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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案例分析案例-雷士照明股权之争

财务案例分析案例-雷士照明股权之争

高盛 世纪集团
其他
股权占比 29.33% 7.74% *30.73% 9.39% 14.75% 8.05%
出资额
配发 326930股
3、股权结构的演变过程 第五次融资 2010年5月12日(除:其它)
IPO
股权所有者 吴长江 软银赛富
高盛 世纪集团
IPO
股权占比 出资额
22.33% 23.40%
7.15% 11.23% *23.85%
案例分析
1、作为创业者,吴长江过分自信,低估了资本引入的风险。
①自信的隐患
陷入股东困局前的吴长江,为人勇敢,控制欲极强, 并坚信自己可以左右时局。
“即使投资者拥有企业持股上的控股权,但是他们本 身不是做实业的人,他们需要自己这样的实业家带领雷 士快速发展,这样才能从雷士的投资上赚足利润。”— —吴长江
¥450,000 $32,000,000 $36,560,000
HKD 1,457,000,000
出资额(港元)
HKD 562,500
HKD 249,600,000
HKD 2 85,168,000
HKD 1,457,000,000
3、股权结构的演变过程
第六次融资 2011年7月21日(除:其它)
随着照明行业的变化,传统照明产品正在向节能产品更新换代。 为此,雷士引进LED照明领域翘楚法国施耐德电气作为策略性股东, 由软银赛富、高盛联合吴长江等六大股东共同向施耐德转让2.88亿 股股票。施耐德股份占比9.22%,因此而成为雷士照明第三大股东。
② 对资本毫无防范的心理。
吴长江的自信满满再加上对资本的毫无防范,此时 再引入法国施耐德,正中资本方软银赛富和高盛合谋的 陷阱,也让吴长江自己的局面更为不堪。

授信业务案例分析题和答案之欧阳道创编

授信业务案例分析题和答案之欧阳道创编

案例1无宜松竹门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注册资金490万元,专业制作和安装房屋门窗,信用评估等级为“AAA”级。

法人代表陈怀林、李芬芳夫妇二人均是雄州镇人,个人信誉程度一般,家庭关系稳定。

公司现租赁原园林村五金厂的场地,新厂区位于科技园区,占地11亩,建筑面积近3000平方米。

目前,新厂房已装修结束,达到生厂条件,价值约500万元,尚未使用;帕萨特、本田和货车各一辆,目前估值计约35万元;自动焊接机、冲床、铝合金设备等约300万元;存货(铝材、塑钢型材、玻璃等原料和已完成的窗户)总价约290万元;工程未结款及质量保证金约560万元。

该公司于2010年2月在无宜农村商业银行龙池支行贷款300万元,期限是2010年2月12日至2011年1月20日,年利率8.16%。

贷款到期前正常支付利息。

该笔贷款由无宜隆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该开发公司2009年末资产总额2079万元,负债总额1162万元,注册资本800万元。

经专题调查发现:(1)无宜松竹门窗有限公司目前在手的项目有七个,合同金额共1700万元,均未完工,甲方严格执行合同无法结算;(2)公司货款回笼多以现金的形式,支票、本票等票据往往直接背书转让,从银行账面反映的不多;(3)借款人以自然人名义在他行借款出现多次逾期现象,借款人在品格、还款意愿上存在的不足;(4)该客户尽管以往也有过逾期的记录,且有大额资金赌博现象;(5)借款人的新厂房(10亩地,3000平米的厂房及办公楼)已抵押给交通银行,08年1月份才转贷200万,期限1年;从何远处借款210万元,新厂房的两证押在何远处(贷款逾期后发现)。

目前新厂房已租给永江汽车租赁公司,可能另有100万元的个人借款;(6)保证人在贷款到期后无能力履行代偿责任。

请分析该案例,请回答下列问题:(1)对于客户经理岗位来说,该笔贷款业务存在哪些风险点?(2)该客户经理当前应建议银行采取哪些措施?(3)今后办理此类业务时客户经理应把握哪些要害?答案:(1)该笔贷款存在的主要风险点包括:企业自身经营风险、法人声誉风险、法定代表人个人违约风险A企业经营现金流风险。

