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城市更新统筹规划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城市更新统筹规划方案汇报发展环境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引领湾区创新发展,福海成为战略核心区一廊十核多节点福海街道印象福海Contents 目录基地现状规划解读发展定位规划方案图则对比行动计划用地概况 产业基础 交通网络 配套支撑 风貌特色 生态人文基地现状 01福海街道社区一览表社区名称总人口数户籍人口数非户籍人口数面积(平方公里)桥头87460137075667 5.16和平10151011631003479.80新和770371370756677.80塘尾1225031719120784 4.10新田3414223233910 1.63大洋17967425175420.79稔田11098144109540.38 7个441717651344520429.66流动人口大,倒挂现象明显权属清晰用地比例51.32%权属类型用地面积(公顷)比例(%)合法用地两规处理用地181.95 5.7251.32非农建设用地87.10 2.74国有划拨用地156.59 4.92国有已出让用地312.43 9.83国有未出让用地906.55 28.51其他用地1535.38 48.28合计3180.00 100.00现状权属图填海区未建设区现状建成区东侧高度建成,西侧空港新城填海区建成区空间示意图现状片区高度建成,工业主导土地利用现状图机场限高图48.72米以下限高区48.72米以下限高区48.72米至100米限高区100米至148.8米限高区生态控制线范围 河道蓝线控制范围水域生态控制区48.72米限高区限高区间(米)占地面积 占比 0-48.72 18.01 56.64% 48.72-100 8.36 26.29% ≥100 4.57 14.37% 非限高区域0.862.70%大部分用地位于机场限高区,纵向发展潜力受限。
产业基础雄厚,工业主导地位突出研发创新能力强,创新载体平台数量多、级别高形成三大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处于培育发展阶段2016年福海街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总值及数量分行业统计图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趋势明显仍有较多产业空间有待转型升级福海街道现状产业园区分布图空运:宝安国际机场陆运:宝安大道、广深沿江高速、广深高速、G107国道(广深公路) 水运:福永码头,规划区南侧交通网络区域交通现状图T4航站楼区域交通序号道路名称道路长度(Km)道路密度深标1高速公路 4.4 0.26 0.3-0.4 2主干路23.6 1.41 1.2-1.8 3次干路24.1 1.44 2.1-3.2 4支路31.88 1.91 6.5-10合计83.98 5.02 10.1-15.4珠江口道路系统公共交通在建地铁20号线地铁1号线地铁11号线微巴线路微巴线路微巴线路慢行交通/静态交通自行车专用道人行道混合自行车道立新湖绿道人行天桥社区级设施为主,服务水平偏低图例教育设施文体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管理服务设施联诚购物广场万家和超市塘尾农贸批发市场新和市场惠贸百货永丰海鲜市场和平酒店 东方山水酒店汉永酒店威尔斯酒店汉都酒店 塘尾影剧院 福永义乌同泰时代广场商场福购商场永佳福购物广场中源购物广场商场、影院 酒店 市场图例社区级设施为主,服务水平偏低市政配套——给水工程市政配套——雨水防洪市政配套——污水工程市政配套——电力工程市政配套——通信工程福永机楼市政配套——燃气工程燃气现状图风貌分区立新湖福州大道稔田社区公园 塘尾社区公园桥头社区公园凤凰山森林公园航港高尔夫球场望牛亭公园凤凰古村生态资源:背山面海,基础良好立新湖山—湖—城—海,廊道不畅×××山湖 城 海现状绿地景观与公共空间分布图凤凰山森林公园航港高尔夫球场杨候宫可隐林公祠 植利楼 林氏公祠灶下陈氏公祠大榕树邓氏公祠望牛亭公园老屋村老屋村古井 桥头广场凤凰 古村人文资源:岭南传统建筑丰富现状总结区位优势用地空间产业基础交通条件景观风貌粤港澳大湾区枢纽,前海战略拓展区东侧高度建成,西侧空港新城填海区,机场航空限高产业基础雄厚,创新能力强,仍有较多产业空间有待转型升级海陆空轨齐备,微循环不足,停车设施缺乏生态、人文景观资源丰富,建设风貌平淡,通廊不畅、网络性不足用地配套合法用地占比高;工业用地主导,配套设施缺乏02规划解读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西部发展轴是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发展“脊梁”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等功能。
深圳城中村改造操作模式@旧城改造PPT课件

➢渔民村崭新商品住宅的建成使 用,标志着渔民村改造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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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城中村改造所思考的问题
政府: 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社会利益与经济利益如何平衡? 开发商:什么样的项目可行,利润空间是多少? 股份公司(村民):为什么要拆,应该怎么赔偿 银行:城中村改造到底有什么不同,银行服务如何延伸
核发拆迁许可证
细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项目建筑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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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划立项
项目规划立项 拆赔方案确定
草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划定用地红线
改造单位确定
监管资金帐户设立
实施主体 实施内容
政府——福田区重建局 旧改项目初步确定
项目立项审批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细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项目建筑报建手续
渔农村旧改项目中,由于拆迁谈判的复杂性及不可预见性, 谈判时间较长,为了保障开发项目及时动工,在旧改中规划 许可证的核发往往先期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签约 主体
甲方——深圳市人民政府; 乙方——金地公司、裕亨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归属:金地公司与裕亨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所有。
