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评估标准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第三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第二章评估内容与标准第五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第六条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具体包括:(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最新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标准资料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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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标准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标准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全国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评估标准。
第二条本评估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县(市、区),旨在评估各地县(市、区)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情况。
第三条评估标准主要包括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保障、教育公平和教育管理四个方面。
第二章教育资源配置第四条教育资源配置要合理,包括师资、教育设施、教育经费和教育用品等。
第五条师资配置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包括教师数量、师资素质和师生比例等。
第六条教育设施要满足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需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地和宿舍等。
第七条教育经费要保障合理,包括教育经费来源、分配和使用情况等。
第八条教育用品要充足,包括教学教材、实验器材、辅助教具和计算机设备等。
第三章教育质量保障第九条教育质量保障要全面,包括学生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等。
第十条学生学业水平要达到国家和地方的要求,包括学科成绩、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等。
第十一条学生身心健康要得到有效保障,包括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等。
第十二条学生综合素质要全面提升,包括艺术教育、体育教育和社会实践等。
第四章教育公平第十三条教育公平要体现在教育机会均等和教育机会均衡上。
第十四条教育机会要均等,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等。
第十五条教育机会要均衡,包括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学校差距等。
第五章教育管理第十六条教育管理要规范和有效,包括教育规划、课程设置和考核评价等。
第十七条教育规划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包括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改革规划等。
第十八条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包括学科设置、选修课程和综合实践等。
第十九条考核评价要科学公正,包括学业考核、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等。
第六章附件本评估标准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1至附件5.附件 1:教育资源配置评估表附件 2:教育质量保障评估表附件 3:教育公平评估表附件 4:教育管理评估表附件 5:其他相关附件附件 6: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详细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内容、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评估标准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评估标准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评估标准1.教育发展情况评估1.1 基础设施建设评估a. 学校数量与分布评估b. 学校硬件条件评估c. 学校软件条件评估1.2 教学质量评估a. 教师队伍评估b. 教师培训与发展评估c. 教学资源评估1.3 学生学习环境评估a. 学生人数与班额评估b. 学生教育资源利用评估c. 学生安全与健康评估2.教育公平评估2.1 学校招生机制评估a. 招生政策评估b. 招生程序评估c. 学校录取方式评估2.2 教育资源分配评估a. 资源分配政策评估b. 资源投入与使用评估c. 资源公开透明度评估2.3 学生平等机会评估a. 学生入学机会评估b. 学生教育机会评估c. 学生发展空间评估3.教育改革创新评估3.1 教育改革政策评估a. 教育改革目标评估b. 教育改革措施评估c. 教育改革成效评估3.2 教育创新实践评估a. 学校教育模式评估b. 教学方法与手段评估c. 教育信息化评估4.评估结果分析与总结4.1 评估数据分析4.2 评估结果解读4.3 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5.附件附件1: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报告附件2:教师队伍情况报告附件3:学生学习环境评估报告附件4:学校招生机制评估报告附件5:教育资源分配评估报告附件6:学生平等机会评估报告附件7:教育改革创新评估报告6.法律名词及注释6.1 义务教育: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受到法律保障的全体公民接受的最基本的教育阶段。
6.2 优质教育:具有良好教育水平和质量,能够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的教育。
6.3 均衡发展:保证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群体的教育资源平等、公平、有序地分配和利用。
6.4 评估标准:用来评价教育质量和效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的准则和标准。
国家义务教育均衡验收标准

国家义务教育均衡验收标准
国家义务教育均衡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门槛”,即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级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情况。
2. “系数”,即县域内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情况,基于8个指标值进行测算。
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方达到国家验收的标准。
3. “工作”,即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工作情况,包括保障入学机会、落实条件保障、教师队伍建设、质量与管理等4个方面,共17项指标,总分是100分,评估达标标准不低于85分。
4. “满意度”,即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程度。
国务院教育
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就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
满意
度不低于85%,才能通过。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国家教育部官网或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资源配置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1.所有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2000元以上;2.所有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2500元以上;3.该值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A 7.网络多媒体教室数1.所有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达到2.3间以上;2.所有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达到2.4间以上;3.该值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A政府保障程度8.保障教育优先发展1.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5分);2.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措施完善,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人员编制、建设经费等得到优先保障(5分)。
B(10分)9.学校规划布局合理1.把义务教育网点布局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3分);2.规划建设一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有配置小学,规划建设三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有配置初中(3分);3.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设有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自然村都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
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原则上农村小学、初中分别按服务半径2.5公里和3公里,科学合理设置寄宿学校和教学点(3分)。