案例学习:清算组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五则案例

案例学习:清算组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五则案例

案例学习:清算组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五则案例一、裁判要点1、股权虽转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但未经工商变更登记的股东,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公司清算,股东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李桂芬作为华丰公司股东之一,承担组成清算组、依法清算的义务。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五个典型案例案例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黄旺祥与卢合笃、王淑限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厦民终字第4421号]认为:卢合笃、王淑限作为轶南公司清算组成员,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轶南公司解散清算的事由书面通知黄旺祥,但卢合笃、王淑限在清算过程中,在明知轶南公司尚欠黄旺祥债务的情况下,未通知黄旺祥申报债权,亦未将该债权列入清算报告进行清算,反而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供不实的清算报告,明显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现轶南公司已经注销,黄旺祥的债权629295.55元已无法获得清偿,故黄旺祥无法获得清偿的债权损失与卢合笃、王淑限未履行通知义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三款“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款“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的规定,卢合笃、王淑限应对黄旺祥的债权629295.55元及利息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国企法律案例通报(3篇)

国企法律案例通报(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1992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甲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当地知名企业。

2010年,甲公司因经营需要,决定将其持有的某房地产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丙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向丙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二、案情简介2012年,甲公司发现丙公司在乙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即丙公司在股权转让时未如实披露乙公司存在的重大债务。

甲公司认为,丙公司的欺诈行为导致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因其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1. 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2. 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的银行转账凭证;3. 丙公司提供的乙公司财务报表,显示乙公司存在重大债务;4. 丙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向甲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承诺乙公司不存在任何债务。

丙公司对甲公司的诉讼请求进行了答辩,其主要抗辩理由如下:1. 丙公司在股权转让时,已经向甲公司提供了乙公司的财务报表,甲公司有义务自行核实乙公司的财务状况;2. 丙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已经向甲公司出具了承诺书,承诺乙公司不存在任何债务,甲公司有义务相信承诺书的真实性;3. 甲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已经取得了乙公司的50%股权,且乙公司一直正常经营,甲公司没有遭受任何损失。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甲公司主张的欺诈行为,法院认为:1. 丙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未如实披露乙公司存在的重大债务,存在欺诈行为;2. 甲公司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已经取得了乙公司的财务报表,且丙公司向甲公司出具了承诺书,甲公司有理由相信乙公司不存在任何债务;3. 丙公司的欺诈行为导致甲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

模具制造标准化改善案例

模具制造标准化改善案例
模具部改善案例总结
提交人:
吕功权
2011 年 05 月 20 日提交
制造改善实例
改善名称 公司名称
刀具库标准化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 公司 改善前
改善者 工 程
张永江 模具制造
提出日期 实施日期
改善后
2011-04-15 2011-05-03

现 状 问题点
刀具库无标准化 1.稼动率较低
改 善 内 容
问题点
工件上机后每个电极都分中碰数时间较长 (3min)
每个电极节约分中碰数时间3min,每天每 台机加工40颗电极共10台机,一个月即可 省出约500H
制造改善实例
改善名称 改善省模治具编程方式 公司名称 限公司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
改善前
改善者 工 程
金贵云 CAM
提出日期 实施日期
改善后
2011-04-25 2011-05-10
三.效率改善方面
改善名称 公司名称
电极取消分中改善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改善前
改善者
工 程
张永江 模具制造
改善后
改善 已完成 状态
需要分中辅助作业.
直接抓数处理即可.


