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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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工作,加强口岸卫生监督管理,保护出入境人员健康,维护口岸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含航空配餐)、食品销售(含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供应)、餐饮服务(食品摊贩除外)、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公共卫生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和公共卫生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以下简称卫生许可),取得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或者服务活动,并依法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监督。

第六条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卫生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加强对卫生许可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卫生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及行政许可结果公示制度。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举报卫生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许可要求第九条从事国境口岸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销售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使用的原、辅材料等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考试(试卷编号211)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考试(试卷编号211)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考试(试卷编号211)1.[单选题]在对来自黄热病疫区的航空器进行检疫查验时,应注意其中是否携带_______蚊种。

A)埃及伊蚊B)白纹伊蚊C)中华按蚊D)淡色库蚊答案:A解析:【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2.[单选题]_______不是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事项审批依据。

A)《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C)《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答案:A解析:【依据】《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3.[单选题]通常情况下,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的主要来源是_______。

A)燃烧不完全燃烧B)建筑材料和消毒剂C)装饰材料和粘合剂D)室外大气答案:C解析:【依据】常识4.[单选题]下列关于列车卫生监督发现问题处置方式的表述,错误的是:A)监督时发现车上食品已腐败.变质,或已超过规定保存期限的,要立即封存该食品,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处理B)发现来自鼠疫疫区的车辆有啮齿动物时.要立即实施消毒处理C)对微小气候和空气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场所.书面通知列车负责人,并监督改进D)对食品.饮用水经检测不合格的,签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对不合格食品要立即封存,并予以销毁答案:B解析:【依据】《出入境列车卫生监督工作手册》第8部分5.[单选题]口岸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的有效期为_____。

A)6个月B)10个月答案:C解析:【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6.[单选题]下列关于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职责的表述,正确的是:A)对造成传染病传播.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扩散等事故开展调查B)对病媒生物密度不超标的情况采取控制措施C)对停留在国境口岸范围以外的交通工具进行卫生监督D)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不需要提出控制措施答案:A解析:【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7.[单选题]储存场地至少_______清洁1次,清洁方式包括清扫、冲洗、杀虫、消毒等。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在全球化的今天,国境口岸作为国家之间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往来的重要通道,其卫生状况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国境口岸的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健康利益,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应运而生。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是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给符合特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单位或个人的一种许可证明。

它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饮用水供应单位以及交通工具运营单位等。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为什么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如此重要。

随着国际贸易和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国境口岸的人流量和货流量不断增加。

如果没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和监督,各种传染病和有害因素可能会通过国境口岸传播扩散,对公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例如,食品卫生不达标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公共场所卫生条件差可能引发传染病的流行;饮用水受到污染可能引起肠道疾病等。

因此,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的存在,就是为了确保在国境口岸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具备必要的卫生条件和管理措施,从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

那么,哪些单位和个人需要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呢?一般来说,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住宿、洗浴、美容美发、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事饮用水供应、二次供水的单位;以及运营国际航班、船舶、列车等交通工具的单位等,都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申请人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和要求。

首先,在硬件设施方面,经营场所的布局、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例如,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具备合理的工艺流程,防止交叉污染;公共场所要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和消毒设施;饮用水供应单位要有完善的水源保护和水质处理设备等。

其次,在软件管理方面,申请人需要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健康管理、原材料采购索证、食品加工过程控制、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卫生档案管理等。

口岸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口岸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口岸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国境卫生安全,预防传染病传入和传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对外开放的口岸,包括港口、机场、火车站、陆路口岸等。

三、职责分工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口岸卫生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实施口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口岸卫生监督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 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口岸卫生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4. 口岸卫生检疫机构负责对口岸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检验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5.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口岸卫生监督管理,履行相关义务。

四、监督管理内容1. 口岸卫生设施:口岸卫生设施应满足卫生要求,包括卫生检疫通道、隔离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

2. 口岸卫生监测:对口岸的空气、水源、食品、货物等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卫生安全。

