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信用卡章程(第七版)
招商银行信用卡章程

招商银行信用卡章程(第五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招商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招商银行 (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消费支出、信用贷款、存取现金和转账结算等功能。
第三条信用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仅指单位承债,下同),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无限卡、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IC)卡;按照币种不同分为单币种卡(含人民币卡和单币种国际卡)和双币种卡。
信用卡将使用银联、维萨、万事达卡、JCB、美国运通或其他银行卡组织的标识。
第四条发卡机构、持卡人、担保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持卡人个人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分期付款汇总授信额度、附属卡授信额度、现金提取授信额度等受发卡机构对持卡人设定的总授信额度上限控管。
第六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持卡人”指向发卡机构申请个人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申请者本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或指由单位(包括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要求具备申领单位信用卡资格的法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下同)向发卡机构申请并获得核发卡片,由单位授权持有该卡片的人员。
信用卡卡片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账户信用额度”(也称“账户授信额度”)指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名下的某一账户核定的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的授信限额,包括固定额度、临时额度和专用额度。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存取现、转账交易或与相关机构实际发生交易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发卡机构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发卡机构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招商银行信用卡办理证明范本

招商银行信誉卡办理证明范本
兹证明女士/先生(身份证号码:)系本单位正式员工,已在本单位工作年,任部职务。
月收入元人民币。
特此证明!
此证明仅限办理×××银行信誉卡使用,只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单位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公司
xx年12月10日
招商银行信誉卡中心:
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从事工作,学历:,平均月净收入人民币(大写)元整。
本收入证明仅限于该职工办理信誉卡用处,我公司并不对该职工使用信誉卡可能造成的欠款承担任何责任。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联络:
xx年月日
中国招商银行信誉卡中心: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为系我单位在职员工,在IT部门担任网络工程师职位,入职时间为xx年4月1日,本单位声明上述事项真实可信。
本单位不因出具此证明而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特此证明
致某某某某某信誉卡中心:
兹证明同志为我单位正式员工,任职位,年收入为万元。
此证明仅供办理某某某某某信誉卡使用,本单位只保证此员工收入的真实性,不承担任何与此卡有关的清偿及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日期:xx年月日。
招商银行YOUNG 卡信用卡用卡指南

办卡需知:1、本活动仅适用于申请并成功核发招商银行YOUNG卡(青年版)的新户主卡客户,且申请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含)内,申请时间以信用卡中心系统记录的申请资料键档时间为准。
新户定义:首次申请招商银行个人信用卡(含整户注销6个月【含】以上)并成功核发的客户。
2、YOUNG卡(青年版)新户主卡客户在卡片核发次两个自然月内(含发卡当日),使用该卡任刷3笔且每笔满188元的消费,即可获得吉列2刀头锋隐剃须刀超值体验装、吉列控油矿物洗面泥(100ml)、吉列无油醒肤啫喱(50ml)。
礼品每户限赠1份。
本活动礼品以实物为准,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以其他等值商品替换原礼品,持卡人不得要求替换礼品或折抵现金。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非礼品的制造商或提供商,礼品的质量问题、服务事宜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等,均由礼品制造商或提供商负责。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以下刷卡交易不计入本次活动统计范围:预借现金手续费及利息、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依《招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他各项手续费;取消/退款的交易。
交易不限消费类型。
4.持卡人以主卡账户参加活动,主附卡合并进行交易统计。
交易时间以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记录的刷卡交易日为准,2013年1月31日尚未请款的交易恕不计入统计。
5.礼品将在客户消费达标当月的次月月底前以快递方式寄出,收件地址为客户账单地址。
6.未成功收到礼品的持卡人最晚可于2013年3月31日之前致电4008205555提出异议,未在此期间前主动来电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持卡人自动放弃所获礼品。
7. 如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或有下述任一情形: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注销整户信用卡、对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任何债务不按期偿还的、违反《招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本活动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持卡人即丧失参加本次活动及兑领礼品的资格,卡中心保留不另行通知而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直接扣除其奖励礼品价值的金额或采取其它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
招商银行金鹰信用卡(合肥发行)用卡指南

招商银行金鹰信用卡(合肥发行)用卡指南卡样招商银行金鹰联名信用卡银联单币金卡招商银行金鹰联名信用卡银联单币普卡联名卡专属功能【金鹰联名卡专属功能】l时尚生活,一卡专享招商银行推出招行金鹰联名信用卡,它既是金鹰的会员卡,又是一张招商银行信用卡,持有此卡可享受双方的尊贵礼遇。
(注:该联名卡金鹰会员权益部分限安徽省内享受。
)l双重积分轻松拥有刷招行金鹰联名信用卡,不但可以获得在安徽地区金鹰门店消费的积分回馈,还可以累计招商银行信用卡的积分,轻松换取双重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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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卡持卡人均可享受金鹰VIP会员享有的同等待遇,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金鹰VIP会员规则,联名卡普卡享受购物专享9折(少数特例商品除外),消费积分奖励、便捷停车、精彩沙龙等待遇;联名卡金卡享受购物专享8.8折(少数特例商品除外),消费积分奖励、便捷停车、精彩沙龙等待遇。
除享受以上会员权益外,该卡将同时享受金鹰其他业态专享VIP优惠(具体合作方权益以合肥金鹰对外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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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信用卡“失卡保障”业务规则