工件上机后每个电极都要在机台上用波珠进 行分中碰数,机台有效利用率低,劳动强度 大
改 善 内 容 改 善 效 果
电极加工后在三次元检测时直接将三轴补 正测量出来并写在电极加工图上
问题点
改 善 效 果
总结:此作业方式改善目前已在沙头模具推广并在加工成本控制和加工周期上有一定的改善
工作愉快!
回首页
6
THE END!
现 状
按不同的加工工艺出不同的程式加工 1.如果先线割再控制区域CNC加工时, 线割后CNC加工易变形; C整体加工再线割中间部分时, CNC加工面积大,成本浪费大; 3.两种工艺方式均直接限制到机床排配, 无法灵活安排。

涉公司纠纷典型案例5则(附案件分析)

涉公司纠纷典型案例5则(附案件分析)

涉公司纠纷典型案例5则(附案件分析)《公司法》自2006年1月颁布实施以来,历经2013年和2018年两次修正。

目前,《公司法》正进行再次修正。

现将近期《人民法院案例选》中有关公司法方面的5个经典案例的裁判要旨及主要裁判理由汇总推送,以供读者参考。

01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诉临沂海诺置业有限公司、王某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目标公司为自身股权转让款支付提供担保的效力认定案号:(2021)最高法民申2177号【裁判要旨】法律并无禁止目标公司为支付其自身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的规定,本案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所列举的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

不能仅因目标公司为支付其自身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就认为其违反了《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

【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协议书》约定净雅公司将海诺公司交接给王某、章某某后,就王某、章某某向净雅公司的付款义务等责任,由海诺公司与王某、章某某向净雅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海诺公司盖章,王某、章某某均签字,对上述《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予以确认。

此后,双方按约履行了第一笔股权转让款3258万元并办理了公司交接和股权变更登记,此时净雅公司已非海诺公司股东。

上述约定实质为由公司为股东的对外付款责任提供连带担保。

《公司法》并不禁止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而是要求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本案虽未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王某、章某某作为股权受让人,在涉案股权转让后为海诺公司仅有的两名股东,二人在《协议书》上签字,以及海诺公司在《协议书》上盖章的行为,足以认定海诺公司为王某、章某某提供担保系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故海诺公司的该担保行为是合法有效之担保,其应当就王某、章某某向净雅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抽逃出资行为因违反资本维持原则,并可能对公司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故被《公司法》禁止。

江门金力五金实业有限公司与王永江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江门金力五金实业有限公司与王永江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江门金力五金实业有限公司与王永江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4【案件字号】(2020)粤07民终7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梅晓凌陈雪娟甄锦源【审理法官】梅晓凌陈雪娟甄锦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江门金力五金实业有限公司;王永江【当事人】江门金力五金实业有限公司王永江【当事人-个人】王永江【当事人-公司】江门金力五金实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旻广东巨信律师事务所;关志成广东巨信律师事务所;郑家雄广东法道行律师事务所;黄乐怡广东法道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旻广东巨信律师事务所关志成广东巨信律师事务所郑家雄广东法道行律师事务所黄乐怡广东法道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旻关志成郑家雄黄乐怡【代理律所】广东巨信律师事务所广东法道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江门金力五金实业有限公司【被告】王永江【本院观点】本案系劳动争议。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实际履行合同约定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的规定,本院仅针对金力公司的上诉请求进行审查,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1.王永江与金力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何认定;2.金力公司是否应向王永江支付2019年4月、5月的工资差额;3.金力公司是否应向王永江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第一个焦点。

南海区公司法律服务案例(3篇)

南海区公司法律服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10年,位于我国南海区,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初期由李先生、张先生和刘先生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各占30%的股份。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李先生、张先生和刘先生之间的合作关系逐渐紧张,最终导致了公司内部的股权纠纷。

二、纠纷起因1. 经营管理分歧:在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李先生、张先生和刘先生在经营管理理念上产生了分歧。

李先生主张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竞争力;张先生则认为应注重市场拓展,提高销售额;刘先生则主张稳健经营,避免过度扩张。

2. 利益分配不均:由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李先生、张先生和刘先生在利益分配上存在争议。

李先生认为自己的贡献最大,应获得更多分红;张先生和刘先生则认为,虽然李先生的贡献较大,但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其他两位股东的共同努力。

3. 股权结构变化: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部分员工通过股权激励获得了公司股份,导致李先生、张先生和刘先生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