3. 口岸卫生检验:对进出口货物、交通工具、旅客等进行卫生检验,防止传染病传入和传出。

4. 传染病疫情报告:口岸卫生检疫机构应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5. 卫生宣传教育:加强对口岸工作人员和旅客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卫生意识。

五、监督管理措施1. 依法开展口岸卫生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口岸设施、货物、交通工具等进行整改或隔离、销毁。

3. 对口岸卫生检疫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

4. 加强与海关、边检、交通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口岸卫生监督管理合力。

5. 对口岸卫生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不断完善制度。

六、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口岸卫生监督管理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2. 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口岸卫生监测、检验的,由口岸卫生检疫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83)卫防字第5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83)卫防字第5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正文:----------------------------------------------------------------------------------------------------------------------------------------------------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一九八三年三月十日卫生部发布,一九八三年四月一日起执行)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负责人:系指国境口岸有关单位(部门)或交通工具上的最高行政负责人;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系指国境口岸对外开放的单位(部门)、交通工具上的从事食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供应的工作人员和供水的工作人员;水源:系指国境口岸供作饮用水的供水系统的水源;无害化:系指对垃圾、污水、粪便进行卫生处理后,使其不能造成疾病的发生和传播;鼠类反常死亡:系指鼠类死亡原因不明。

第三条国境口岸(口岸的范围、各卫生检疫所根据本地方的特点与地方行政领导部门一起商定划分)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废弃物;不准乱倒垃圾、污水、粪尿;不准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不准饲养家禽家畜;不准乱堆乱放物料。

第四条啮齿动物、病媒昆虫考核标准一、国境口内岸动物、媒介最低指标(一)基本无鼠:1.用ELTON夹日法在室内、外布放100个同型鼠夹,连续捕打3~5天,密度不超过0.5~1%;2.用撒粉法在室内每25平方米撒布一块(面积不少于100平方厘米),共撒50处,鼠迹不超过5%;3.检查仓库、办公室、宿舍等建筑物50处,发现新鼠洞不超过3~5处;(二)基本无蝇:1.检查苍蝇孳生地全部的50%,有蝇蛆不超过2~4%;2.夏、秋季95%以上室内无蝇;(三)基本无蚊:1.检查蚊幼虫孳生地50处,发现幼虫的阳性率不超过5%;2.用人工小时捕捉法在室内每小时捕捉数不超过5只;(四)基本无蟑螂:在栖息场所,用杀虫药喷洒,或于天黑后或熄灯后2小时再开灯,见不到蟑螂:(五)基本无跳蚤、臭虫:在生活环境中,没有跳蚤、臭虫叮咬和找不到跳蚤、臭虫;二、交通工具上动物、媒介最低指标(一)基本无鼠:1.飞机上不得发现鼠类或鼠迹;2.船舶用撒粉法每25平方米撒布一块(面积不少于100平方厘米),撒布50处,鼠迹不超过1%;3.列车用撒粉法,在每节车厢内撒布三块(每块面积不少于100平方厘米),鼠迹不超过1%;(二)飞机应当无蚊、无蝇、无蟑螂、无跳蚤、无臭虫及其它有害昆虫;船舶、列车及其它车辆应当基本无上述病媒昆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12.24
•【文号】国质检卫[2012]831号
•【施行日期】2012.1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海关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际卫生条例
(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卫〔2012〕83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快推进《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国际卫生条例(2005)》对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的要求,总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口岸核心能力评估工具》,结合中国口岸实际情况和海、陆、空港的不同特点,制定了《<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卫生检疫监管司。

口岸开放检验检疫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国质检通〔2007〕149号)和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1
《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

08口岸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

08口岸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

08口岸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基本信息:[矩阵文本题] *1、在采集水样做微生物检测时向采样瓶(袋)中加入硫代硫酸钠是为了()?[单选题] *除去余硫除去余氯(正确答案)调节ph除去余钙答案解析:GB5750.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年。

[单选题] *1年2年3年(正确答案)5年答案解析: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3、口岸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