深圳城中村改造操作模式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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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2200/3/21
一、案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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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中村现状 ----深圳人只用10年建设了一座举世瞩目的城市,又只用了5年建设了一座
难以改造的城市
高强度、无规划指导 的开发造就了大批的城 中村握手楼。
占深圳特区面积5%的 城中城为成为深圳90% 暂人口廉租房的主要供 应者。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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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2月7日深府〔2007〕24号)《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市城改扶持资金)的管理,提高市城改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城改扶持资金,是指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外,由市政府每年在市国土基金中安排的专门用于扶持城中村(旧村)改造的非赢利性资金。
第三条市政府通过协调使用市城改扶持资金,对城中村(旧村)改造予以配套扶持,引导和鼓励区政府、集体及个人资金共同投入,全面推进全市的城中村(旧村)改造。
第四条市城改扶持资金每年在市国土基金计划中安排,具体规模由市政府根据国土基金年度收支计划情况以及城中村(旧村)改造的实际需要予以统筹确定。
第五条市城改扶持资金实行计划管理,专款专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深圳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改办)在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市城改扶持资金的管理。
第七条市城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一)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改造项目的扶持,包括改善消防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二)市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结合龙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的计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旧村)是指我区城市化进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以下简称“原农村合作企业”)保留利用的建成区域。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坚持计划先行、产业优先、整体改造、完善配套、市场运作、高效推动的原则。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纳入全区年度土地供给计划。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应增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性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应纳入城中村改造专项计划。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六条区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别离由区府办、旧城改造办公室、计划、财政、计划、国土、城管、公安、环保、建设、经贸、物流、民政、衡宇租赁、工商、监察、信访、侨务等部门负责人及各街道办主任等组成。
第七条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审定城中村改造计划和项目;(二)审议城中村改造计划指引和专项计划;(三)审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改造单位”);(四)审定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的利用计划;(五)研究解决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碰到的重大复杂问题,必要时报区政府决定;(六)研究决定城中村改造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旧城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旧改办”),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和落实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办法;(二)编制城中村改造计划和专项资金年度利用计划;(三)负责城中村专项资金的利用和管理;(四)负责组织城中村改造项目预案的编制、公示及专家评审工作;(五)组织改造单位的招标、评议和公示;(六)组织编制、评审和公告城中村改造计划指引和专项计划;(七)签定城中村改造协议书,核发《城中村改造单位确认书》;(八)设立资金监管帐户,对拆迁补偿安置和公共设施建设资金进行监管;(九)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进程进行监督管理;(十)指导各街道旧改办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十一)协调城中村改造实施的相关工作;(十二)办理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操系列1——地价补缴