这进一步加剧了他们之间的矛盾。

三、法律分析1. 股权结构问题: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权。

本案中,李先生、张先生和刘先生的股权比例为30%:30%:30%,不存在股权结构问题。

2. 经营管理分歧:公司经营管理分歧属于公司内部事务,股东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利益分配不均: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红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若股东之间对利益分配存在争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股权激励问题:股权激励属于公司内部事务,股东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解决方案1. 协商解决:律师建议李先生、张先生和刘先生通过协商解决股权纠纷,以维护公司稳定发展。

协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明确公司经营管理方向和目标;- 确定公司利益分配原则;- 规范股权激励制度;- 加强公司内部沟通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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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永江股份有限公司从购入B公司债券到转 让B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会计分录。
精品课件
2008年3月10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B公司股票(成本) 50
投资收益
1
贷:银行存款 51
3月20日
借:应收股利
5
贷:投资收益
5
4月1日
借:银行存款
5
贷:应收股利
5
6月30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
精品课件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
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要点
1.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除初始确认时的应收项目外)确认为投资收益。
3.处置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 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
精品课件
10 0.4
3、说明永江公司在财务报告中如何报 告“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以及在报表
外如何披露该项目
❖ 交易性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 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 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 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 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精。品课件
4.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精品课件
退回
第二题
永江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日购入中原公司发行的2年期债券, 支付价款41486万元,债券面值40000万元,每半年付息一次,到 期还本。合同约定债券发行方中原公司在遇到特定情况下可以将债 券赎回,且不需要为赎回支付额外款项。永江股份有限公司在购买 时预计发行方不会提前赎回,并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该债 券票面利率8%,实际利率6%,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点以及法规依据
精品课件
1 、根据上述材料编制甬江股份有限公司有关 的会计分录
(1)2008年1月1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银行存款
40000万 1486万 41486万
2008年6月30日: 借:应收利息 1600(40 000×8%/2) 贷:投资收益 1 244.58(41 1486×6%/2)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355.42 借:银行存款 1600 贷:应收利息 1600 此时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41 486—
精品课件
8月1号购入B公司债券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B公司(成本) 10
投资收益 0.3
应收利息 0.3
贷:银行存款 10.6
7月1号应支付股利 精品课件
借:应收股利
0.3
8月5号支付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0.3 0.3
8月20号转让B公司债券
借;银行存款
1.04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B公司(成本)
355.42=41130.58(万元精)品课件
讨论 永江股份有限公司
精品课件
第一题 第二题 第三题 第五题 第六题
精品课件
第一题
(1)永江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0日购入B公 司股票1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购入价5 元,另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2008年3月20日B公 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每股0.5元。永江股份有限 公司于2008年4月10日收到应得现金股利。2008 年6月30日该批股票的市价为44万元。2008年8月 10日,永江股份有限公司将B公司股票对外转让5 万股,价款28万元。
8月10日
借:银行存款
28
公允价值变动
6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b公司(成本)
25
交易性金融资产-b公司(公允价值变动)
6
投资收益
3
精品课件
(2)永江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1日从证券市 场上购入B公司2008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一批作 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该批债券面值为100000元 ,两年期,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支付利息,票面 利率为6%。永江股份有限公司在购入上述债券 时实际支付价款10400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 2000元。由于B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2008 年上半年利息于2008年8月5日才予以支付。永 江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0日将上述债券全 部转让,实得款项104000元。 2、编制永江股份有限公司从购入B公司股票到转 让B公司股票的全部会计分录。(金额单位用万 元表示)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 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本 科目(成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 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同时, 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 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 “投资收益”科目。 精品课件
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 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 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精品课件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 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 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科目;公 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 录。
4、说明在经济业务处理过程中运用 的知识要点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
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 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 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偏制永江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会计分录。 (2)假设永江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公司战略调整,在2009年初将该 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了60%出售价款23000万元,请就本项业务 作出相关的会计处理。(3)说明永江公司在财务报告中如何报告 “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以及在表外如何 披露该项目。(4)说明在经济业务处理处理过程中运用的知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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