[单选题] *清洗清洗消毒(正确答案)消毒冲洗答案解析:食品安全法4、下列那项不会引起食物中毒() [单选题] *大肠杆菌(正确答案)亚硝酸盐农药沙门氏菌答案解析:食品检验标准GB4789系列5、口岸现场抽取的样品,应当在()条件下,尽快送达实验室。

[单选题] *冷藏(正确答案)自然冷冻通风答案解析:食品安全法6、食品生产者应对其生产食品的负责 [单选题] *口感营养色泽安全(正确答案)答案解析:《食品安全法》第一章第四条7、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患有下列哪种疾病不需要调离工作岗位 [单选题] *痢疾梅毒(正确答案)活动性肺结核戊型病毒性肝炎答案解析:《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第二十三条8、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的规定 [单选题] *GB5749(正确答案)GB2760GB4789GB14930.2答案解析:《国境口岸航空配餐企业卫生许可现场审查表》设施与设备卫生要求9、航空配餐企业在冷食制作、烘培食品冷加工、食品分装、装配车间及冷藏、冻藏库应有和温度监测设施 [单选题] *湿度温控(正确答案)风速照度答案解析:《国境口岸航空配餐企业卫生许可现场审查表》设施与设备卫生要求10、航空配餐企业专间中“五专”不包括下列哪一项 [单选题] *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车辆(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国境口岸航空配餐企业日常卫生监督现场审查表》专间特殊要求11、从事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的单位在申请卫生许可证时,不需要提供下列哪些材料[单选题] *卫生许可申请书生产工艺流程图营业执照(正确答案)设施设备清单答案解析:《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署令240号附件79)12、食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海关依据情节轻重处罚款 [单选题] *一千元以下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两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署令240号附件79)13、GMP是指() [单选题] *良好操作规范(正确答案)质量控制与保证体系食品安全管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答案解析:《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监督操作手册》14、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措施 [单选题] *无害化处理,销毁(正确答案)集中入库重新包装,分装重新加工处理答案解析:《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六十三条15、航空配餐企业生产区应设置专用的场所,下列几项不包括的是 [单选题] *初加工分装餐用具清洗消毒检验室(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国境口岸航空配餐企业卫生许可现场审查表》厂房和车间16、航空配餐生产场所食品检查工作面的照度不得低于() [单选题] *220lx540lx(正确答案)110lx300lx答案解析:《国境口岸航空配餐企业卫生许可现场审查表》、《GB316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航空食品卫生规范》17、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做到() [单选题] *专人管理专区存放定期检查以上都是(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国境口岸航空配餐企业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表》18、航空配餐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单选题]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上都是(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国境口岸航空配餐企业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表》19、专间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加工制作间,无需设置专间的是。

技能认证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考试(习题卷1)

技能认证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考试(习题卷1)

技能认证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考试(习题卷1)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37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若要对采集到的输入性鼠类进行携带的病毒进行检测,取得其内脏器官的保存温度是_____。

A)-80℃或以下B)0℃C)常温D)4℃-8℃答案:A解析:【依据】《国境航行船舶携带输入性医学媒介生物采集方法》(SN/T4271.3-2015)第3部分2.[单选题]口岸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的有效期为_____。

A)6个月B)10个月C)12个月D)18个月答案:C解析:【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3.[单选题]生产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_______前向原发证机构书面提出延续申请。

A)10日B)20日C)30日D)40日答案:C解析:【依据】《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4.[单选题]检疫处理人员未按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由海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________罚款。

A)1000元以下B)2000元以下C)5000元以下D)10000元以下答案:B解析:【依据】《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5.[单选题]货物储存场地应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和健全的_______。

A)卫生管理制度B)仓库管理制度C)消防管理制度D)日常管理制度答案:A解析:【依据】《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监督规程》(SN\T1318)3.16.[单选题]在采集水样做微生物检测时向采样瓶(袋)中加入硫代硫酸钠是为了________。

D)除去余钙答案:B解析:【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方法》(GB5750.2-2006)7.[单选题]某候车室内采集空气中微生物,采样点距离地面高度______,距离墙壁不小于_______。

