据 票据法关于无权代理的规定,直接请求行为 人承担票据义务,行为人不得以表见代理成 立而主张抗辩。
三)票据行为的特点
1、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 2、票据行为具有文义性 3、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 4、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
是指依法成立的各个票据行为,分别依其在票据上 所记载的文义独立发生效力,不受其他票据行为的 影响,一个票据行为的无效,不会影响到同一票据 上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这一性质也被称为票据行 为独立原则。
二、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 2、票据是一种完全证券。 3、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 4、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5、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 6、票据是一种提示证券。 7、票据是一种交付证券 8、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
三、票据的种类
一)法律上的分类 1、立法模式 1)分立主义;认汇票与本票为票据,支票 与汇票和本票分别立法。 2)合并主义/‚包括主义:规定票据包括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立法。我国属此种。
目录(二)
第二编 汇票
第十三章 汇票的意义、特点与种类 第十四章 出票 第十五章 背书 第十六章 承兑 第十七章 保证 第十八章 付款 第十九章 追索权 第二十章 汇票的复本、誊本和粘单 第二十三)
第三编 本票 第二十二章 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四章 第二十五章 第四编 支票 第二十六章 第二十七章 第二十八章 第二十九章
票据法讲义

票据法讲义票据结算是支付结算的极为重要的方式之一,票据法是国家专门规定票据关系以及与票据行为有密切关系的非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部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介绍有关票据的一些基本问题,包括票据和票据法的概念,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利益偿还请求权,票据责任与票据抗辩,汇票、本票、支票的法律规定,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等。
参考书:徐学鹿主编:《票据法教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
目录第一章票据法概述第二章票据法律关系第三章票据行为第四章票据权利与利益偿还请求权第五章票据抗辩第六章汇票第七章本票与支票第八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第九章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第一章票据法概述案例:李天平票据、合同诈骗案;支票声明作废纠纷案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一)票据的概念及特征1 概念关于票据的概念,有广狭两义。
广义的票据是指各种商业活动中与权利结合在一起的有价证券和凭证,如提单、运货单、栈单、股票、国库券、企业(公司)债券;汇票、本票、支票等;狭义的票据仅指货币证券,即出票人依票据法规定的法定条件,签章于票据上而发行的,并以其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本课程所讲的票据,仅指狭义的票据,亦即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2 特征狭义上理解的票据,具有以下七个法律特征:(1)票据是完全证券:①票据是设权证券。
就证券权利与证券作成的关系的不同,证券有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之分。
权利义务产生于证券作成之前,证券的作成仅在于证明一定的权利存在,其证券为证权证券,如提单、栈单等。
权利义务发生于证券作成,证券的作用在于创设一定的权利,其证券为设权证券。
票据权利因票据的作成而产生,作成票据就创设了票据权利。
因此,票据不是证权证券,它不是用以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而是创设权利,是一种设权证券。
经济法票据法+课件

要点二
遗失处理措施
立即通知相关当事人,暂停支付或挂失;向公安机关报案 ,寻求法律帮助;及时联系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同时, 应建立完善的票据遗失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流程。
06 票据纠纷与法律责任
票据纠纷的种类和处理方式
票据纠纷的种类
包括票据权利纠纷、票据流转纠纷、票据付款纠纷等。
处理方式
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VS
票据的特点
票据具有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独立 性等特点。无因性是指票据的签发、转让 等行为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文义性是指 票据的内容必须以文字记载为准;要式性 是指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必须按照法 定格式进行;独立性是指同一票据上的各 当事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法的基本原则
01
保护持票人合法权益原则
种类
根据用途的不同,支票可分为现金支 票和转账支票;根据出票人的不同, 可分为银行支票和商业支票。
票据的签发与承兑
签发
票据的签发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票人必须具有签发票据的资格,且必 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发票据。
承兑
票据的承兑是指由承兑人在票据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并签章的行为。承兑是一 种附属票据行为,只有经过承兑的票据才能成为有价证券并具有法律效力。
04 票据的使用与流通
票据的使用范围与流通方式
票据的使用范围
票据作为一种支付工具,被广泛应用 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借贷等 经济活动中。
票据的流通方式
票据可以通过背书、贴现、承兑、保 证等方式进行流通,实现资金的快速 转移和支付。
票据的背书与保证
票据背书
票据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背书可以转让票据权利,也可以将票据 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第八章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

