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
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以备需查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账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归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
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
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5.每季度由监督部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并汇总至经理办公室。
6.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
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以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
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7.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上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8.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9.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账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10.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五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财务报告等。
它是记录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企业的主要档案之一。
第二条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完备、资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档及时、存入有序、专人保管。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范围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
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账薄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
原始凭证包括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薄的凭证。
其他会计凭证是指以上凭证之外的凭证。
2、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
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
会计帐簿:包括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各种辅助帐。
3、财务报告指用来反映会计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会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附注。
4、其他类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指与会计核算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立卷和保管1、会计档案的分类和编号。
会计档案可分为四类:会计凭证类、会计帐簿类、会计报表类和其它类,根据四类档案进行分级编号管理。
2、财务部门按照上述归类和编号负责整理立卷。
会计档案均应采用硬纸卷盒(或卷皮)进行包装。
3、会计档案的移交。
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以备随时查阅,满一年后,有单独档案部门的,同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及时,充分发挥会计档案在财务管理、审计监督、法律诉讼等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与会计核算相关的专业材料。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依据原则:会计档案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安全保密原则:确保会计档案在存储、传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环节。
4. 效率效益原则:提高会计档案管理的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会计档案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四条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应与档案管理部门、信息技术部门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第七条财务部门作为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和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 组织开展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工作。
3. 对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销毁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4. 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清理、核对,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加强与档案管理部门、信息技术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设施,包括库房、柜架、温湿度控制设备等。
会计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第三条会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销毁、篡改或遗失;2. 安全性原则: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会计档案不被非法获取、泄露或破坏;3. 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会计档案,应严格保密;4. 可利用性原则:确保会计档案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满足内部管理和外部审计的需要。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范围第四条会计档案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 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2. 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3. 财务报表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4.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等。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要求如下:1. 按照会计档案的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整理、立卷或装订;2. 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将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3. 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归档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编目等工作。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要求如下:1. 会计档案应存放于通风、干燥、防火、防盗的库房;2. 会计档案的存放应按照分类、编号、时间顺序排列;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的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完好;4. 对需要借阅的会计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利用与销毁第七条会计档案的利用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要求如下:1. 会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保密的原则;2. 会计档案的借阅、复制、查询等工作,应办理相关手续;3. 会计档案的利用不得影响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规范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销毁等环节,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会计分析报告等会计资料。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档案管理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要求,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和高效性的原则。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并定期对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档案管理水平。
二、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八条会计凭证应当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原始凭证应当真实、完整、合法,记账凭证应当准确、完整,汇总凭证应当反映会计凭证的汇总情况。
第九条会计账簿应当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
会计账簿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能够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条财务报表应当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能够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一定的顺序和格式,确保会计档案的有序存放和方便查阅。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与保管期限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会计档案保管场所,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防潮、防蛀、防盗等要求。
第十三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一般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保管。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优秀6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优秀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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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篇一」财务管理制度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及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会计资料备份软盘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三、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