B(9分)10.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四统一”标准1.按照《JX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城乡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为师生比1:19,初中统一为1:13.5;3.城乡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不低于省定标准,并逐年提高;4.城乡小学、初中基本装备分别按照《JX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要求进行统一配置。
A政府保障程度11.小学、初中音乐、美术专用教配备1.小学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2.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

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名词解释与统计口径(试行)江苏省教育评估院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自评数据统计总要求1.自评数据原则上按照国家统计口径执行,并与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统计口径一致。
2.有关区域社会和经济的常态数据按上年年末统计数据填报,优质均衡发展的数据按即时状态填报。
如即时数据与年报数据有差异的,要具体说明。
3.所有数据应有根有据,或年报数据,或学籍平台数据,或汇总数据,切忌弄虚作假,也不能马虎出错。
4.列入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的数据,除注明统计范围的,均涵盖辖区内所有公办与民办、直属与他属、普通学校与特殊教育、独立与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在相关指标里应分拆统计、核算。
5.严格按公布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指标名词解释与统计口径》和《自评表》限定的时段、对象统计,不能随意变动。
6.《自评表》所指近三年,包括指从当年向前推算的两年。
如2012年申报,当年指2012年,上年指2011年,前年指2010年。
7.自评评分应严格按照《评估手册》“评估实施”中的“评分细则”客观评定。
8.凡表格列项而又无法提供数据的应在相应位置以“0”表示。
9.所有汇总数据应与相关学校的台账数据一致,并有案可稽。
1.普及巩固与机会均等(1-1)【主要指标】1.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辍学现象基本消除。
【评估要点】(1)适龄健康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率达到100%。
(2)控制儿童少年辍学措施落实,成效显著,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
【名词解释及统计口径】1.“适龄”儿童少年:指的是区域内户籍人口中,符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0)所指“凡当年八月三十一日之前(含八月三十一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2.“健康”儿童少年:指的是非残障儿童少年。
3.“按时入学”:指的是符合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少年不得延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根据有关规定,“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办法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第三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评估内容与标准第二章第五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第六条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具体包括:(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人以上;5.3人以上;1(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人以上;达到0.9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元以上;25002000元以上、(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间以上。
2.4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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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评估标准
[正文]
评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学校基本建设、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教学质量、学生素质发展、家校合作、教育资源配置、教育管
理等。
一、学校基本建设
1.1 校舍面积及设施:校舍建筑面积符合规定标准,各项设施齐全,且保持完好。
1.2 环境卫生:学校周边环境整洁,校园内卫生管理良好。
1.3 安全设施:学校配备完备的安全设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1.4 学校功能完善:学校设有图书馆、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功能室,并正常使用。
1.5 校园美化及文化活动:校园环境美化工作有效开展,并开展丰
富多样的文化活动。
二、教师队伍建设
2.1 教师配备及师资力量:学校教师编制齐全,具备相应专业及教
学能力。
2.2 教师队伍稳定性:教师流动率低,有稳定的教师队伍。
2.3 师德师风:教师具备高尚的师德,严守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2.4 培训与发展:学校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
育教学水平。
三、教育教学质量
3.1 教学质量评估:学校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监控教学质量。
3.2 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计划按时执行,并能满足学生需求。
3.3 教学方法及手段:学校教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
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4 课程设置:学校课程设置科学合理,符合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
四、学生素质发展
4.1 学习态度及习惯:学生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习惯,积极主动
学习。
4.2 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全面了解学生在
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4.3 心理健康教育:学校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
理咨询和辅导服务。
4.4 兴趣特长培养: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开展丰富多样
的课外活动。
五、家校合作
5.1 家庭教育指导:学校定期组织家长会,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
高家庭教育水平。
5.2 家校沟通渠道:学校与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
家校沟通渠道。
5.3 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活动: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和
各类活动。
六、教育资源配置
6.1 学校教育资源情况:学校具备充足的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
6.2 公平合理的资源分配:学校按照公平原则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确保每个学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七、教育管理
7.1 学校管理体制与规范:学校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管理规范,
明确各项职责。
7.2 学校规范制度建设:学校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管理
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7.3 学校安全管理:学校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文档结尾]
1、本文档涉及附件:详见附件1、附件
2、附件3.
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义务教育: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的由国家财政投入的、免除学费并保障质量的基础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落实教育公平原则,促进各个地区、各个学校间的教育发展均衡,并提高教育质量。
●学生素质发展:指通过教育的方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艺术素质和创新素质等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指以多种方式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包括学业水平、学科知识和技能、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附件:
附件1:学校基本建设照片
附件2:学校教师队伍情况表
附件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