二、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
对于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学说上的不同见解 有四,即票据上权利说、民法上不当得利说、损害赔 偿请求权说、票据法上特别权利说。 《德国票据法》第89条明确把利益返还请求权定性为 不当得利请求权。或许,这与德国民法承认物权行为 理论有关;在德国民法理论上,不当得利制度和物权 行为理论具有紧密的逻辑关联。但被请求人获得的利 益,并非没有法律原因,所以其与不当得利不同。 其与票据权利不同;也与违约或侵权无关。 应定性为票据法上的特别权利,但其本质还是属于民 事权利——对此,参见我国《票据法》第18条。
作为票据权利的救济权,其效力在于返 还“相当”之利益,以维护利益公平、 确保票据交易之安全。
三、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时效 适用民法通则之规定。
本章重点难点问题
1、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与票据权利的区 别与联系? 2、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和要件?
第二节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要 件和效力
一、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要件 (一)请求权人是持票人。 (二)票据权利合法有效。 (三)被请求人是出票人或承兑人。 (四)票据权利的丧失符合法定原因。 (五)被请求人因没有支付票据金额而实际享 有利益。(√) (六)请求返还的利力
第八章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
第一节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概念与性质 一、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概念 是当票据权利因时效或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消 灭时,持票人要求出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利 益限度内予以返还的权利。 要点: 1、权利主体是持票人。 2、请求对象是出票人或承兑人。 3、客体限度是被请求人所受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2号
发布日期: 2004.08.28
实施日期: 2004.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票据法规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051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2004)[2004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2004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
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汇票
第一节出票
第二节背书
第三节承兑
第四节保证
第五节付款
第六节追索权
第三章本票
第四章支票
第五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
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三条【票据活动基本原则】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
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
票据。
票据法PPT课件
五、与票据有关的基本术语
(一)票据行为 (二)票据关系 (三)非票据关系 (四)票据当事人
(一)票据行为
➢ 票据行为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票据权利义务关 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 狭义的票据行为主要有出票、背书、承兑、参加 承兑、保证、保付等;广义的票据行为还包括付 款、参加付款、见票、划线、涂销等。
《国际汇票本票公约》提供了关于供支付所使用的票据目前存在的主要差别和不确定性。如果当 事方使用特定形式的流通票据表明该票据受贸易法委员会公约 管辖,则适用此公约。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载有“国际汇票(贸易法委会公约)” 或“国际本票(贸易法委会公约)”标题并在文内有上 述字样的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不适用于支票。要求国 际汇票的地点:1、汇票的开出地;2、出票人签名旁示 地;3、受票人姓名旁示地;4、受款人姓名旁示地;5、 付款地中至少有两个地点位于不同的国家,但不是要求 位于两个不同的缔约国。而且第1、5项两个地点均位于 一个缔约国的境内,但不是要求必须位于同一缔约国境 内。对于国际本票也有类似的要求。
二、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货币证劵 2、票据是要式证劵 3、票据是文意证劵 4、票据是无因证劵 5、票据是设权证劵 6、票据是流通证劵
三、票据的经济职能
1、支付职能 2、汇兑职能 3、信用职能 4、融资职能 5、结算职能
四、票据的类型
1、汇票 2、支票 3、本票
1、汇票(Bill of Exchange)
第一节 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二、票据的特征 三、票据的经济职能 四、票据的类型 五、与票据有关的基本术语 六、调整票据的法律规范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包括所 有商业上的权利凭证,如提单、报单、仓单、股 票等,狭义的票据仅指票据法中所称的票据,即 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承诺由自己或委托他人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书面凭证,包括汇票、 本票和支票三种。我们这里所介绍的,是指狭义 的票据。
经济法课件——票据法
第九章票据法一、票据法概述1、票据:依法发行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2、票据的特征:有价证券、要式证券、无因证券、文义证券。
票据的无因性: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仅以持有票据为必要。
文义证券:该证券的义务人只按证券上所指明的金额和条件对权利人履行义务。
3、票据能力:任何民事主体都有票据权利能力,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票据法没有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出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票据,未经背书转让的,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无效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4、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票据关系(票据上的关系):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法规定的,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