招商银行信用卡“失卡保障”业务规则1、功能介绍我行为持卡人提供“失卡保障”服务——信用卡丢失或失窃后,在挂失前48小时内发生的被冒用损失,持卡人可向我行申请补偿。
3、保障卡种我行发行的所有信用卡。
4、保障生效既有客户从2006年4月8日零时起享有该项保障;新客户自卡片开通之日起享有此项保障。
未开通的信用卡不享有此项保障。
5、保障范围信用卡丢失或失窃后,在挂失前48小时内发生的被冒用损失,不包括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如预借现金、电话转帐等)和网络交易等类型。
6、失卡受理持卡人知晓卡片丢失或失窃后必须立即挂失,并按规定缴纳挂失手续费(人民币60元),未挂失不享受该项安全保障。
如挂失时已发生被冒用事件,须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挂失日后的45日内填妥《招商银行信用卡失卡保障申请表》(若卡片为公司承债卡商务卡,需在申请表持卡人签名栏位加盖公司章),连同报案回执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并通过EMS或挂号信等方式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来安路686号风管中心3楼失卡保障窗口,邮编201201。
7、账务处理我行在收到完整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持卡人受理结果。
在收到持卡人书面申请后到受理结束之前,持卡人无须偿还相应款项,且暂不扣收利息和滞纳金,经查核若不符合补偿条件的将扣收应收本金,如查为欺诈将追加从交易日至还款日的利息。
8、特别条款8.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使持卡人拒绝承认,持卡人仍应对信用卡被冒用之损失负全责:我行通过分行、银联或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调单后,认定属于持卡人亲笔签名授权的交易,或者卡片系由持卡人的配偶、亲属、朋友或受雇人、代理人所冒用的;持卡人未于信用卡背面签名致第三人冒用的;持卡人故意将信用卡出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交由第三人保管或使用的;持卡人办理挂失手续后,未能及时提供我行所需全部受理文件或拒绝协助调查的;持卡人存在欺诈行为或其他违反诚信原则之行为的。
8.2如发现持卡人存在欺诈行为,除追索相关费用外,银行将保留停止其用卡和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招商银行信用卡快捷支付业务线上服务协议

《招商银行信用卡快捷支付业务线上服务协议》本协议是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填写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您”)就支付宝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加粗标注的内容)。
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我行信用卡为您本人合法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
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您同意我行、支付宝为本服务使用并通过合法清算机构相互传递您的个人资料。
您保证所提供的姓名、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真实有效,因您提供虚假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您承担。
如您取消绑定或停止使用本服务或信用卡销户、信用卡过期不办新卡、信用卡挂失不办新卡等,您同意我行将对应的信息通过合法清算机构传递给支付宝。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同意由支付宝通过合法清算机构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
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为此我行不必事先通知您。
招行信用卡

1、本活动仅限申请招商银行火影忍者单币信用卡(以下简称火影忍者卡)的新户主卡客户参加。
申请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含),以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键档时间为准;新户定义:首次申请招商银行个人信用卡(含整户注销满6个月)并成功核发的客户。
2、火影忍者卡新户主卡客户在核卡月的次两个自然月内,使用该卡任意交易3笔,每笔消费达188元,或任意单笔分期总金额满500元的分期交易,或任意一笔招商银行掌上生活绑卡后还款招行信用卡交易,或任意一笔Apple Pay 支付。
即可通过招商银行掌上生活APP登记领取礼品,每位达标客户限领1份。
实物礼品和积分礼品,客户可以任选其一领取,一旦选择不可更换、退货。
本活动礼品以实物为准,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以其他等值商品替换原礼品,持卡人不得要求替换礼品或折抵现金。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非礼品的制造商或提供商,礼品的质量问题、服务事宜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等,均有礼品制造商或提供商负责。
实物礼品限量发行,客户先到先得。
3、交易包括一般交易(含POS刷卡、取现或网络交易)和分期交易,分期交易包括账单分期、现金分期、信用卡商城分期、网上支付分期、商场购物分期、电视购物分期、电话购物分期、汽车分期,以下刷卡交易不记入本次活动统计范围:预借现金手续费及利息、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依《招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他各项手续费;取消/退款的交易。
用招商银行掌上生活APP向招行信用卡还款指通过招商银行掌上生活APP完成向招商银行信用卡的还款。
4、持卡人以主卡账户参加活动,主附卡合并进行交易统计。
交易时间以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记录的刷卡交易日为准,2016年7月31日前尚未请款的交易恕不计入统计。
5、礼品将在客户消费达标并在掌上生活成功领取的次月月底前以快递方式寄出,收件地址为客户账单地址。
领取时效为达标月后2个月内,过期作废。
6、未成功收到礼品的持卡人最晚可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致电客服热线提出异议,未在此期间主动来电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持卡人主动放弃所获礼品。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直销业务违规推广处理实施细则敌xd