一、现行深圳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补缴政策解读(一)城中村用地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城中村部分,建筑容积率在2.5及以下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在2.5至4.5之间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20%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超过4.5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二)旧屋村用地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旧屋村拆除重建的,现状占地面积1.5倍的建筑面积不再补缴地价,超出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三)工改工项目改造后项目自用: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50%缴纳地价。
改造后项目整体转让: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约定整体转让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补缴地价。
改造后项目分割转让: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约定部分分割转让的,其对应的建筑面积按照工业和办公公告基准地价的平均值与其所在整体(不含已批准分割转让并缴足地价的建筑面积)已缴交的平均楼面地价的剩余期限地价之差作为单价测算并补缴地价;配套设施约定部分分割转让的,其对应的建筑面积按照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
(四)工业改商业、住宅、办公项目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土地用途及剩余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
深圳城中村改造案例

深圳城中村改造案例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城中村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综合整治试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以“寻历史、兴文化、展形象、树典范”为核心,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梧桐AI生态小镇、南头古城、大鹏所城、清平古墟、观澜古墟、甘坑客家小镇、南澳墟镇七个项目来探索不同类型的城中村有机更新模式。
梧桐AI生态小镇位于罗湖区梧桐村和大望村,在基本生态控制线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低成本的空间优势,原生的小镇尺度,建设过程中需要兼顾发展诉求和生态与水源的保护要求。
选择该片区作为试点重点在于先行探索生态与水源保护优先、有机更新发展路径与智能化治理手段相结合,树立生态保护与有机更新融合典范。
梧桐AI生态小镇将聚焦孵化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产业,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社区综合治理改革创新示范区。
南头古城位于南山区南头街道,距今已有1700年历史,是深圳、香港城市发展的共同源头,被誉为“深港历史文化之根”,保存了多处历史文物,且拥有3万多常住人口的城中村。
选择该片区作为试点重点在于先行探索历史保护与活化利用优先、空间环境与服务设施提升相结合,树立历史保护活化与城中村发展有机融合的典范。
以“粤东首府、港澳源头”为定位,通过历史文化重现、城市活力提升、多元内容植入三大途径,以南山区城中村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中十一项整治内容为基础保障,在完善文物保护的同时为古城注入新鲜血液,让古迹得到保护、文化得到发掘、城市得到发展,将南头古城打造成独具传统文化与商业氛围、空间环境与服务设施良好的城市传统风貌展示区。
通过空间升级、内容升级,力求将古城打造成为代表深圳1700多年历史之根的城市发展共生体,实现“湾区文化地标”的目标。
观澜古墟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至今有200多年的历史,是深圳四大古墟之一,是我市现今唯一完整保存下来的传统客家墟市,因水而生,反映了客家人“亲水而居,择水而息”的生活方式。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04整理63449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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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4 拆除重建地价测算
其他情形用地
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有合 法建筑面积按照原土地用途及剩余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
补缴地价
改造后应缴地价
原有合法建筑 面积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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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4 城市更新主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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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主要程序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获批准后视为已完成法定图则的修改(或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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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1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综合整治包括哪些内容?
——基本不涉及房屋拆建的环境净化、美化项目.
沿街立面更新
环境绿化美化
公共服务设施改造
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一般不加建附属设施,加建的附属设施应当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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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1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是谁?