票据返还关系、利益返还关系、损害赔偿关系。
二者的区别:权利产生的原因、权利内容、权利行使的依据不同。
5、票据上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在票据出票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
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在票据发出后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中成为票据当事人的人,如背书人、保证人等6、票据的基础关系原因关系:依票据转让的原因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预约关系:票据授受的当事人之间,在发行票据之前,对票据的种类、金额、到期日等票据事项所达成的合意,或在背书之前,对背书事项所进行的约定等产生的法律关系。
资金关系:汇票、支票的付款人与出票人之间有关票据付款的资金基础关系。
二、票据行为1、狭义的票据行为:仅指能够发生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
主要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
出票行为是主票据行为或基本票据行为。
其他的是附属票据行为。
2、出票是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也叫发票行为或发行行为。
3、背书: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票据管理办法细则
票据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票据市场的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三条票据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贴现、再贴现、付款等行为,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票据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伪造、变造票据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票据的出票第五条出票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应当在票据上签章,明确记载票据的种类、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期限等内容。
第六条票据金额应当以货币表示,并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
第七条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票据的背书第八条持票人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转让时应在票据上背书并签章。
第九条背书应当连续,不得有断缺。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背书视为无效。
第四章票据的承兑第十条汇票的付款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对票据进行承兑。
第十一条承兑应当在票据上记载“承兑”字样,并由付款人签章。
第五章票据的保证第十二条票据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他人为其票据债务提供保证。
第十三条保证人应当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由保证人签章。
第六章票据的贴现与再贴现第十四条持票人可以在票据到期前,向金融机构申请贴现。
第十五条贴现机构应当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在票据上记载贴现事项。
第七章票据的付款第十六条付款人应当在票据到期日,按照票据上记载的金额无条件支付。
第十七条票据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的,付款期限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XX部门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票据管理办法细则,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际应用中,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确保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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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票据和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 票据行为 第三节 票据权利 第四节 我国关于汇票、本票、支 票的规定
◆学习目标
掌握票据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了解 国际、国内票据法的立法概况;掌握票据 行为及其特征;掌握票据权利的取得、行 使、保全和消灭;理解票据抗辩、票据的 伪造和变造;了解票据的丧失和补救;掌 握我国关于汇票、本票、支票的规定。
(一)票据的伪造
1.票据伪造的概念
2.票据伪造的法律效力
(二)票据的变造
1.票据变造的概念
2.票据变造的效力
七、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一)票据丧失的定义
(二)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
(一)票据丧失的定义
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非出于自己的本意
而丧失对票据占有的情形。比如票据因 遗失、被盗、焚烧、撕碎等原因失去。
三、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权利人向票据
债务人提示票据并请求其履行其票据债 务的行为。主要包括:向付款人提示票 据请求承兑;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票 据行使付款请求权;向票据债务人行使 追索权。
四、票据权利的消灭
票据权利的消灭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律
事实而使票据权利不复存在。 1.付款 2.欠缺保全手续 3.除权判决 4.善意取得 5.时效届满
2.我国立法概况
。1988年6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