(五)堆件、买件、挂件、不实异动等套取利益;
(六)不实勾选推广方式;
(七)代客户签名;
(八)加塞办卡;
(九)暗示、协助客户制作、修改申请资料或隐匿、销毁客户资料;
(十)冒用他人名义,伪造、虚构相关资料或以各种方式套取客户信息申领信用卡,违背客户意愿加办卡片;
(十一)冒用他人信用卡;
(十二)不当保留、记录客户资料;
备行销推广部;对于涉嫌伪冒且可能造成损失的,应报行销推广部批准后,进行劝退、辞退处理。行 销推广部视情节严重程度通知风险管理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依照本细则规定受到解除借聘关系处分的员工,不得再入职。 第十四条 违规事实的相关责任人如已调离原岗位但仍在职的,应追溯处理。 第十五条 同一事件有两人(含两人)以上参与违规,根据事实情况分别处理。 第十六条 各分部日常工作中自查发现的直销违规推广处理须报备行销推广部,如故意隐瞒,中心 将视情节追究相关负责人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 行销推广部及审计部将对分部的违规推广处理及执行情况作不定期跟踪检查,如发现 调查不实、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将追究分部有关人员管理责任,最终结果将报审计部,作为分部年 终考评的依据。
第三条 各分部在日常管理中应加强合规自查和风险防范培训,全员参与,防患固本。各分部自 查发现的直销违规推广情况可参照本细则处理。
第四条 日常推广过程中,如直销推广人员违规作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除依照本细则处理外 ,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各分部可在本细则基础上,结合区域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直销 推广人员违规处理工作指导书(处罚标准不得低于本细则),并报备信用卡中心。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 直销业务违规推广
处理实施细则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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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信用卡章程(第七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招商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消费支出、分期交易、信用贷款、存取现金和转账结算等功能。
第三条信用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仅指单位承债,下同),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信用等级和产品功能、服务不同分为黑金卡、无限卡、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IC)卡;按照币种不同分为单币种卡(含人民币卡和单币种国际卡)和双币种卡。
信用卡将使用银联、维萨、万事达卡、JCB、美国运通或其他银行卡组织的标识。
第四条发卡机构、持卡人、担保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持卡人个人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各种分期付款汇总授信额度、附属卡授信额度、现金提取授信额度等受发卡机构对持卡人设定的总授信额度上限控制。
第六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申请人”指向发卡机构申请信用卡的申请者本人,如无特殊说明,包括主卡申请人和附属卡申请人。
“持卡人”指向发卡机构申请个人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申请者本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或指由单位(包括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要求具备申领单位信用卡资格的法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下同)向发卡机构申请并获得核发卡片,由单位授权持有该卡片的人员。
信用卡卡片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账户信用额度”(也称账户授信额度)指发卡机构根据主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名下的某一账户核定的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的授信限额,包括固定额度、临时额度和专用额度。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消费、存取现、转账交易或与相关机构实际发生交易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发卡机构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发卡机构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实际还款日”指持卡人以存现、转账等方式向发卡机构偿还其欠款的日期,以发卡机构收到客户还款资金的实际日期为准。
“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已记账但未偿还的交易本金,以及利息、费用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和取现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账户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其他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免息还款期”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非现金类交易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时间段。
“超限费” 指当持卡人累计未还交易金额超过发卡机构为其核定的账户信用额度时,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费用。
“滞纳金”指当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申领第七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资信良好的中国居民,常住境内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同胞,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机构申请信用卡个人卡主卡。
个人卡主卡持卡人还可为特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领附属卡。
附属卡申请材料必须由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确认。
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
附属卡持卡人与主卡持卡人共用同一账户信用额度,主卡持卡人可在账户信用额度内设定附属卡在一个账单周期内的使用限额。
主卡及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同一账户,主卡持卡人对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八条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向发卡机构申领单位卡(如需申请国际单位卡,还须有外汇结算账户)。
单位卡持卡人的资格由单位书面指定和撤销。
申领单位依法承担单位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
第九条申请人首次申请信用卡时,应按发卡机构的规定,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且本人亲自签名确认,提交发卡机构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为审核申请人的信用卡申请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或为申请人提供综合化服务的目的,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发卡机构在审核其信用卡申请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或为其提供综合化服务的过程中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了解和查询其资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