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共6页

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加快特区外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完善城市功能和配套服务设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针对2004年10月28日以前,宝安、龙岗两区政府根据各自颁布的规定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以下简称“70个改造项目”,详见附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和符合规划的原则,有计划、分类推进70个改造项目。
二、宝安、龙岗两区政府应当负责7 0个改造项目的前期审查,按照适当控制规模的要求编制推进计划,报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按照推进计划开展的年度实施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三、70个改造项目由区政府参照《深圳市城中村(旧村) 改造暂行规定》确定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项目建设。
四、70个改造项目均应参照城中村(旧村)改造专项规划的要求,重新编制改造规划,经区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委托的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批。
五、70个改造项目的用地中,符合市政府《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及《关于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 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部分,按照有关政策收取地价。
其余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收取地价。
六、70个改造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参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
附件:宝安龙岗两区2004年10月28日以前自行开展的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汇总表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宝安龙岗两区2004年10月28日以前自行开展的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汇总表备注:上表中各项目的用地界线以经审批通过的改造规划为准。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1、生命对某些人来说是美丽的,这些人的一生都为某个目标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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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深府[2 0 04]1 7 7号) 和《宝安区旧城旧村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深宝府[2 0 04]4 9号),结合宝安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分为经营性改造方式的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和旧村(城中村)更新改造统建上楼、安置原居民自住自用方式的旧村(城中村)自改两种形式。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旧村(城中村)是指我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建筑物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质量低下、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城市功能、环境质量等方面严重衰退的旧(祖)屋集中区。
本细则所称旧城是指宝安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功能失调、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住宅区、旧工业区、旧工商住混合区等。
第四条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应当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但不占用当年其它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第五条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通过竞标开发或者参与开发我区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城中村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公司可以与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合作参与所在地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 改造项目。
旧村自改的改造主体单位是改造项目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公司。
第六条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应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标志性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应纳入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和计划。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是全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与修改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规范性文件:(二)审定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包括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三)审定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单位:(四)其它重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事项。
第八条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旧改办) 负责下列事项:(一)贯彻落实、宣传落实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的法规政策:(二)根据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需要,制定与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报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批;(三)组织编制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包括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四)发布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公告;(五)对申报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和自行改造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上报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六)设立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监管帐户,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行监管;(七)管理全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的评估工作;(八)核查改造范围内的房地产权属情况;(九)核发《确认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发主体资格意见书》;(十)管理与指导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公司的具体工作;(十一)为改造项目提供相应的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十二)指导各街道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工作;(十三)协调与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工作相关的各部门工作:(十四)其它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工作。
第九条各街道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旧改办)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落实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的法规政策:(二)负责提出辖区内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的年度计划报区旧改办审核;(三)参与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规划的编制与评审:(四)参与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单位的确定工作:(五)协助区旧改办落实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拆迂补偿与安置:(六)协助区旧改办对辖区内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七)在区旧改办的委托与指导下,负责旧村自改项目的拆迁补偿与安置的监管及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八)承办区旧改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优惠政策第十条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建筑容积率在1.5及以下部分,免收地价;建筑容积率在1.5至3.0之间的部分,按照现行地价标准的2 0%收取地价;建筑容积率超过3.0的部分,按照现行地价标准收取地价。