市票据暂行条例》,1988年12月,中国 人民银行颁布了全国性的《银行结算办 法》,1995年5月10日,我国正式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于2004年8 月28日,我国又对《票据法》进行了修 正。我国《票据法》虽受日内瓦统一法 的影响很大,但我国并未参加该公约。
二、本票
1.本票的含义
2.本票的记载事项 3.本票的付款 4.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三、支票
1.支票的含义
2.支票的记载事项 3.支票的种类 4.支票的付款
本章小结
本章简要介绍了票据的概念、特征
、种类以及票据的立法状况;票据 行为及其特征;票据权利的取得、 行使、保全和消灭;票据抗辩、票 据的伪造和变造;票据的丧失和补 救,其中核心内容是票据权利。本 章还对我国汇票、本票、支票相关 规定作了专节介绍。
二、票据行为的种类
1.出票
2.背书 3.承兑 4.参加承兑 5.保证 6.保付
三、票据行为的特征
1.要式性
2.文义性 3.无因性 4.独立性
第三节 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三、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 四、票据权利的消灭 五、票据抗辩 六、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七、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二)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2.票据是设权证券 3.票据是要式证券 4.票据是文义证券 5.票据是流通证券 6.票据是无因证券 7.票据是金钱证券
(三)票据的种类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
支票三种。
二、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法的概念
(二)票据法的特征 (三)票据立法概况
1.出票
(1)出票的含义
(2)出票的记载事项 (3)出票的效力
2.背书
(1)背书的含义
(2)背书的记载事项 (3)禁止背书转让的记载 (4)背书的连续性
3.承兑
(1)承兑的含义
(2)承兑的记载事项 (3)提示承兑 (4)拒绝承兑 (5)承兑的效力
(二)普通诉讼
1.公示催告
(1)挂失止付
(2)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人民法院受理申请 (4)公示催告 (5)权利的申报和对票据的检查 (6)除权判决
2.普通诉讼
我国《票据法》也吸取了英美票据法的
制度。我国《票据法》第15条规定,票 据丧失后,失票人也可不经挂失止付和 公示催告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
五、票据抗辩
(一)票据抗辩的概念
(二)票据抗辩的种类
(一)票据抗辩的概念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
规定提出相应的事实和理由,对票据债 权人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
(二)票据抗辩的种类
1.对物抗辩
2.对人抗辩
六、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一)票据的伪造
(二)票据的变造
三、票据法律关系
1.票据关系
2.票据基础关系 3.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第二节 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
二、票据行为的种类 三、票据行为的特征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
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 , 狭义的票据行为专指以设立票据债务为 目的的行为,只包括出票、背书、承兑 、保证、参加承兑等,
(二)汇票的种类
1.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
汇票 2.按付款期限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 期汇票 3.按承兑人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 银行承兑汇票 4.按汇票是否附随商业单据,分为光票和 跟单汇票
(三)汇票的票据行为
1.出票
2.背书 3.承兑 4.保证 5.付款 6.追索
(一)票据法的概念
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它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和内容, 明确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二)票据法的特征
1.技术性
2.强制性 3.国际统一性
(三)票据立法概况
1.国际立法概况
2.我国立法概况
1.国际立法概况
(1)英美法系
(2)大陆法系 (3)国际公约
第一节 票据和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概述 二、票据法概述 三、票据法律关系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二)票据的特征 (三)票据的种类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由自己或委
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 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约定由自己付款,则为本票;约定由 他人付款,则为汇票或支票。
第四节 我国关于汇票、本票、支 票的规定
一、汇票
二、本票 三、支票
一、汇票
(一)汇票的含义
(二)汇票的种类 (三)汇票的票据行为
(一)汇票的含义
汇票(Draft/a
Bill of Exchange)是出票 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 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 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保证
(1)保证的含义
(2)保证事项的记载 (3)保证人责任 (4)保证人的权利
5.付款
(1)付款的含义
(2)提示付款的时间 (3)付款人付款的时间 (4)付款的效力
6.追索
(1)追索和追索权的概念
(2)追索权行使的情形 (3)追索权的保全 (4)追索权行使的程序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
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 和追索权。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一)原始取得
(二)继受取得
(一)原始取得
1.出票取得
2.善意取得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持票人依票据法的规定从
有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的方法,比如因 背书、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