申请人同意发卡机构出于为申请人提供综合化服务的目的视情况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成员(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发卡机构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联名卡合作方、相关资信机构以及其他招商银行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申请人信息。
发卡机构承诺将要求接收发卡机构披露资料的合作机构对申请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条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予以发卡、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方式、确定领卡方式及种类、核给账户信用额度等。
未通过发卡机构审批的申请资料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如提供担保的,相关当事人应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担保范围为持卡人在其信用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信用额度内透支及超账户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费、滞纳金、各种手续费及追索费用)。
第十二条持卡人领取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相同的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持卡人可通过发卡机构指定的途径设置密码。
第三章使用第十三条持卡人可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带有银联、维萨、万事达卡、JCB、美国运通或其他银行卡组织受理标识,或境内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以及发卡机构指定的其他特约商户凭卡消费;在境外带有银联、维萨、万事达卡、JCB、美国运通或其他银行卡组织的受理标识的取现网点或ATM上提取当地币种现钞;在境内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ATM上或发卡机构指定的取现网点、ATM上提取人民币现金,并享受发卡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
单位卡不能提取现金。
第十四条持卡人凭卡在境外带有维萨、万事达卡、JCB、美国运通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只须在签购单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相同的签名;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或在境内消费时,持卡人须按预先与发卡机构的约定输入或无须输入密码,并在签购单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相同的签名,但持卡人与发卡机构另有约定或受理机构、银行卡组织另有规定的除外。
持卡人在境外取现网点取现时需根据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件,ATM取现须输入密码;在境内取现网点、ATM取现时须输入密码,压单取现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五条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机构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刷卡消费、存取款、转账结算、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等各类交易,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基于持卡人签名形成的交易凭证和/或凭信用卡磁条、芯片、卡号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持卡人应在安全的技术和商户环境下在互联网上使用信用卡,否则持卡人须对该卡在互联网上使用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持卡人在境内消费、取现及使用其他自助设备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联、发卡机构和收单银行有关规定;在境外消费或取现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应分别按银联、维萨、万事达卡、JCB、美国运通等银行卡组织及收单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持卡人在境内外提取现金的限额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信用卡卡片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过期自动失效,但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信用卡卡片失效而终止。
发卡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持卡人历史用卡记录,有权决定是否为持卡人更换新卡或标准卡,但持卡人提出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的除外。
若持卡人有存续的分期交易且不愿一次性结清账务的,发卡机构有权拒绝持卡人的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申请。
第十八条发卡机构有权根据国家规定、收费标准、领用合约以及持卡人历史用卡记录等向持卡人收取信用卡年费。
第十九条持卡人需要修改、重置密码,应按发卡机构指定的方式申请更换密码。
信用卡损坏时,持卡人应按发卡机构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办理换卡手续。
第二十条信用卡遗失、被窃或遭他人占有时,持卡人应及时通过发卡机构客户服务热线办理挂失。
发卡机构在核对相关资料后进行相关挂失处理。
电话挂失经发卡机构确认后即生效,挂失正式生效前所发生经济损失均由持卡人(单位卡由申领单位)承担,但持卡人和发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信用卡遗失、被窃或遭他人占有的,持卡人应配合发卡机构调查情况。
持卡人与他人合谋、恶意串通、套现、洗钱或有其他任何违法、不诚信的行为,持卡人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和责任。
第四章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第二十一条持卡人在境外带有维萨、万事达卡、JCB、美国运通受理标识的ATM 或在其会员机构支取外币现钞或在该等组织境外特约商户消费时,交易均记入其信用卡外币账户,发卡机构与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持卡人在境外的交易由中国银联提供人民币清算服务的,记入其信用卡人民币账户;持卡人在境内中国银联和发卡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营业柜台、ATM等终端支取现钞或在境内中国银联、招商银行或其他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消费时,交易记入其信用卡人民币账户。
第二十二条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其当期账单上本期发生的消费交易款项享受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
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0个自然日,发卡机构与申领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免息还款期最长均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最长免息还款期限。
第二十三条持卡人一经开通信用卡预借现金功能即可通过ATM、网点柜台、客户服务热线语音系统、网上银行、手机银行、Pad银行以及其他可提供现金服务的机构或渠道提取现金或转账,其中网上银行、手机银行、Pad银行仅限主卡人使用。
以信用卡办理预借现金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发卡机构从预借现金交易日起至清偿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按月计收复利,并按招商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收取预借现金手续费。
持卡人在上述机构或渠道提取现金或转账视为信用卡预借现金交易,按招商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收取预借现金手续费及计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