应由财务部按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保管,任何人不得自行封包工保存。
四、财务部指专人以会计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五、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的财会人员提供利用,非财会人员不得借阅和查看。
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及财务总监签字批准,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
六、撤消、合并时,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本并移交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七、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基础,根据其特点,分阶段永久,定期二类。
八、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
严格审查鉴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查,经批准后销毁。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年限备注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15年2银行余额调节表15年二、会计帐簿类3日记帐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日记帐4明细帐25年5总帐15年包括日记总帐6辅助帐簿15年7固定资产卡片15年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三、会计报表类5年8主要财务指标快报3年包括方字分析9月、季度会计报表5年包括方字分析10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包括方字分析四、其他类11会计移交清册15年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25年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5年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篇二」1、学校总帐会计负责会计档案的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等具体工作,同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2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2篇)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
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
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
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应保存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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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档案管理是公司的重要财务基础工作,财务负责人是会计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会计资料传递、保管流程,并明确各岗位在资料传递过程中所负有的保管、保密、按时传递等责任。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置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装订、移交、保管制度,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范围
第六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已使用完的各种票据存根、各种经营合同、工程项目合同、会计年度数据备份盘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它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它会计账簿。
(三)会计报表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等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
(四)磁性载体档案:磁带、磁盘、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特殊载体的记录材料。
(五)其它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已使用完的各种票据存根、各种合同、其它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整理及装订
第七条需要整理装订的会计档案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磁性载体和其它资料。
第八条会计凭证的整理及装订要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一)核对记账凭证,区分凭证类别并按凭证编号顺序排列,审核会计主管和出纳的签章。
(二)核对凭证附件,确保附件和凭证相对应。
会计凭证附件应该满足两个要求:
1.有用性,即附件能够明确表明会计事项、印证会计分录;
2.合法性,即在发生经济纠纷时可以作为该笔经济业务的法律凭据。
应根据经济业务情况,审核凭证附件,对于不必要作为凭证附件的资料应另行留存;对于可以合并粘贴的附件要合并粘贴,减少粘贴单的浪费。
(三)折叠附件。
对于需要折叠的附件一定要规范折叠。
所有附件靠凭证上沿对齐,超出下沿的部分再向上折叠,超出右边沿的部分向左折叠,确保附件不超出记账凭证,附件和凭证平行不能有歪斜。
(四)公司自制的原始单据,若将来要作为凭证附件的,除特殊原因外,均要和记账凭证的纸张大小保持一致。
(五)确定册数。
根据该类凭证的总厚度,将凭证分为不同的册数。
(六)打印科目汇总表。
确定好册数后,按照本册的起止号码打印科目汇总表,科目汇总表订在本册凭证的首页。
(七)装订。
凭证的厚度以装订处为准,其它部位的厚度不能超过装订位置。
(八)粘贴好凭证封面,填写好凭证封面和凭证盒,凭证封面和凭证盒的填写要注意以下几点:
1.凭证封面及凭证盒盖章要齐全,要在凭证封面、凭证盒指定位置
加盖公司全称印章,财务主管、装订人章要加盖完整。
2.凭证封面及凭证盒填写时,要求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晰。
除将
日期、凭证起止号、附件及保存期限等按要求填写完整。
3.财务存档资料共分为四类,具体编排序号如下:
1)原始凭证代码:I01
2)账本类代码:I02
3)报表类代码:I03
4)其它类代码:I04
(九)要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的凭证全部装订完成。
第九条会计账簿的打印及装订。
每年年度终了,于次年3月30日前会计人员将系统里的相关账簿按照一级会计科目依次打印装订成册,封皮上应附此帐簿所记明细科目、启用及结帐时间,并加盖记帐人签章,由档案员编号登记。
第十条会计报表的打印及装订。
公司应按月将编制好的财务报表,按照统一报表格式排版打印,装订成册。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移交
第十一条每年年度终了,于次年4月30日前,将凭证、账簿、报表按时间顺序整理好,交由档案员进行编号登记。
第十二条各有关业务人员将经济活动分析重要数据测算等会计资料整理后交档案员登记立卷保管。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与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签字交接手续,作为交接记录。
第五章归档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员每次将会计档案编号登记后,本着存放有序、查找方便的原则及时归档,及时登记归档时间及地点,并登记电
子备查簿。
会计档案归档后,要放在上锁的档案橱内,钥匙由档案管理员保管。
档案室要挂有档案库房索引图,便于查阅档案。
第十五条一般情况下,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
第十六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对会计档案管理的特殊要求:
(一)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制会计档案。
(二)优盘、移动硬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特殊档案,由承办人负责整理、编写文字说明后及时归档,确保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各部门、个人不得私自留存。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借阅
第十七条会计部门的会计档案应为本部门查阅提供方便,会计档案室建立“会计档案借阅、调阅登记薄”,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调阅手续。
财务部内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资料的,由档案管理员陪同查阅,需复印查阅资料的,由档案管理员陪同复印。
第十八条保存的会计档案原则上财务部以外人员不得借阅、调阅。
如需查阅,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复印,但不得拆散原卷册。
第十九条涉及到商业、财务机密的会计资料,除执法部门以外,其余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复印。
第二十条查阅或复印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二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带出公司。
第七章保管期限
第二十二条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5类。
具体划分表附后;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年算起。
第八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二十三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五条销毁会计档案时,应有档案管理部门、财务、审计、企管共同派员监销。
第二十六条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
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
案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列明。
第二十七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它未了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清册中列明。
第九章会计档案管理的其它要求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遵循“保持档案之间的有序联系,便于管理与利用”的原则,对会计档案进行科学的分类与编号。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设置适应需要的档案库房和橱具等设施,并具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高温、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档案人员应做到不失密、不泄密、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交接双方应对保管的档案进行清点、登记,并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