A)0.8-1米;0.5米B)0.8-1米;1米C)1.2-1.5米;0.5米D)1.2-1.5米;1米答案:D解析:【依据】《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18204.3-2013)第3部分8.[单选题]所有涉水工作人员均需_______后方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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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7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工作,加强口岸卫生监督管理,保护出入境人员健康,维护口岸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含航空配餐)、食品销售(含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供应)、餐饮服务(食品摊贩除外)、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公共卫生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和公共卫生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以下简称卫生许可),取得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或者服务活动,并依法接受海关监督。

第六条海关实施卫生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海关应当加强对卫生许可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卫生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及行政许可结果公示制度。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举报卫生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海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许可要求第九条从事国境口岸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销售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使用的原、辅材料等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五)具有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六)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条从事饮用水供应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二)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三)供水设备应当运转正常,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清洗、消毒;(四)供水设施在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污染源,生活饮用水水箱必须专用,与非饮用水不得相通,必须安全密闭、有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五)与生活饮用水直接接触的供水设备及用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无毒无害,不得污染水质;(六)具备感官指标和余氯、PH值等常用理化指标检测能力;(七)自备水源供水设施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不得有任何连接;(八)二次供水设施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不得直接连接,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九)集中式供水应当有水质消毒设备。

第十一条从事国境口岸公共场所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证各项设施运转正常,禁止挪作他用;(二)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和卫生管理制度;(三)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四)应当配备有效的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措施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五)室内空气质量和微小气候及提供的用品、用具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规定的要求;(六)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者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一节申请第十三条每个具有独立固定经营场所的国境口岸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作为一个卫生许可证发证单元,单独申请卫生许可。

第十四条从事国境口岸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申请卫生许可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资格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四)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环境清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五)其他材料:从事食品生产的,应当提交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食品生产的执行标准。

生产加工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航空配餐企业还应当提供符合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车辆、冷冻冷藏设施的证明材料。

从事食品销售,应当提交与食品销售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平面图、经营设施设备清单。

从事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供应的,还应当提供符合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车辆、冷冻冷藏设施的证明材料。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进行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从事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制度;有送餐服务的,应当提供符合保温或者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设施的证明材料。

集中用餐的非盈利性食堂可免予提供营业执照,但应当提供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第十五条从事饮用水供应的,申请卫生许可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资格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四)本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卫生培训,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供水设备设施维护,卫生管理档案等有关内容;(五)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六)设计图纸及相关文字说明,如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七)自备水源的应当提供制水工艺流程文件。

第十六条从事国境口岸公共场所经营的,申请卫生许可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资格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四)本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卫生培训,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卫生管理档案等内容;(五)营业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有其他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第十八条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当面提交或者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节受理第十九条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卫生许可申请,应当分别作出下列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海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海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卫生许可申请。

第二十条海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受理卫生许可申请。

(一)海关受理卫生许可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二)不属于海关职权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第二十一条海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第三节审查第二十二条海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确有必要需现场审查的,受理的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成立由2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海关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组成的卫生许可现场审查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卫生安全标准,对企业的卫生状况、设备设施以及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等进行现场审查,并填写现场审查监督笔录。

第二十四条现场审查不合格且无法整改的,现场审查组应当提出不予许可意见;现场审查不合格且可以整改的,现场审查组可以要求申请人限时整改。

现场审查最长不超过1个月,且应当告知企业。

第四节决定与送达第二十五条海关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海关应当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对送达申请人的各种文书,应一式二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由海关存档。

送达应填写送达回证,多个文书可用一个送达回证。

第二十七条对于已办结的卫生许可事项,海关应当将有关卫生许可材料及时归档。

第五节期限与公示第二十八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现场审查和整改时间不计在内)。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海关应当将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材料的目录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受理办公现场公示,并定期公示卫生许可结果。

第六节变更、延续、补发第三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以下称原发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一)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经营范围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二)功能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改变,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原发证机构应当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审核。

准予变更的,颁发新的卫生许可证,原卫生许可证号及有效期限不变。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构书面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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