对于经济发展较快区域的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经报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其地价优惠政策可参照特区内的标准执行。
由街道组织统一开发、改造用地规模大于l 5公顷(含1 5公顷) 的商业设施项目,其地价收益全额返还给所属的街道国土基金,专门用于公共及市政设施建设。
其它改造项目的地价收益按现行规定分配。
第十一条改造范围内新建的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免收地价,产权归政府;对于改造范围内规划市政、公建配套设施比例较大造成开发成本较高的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必要时可委托两家以上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地价方案报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因公共利益需要改造的,由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对于主要建筑物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质量低下,或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城市功能、环境质量等方面严重衰退的原农村旧(祖)屋集中区,在统一规划、统建上楼的前提下,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公司申请负责组织改造,且所建建筑物为自住自用的,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建筑户数原则上不超过需要安置的户数,每户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4 8 0平方米,免收地价;(二)因城市规划需要,项目中可以适当安排部分配套设施,属小区级配套设施的项目(含配套商业),免收地价。
小区以上级公益设施项目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给予补贴,具体方案报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定执行;(三)异地集中重建住宅区,实施整体性搬迁的,由国土部门收回其现有旧村住房用地,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每户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4 8 0平方米,免收地价。
第四章实施步骤第一节规划与计划第十三条区旧改办根据城市发展与建设要求,结合宝安区的实际情况,在上一层次规划的指导下,负责组织编制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经规划主管部门协调后报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并将生效的专项规划予以公示。
专项规划指导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工作。
第十四条区旧改办根据宝安区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产业发展需求和各街道办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制定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报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定。
各街道旧改办根据规划,结合本街道的实际情况向区旧改办上报辖区内的年度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计划。
改造计划应含以下内容.(一)改造项目的位置、范围、现状与规划情况;(二)项目改造的时间安排、业主意愿、投融资计划和改造性质;(三)有关改造的其它要求。
第十五条列入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由区旧改办组织编制项目改造详细规划,报区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详细规划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改造范围、规划设计条件和城市设计要求;(二)改造实施顺序和时间安排;(三)经济分析;(四)其它要求与建议。
第二节改造单位的确定和改造资金的监管第十六条按规定除旧村自改主体自然确定外,鼓励我区城中村股份公司与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合作参与旧村改造。
第十七条经确定的改造项目(旧村自改项目除外)由区旧改办在改造范围内进行公告。
公告的内容包括:(一)项目的位置、范围、占地规模;(二)项目的改造规划指弓1及规划设计要求;(三)改造范围内的业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街道旧改办申报物业;(四)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参与改造的单位应与改造项目业主进行协商,与9 0%以上建筑面积的业主签定拆迁补偿意向书后,向区旧改办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改造申请书,包括申请改造地区的名称、区位、范围、面积、改造意向。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
(五)改造范围内的房地产权属资料。
(六)拆迁补偿意向书。
(七)银行资信证明。
(八)旧改办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十九条区旧改办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资金能力、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项目初步规划方案等进行初步审查。
第二十条在规定时间内,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单位提出申请时,区旧改办可要求其提交多个规划设计方案(用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上述多个规划设计方案应是分别由不同的设计单位独立完成的)。
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申请单位时,邀请规划、街道办、国土、建设、消防、监察等部门进行综合评议。
第二十一条区旧改办经以上程序初步确定项目改造单位后,报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定。
涉及重大产业结构调整或因公共利益需要改造的特殊项目,区旧改办初审后,报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会议审查,并经综合考察后,直接确定改造单位。
第二十二条在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定项目改造主体单位后,由区旧改办向改造单位发出《签订补偿协议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在收到《签订补偿协议通知书》后,改造单位开始与被拆迁方签订正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将签订的《拆迂补偿安置协议书》7日内报区旧改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在与9 0%以上建筑面积的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后,由区旧改办、改造单位、资金监管银行三方签订《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监管协议书》,在区旧改办设立改造项目的专项资金监管帐户,实施改造项目资金的监管。
第二十五条受监管的改造项目的专项资金由《拆迂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约定的全部货币补偿金额、产权调换部分评估值的5 0%和项目开发建设资金的3 0%构成。
第二十六条区旧改办根据核定的专项资金额度,向改造单位发出《关于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监管资金总额核定的通知书》,改造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专项监管资金打入监管帐户。
第二十七条在核定的专项监管资金按要求打入规定监管帐户后,由区旧改办向改造单位核发《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主体资格确认意见》。
第三节工作程序第二十八条经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改造项目由区旧改办组织进行权属核查和测量查文,在区规划分局配合下编制详细规划和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第二十九条各街道旧改办负责对改造项目进行权属核查工作。
已确权发证的土地及建筑物,土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以登记发证的面积为准;未确权发证的,由区旧改办(或委托街道旧改办)组织进行土地测量和房屋建筑面积查文。
要求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地产权属情况按宗地分栋登记,填-W《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
做到一个项目一份档案,档案资料应包括:(一)改造范围内的房地产权属资料;(二)改造范围的现状地形图(编写建筑物栋号);(三)《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四)《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筑面积汇总表》;第三十条区旧改办将确定的详细规划方案、规划设计条件报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十一条区规划分局根据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的审定意见,在3 0个工作日内核发改造项目详细规划批复、核定规划设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